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疑点处理指引(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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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新系统免退税申报常见疑点处理方法

出口退税新系统免退税申报常见疑点处理方法

出口退税新系统免退税申报常见疑点处理方法尊敬的纳税人:今日,小编为您介绍办理免退税申报时常见疑点处理方法。

一申报表存在空项错误(一)疑点内容:1.申报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以下称《出口明细表》)中(XXX)项为空。

2.申报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以下称《进货明细表》)中(XXX)项为空。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中某些必录项为空。

(三)处理方法:根据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在对应项目录入正确数据后重新申报。

二申报表存在数据错误(一)疑点内容:1.申报的《出口明细表》中(XXX)项小于等于零。

2.申报的《进货明细表》中(XXX)项小于等于零。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中某些项目小于等于零。

(三)处理方法:根据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在对应项目录入正确数据后重新申报。

三《进货明细表》税种错误(一)疑点内容:1.申报税种增值税与进货凭证种类不符。

2.申报税种消费税与进货凭证种类不符。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的《进货明细表》中第3栏“税种”和第4栏“凭证种类”不匹配。

(三)处理方法:增值税一般对应的凭证种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票缴款书”;消费税一般对应的凭证种类是“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专用)”。

您需要根据以上对应关系匹配“税种”和“凭证种类”,调整数据后重新申报。

四申报出口商品码错误(一)疑点内容:申报的商品代码(XXX)不是有效商品码。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出口明细表》中录入的商品代码在退税率文库中无效。

(三)处理方法:先检查您申报的商品代码在退税率文库中是否存在;如存在,确认是否是基本商品代码(基本商品标志有“*”是基本商品代码);如是基本商品代码,确认申报的“出口日期”是否在退税率文库有效期内。

一般来说,您通过以上方法就能够找出错误,调整为正确商品代码后重新申报。

五申报计量单位错误(一)疑点内容:申报的计量单位(XXX)不是退税率文库中的第一计量单位。

出口退税申报疑点情况说明范文

出口退税申报疑点情况说明范文

出口退税申报疑点情况说明范文尊敬的退税审核部门:您好!我是[公司名称]的相关负责人[你的名字]。

我们在这次出口退税申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疑点,现在我来给您详细解释一下。

一、疑点一:报关单与发票金额差异。

我们的申报中,报关单金额和发票金额存在[X]元的差异。

这可把我们自己都吓了一跳,不过经过仔细排查,我们发现问题出在汇率换算上。

您知道的,汇率这东西就像个调皮的小怪兽,天天变来变去的。

我们报关的时候,汇率是按照当时[具体日期]的[汇率数值]计算的,可开发票的时候呢,汇率又波动到了[另一个汇率数值]。

虽然这个波动不大,但因为我们这批货物的总价比较高,所以就产生了这个金额差异。

我们保证,这完全是汇率捣的鬼,货物的实际数量、单价等其他信息都是准确无误的。

二、疑点二:商品名称不完全一致。

申报时发现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和我们发票上的商品名称有一点小出入。

这就像同一个人穿了不同风格的衣服,看起来有点不一样,但实际上还是同一个人。

报关单上写的是“[报关单商品名称]”,发票上写的是“[发票商品名称]”。

其实这两种名称都是指我们公司生产的同一款产品。

在我们行业里,这个产品有多种叫法,就像有的人管土豆叫马铃薯,有的地方还叫洋芋呢。

我们内部的产品编号是一样的,而且产品的规格、功能等所有实质性的内容都是完全相同的。

这只是一个名称表述上的小差异,绝对不是什么混淆产品的情况。

三、疑点三:申报日期与报关单日期逻辑关系。

还有就是申报日期和报关单日期之间的逻辑关系被质疑了。

我们申报的时候,申报日期看起来离报关单日期有点近,好像有点迫不及待似的。

其实是这样的,我们公司最近业务特别繁忙,就像一个超级忙碌的小蜜蜂窝。

报关完成后,我们的财务人员就马不停蹄地开始准备退税申报工作,各个环节都在加急处理,所以申报日期才会这么紧凑。

但我们都是按照正规的流程和规定来操作的,所有的单据都是真实有效的,没有任何违规的意图。

我们非常重视这次出口退税申报,也深知遵守相关规定的重要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为进一步完善出口退(免)税管理,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三条、第九条停止执行;第二条规定的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出口企业情形,调整为下列五类:(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C类企业的;(二)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三)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四)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五)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二、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实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跨国公司,其成员公司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可凭银行出具给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公司符合下列规定的收款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对外提供的研发、设计服务退(免)税,不再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十三条第(五)项第3目之(3)规定的资料。

