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分析及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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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民间借贷有可能产生债 务纠纷 , 引发社会矛盾 。 民间借
息 为 内容 的融 资活 动 。 一般 有 三 种 类 型 , 自然 人 之 间 的 即
支付利 息的合 同” 由于在《 。 民法通则》 《 同法》 、合 中并没
有 对 交 易 双 方 的 范 围作 出 明 确 规 定 , 因此 可 以认 为 民 间
借贷双方的借贷合 同只要意思 表示一致 , 不违反法 律禁
秩 序 的违 法 现象 联 系 在 一起 予 以打 击 。贷 的 自有 货 币资 金 及 获取 的相 应 收益 。 包
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 以规范 , 进一步发 挥其补充

( 民事法律对民间借贷行为作了认可性规定。 民 二) 《 法通则》 规定 ,合法 的借贷 关系受法律保护” 《 同法》 “ ;合
只要 双 方 当事 人 意 思 表 示 真实 即可 认 定有 效 。 是 , 业 但 企 以借 贷 名 义 向职 工 非 法 集 资 ; 业 以借 贷 名 义 非 法 向社 企
影响国家产业政 策 。 资者通过 民间借贷的投资项 目往 投
往 具有 自发 性 , 不受 国家 宏 观 调控 制 约 , 易 造成 低 水 平 容 重 复建 设 和 盲 目投 资 , 响 产业 结 构 调 整 和 资 源配 置 。 影 三
止 性 规定 的 。 应 受 到 法 律保 护 。 都
借贷 ; 自然 人 与企 业 及 其他 经 济 主 体 之 间 的借 贷 ; 企业 及 其 他 经 济 主体 之 间 的 借贷 。 基 本 特征 包 括 : 是 交易 的 其 一
( 相关的司法解释对 民间借贷利率 、 三) 效力等 问题 作了进一步 的规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 于人 民法院审理借 《 贷案 件的若 干意见》 第六条规定 : 民间借贷 的利率可 以 “

垒塾 N _

实 务 金融法苑
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分析及相关建议
口 凌 峻 岭
( 国人 民银 行 厦 门市 中心 支行 ,福 建 厦 门 3 1 0 ) 中 6 0 4
摘 要 : 间借 贷 作 为 f# 金 融 的 有 益补 充 , 支持 地 方经 济 发展 中发 挥 着 越 来越 重要 的 作 用 , 民 - L 在 目前 国 家 已经将 “ 规 范发 展 民 间 融资 ” 为促 进 经 济 发展 的 重要 措 施 。 文从 法 律 角度 分 析 了 民间借 贷 的 涵义 、 作 本 特征 及 调 整 规 范 等 问题 , 并 提 出相 关 立 法建 议 。 关键 词 : 间借 贷 ; 法律 分析 ;立 法建 议 民
适 当 高 于银 行 的利 率 . 地 人 民 法 院 可 根 据 本 地 区 的实 各
主体都为非金融机构 ; 二是交易无固定 的场所 ; 三是交易
处 于 国 家 金 融监 管 当局 监 管 体 制 之 外 。 间 借 贷 之 所 以 民 能 够 长 期 存 在 , 要 是 其 能 够 提 供 方 便 、 捷 的融 资 服 主 快 务, 在充 分 使 用社 会 闲置 资 金 、 整经 济 结 构 等方 面 发 挥 调
规 定 “ 款 合 同是 借 款人 向贷 款 人 借 款 , 借 到期 返 还借 款 并
正 规 金 融 的作 用 。

民 间借 贷 的 涵 义 、 征 及 利 弊分 析 特
民 间借 贷 是 相 对 于 正规 金 融 而 言 的信 用 形 式 。 非 指 金 融机 构 的 自然 人 、 业 及 其 他 经 济 主体 之 间 以还 本 付 企
际情 况 具 体 掌握 , 最 高 不 得超 过银 行 同类 贷款 利 率 的4 但 倍 ( 含利 率 本 数 )超 出此 限 度 的 , 出 部分 的 利息 不予 包 。 超
着积极作用 。 但其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 。 一是民间借 贷若
不 加 以规 范控 制 可 能 演 变成 高 利 贷 或 非 法 集 资 , 仅 干 不 扰 正 常 的金 融 秩 序 , 还会 影 响 区 域 金融 稳 定 。 是有 可 能 二
( )宪法 》 民间借 贷的合法性 提供 了依据 。0 4 一 《 为 20 年《 宪法》 修正 案规定“ 民的合法 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公 ,
表 明国 家 保护 公 民 的 财 产 权 。 民有 权 自 由处 分 自己 的 公
借贷缺乏 法律保护和统一 规范管理 , 民间借贷陷于一种 无序的状态 , 至误将其与高利贷 、 甚 非法集 资等扰乱金融
速发展 , 民间借贷 的规模越来越 大 , 形式越来越 多样化 ,
在 很 大 程 度上 满 足 了 中小 企业 和 个 人 的 融 资 需 求 , 持 支 并 推 动着 地 方 经 济 的发 展 。 长期 以来 , 但 由于我 国对 民间
民 间借 贷 作 为一 种 现 实 的 社 会 现 象 和经 济 现 象 , 必 须加 以规 范并 纳 入法 制 化 管 理 。
中图分类号 :8 03 F3 .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2 2 4 (0 00 - 0 2 0 1 0 - 7 02 1 )7 0 5 - 2
产 生 债 务 纠纷 , 成 社 会 不 稳定 因素 。 酿
二 、 善 民 间 借 贷 的相 关 法 律 法规 完
民 间借 贷 是 自发形 成 的 民间 信 用 形 式 , 为 非 正 规 作 金 融 手段 , 发 挥 着 不 可替 代 的作 用 。 其 随着 我 国 经 济 的快
保护。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 审理 中发现 债权 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 算复利 的 , 其利率 超出第六条 规定 的限度时 , 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超 。最高人 民法 院关于如何确认公 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 复》 规定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 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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