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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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规范员工离职程序,做好工作交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员工离职行为以及对员工离职行为的管理活动。

3.离职类型:

3.1员工个人辞职:员工由于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3.2公司解聘: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由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3.3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3.3公司辞退: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4.员工辞职

4.1员工辞职的提出

4.1.1员工个人辞职的,试用期员工可随时提出离职申请,但要求将本人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正式员工需在离职前至少1个月提出申请。未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或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需支付公司一个月薪酬作为赔偿金。

4.1.2申请辞职的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之前,必须坚持工作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领导安排的工作或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外出联系调动工作之事,否则按违反劳动合同处理。

4.1.3员工辞职应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

4.1.4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应自员工提出辞职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地通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将通知相关部门,对该员工的账物予以清点。

4.2员工辞职的核准

4.2.1普通员工:普通员工提交的辞职报告,应先由部门主管审批,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并提出意见,上报总经理批准。

4.2.2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辞职报告经综合管理部门经理提出意见后,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批准。

4.3员工辞职手续办理流程

4.3.1员工提出离职,相关人员需对离职员工进行面谈,对离职原因进行了解,总监级(含)以上员工由总经理做离职面谈;部门经理由分管副总做离职面谈;部门经理以下员工由综合管理部经理做离职面谈。

4.3.2员工辞职批准后,部门负责人与员工须确定工作交接期限,确定交接人。

4.3.3员工凭批准后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到综合管理部领取《离职手续办理单》、《离职员工工作交接单》、《岗位管理资产交接单》,开始办理交接工作。

4.3.4员工应在约定的交接时间内,首先办理完本部门的工作移交,然后再按照《离职手续办理单》中规定的移交内容,分别到其他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4.3.5辞职员工在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之后,由综合管理部核算薪酬和福利并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保转接事宜。

4.3.6在办理完以上各项手续后,综合管理部将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4.4辞职员工的薪酬福利

4.4.1辞职员工的工资

4.2.1.1综合管理部门在确认员工完成交接工作及账、物移交后,为离职员工做工资结算。

4.2.1.2离职员工当月工资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员工当出勤情况计算,经总经理批准后,在当月发薪日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

4.4.2社保与档案关系

4.4.2.1每月15日(含15日)之前离职的员工,综合管理部门将在当月终止其人事档案和社保;

4.4.2.2每月15日之后离职的员工,综合管理部门将从离职工资中扣除该月的社保费,并在员工离职的次月冻结其人事档案关系,并转为个人存档。

5.公司解聘

5.1解聘员工的原则

5.1.1如公司在试用期间发现员工不合格,公司可解除合同。员工可拿到计算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月基本工资。

5.1.2正式员工合同期内在以下的情况下,公司可主动解除聘用合同或不再续约,并由其部门主管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

(1)员工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经部门工作调整后仍不能达到要求。

(2)因业务变动或其他原因,公司不再需要该岗位或该员工的技能无法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

(3)如果员工生病或因工作无关的伤患,而在国家有关的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后职员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5.2解聘员工的通知期

5.2.1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给员工。

5.2.2若公司未能提前30天发出解聘通知,将支付给该员工一个月的薪酬以替代通知期。

5.3解聘员工的核准

5.3.1普通员工:解聘普通员工,应先由部门主管提出,报总经理批准后,送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5.3.2中层管理人员:由分管副总提出,报总经理批准。

5.4解聘员工的流程

5.4.1部门提出解聘员工的申请,应首先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并在表中确定工作交接期限和交接人,将审批表报送公司总经理批准。

5.4.2解聘员工的申请得到批准后,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被解聘员工,并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5.4.3员工到综合管理部门领取《离职手续办理单》、《离职员工工作交接单》、《岗位管理资产交接单》,开始办理交接工作。

5.4.4员工应在约定的交接时间内,首先办理完本部门的工作移交,然后再按照《离职手续办理单》中规定的移交内容,分别到其他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5.4.5离职员工在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后,由综合管理部核算薪酬和福利。

5.4.6综合管理部门须在确认所有离职手续已办妥后,将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5.5解聘员工的薪酬福利

5.5.1解聘员工工资

(1)综合管理部门在确认员工完成交接工作及账、物移交后,为离职员工做工资结算;

(2)离职员工当月工资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员工当月出勤情况计算,在发薪日存入到员工的工资卡中。

5.5.2解聘员工社保和档案关系

(1)每月15日(含15日)之前离职的员工,综合管理部门将在当月终止其人事档案和社保;

(2)每月15日之后离职的员工,综合管理部门将从离职工资中扣除该月的社保费,并在员工离职的次月冻结其人事档案关系,并转为个人存档。

6.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6.1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或本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为合同到期终止。

6.2公司或员工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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