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备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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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备案指南
一、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可打印),并附电子版1份;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应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单位对其提供文件、资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备案证明有效期
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经营的,经营单位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携带相关文件、资料到原发证机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三、变更、注销
1、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经营的品种、主要流向改变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2、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再经营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在停止经营后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四、年度报告
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上年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五、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种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