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章程
大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大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三章股份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五章董事会第六章总经理第七章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九章通知和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大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或者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
公司在 _______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大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为:_____ 公司注册地址: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42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4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对集团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对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单位、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责任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领导干部的奖惩,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五条为贯彻执行本规定,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奖励专项基金以及相应的基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表彰与奖励第六条集团公司每年对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分支机构、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等先进单位以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集团公司不定期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各单位可随时申报,其中直属企业直接向集团公司申报,分支机构、子公司所属企业应通过其上一级企业向集团公司申报,由集团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处分第八条发生特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经济处罚,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二)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公司,下同)籍处分;(三)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二年的处分或开除厂籍的处分;(四)对事故责任车间的领导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同时给予2000~2500元的经济处罚;(五)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六)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其他领导、职能(职权)部门领导、技术专工的处分,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七)对事故责任单位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有关领导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八)对事故责任单位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工,按事故责任的划分,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大唐国际投资管理制度
大唐国际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範大唐國際投資管理的運營,確保公司的投資活動盡善盡美地完成。
本制度的制訂目的是為了提高公司投資管理的運營效率,規範投資行為,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大唐國際投資管理的全部活動。
公司員工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第三條公司投資管理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合理合法地實現公司投資管理目標。
第四條公司投資管理應當遵守公司治理的有關要求,保護公司及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投資管理第五條大唐國際投資管理以經營理念為指導,樹立健全的投資理念,提高投資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第六條公司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投資管理的組織架構,確保投資管理運營的有序性。
第七條公司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資決策的審核制度,確保投資行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八條公司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健全風險管理制度,提高風險管理的能力,降低風險管理的風險。
第九條公司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資執行的監督制度,確保投資執行的合規性和效率性。
第十條公司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資績效評估的標準,監督投資績效的達標情況,提高投資績效的穩定性。
第三章投資執行第十一條公司新的投資項目應當通過投資決策的審核程序,確保投資項目的合理性和適切性。
第十二條公司對已有的投資項目應當建立監督和檢查的機制,提高投資項目的運營效率,減少投資項目的風險。
第十三條公司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資項目審核、核准、執行和監督的制度和流程,確保投資項目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第十四條公司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資項目的監測和檢查的機制,提高投資項目的運營效率,減少投資項目的風險。
第十五條公司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資項目的績效評估的標準,監督投資項目的績效達標情況,提高投資項目的運營效率。
第四章風險管理第十六條公司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確保風險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條公司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提高風險監測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8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8号)第一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8号)大唐集团制…2005‟68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本部各部门:现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主题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办法通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年6月15日印― 1 ―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各级领导及部门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
第三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和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四条各部门、各级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 ― 2 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失职造成事故的,按照责任划分,给予处罚。
第六条集团公司本部对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相关职能授予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集团公司本部对集团公司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督、指导和协调的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总经理的安全职责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大唐发电规章制度
大唐发电规章制度
《大唐发电规章制度》
大唐发电是一家国有企业,拥有成熟的规章制度,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权益。
在《大唐发电规章制度》里,规定了公司的基本管理方针、操作流程、员工权益保障、安全生产等内容。
首先,公司的基本管理方针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保障员工的权益。
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服从公司的领导和管理。
其次,操作流程方面,规章制度详细规定了各个部门的工作流程、程序和责任。
从生产到销售,从人事管理到财务结算,每一个环节都有具体的操作规定,保证了整个企业的运营顺利进行。
再者,员工权益保障方面,规章制度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包括工资福利、职务评定、奖惩机制等方面的规定,为员工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权益保障。
最后,安全生产方面,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和操作规定得到严格执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的来说,《大唐发电规章制度》是一部健全、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确保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权益保障。
通过制定
规章制度,大唐发电为员工提供了一个健康、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也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601991大唐发电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公告编号:2021-028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二十次董事会于2021年7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情况如下: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序号修改前条款修改后条款1第二条: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1994年9月1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体改生(1994)106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1994年12月13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的营业执照号码为:000789。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北京投资公司”)、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河第二条: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唐集团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营行为,保障子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唐集团旗下所有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等。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 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3. 依法经营,诚信守法,维护企业信誉;4.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效益;5. 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子公司应设立以下机构:1. 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2.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3. 管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4. 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管理。
第六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任、罢免和职责,按照《公司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七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制定自身发展战略,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实施计划。
第八条子公司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子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降低运营成本。
第十条子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运营安全。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规、合法、高效。
第十四条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1. 风险评估与识别;2. 内部控制措施;3. 内部监督与评价;4. 内部控制改进。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定期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第五章薪酬福利与员工权益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薪酬福利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国函[2003]16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3.02.02
【实施日期】2003.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函[2003]16号)
国家经贸委:
你委《关于报请批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请示》(国经贸电力[2002]955号)收悉。