(一)付款单位为与成员公司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或研发、设计合同约定的境外代付单位;(二)收款凭证上的收款单位或附言的实际收款人须载明有成员公司的名称。

三、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通过国际招标建设的项目,招标单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标证明通知书》时,应提供财政部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的通知》或财政部门与项目的主管部门或政府签订的《关于××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转贷协议(或分贷协议、执行协议)》的原件和注明有与原件一致字样的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原件退回),不再提供国家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通知》。

外贸企业退税预申报常见疑点处理方法对照表

外贸企业退税预申报常见疑点处理方法对照表

22
退税率(XXX)与商品码库中的 (YYY)不等
E
23
美元离岸价(XXX)超过海关 (YYY)±ZZZ%
E
24
禁止出口商品或不退税商品
E
25
代理证明号(XXX)同以前申报记 录发生重复
E
26
代理证明数据曾被(XXX)挑过
疑点处理方法对照表
处理方法 出现错误级别为“E”的“海关数据中无此报关单号”疑点 的,该单证不能作退税申报,需通过预审并确认无此疑点 后才可以办理退税申报; 1.录错报关单号的,修正后重新预申报; 2.申报系统录入规则为18位关单号码+3位项号共21位,没 有按此规则的,修正后重新申报; 3.属于企业未发送报关单电子信息的,企业应在电子口岸 的出口退税模块发送相关的报关单电子信息; 4.企业确认在电子口岸已发送报关单信息且发送信息时间 较长,属税务部门信息滞后的,可在申报系统的“基础数 据采集→出口信息情况申报录入→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录入 ”模块中录入相应的信息,生成电子数据同时提供税务总 局2013年65号公告要求的相关资料,报税务部门查询。 1.经核实,属企业录入错误的,由企业调整; 2.属冲减数据且冲减数据无误的,企业说明原因,由退税 部门人工挑过。 1.属于发票号码录入错误的,修正后重新预申报; 2.属税务部门信息滞后的,可在申报系统的“基础数据采 集→出口信息情况申报录入→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录入”模 块中录入相应的信息,生成电子数据同时提供税务总局 2013年65号公告要求的相关资料,报税务部门查询。 特殊情况出现错误级别为“E”的“该发票(XXX)非交叉 稽核相符发票”疑点的,该单证不能作退税申报,需通过 预审并确认无此疑点后才可以办理退税申报。 1.属于发票号码录入错误的,修正后重新预申报; 2.企业确认已扫描认证且总局金税对碰时间较长(时间一 般为认证后相隔一到两个月),属税务部门信息滞后的, 可在申报系统的“基础数据采集→出口信息情况申报录入 →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录入”模块中录入相应的信息,生成 电子数据同时提供税务总局2013年65号公告要求的相关资 料,报税务部门查询。

关于进一步规范退税疑点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退税疑点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附件3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计算机审核疑点处理操作指南(供参考)1.1 审核疑点级别 (2)1.2 疑点调整结果处理 (2)1.3 外贸企业审核疑点的产生原因与处理方法 (2)1.3.1 申报数据自身审核疑点 (2)1.3.2 出口申报数据与海关数据对审疑点 (10)1.3.3 出口申报数据与外管局核销数据对审疑点 (16)1.3.4 出口申报数据与总局代理出口证明数据对审疑点 (17)1.3.5 出口申报数据与远期收汇证明数据对审疑点 (21)1.3.6 暂不退税出口申报数据疑点 (21)1.3.7 进货申报数据与总局专用税票信息对审疑点 (22)1.3.8 进货申报数据与总局专用发票信息对审疑点 (27)1.3.9 函调数据审核疑点 (32)1.4 生产企业审核疑点的产生原因与处理方法 (32)1.4.1 海关登记手册部分疑点 (32)1.4.2 进口明细部分疑点 (38)1.4.3 出口明细部分疑点 (45)1.4.4 接收前期单证不齐补齐部分疑点 (60)1.4.5 前期信息不齐补齐部分产生的疑点 (65)1.1审核疑点级别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系统审核疑点分为三类:一、提示类疑点:错误级别代码为‚空‛,不设臵错误标志,不影响审核结果,应进行疑点核实,核实后做申报数据调整、人工扣留或再次审核通过处理;二、警告类疑点:错误级别代码为‚W‛,影响审核结果,应进行疑点核实,核实后做申报数据调整、人工扣留或人工挑过处理;三、错误类疑点:错误级别代码为‚E‛,影响审核结果,应进行疑点核实,核实后做申报数据调整、人工扣留或人工挑过处理。

