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时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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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时限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包括变更)21天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注销5天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变更)13天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延期、注销?5天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变更)13天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注销5天

规划设计条件?21天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24天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14天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20天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13天

注:1、以上天数为法定工作日

2、此时限不含上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审批会签、补测地形图或工程放线、建设项目(工程)论证、公示的时间

3、建设单位中申报的各类规划建设项目自批或办结之日起,六个月内不领取有关资料,我局将按自动作废处理,相关资料不负责保管和退还。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须知

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

2.为什么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1.哪些项目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3.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

4.需要变更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5.其它需要办理的;

6.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提交的资料

7.申请选址报告;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一份;

9.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以上的需附项目

建议书;

10.土地转让意见书及土地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11.土地使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2.用地范围的1:500地形图(特殊情况可使用1:2000的形图)一份,并标注拟选址

的准确范围;

13.建设项目涉及农地转用、消防、人防、环保、文物保护、民航、市政、园林、供水、

供电、煤气、供热等部门的,必须时需附有关单位审查意见或协议。其中涉外项目,须有国家安全机关的审定文件,位于党、政、军首脑机关附近的项目,须有省市和

军队保密部门的意见。

14.报件受理及办理时间

市政规划局在审批大厅规划用地窗口受理,在案卷受理后21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批准同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附规划设计条件及选址红线图一份。2.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在6个月内到我局办理详细规划审批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逾期未办理上述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4.未批准同意的,发退件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须知

(一)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规划设计条件报告;

2.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3.土地使用证件(原件、复印件);

4.用地范围的1:500地形图,并在地形图上标清楚土地使用界限。

(二)报件受理、办理时间及其他

1.市规划局在审批大厅规划用地窗口受理,在案卷受理后21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并核发设计条件通知书及设计条件附件图。

2.建设单位依据设计条件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并报我我局审批。三、申报详细规划须知

(一)申报详细规划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规划成果审查申请表;

3.已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

4.规划设计文件(包括文本、说明及有关附件);

规划设计图纸,包括区位图、现状图、总平面图、竖平面图、和必须的工程管线图,以及

CAD14.DWG格式电子数据一套。

(二)报件受理、办理时间及其它

1.市规划局在审批大厅规划用地窗口受理,在案卷受理后24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2.批准同意的,我局行文并附加盖规划审核专用章的详细规划图。

3.需要修改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并附修改意见。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

(一)为什么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二)哪些项目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已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

2.通过政府拍卖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

3.土地使用性质不变,需要进行土地确权的。

4.其它需要办理的项目。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用地报告;

2.《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3.已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一份;

4.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或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复印的文件及图纸)。

5.我局委托测绘部门测量的用地范围四界坐标成果资料和用地范围的1:500地形图;6.计划部门当年投资文件;

7.土地协议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8.土地使用证件(原件、复印件);

9.拍卖所得用地需附土地部门有关手续;

(四)报件受理、办理时间及其它

1.市规划局在审批大厅规划用地窗口受理,在案卷受理后13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附用地红线图一份。

2.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一年内去土地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需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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