成人重庆大学授予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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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重庆大学授予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根据重庆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重庆大学授予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士学位授予对象
获得我院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且具有运用
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

3. 通过网络教育学习,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取得
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且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课程平均成绩 70 分及以上;
(2)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且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

4. 申请学士学位者应参加重庆市学位办统一组织或授权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5.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1) 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及其他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 不符合第 3 条所列申请学士学位条件之一者。

三、申请学位程序
1. 符合申请资格的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一年内可申请学位,在学院通知的时间内,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过时不予受理。

2. 学生进入学生平台,在学位申请栏操作学位预申请。

3. 学生向学习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 学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 ( 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 ) ;
(2) 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3) 成人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 复印件上必须注有:学生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自负”字样并签字;学习中心审核“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学习中心印章);
(4) 身份证复印件;
(5) 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相片 2 张;
4. 学习中心对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者的申请资料报学院。

5. 学院对学位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学院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资料向重庆大学学位办上报;不具备学位申请条件学生,
学院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学生本人,材料不予退回。

6.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校学位办对学生资料再次进行审核,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的名单报重庆市学位办备案,并由学院在网上公布;未通者将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7. 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重庆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注明学位获得者通过网络教育形式何种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成人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时间为每年 3 月、 9 月。

8. 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其中已获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学士学位。

四、学位英语考试工作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 :
1. 参加重庆市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
(1) 重庆市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由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

(2) 重庆市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针对能准时参加在重庆市学位英语考试的学生。

(3) 2006 年,本考试将由现在的一年两次改为一年一次,考试时间定于 9 月下旬,可登录重庆市教委 / 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一般在考前 3 个月。

(4)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必须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时间到所选择的现场报名地点(考点)完成摄像、缴费和个人信息确认等事项后,报名工作才算全部完成。

只在网上报名而未完成现场摄像等
工作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5) 重庆本地学生自行在网上进行报名参加考试。

2. 参加重庆市学位办认可的当地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
(1) 学生也可参加重庆市学位办认可的省市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但需在报名期限内提前向我院报名,经重庆市学位办委托当地省(市)学位办后,方可报名并参加当地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成绩经重庆市学位办认可后,视同有效。

(2) 未受重庆市学位办委托组织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的省市,经重庆市学位办批准后,由重庆市学位办在当地组织重庆市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一个省只设一个考点。

五、附则
1. 本实施办法自 2007 级秋季网络教育本科学生开始执行, 2007
级春季及以前各年级学生执行原《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2.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条例(摘要)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其目的是促使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及运用能力;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的考试纪律,规范的考试管理,把好考试关。

这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激励教师认真教学、学生努力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树立良好教风和学风,具有重要意义。

一、考试工作组织机构
1. 成立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
门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 讨论研究有关学院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

(2) 组织参与各类考试的巡视和纪律检查工作。

(3) 界定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认定考试中发生的教学事故。

(4) 考场情况汇总分析等。

2. 下设考试工作办公室,由教学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1) 组织考试。

(2) 处理各种考务工作。

(3) 整理考试违纪作弊学生材料报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处理违纪作弊学生的善后工作。

(4) 编写《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情况简报》等。

3. 各学习中心分别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考点办公室,由学习中心
领导及相关人员和学院派出的巡视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并实施该学习中心各考点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具体为:
(1) 认真领会、贯彻和执行学院的相关政策、规定。

(2) 落实考试场地与考务工作人员,并负责每场考试的组织及管理工作。

(3) 维护考场纪律,纠正考试中的不正之风,以严明的纪律和制度规范学生的考试,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维护学院声誉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4) 及时处理考场上的突发事件,并保持与学院考试工作办公室的联系。

二、考试
1. 考试方式
按教学计划规定组织考试。

考试方式可采取开卷笔试、闭卷笔试、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命题小组长或主讲教师提出,院
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原则上要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核,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记载;考查成绩按五级制评分记载。

百分制和五级制的换算标准为:优秀( 90 ~ 100 分)、良好( 80 ~ 89 分)、中等( 70 ~ 79 分)、及格( 60 ~ 69 分)、不及格( 60 分以下)。

实践性环节和实践性强的课程一般均按五级制记分。

2. 学生参加考试
(1) 学生在考前 15 分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按编定的座位对号入座。

(2) 学生入座后,将证件摆放在座位靠通道的上方。

书籍和书包等物品放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学生的座位上,只留下监考教师认可的考试用品。

(3) 学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填写考点名、批次、专业、学号、姓名和
座位号等个人的基本信息。

(4)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草稿纸不够,学生可以举手请监考教师补发(收一发一)。

(5) 学生答题完毕,将试卷反向(内容不能外露)放在座位上或交到讲台上,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室。

(6) 考试结束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起立终止答卷,在监考教师的指挥下,清理好自己的随身物品,有序、安静地离开考室。

(7) 开考 30 分钟内,考生不能交卷离开考室,迟到 30 分钟不能进入考室。

(8) 考场上发现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应立即中止作弊学生考试,收缴试卷及作弊证据。

由监考教师向考点办公室和巡视员报告,并将作弊学生带到考点办公室,要求学生写出检查才能离开。

监考教师若隐瞒作弊行为
不报,一经查实,将按失职论处。

(9)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认真回收试卷、答卷和草稿纸,检查回收数是否与发放数相符,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交考点办公室。