1.2疑点调整结果处理针对审核疑点的处理,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一、数据调整:核实后如发现属于申报数据错误的,可以进行申报数据调整处理;二、人工扣留:核实后如发现属于不可调整错误的,可以进行人工扣留处理;三、人工挑过:核实后通过,可以进行人工挑过处理。

1.3外贸企业审核疑点的产生原因与处理方法1.3.1申报数据自身审核疑点(一)部门码不在登记分部代码范围内,错误级别为‚E‛。

出口退税申请的常见问题解答与解决方案

出口退税申请的常见问题解答与解决方案

出口退税申请的常见问题解答与解决方案在国际贸易中,出口退税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鼓励企业发展出口业务,提升国际竞争力。

然而,出口退税申请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给企业带来困扰。

本文将针对出口退税申请的常见问题,为大家提供详细的解答与解决方案。

问题一:如何进行出口退税申请?答:出口退税申请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准备材料:包括出口合同、出口货物清单、海关报关单、退税申请表等文件。

2. 填写退税申请表: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填写完整退税申请表格,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提交申请材料: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政府机构或退税办事处。

4. 审核与核实:退税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货物是否真实出口。

5. 发放退税款项:通过银行或其他支付渠道将退税款项直接打到企业指定账户。

问题二:出口货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退税?答:出口货物申请退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实际出口:货物必须真实出口到国外,而非仅仅发生在国内销售或使用。

2. 合规出口:出口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出口合规要求,包括质量、标准、许可证等。

3. 出口运输方式:货物必须通过正规的出口运输方式(如航空、海运、铁路等)离境,且有相应的运输单证。

4. 报关手续:货物必须按照海关的要求进行报关手续,并获得有效的报关单。

问题三:退税金额如何计算?答:退税金额的计算一般基于出口货物的净值。

净值是指货物的出口价格减去相关的出口成本和费用,如生产成本、运输费用、关税、税金等。

退税率根据不同的商品和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政策而有所不同,可以通过相关政府机构或退税办事处查询具体的退税率表。

问题四:为什么退税申请会被拒绝?答:退税申请可能会被拒绝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 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申请材料中的信息不完善、不准确或不符合要求,会导致退税申请被拒绝。

2. 违规操作: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如虚报出口金额、提供虚假证明等,会被认定为不符合退税条件而被拒绝。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疑点说明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疑点说明
2.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商品代码录入错误的,用调整法将原错误数据冲掉,然后填报正确的记录;
3.系统维护人员将消费税税率及标志漏加的,经核实后,由系统维护人员调整商品码库。
2200申报退税率(XXX)>商品码库中规定的退税率(YYY),错误级别为"W"。
概述:进货申报表中的商品申报退税率大于商品码库中的规定退税率。
2.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委托加工货物在备注栏内漏加"WT"。
调整方法: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进货数量漏填的,经核实应用调整法将原错误数据冲掉,然后填报正确的记录;
2.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委托加工货物在备注栏内漏加"WT"的,经核实应用调整法将原错误数据冲掉,然后填报正确的记录。
2130禁止出口或不退税商品,错误级别为"E";免税商品,错误级别为"E";
概述:进货申报表中的商品是禁止出口商品或不退税商品;进货申报表中的商品是免税商品。
产生原因:
1.出口企业在报关出口时,使用了错误商品代码;
2.出口企业将禁止出口商品出口后申报退税或将免税商品出口后申报退税;
"":提示性疑点,程度较轻,表示有可能存在错误,对此部分疑点只有经过认真核实后,方可办理退税。
"W":警告性疑点,表示存在着错误程度较轻的问题,对这部分疑点只能进行认真核实后方能办理退税。
"E":错误性疑点,表示存在错误,对此部分疑点只有经过认真核实后,并进行调整方可办理退税。
【可否人工挑过】当前审核的疑点可否被人工挑过1:可人工挑过0:否,一般地,纯粹逻辑上不能挑过的设置为"0",也可根据政策规定对部分疑点进行严格限制。