现就组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章程》。
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
主要成员单位包括2个全资企业、33个内部核算单位、48个控股企业和11个参股企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组建后,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改组和规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业务。
集团公司暂按人民。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学习资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在发电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良好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全资,控股发电企业(发电厂或发电公司,以下全部简称“发电厂”)。
第三条发电厂运行管理的任务与目标电力生产的安全和效益,主要是通过发供电运行实现的,运行工作是电力生产的第一线。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都应坚持检修为运行服务,各项工作为生产服务的观点。
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就是通过发电厂对运行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发电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和发挥发电厂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用电、用热的需要。
第四条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一)有一个政令畅通,密切配合,求实高效的运行生产指挥和管理系统。
(二)有一套健全、行之有效、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基础工作。
(三)有一支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高、热爱运行工作,相对稳定的运行队伍。
(四)有一个文明、良好的运行生产工作秩序和环境。
(五)运行各项安全、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
力争达到国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
第一章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和管理系统第一条各发电厂厂长对本厂的运行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必须重视运行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督促和检查,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协调全厂各部门为运行生产服务。
第二条各发电厂生产副厂长是运行生产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其职责分工由各企业自行制订)。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42页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42页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集团公司系统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是确保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的重要举措,是打造“中国大唐”品牌的迫切要求,是集团公司实现“两型、四化、三个能力”发展战略目标和做强做大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企业、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打造十万大唐人精神家园的有效载体。
为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在集团公司系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推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文明单位”是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体现,是集团公司授予的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学习,不断创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构建科学文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改革、发展和企业中心工作,与集团公司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全面融合,与阳光、绿色、快乐三大工程无缝对接,努力实现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目标,促进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第四条文明单位建设工作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现代化管理手段和信息网络为依托,构建一个上下互动、公开透明、实时监控、同类可比、高效便捷的量化、e 化、序化管理平台,实现集团公司文明单位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第五条集团公司文明单位建设按照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基层企业(各分、子公司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三级责任主体的管理模式运作。
集团公司负责全系统文明单位建设的领导、组织、管理和“文明单位”的考评命名;分、子公司既是一级领导、组织、管理层次,同时又是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参与主体。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1.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本部各部门。
第三条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建立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过程管理,构筑集团化管理平台和与国际接轨的技术平台,不断满足投资者、顾客、企业、员工和社会的需求,提高集团公司系统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第四条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闭环管理,持续改进;坚持以人为本,从目标和需求出发。
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
第二章定义和术语第五条为在集团公司系统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和发布实施,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为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第六条标准化领域中,针对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为集团公司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的形式可以是标准、规范、规程、守则、操作卡、作业指导书等。
第七条标准化领域中,针对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为集团公司管理标准。
管理事项主要指在营销、设计、采购、工艺、生产、检验、能源、安全、卫生、环保等管理中与实施技术标准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
制定管理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合理组织、科学利用和加快发展生产力,正确处理生产、经营、发展的相互关系,科学行使计划、生产、监督、调整等管理职能。
第八条标准化领域中,针对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为集团公司工作标准。
工作事项主要指在执行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时与工作岗位的职责、岗位人员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等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
大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公司整体安全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成立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司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安全教育培训(1)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安全检查(1)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各部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4.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事故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成立,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1)公司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安全设施和设备(1)公司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2)员工应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挪用。
四、奖惩措施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安全稳定。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对于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如何进行制定?怎么规定,你就怎么制定。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35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电力施工企业应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项目安全施工措施。
第36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安监或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第37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38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39条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40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
电力施工企业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安全措施计划所需费用。
第41条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42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主管领导和车间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措计划的落实。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在发电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良好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全资,控股发电企业(发电厂或发电公司,以下全部简称“发电厂”)。
第三条发电厂运行管理的任务与目标*电力生产的安全和效益,主要是通过发供电运行实现的,运行工作是电力生产的第一线。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都应坚持检修为运行服务,各项工作为生产服务的观点。
*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就是通过发电厂对运行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发电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和发挥发电厂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用电、用热的需要。
第四条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一)有一个政令畅通,密切配合,求实高效的运行生产指挥和管理系统。
(二)有一套健全、行之有效、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基础工作。
(三)有一支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高、热爱运行工作,相对稳定的运行队伍。
(四)有一个文明、良好的运行生产工作秩序和环境。
(五)运行各项安全、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
力争达到国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第二章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和管理系统第一条各发电厂厂长对本厂的运行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必须重视运行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督促和检查,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协调全厂各部门为运行生产服务。
第二条各发电厂生产副厂长是运行生产工作的直接领导者, (其职责分工由各企业自行制订)。