三、考场纪律、违纪作弊处理办法及处理程序
1. 考场纪律
(1) 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于考前 15 分钟进入考室。

无故迟到超过 30 分钟者(从正式考试时间算起),取消考试资格,作缺考处理。

开考 30 分钟内,学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室。

(2) 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按编排的座位就座,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上规定的位置供监考教师核查,不得随意挪动座位。

(3) 闭卷考试时,除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草稿纸等。

开卷考试只能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用品等。

开考前须自觉将 BP 机、手机关闭,书包等物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考试中未
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包括计算器)。

(4) 监考教师在发放试卷而没有宣布考试正式开始时,学生不得打开试卷。

考试中,学生应将已经写好的答卷有文字的那一面朝下放置,考完后,应将草稿纸、答卷和试卷一并上交。

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中途离场。

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否则按交卷处理。

学生一旦交卷,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再返回考室。

(5) 学生必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交卷后,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考试结束时间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原座位上,在监考教师的统一指挥下起立,如有继续答卷、拖延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拒收,该试卷作废。

(6) 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

考试中,除对试卷印刷质量有问题可举手询问外,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教师回答其他问题。

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7) 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其他事情。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

考试中严禁交头接耳、互相讨论、偷看、抄袭、传递纸条、夹带、交换试卷、代考等违纪、作弊行为。

(8) 凡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作弊学生将受到留校察看及其以上的处分,并取消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2. 考试作弊、违纪处理办法
(1) 学生在考试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作弊:
①正在偷看、抄袭他人试卷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
②互相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
③请人或替人代考;
④在考试过程中以各种方式(如交头接耳等)互对答案;
⑤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如使用手机、 BP 机和其他通讯工具)获取与
考试内容有关资料。

(2) 学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已构成考试作弊者,成绩以零分记,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留校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者,可给一次重修机会。

(3) 学生在考试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违纪:
①不服从监考教师指挥或擅离考场;
②不按编号就座,不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备查;
③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尚未抄袭或偷看),闭卷考试时座位(桌面、抽屉和凳子)上有书包、书籍;
④在考场上喧哗,扰乱考场秩序;
⑤考试结束时间已到,不停止答卷。

(4) 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取消其该课程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
除学籍等处分。

确有悔改表现者,可给一次重修机会。

3. 处理程序
(1) 监考教师或巡视员发现学生违纪、作弊,立即收缴其违纪作弊证据和试卷,终止该生考试,将违纪、作弊情节填写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巡视员记录表》上,并将所有材料和该生送考点办公室。

(2) 考点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教育学生认识错误,主动写出事情经过及书面检查,交考点办公室。

(3) 巡视员协助召开考点负责人、监考教师及相关人员会议,根据有关材料和事实审核界定违纪或作弊的性质,作好记录,提出处理意见。

(4) 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违纪或作弊事实和认识态度,结合学院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5) 学院考试工作办公室将处理决定下发各学习中心,并做好违纪、作弊学生的善后工作,以此教育其他学生,引以为戒,刹住考试中的不正
之风。

四、阅卷、成绩管理和成绩复查
1. 组织领导及阅卷原则
学院成立考试阅卷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主讲教师及教学管理中心有关人员组成。

阅卷工作应遵循“严格、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并严格执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

阅卷过程自始至终要“宽严适度”、“首尾一致”。

阅卷工作应集中人员在统一时间、统一场地内进行。

2. 统一评分标准,做好试评工作
正式阅卷前,各阅卷小组按课程组织阅卷教师学习《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各课程随机抽 5 ~ 10 份试卷进行试评,并分析、讨论进一步统一标
准,真正做到“宽严适度、首尾一致”和“严格、公正、准确、规范”。

3. 评卷
(1) 对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的课程均采用流水作业法进行评卷(即按题目传递流水作业);专业课实行责任制,由主讲教师或辅导教师评卷,但评分标准不得改变。

(2) 阅卷点要建立严格的复查制度。

对评阅后的试卷,要逐题复查,避免评分有误或评分明显偏颇。

(3) 阅卷中,对有异常情况的试卷(如雷同试卷,字迹前后不一致的试卷或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其他符号等)先评分,同时填写《异常试卷统计表》报阅卷领导小组处理。

4. 成绩记载
阅卷完毕后,由各课程阅卷小组或阅卷教师,将成绩登记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上,逐一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并签名后作为原始成绩(未签名,
成绩单无效),交教学管理中心存档。

5. 成绩评定
学生学习的课程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含作业、上网学习次数)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

基于网络教育的特点,成绩考核必须加强教学过程的跟踪与督促,加大平时考核成绩的比例,即平时成绩占该课程的 30% ,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占 70% ,学生的课程总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按比例折算后相加而成。

6. 成绩复查管理
学生对课程考试成绩认为有误,可向学院提出复查要求。

复查只核对考试的卷面成绩,平时成绩不再复查。

课程考试成绩公布一周内,学生可在网上填写复查申请表,提交教学管理中心,过时不再受理。

复查申请结束三天内,教学管理中心会同阅卷小组长或阅卷教师进行
复查工作,并在复查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复查后的考试成绩。

复查中发现成绩有误,教学管理中心要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中教师签名确认后的成绩在数据库内修正,并将复查结果通知学生。

在《学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上加盖学院公章后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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