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4年第04期政策背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的精神,2014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起草发布了《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

13号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113号公告第一条范围外的货物,继续按现行退(免)税规定执行。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定义根据13号公告的规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为国内中小型生产企业出口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的外贸企业。

明确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作为退税主体的情形13号公告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国内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约的出口货物,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一)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自产货物;(二)生产企业已将出口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三)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已经签订出口合同,并约定货物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至境外单位或个人,货款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

明确了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为退税主体的要求一是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加强企业风险控制,严格服务对象准入资格审查,及时评估服务对象的经营标准和生产能力,确保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国内采购及出口的真实性。

二是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如果发生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接受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善意取得的除外)、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应作为责任主体按规定接受处理。

三是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照13号公告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在相关申报表格上填写对应的标识。

明确了税务机关办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受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准确、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

2014年贸易出口退税流程详解

2014年贸易出口退税流程详解

2014年贸易出口退税流程详解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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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风险提示

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风险提示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等出口单证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与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报关数据不符;
4.涉嫌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以高退税率出口货物报关;
5.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
(二)在退税评估中发现有退税异常指标未能排除的,暂缓退税至评估相关处理事项完全结束为止。
9.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原因代码:09。
三、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管理
(一)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出口企业购货合同、出口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风险提示
一、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出口企业不能在次年4月申报免抵退税的可在5月申报免税,企业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并视同内销征税。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4。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5。
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原因代码:06。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出口退税企业财税处理解析

出口退税企业财税处理解析

出口退税企业财税处理解析一、出口退税企业税务申报流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在线申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智能配单和明细采集两个入口。

对于智能配单,业务量较大的外贸企业可进入【智能配单】-【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报关单导入】,导入从电子口岸下载并解密的出口报关单数据,进行智能配单操作,系统会自动生成申报明细数据,减少手工录入。

需要注意的是,外贸企业做智能配单前需先对出口报关单管理中的出口报关单数据进行数据检查,检查通过后才可以进行智能配单。

已经生成明细数据的出口报关单数据无法进行配单,需要将明细数据删除后,重新对报关单数据进行数据检查后进行配单操作。

而对于明细数据采集,业务量较少的外贸企业,纳税人可以直接点击【明细数据采集】,手工录入申报数据。

具体步骤如下:1.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2.点击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在线申报;3.点击明细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4.点击“新建”按钮,根据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数据;5.退税申报——点击“生成申报数据”按钮,输入正确的所属期和批次,点击“确认”按钮,可生成申报数据;6.勾选数据,点击“数据自检”按钮,自检排位状态显示为“自检成功”;7.自检情况显示疑点个数,点击具体的数字查看详细的疑点描述;8.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按钮,将数据转为正式申报;9.点击申报结果查询页面,查看数据正式申报后的审核状态。

常见问题解答:1.增值税发票如何导入系统?新的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发票是自动同步到系统中,无需企业手动操作并且取消发票获取功能。

企业直接到智能配单首页—基础数据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查询是否有要申报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即可,无需手工操作。