大唐集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大唐集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008年度)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二○○八年七月目录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8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30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42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41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05〕33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5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18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32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9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1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14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办法(中国大唐制〔2008〕19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1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制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0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13.安全生产监督例行工作表(安生〔2005〕73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用工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7〕21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关于对有关现场作业人员实施现场准入工作的通知(安生〔2007〕28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大唐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大唐集团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唐集团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各项业务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为了完成各项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唐集团全体员工在公司范围内签订的所有合同管理活动。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对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并实现合同管理信息的归档和共享。
第六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培训机制,提高员工合同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公司要加强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防范各类合同风险发生。
第二章合同签订流程第八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合同审批程序,必须经过公司领导人员审批后方可签订。
第十条合同的签订程序包括以下步骤:合同起草、合同修改、合同审批、合同签署、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批和签订工作,并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合同审批流程和标准化合同模板,做到合同审批程序清晰、规范、透明。
第十三条公司要建立合同签署和盖章制度,确保合同签署的法定程序和盖章的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制度,对所有签订的合同都要进行备案登记,以备查阅和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合同执行监督制度,实施定岗定责,明确合同执行责任人及其监督机制,确保合同的及时、有效执行。
第三章合同管理责任第十六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合同管理责任,应当遵守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公司领导要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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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行为准则,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和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大唐集团。
英文全称:China Datang (Group) Corporation,简称:China Datang,缩写:CDT。
集团公司的法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乙16号华实大厦。
第三条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
集团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集团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按国家规定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分支机构。
集团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关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条集团公司由中央管理。
经国务院同意,集团公司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集团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国家利益,自主进行各项经营活动。
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向集团公司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集团公司支持和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亿元(具体由财政部核定)。
第七条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划,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积极利用国内外资本,加快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发挥集团整体优势,增强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发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八条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一)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下同)。
(二)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
(三)从事电力设备制造、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与服务;电力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电力物资;煤碳;环保等电力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
(五)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六)经营国家允许或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集团公司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集团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
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
副总经理根据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总经理的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集团公司领导人员职务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全面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国务院的决议,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请示、报告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资本运营项目方案。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计划。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组织审定集团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七)行使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要事项:(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二)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本运营项目方案。
(三)有关资源配置、投融资、资本运营、利润分配和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组织结构调整和内部机构设置等重大决策。
(四)聘任或解聘集团公司全资企业的领导成员及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
(五)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成员,派出监事会成员。
(六)拟定集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制定集团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七)集团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和有关负责人参加。
总经理、副总经理对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总经理办公会议要按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可追溯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根据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总部管理机构,并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党的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职责与权限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的主要职责:(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法自主经营。
(二)对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三)根据市场需求和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制定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组织实施重大投资活动,对投入产出效果负责。
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发展。
(五)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妥善做好减员增效和富余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六)指导和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搞好集团公司内部企业文化建设。
(七)承担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的主要权限:(一)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有关企业的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进行结构调整。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企业的国有资产,在集团公司职权范围内可自主决定(对公司制企业需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决定或参与决定,下同)重组、转让、租赁与购并,并依法决定有关企业的存续、合并、分立或解散。
(三)集团公司按国家项目审批权限,管理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依法决定有关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集团公司享有一定的外事审批权、外贸流通经营权、对外投融资权、对外担保权、对外工程承包权和劳务合作权。
(五)自主决定集团公司总部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和管理全资企业的领导成员以及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成员,派出监事会成员。
(六)统筹管理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涉外工作。
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出国审批权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五章集团公司与有关企业的关系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与有关企业组成中国大唐集团。
集团公司是中国大唐集团的母公司,与有关企业之间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关系,并逐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对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大唐集团章程,逐步规范母子公司体制。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有关企业对集团公司投资形成的全部资产向集团公司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集团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检查、考核有关企业业务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第六章财务会计和审计第十九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以自然年度为会计年度,以每年12月31日为会计年度截止日,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报告,并依法经有资格的会计(审计)机构审查验证。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按国家规定,对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的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根据经营需要,经批准可分别开立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内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公司及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分公司、代表处等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定期提交内部审计报告。
第七章劳动人事制度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可依据国家政策和集团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充分调动有关企业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竞争有序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企业职工参加地方社会保险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后生效。
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章程。
章程的修改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核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