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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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静府办发[2016]6号

【发布部门】809035002

【发布日期】2016.06.17

【实施日期】2016.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静安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静府办发〔2016〕6号)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下简称“市民服务热线”)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能力,促进全区政风行风建设,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根据市政府办公厅《“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沪府办〔2015〕1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分类、定性定量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主体

由区监察局会同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热线

办”)、区政府督查室实施考核。

三、考核对象和分类

考核对象为承办市民服务热线诉求的各街道(镇)、区政府各部门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区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承办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将考核对象划分为街道(镇)类、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类、城建管理部门类、经济社会管理部门类、科教文卫管理部门类、企事业单位类等六类,实施分类考核。

四、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上年度12月1日至当年度11月30日。

五、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市民服务热线电话、热线网站以及手机APP受理的全部事项。

六、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市民服务热线转送诉求的受理数量、先行联系情况、按时办结情况、诉求解决情况、市民满意情况等。

七、考核方法

(一)考核指标

受理数量。指承办单位承办市民服务热线诉求的工作量。按照受理诉求件数在所属同类考核对象诉求总件数中的比例予以计分。

先行联系情况。指承办单位在收到市民服务热线转送事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先行联系来电市民的情况。区热线办在承办单位已办结的工单中,随机抽取15%作为样本,人工回访先行联系情况。

按时办结情况。指承办单位承办事项按时办结的效率。承办单位应自收到市民服务热线转送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承办单位申请延期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时限计算。

诉求解决情况。指承办单位处理诉求的“实际解决”、“解释说明”、“参考备案”、“未解决”四种情况。“实际解决”,是指诉求已得到完全解决;“解释说明”,是指诉求无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暂时无法解决,承办单位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参考备案”,是指诉求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但暂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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