2.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里面勾选数据点击“报关单生成明细”按钮,提示“您勾选的数据中存在'已生成'的数据,请确认!”?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界面已经生成过出口明细的报关单数据,无法再次生成,如需重新调整生成出口明细,需要先进入明细数据采集界面-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勾选需要重新调整的明细数据,点“删除”按钮,先删除数据后再重新回到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界面进行重新勾选。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核主要疑点及调整办法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核主要疑点及调整办法
仅加工费退税的,可以正常申报退税。
换汇成本=(进货价税合计--应退税额)/出口美元离岸价
7、关联号(XXX)换汇成本(YYY)高于合理上限
8、关联号(XXX)下商品(YYY)换汇成本(ZZZ)高于合理上限
(1)产生原因
进货明细、出口明细录入错误。
供货方多开了进项发票金额。
进货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配单错误。
(1)产生原因
①商品代码录入错误。
②商品代码库未及时更新。
(2)调整方法
①录入错误的,核实后订正。
②更新商品代码库。
17、该商品(XXX)不是基本商品
14、出口国别为中国境内
(1)产生原因
出口目的地确实为中国境内。
(2)调整方法
①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可以申报退税。
②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不可以申报退税。
15、申报的出口日期(XXX)与海关电子信息中(YYY)的不一致
(1)产生原因
①出口日期录入错误。
②纸质报关单的出口日期与电子信息中的出口日期不一致。
供货方少开了进项发票金额。
进货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配单错误。
出口商品为样品、为国际市场比较紧缺、售价较高的商品。
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仅使用加工费申请退税。
(2)调整方法
录入错误的,核实后订正。
少开进项发票金额的,补开发票后申报。
配单错误的,核实后订正。
样品、紧俏商品的,可以正常申报退税。(上门申报附备案单证)
(1)产生原因
①美元离岸价录入错误。
成交币制非美元,为日元、欧元等,或者换算成美元时错误。
美元离岸价金额偏小,为几美元、小于1美元。
成交方式非离岸价FOB,为到岸价CIF或C&F。
⑤海关电子信息中的美元离岸价与纸质报关单数据确实不一致。

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常见疑点解析

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常见疑点解析

11
疑点代码:2202 疑点名称:申报退税率(XXX)>申报的征税税率(YYY) 疑点产生原因: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的退税率是否正确,如果退税率录入错 误,修改后重新申报。 2、如果退税率填写正确,是由于文件规定调整出口退税率造成 的,则忽略此疑点正常申报。
3
疑点代码:2110 疑点名称:该商品不是基本商品。 疑点产生原因:《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的“出口 商品代码”中填报的出口商品代码存在扩展码,但未按11位申报 扩展码。 调整方法: 企业通过查询确定正确的扩展码,然后按照正确的11位商品代码 申报退税。
4
疑点代码:2160 疑点名称:商品代码不存在。 疑点产生原因:《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的“出口 商品代码重新申报。 2、如果确实存在报关单上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海关调整 商品代码,导致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前的商品代码不一致, 请按调整前的商品代码申报,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 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
5
疑点代码:2500 疑点名称: 该发票(XXX)在总局发票信息中不存在。 疑点产生原因:《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的“进货 凭证号”在税务机关中的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或交叉稽 核相符发票种中未找到。注:1、三、四类企业,不存在交叉稽 核相符发票且不存在发票核查、协查信息准予退税的情况;2、 一、二类企业,不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 调整方法:1、如果“进货凭证号”录入错误,修改后重新申报。 2、如果“进货凭证号”录入正确,则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 息还未传递到主管税务机关,待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传到主 管税务机关后再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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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代码:2200: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税率是否正确,如果退税率录入错 误,修改后重新申报。 2、如果退税率填写正确,是由于文件规定调整出口退税率造成 的,则忽略此疑点正常申报。 3、如果该笔申报业务类型选择了“XLXP—02”,核实退税率 是否与所修船舶退税率一致。

破解出口货物退(免)税会计处理难的思路及要领

破解出口货物退(免)税会计处理难的思路及要领

破解出口货物退(免)税会计处理难的思路及要领在出口贸易中,退税和免税是常见的财务处理方式。

但是,对于一些出口企业来说,这个会计处理难度很高,特别是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来说,他们可能没有相关经验和人员来完成这个流程。

本文将讨论如何破解这个难题,提供一些解决方案。

确认出口退税类型在进行出口贸易时,了解退税类型是很重要的。

根据中国进出口退税管理法规,退税类型分为两类:•出口退税:对于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可以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

•出口免税:根据运输方式或者商品属性,出口企业可以享受免征税费的政策。

确定退税类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会计处理。

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在进行出口退税会计处理时,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确认退税标准首先,需了解国家的相关规定,了解出口退税的标准。

一般而言,出口退税的税率为13%、9%、5%或3%。

企业需要根据其所出口的商品和税率确定所能获得的退税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口商品是高新技术产品或者农副产品,退税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第二步:确认退税及关税缴纳金额企业需要在出口的发票中注明退税金额或免税金额,这样才能方便会计进行相应的处理。

