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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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提高医疗、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带头人涵义界定

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能力:知识渊博,富于创造性思维和开拓意识,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组织、团结和带动学科梯队为学科发展共同奋斗;具有敏锐的观察力、丰富的想象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高超的判断力,能不断自我完善和实现知识更新;学风严谨正派,有科学奉献精神,在医疗、教学、科研队伍中起核心作用。

二、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治学严谨,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组织能力强,办事公正,愿为学科建设孜孜不倦努力工作,身体健康,年龄50周岁以下;

2.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临床医疗技能优秀,有驾驭本专业理论与实践的能力,同时能熟练、系统地讲授本学科专业课,教学考核优秀;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三年内主持1项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且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杂志上;富于创新精神,对本学科国内外的前沿动态有较深的了解和一定的见解,能及时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与课题;较强的外语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

4.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近年内可晋升为副高职称的

具有硕士学位的中级人员;

三、学科带头人名额设置

学科带头人按临床科室(专业)选拔,每科室(专业)学科带头人为1~2人。(重点学科可适当增加名额)

四、学科带头人选拔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科室推荐、资格审查、学术委员会审议、任前公示、院长办公会审定”的办法进行选拔。即:

1.根据公布的选拔条件,申报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科室对照相应的评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业务水平、教学与科研的数量和业绩、发展潜力以及研究目标等进行评定后,择优推选,并将推选结果和材料报科教科初审;

2.科教科会同医疗运行部、人力资源部初审申报人资格、教学与科研业绩和获奖等证明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评议,2/3以上专家同意者,即被初步认定为学科带头人人选;

3.学科带头人实行公示制,公示期为三天,然后由院长办公会最后审定;

4.经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的学科带头人名单向全院公布。

五、职责和达标任务

学科学科带头人与医院签订双向目标计划书。医院确立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发展中的主导地位,积极为学科带头人的工作开展创造条件,确保计划的落实,学科带头人要结合个人的学科情况制定发展计划,履行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并完成达标任务,具体有以下几点:

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的三年发展规划和每年的工作计划;

2.规划和使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和课题经费;

3.组织和开展本学科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开展医疗技术应用和研究,努力提高本学科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科教水平;

4.落实人才梯队建设及学科人才培养计划;

5.每年向医院学术专家委员会报告学科发展情况。

六、学科带头人考核

1.所在学科的建设情况是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在科研、学术、学术梯队、教学效果等方面的建设项目是否实现年度建设目标,聘期届满是否完成任期建设任务。

2.具备承担相应课程教学的能力,教学效果优良。

3.每年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著一篇以上,任期内至少有2篇为核心期刊论著。

七、学科带头人奖励机制

1.学科带头人享受学科带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月,按月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追回当年已发放津贴。

2.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公费去国内外进修学习及参加省外各类学术活动。

3.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聘期期中评估和聘期届满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学科带头人,既肯定取得成绩,也指出存在的不足,明确后期的努力方向。

八、强化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工作

1.学科带头人选定聘任后,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选拔一次,人力资源部需按照任命名单建立档案跟踪管理。

2.科教科负责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目标管理,并在学科建设相关工作中予以指导。

3.对考核评估结论“优秀”的学科带头人,给于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继续聘任;对考核评估结论“合格”的学科带头人,继续聘任;对考核评估结论“不合格”的学科带头人,给予警告,限期进行整改,复评“合格”后继续聘任;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可解除其学科带头人职务,重新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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