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项目初步设计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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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
(试行)
国家林业局
2006年8月
前言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便字[2004]001号文,《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制规定》)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主编。
《编制规定》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咨询、设计单位在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征求了有关主管部门和咨询、设计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次反复修改和论证而形成了本《编制规定》。
《编制规定》是规范初步设计文件,保证初步设计质量,加强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管理工作的文件。
本《编制规定》是林业行业编制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
本《编制规定》共4章,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编制要求、有关样式。
批准部门:国家林业局
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刘德晶、闫平、王宏伟、刘明、宋子刚、李云、郭立新、杨开良、刁鸣军、邓立斌、李怡
主要审定人:姚昌恬、杨冬、刘跃祥、胡迎端、陈瑞国、高述超、曾德梁、杜滨宁、赵有贤、戴慎交
1 总则
1.0.1为加强对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简称《设计》)文件的管理,规范《设计》文件的编制,确保《设计》的质量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有关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林业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对于涉及建筑工程、工业项目建设内容的林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其他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可参照国家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同时”的要求。
1.0.6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2一般规定
2.0.2《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计概(预)算书和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四部分组成。
1说明书部分由《设计》总说明书和各专业(单项工程)设计说明书组成。如果《设计》涉及专业(单项工程)较少或说明书篇幅不多,总说明书和各专业(单项工程)设计说明书可合并为《设计》说明书。
1)总说明书由《设计》总说明书前引部分和设计总说明组成。
内容与顺序为封面、《设计》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设计》编制单位职签页、《设计》编制人员名单页、前言(可选)、目录、设计总说明;
设计总说明书由设计说明、建设项目总概(预)算表和有关附件组成。
凡涉及森林(林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同时附有国家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证书和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森林(林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
2)各专业(单项工程)设计说明书分别由各专业(单项工程)设计说明书前引部分和各专业(单项工程)设计说明组成。内容与顺序为封面、《设计》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可选)、《设计》编制单位职签页,可选)、《设计》编制人员名单页(可选)、前言(可选)、目录、各专业(单项工程)设计说明;专业(单项工程)设计总说明书由设计说明、专业(单项工程)概(预)算表。
2图纸部分由《设计》图纸前引部分和设计图纸组成。内容与顺序为封面、《设计》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可选)、《设计》编制单位职签页(可选)、《设计》图纸编制人员名单页(可选)、前言(可选)、目录、设计图纸。
3概(预)算书部分由《设计》概(预)算书前引部分和《设计》概(预)算编制说明、概(预)算表组成。内容与顺序为封面、《设计》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可选)、《设计》编制单位职签
页(可选)、《设计》概(预)算编制人员名单页(可选)、前言(可选)、目录、概(预)算编制说明、概(预)算表。
4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部分由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前引部分和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组成。内容与顺序为封面、《设计》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可选)、《设计》编制单位职签页(可选)、《设计》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编制人员名单页(可选)、前言(可选)、目录、《设计》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编制说明、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
2.0.3基本术语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和国际习惯或国内习惯用法。除此之外,对理解《设计》有重要影响的术语,应在《设计》总说明书中做出必要的定义。
2.0.4各类图纸等图形表示方式及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林业行业标准的规定。
2.0.5词汇宜使用汉语,必要时可在汉语词汇后加注相应的外文词汇并放在圆括号内。在确需使用无相应汉语词汇的外文词汇时,应在第一次出现时加以说明,若使用的外文词汇较多,应在《设计》总说明书中集中汇集为词汇表。
2.0.6使用缩略词汇或简称时,应在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在圆括号内注明非缩略词汇或全称。
2.0.7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林业行业标准的规定。
2.0.8编排与印制
1说明书的章、节的编号参照国家标准GBl.1的有关规定,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节编号宜小于4级,章的标题用2号黑体,第一级节的标题用3号黑体,第二级节的标题用小3号黑体,第三级节的标题用4号黑体。
2说明书正文宜用4号仿宋字体,按每页排24行,每行排30字;《设计》说明书附表宜用A4(210mm×297mm)或A3(297mm ×420mm)标准白纸、仿宋字体两面印制;《设计》说明书附图宜用A4(210mm×297mm)或A3(297mm×420mm)标准白纸印制。
3说明书、设计概(预)算书、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宜用A4(2l0mm×297mm)标准白纸两面印制,左侧装订。同时宜制作电子介质副本。
4设计图纸宜采用晒蓝图纸,按A3(297r衄×420mm)大小折叠左侧装订成册。
3编制要求
3.1《设计》说明书
3.1.1《设计》说明书前引部分
1封面: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可选)、设计单位(加盖公章)和日期;如封面材质不宜加盖公章可增加扉页,内容同封面,并在扉页编制单位上加盖公章。
2编制单位资质证书:为复印或扫描等复制件。
3编制单位职签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可选)、设计单位(加盖资质证书专用章)、设计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