同时,如果企业需要缴纳关税,也必须在发票中将该金额注明。

第三步:记账处理会计需要根据退税金额或免税金额,在企业的账户中开立一个临时账户,用来记录退税的金额和关税的缴纳金额。

同时,也需要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调整。

第四步:退税申报企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出口的退税申报表提交到当地税务部门。

一般而言,申报表需要包含以下信息:•退税的金额•出口商品的种类和规格•退税凭证的发票号码、日期以及搭售税款情况•关税缴纳金额等信息。

出口免税的会计处理与出口退税相比,出口免税的会计处理稍微简单一些。

第一步:确认商品免税标准企业需要了解已征税费的商品是否属于出口免税范围, 以及免税的具体标准和政策。

对于符合政策的出口商品,企业可以直接免征税费。

第二步:开具免税发票并记录企业需要在销售商品时,在发票中注明该海关的免税代码,用于标明这笔出口属于免税类别,并在企业的账户中记录相应的免税金额。

商贸出口企业预申报后反馈信息疑点处理

商贸出口企业预申报后反馈信息疑点处理

商贸出口企业预申报后反馈信息疑点处理
问:我公司是商贸性出口企业,十月份申报退税,预申报后反馈信息疑点是增值税发票未稽查通过,其它都无问题,所以想十一月份再重新进行申报。

是不是需要把十月份预申报信息都删除,十一月份重新录入?还是有别的办法不需要重新录入呢?
答:外贸企业经常会遇到已经录入大量出口明细和进货明细数据,但是在进行预审核的时候提示“海关中无此报关单号”或者“非交叉稽核相符发票”情况。

如果申报期间此提示一直存在,那么相关数据是无法进行申报的。

下述方法是教用户在不删除信息不齐数据的情况下,顺利申报有电子信息的数据。

具体操作如下:
(1)在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窗口中点击“审核认可”;
(2)选择操作“暂不申报”,操作范围“当前记录”;
(3)点击“确定”明细数据中的标识字段更改为“Z”;
设置完毕之后在其他明细生成的过程中,被设置为暂不申报的数据将会一直停留在明细录入阶段,等待下次申报。

(温馨提示:如果数据量较多,外贸企业可以通过“搜索”按钮设置筛选条件,将暂不申报数据筛选出来之后点击“审核认可”选择操作“暂不申报”,操作范围“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
您公司按照上述方法操作,就不需要把预申报无电子信息的删除,可等待下次申报。

您公司10月份时已录入进货明细,当时预审无信息,您公司想在11月份重新申报,可撤销10月份预申报数据,进入外贸企业退税申报系统的所属期2014年10月(11月申报所属期10月份的出口数据),进入相应的出口明细和进货明细申报录入,逐条只进行修改所属期即可。

出口退税相关政策201409(外贸)

出口退税相关政策201409(外贸)

(二)免税政策
3、免税申报
1.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无法提供出口退税联的,可提供其他联次代替); 2. 出口发票;
3. 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4.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属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 普通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 非税收入票据;从依法拍卖单位购买货物出口的,为与拍卖人签署的成交确认书 及有关收据;通过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资产重组方式设立的出口企业或其他 单位,出口重组前的企业无偿划转的货物,为资产重组文件、无偿划转的证明材 料;
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c.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
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13号公告有例外) ;d.出口货 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 、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e.以
1、全面、系统梳理了出口退(免)税政策。 2、减轻企业负担(如申报期限放宽、部分出口货物征税改免税等) ,简化退税手续,提高可操作性。 3、稳定出口,积极发挥出口退税促进外贸出口和外贸发展方式转变 的职能作用。
一、出口退税相关政策
(一)退(免)税政策

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和退还增值税
(二)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4年第53号)
一系列新政策
最基本的两个文件: 财税【2012】39号文:实体性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具体的管理办法

2014出口退(免)税新政策辅导资料

2014出口退(免)税新政策辅导资料

2014出口退(免)税新政策辅导资料第一篇:2014出口退(免)税新政策辅导资料2014年出口退(免)税新政策辅导会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一)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出口企业不能在次年4月申报免抵退税的可在5月申报免税,企业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并视同内销征税。

