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登记信息修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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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信息修改、确认

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简称试点纳税人,下同),请在2016年4月28日前,到当地国税机关进行税务登记信息的修改和确认,国税机关受理后当场办结。修改和确认的信息包括:税务登记表、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表(此表个体纳税人无需确认)等内容。相关表单由国税机关打印、纳税人修改确认。

对于试点纳税人中未实行国地税联合办证的个体工商户、未实行国地税联合办证且未进行“三证合一”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需要提供的资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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