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话费补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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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手机补贴的申请、使用和报销的管理工作,体现通讯补贴之效用。
2.适用范围
公司根据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量以及与外部联系的频繁程度确定适用人员。
3.管理部门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实施、管理、解释和监控,财务部配合监督复核。
4.管理要求
4.1所有享受手机补贴的员工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便于联络,休假期间亦然,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关机、停机。
如有特殊原因需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必须提前通知业务联络单位和个人。
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直接领导说明,并告知应急联络方式,并及时通知业务联络单位和个人。
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而影响工作的,取消当月话费补贴。
4.2所有享受手机补贴的手机号码(手机卡)实名自行申请,公司不提供。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更改,若确需更改,需要重新进行申请,并同时自行负责通知业务联络单位和个人,在获得批准后方才能继续享受对应标准额度的通讯补贴。
4.3本规定是保证因工作需要而使用手机通讯费用超出常规额度而专门给特定岗位和人员设立的补贴,不是所有员工都可以享受的福利。
4.4因公司提供集团网供经常内部联系的员工使用,故建议员工使用本市移动公司手机号码作为主叫号码,进行备案并使用,以节约费用。
4.5本规定给与的手机补贴最高额度体现了公司对特定需求岗位和人员的适度补贴,并非作为公司广大员工本职工作需要而保持通讯畅通的先决条件;凡是享受手机补贴的员工不得以通讯费用超额、通讯补贴的取消等原因杜绝通讯畅通;凡是因为本职岗
位特性未能享受手机补贴的员工不得以未享受手机补贴为借口杜绝保持通讯畅通。
4.6员工工作岗位改变须重新检讨手机补贴标准。
4.7当月离职的员工不发放手机补贴。
5.补贴标准
注:对内联系与对外联系指通讯联系的倾向程度。
6.申请流程
6.1新申请(包括新入职员工由部门提报话费补贴申请):本人按要求填写《手机、固话使用申请单》(附件1)→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部复核→营运经理审核→集团行政部审批;
6.2每月由行政部更新手机通讯补贴明细汇总表及补贴金额按程序报集团行政部审
批后抄送财务部作为当月报销的依据。
6.3新申请(包括新入职)生效日期,话费补贴在审批后的次月生效
7.报销流程
7.1本人凭前月手机通讯正式发票,手机专用通讯费发票或有公司抬头的增值税发票,根据批准的手机通讯补贴标准到财务部领取。
7.2通讯费用每月报销一次,逾期2个月不领取的当月手机费用补贴自动归零。
8.附则
8.1本规定由行政部行使解释权,自2019年8月1日起生效,取消一切之前的手机费用补贴标准。
8.2公司保留定期检讨标准的权利。
9.附件
9.1附件一:《手机、固话使用申请单》
9.2附件二:《清远厂手机通讯补贴名单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