(二)出口企业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可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省级税务机关在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后批复不予延期,若该出口货物符合其他免税条件,出口企业应在批复的次月申报免税。

次月未申报免税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三)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电子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正式退(免)税申报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

2.出口企业接收主管税务机关反馈审核结果,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生产企业作“单证信息齐全”出口货物申报,外贸企业作正式退税申报)。

出口退税疑点情况说明范文

出口退税疑点情况说明范文

出口退税疑点情况说明范文尊敬的[相关部门名称]:您好!我是[公司名称]的[你的职位],今天来给您说说我们公司出口退税遇到的那些小疑点的情况,就像跟朋友唠嗑一样,希望您能耐心听听。

一、疑点1:报关单与发票商品名称不完全一致。

我们发现这个疑点的时候,自己也吓了一跳。

但仔细一查,这里面是有个小误会的。

您看啊,我们报关单上写的是“智能电子设备”,发票上写的是“智能型电子设备”。

其实就是一回事儿,就像有人叫我全名,有人给我加个小昵称一样。

这是因为我们的业务人员在填写的时候,没有严格按照统一的标准来写,虽然都是说的同一款产品,但是用词上有了这么一丢丢的差异。

我们产品的规格、型号、功能啥的都是完全一致的,可以提供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等资料来证明。

这就好比一个人,不管叫他“大强”还是“强哥”,他还是那个人,不会变的。

二、疑点2:出口日期与申报日期逻辑不符。

这个疑点看起来有点严重,可实际情况是这样的。

我们的出口日期是[具体日期],申报日期是[申报日期]。

咋一看,好像时间上有点怪怪的。

其实呢,是因为我们公司内部的信息传递出了点小岔子。

负责出口业务的同事把相关资料交给财务的时候晚了几天,财务拿到资料后就立马进行申报了。

您想啊,这就像接力赛,前面的人跑慢了一点,后面的人接到棒就赶紧冲,结果就出现了这个看起来不太对的时间差。

但是我们的货物确实是在报关单显示的出口日期正常出口的,这个可以通过货代提供的提单、运输记录等来证明。

这就像做饭的时候,菜已经下锅炒好了(货物已经出口了),但是端上桌(申报)的时间晚了点,菜还是那盘菜,没毛病。

三、疑点3:收汇金额与报关金额差异。

看到这个疑点,我们也很纳闷。

报关金额是[报关金额数字],收汇金额是[收汇金额数字],有那么一点小差距。

这主要是因为汇率波动造成的。

您也知道,汇率这东西就像小孩子的脸,说变就变。

我们在报关的时候按照当时的汇率计算了金额,但是等到实际收汇的时候,汇率已经有了变化。

这就好比我们本来打算用10个苹果换10个橘子(按照某个汇率换算),结果到换的时候,苹果还是10个,但是因为橘子的价格变了(汇率波动),只能换到9个橘子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
问题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4.02.27
【实施日期】2014.04.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为进一步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出口服务的优势,支持中小企业更加有效地开拓国际市场,经商财政部、商务部同意,现将有关出口货物的退(免)税事项公告如下: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国内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约的出口货物,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一)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自产货物;
(二)生产企业已将出口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三)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已经签订出口合同,并约定货物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至境外单位或个人,货款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

上述出口货物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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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申报常见疑点处理指引【仅供参考,不作为退(免)税依据】
注类疑点
息类疑点
1、换汇成本计算原理
在审核企业退税时,退税机关使用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按同一关联号下同一商品码的信息自动计算换汇成本,因此当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码的货物存在较大单价差别时,系统计算的换汇成本可能出现异常。

2、换汇成本的上下限
2010年7月1日起换汇成本的上、下限为5和8.2元。

3、换汇成本的换算公式
单笔计算换汇成本(=[计税金额+计税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应退消费税]÷美元出口额)
4、换汇成本的注意事项
为避免因同一关联号下同一商品码商品进货差异较大导致换汇成本异常的情况,建议出口企业可采取将同一商品代码但不同单价的货物分别报关、供货方分别开票,尽量将同一关联号下对应的单证量减至最少,防止出现过多换汇成本异常的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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