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县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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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康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技术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农业部48号令),《四川省牧区2013年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推进方案及技术要点的
通知》(川畜食函〔2013〕138号)的文件精神和《康定县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定县基本草原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州对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技术要点,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康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技术方案》。
一、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要求
1、草原面积要以1985年草调面积为准,并与草补、草原承包、退牧还草等数据一致,草原生态补奖面积全部纳入基本草原。
2、基本草原划定依据康定县草地现状图、草地类型图、草地等级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3、划定基本草原要兼顾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尽可能将各类型基本草原划分出来。如果基本草原的分类有交叉,以发挥的主要功能的类型为主。
4、基本草原划定应与区域生态保护规划、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相衔接,在城镇、居民区周围、公路沿线、较大河流沿岸应预留出发展建设用地。
二、基本草原类型的划分
Ⅰ重要放牧场:
牧区、半农半牧区面积较大的天然放牧草场和草山草坡。主要分布在大部分草畜平衡区、部分(草补)低海拔禁牧区。
Ⅱ割草地:
牧区、半农半牧区草原、草山草坡中具备割草条件的天然草地。位于水土条件比较好的区域,牧草长势好,或经过人工改良和补播,产草量比较高。通过围栏等方式加以保护,使其自然生长。
主要分布在冬春草场,离定居点近,地势较缓、土层较厚、水热条件较好的平坝、缓坡等地方。
Ⅲ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
Ⅲ1 人工草地:在天然草地或其他用地上通过人工种植优良牧草而形成的草地植被类型,包括卧圈种草。主要分布定居点周围,地势平缓、海拔相对低、土层厚、水热条件好
的平坝、河滩、低山缓坡等地方,面积大小以草补人工种草为准,包括卧圈种草。
Ⅲ3 改良草地:在天然草地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培育和管理措施(围栏、补播、灌溉、施肥、改良土壤通气状况、地表整理、防除杂草和草群的更新、复壮等综合措施)提高了草地产量和品质的天然草地。
主要分布在草补草畜平衡区,退牧还草等工程区内部分草原,即工程区内并采取了围栏、补播、施肥、灌溉等多种管理措施改良后的草地。
Ⅲ4 草种基地:专门用于草种生产的草地。主要分布牧区和主要半牧区等地。
应根据实际和发展规划划分一定面积,各类数据与目前掌握的统计数据要基本吻合。
Ⅳ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
主要包括江河源、风沙源、干旱地区和水土流失区的草原。主要分布在高海拔、生态脆弱地区,退牧还草、部分(草补) 高海拔禁牧区、沼泽草地等。
Ⅴ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的附着地的草原。主要分布在已列入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草原。
Ⅵ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
用于草原科学研究、教学试验用的草原。包含科研院所、种畜场的草原。
三、划定方法
基本草原划定采用1:5万地形图作工作底图,进行绘制。划定步骤如下:
(一)室内预判
1、转绘行政界线。转绘行政界线。根据最新勘界确定的行政区域图,将行政区划界线转绘到基本草原划定底图上,乡、村界线转绘要依据行政区划界限,通过室内勾绘并结合野外调绘绘出具体的界线。
2、勾绘草原图斑界线。首先,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草原类型图、城市建设及发展规划图等,将林地(密灌)、裸岩(滑山)、水域(湖泊)、耕地、居住地等非草原地类
界线勾绘到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底图上,剩下的即为草原地类图斑。然后,对草原地类图斑进行划分确定基本草原类型。
对已有的信息直接转绘到工作底图上,新增内容,采取实地调绘上图。
表1 地类代码表
3、划定基本草原类型界线。在已勾绘出草原图斑的工作底图上,根据草地类型图及利用现状图,结合所掌握的草原实际地形、地貌、海拔、坡度、坡向,以及放牧利用情况,可参考遥感影像等资料,依据草原生产和生态功能作用,划分基本草原类型界限并确定出具体的基本草原类型,并勾绘到工作底图上,用罗马数字标示各基本草原类型。
表2 基本草原类型代码表
(二)实地勘验
通过野外调查核实对室内转绘的界线和勾绘的基本草原类型进行修正。
1、核实行政界限
核实基本草原划定区域内的乡镇、行政村界限。
2、核实基本草原类型界限
实地调查,现场勘验基本草原的类型分布和四至界限。
3、数据登记
通过勘验,填写《村级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
(三)面积量算
采用ArcGis软件量算基本草原各类型图斑面积。草原控制面积以1985年草调面积为准。各村、户面积应与草原生态补奖确定的面积一致。
四、数据统计和汇总
基本草原登记表。包括地块名和编号、地块面积和四至点经纬度,按村进行登记,装订成册。(附表1)
乡镇汇总。以乡镇为单位,按照村基本草原登记表,依据基本草原类型分类汇总。各项数据要准确无误,达到图、数与实地相一致。(附表2)
县汇总。在乡镇汇总的基础上,根据基本草原不同类型进行逐项汇总。(附表3)
五、基本草原划定公示公告
基本草原类型、区域和面积划定工作完成后,应在乡、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基本草原划定区域、类型、面积及分布图。公示时间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草原划定的简要情况,基本草原的地块、类型、面积及基本草原保护的主要措施等。
六、建立基本草原保护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