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全知识培训--八大特殊作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6、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验收);
7、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七、
1、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允许人员进入受限空间。
5、动火期间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 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6、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离不应小于 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7、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 方可离开。
3、应在各系统保持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4、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三、动
1、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
a)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b)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16、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监督作业人员是否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品。
17、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监督作业人员是否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18、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19、监护人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11、乙炔瓶、氧气瓶间隔5m以上,乙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乙炔瓶禁止卧放,气瓶禁止阳光暴晒,检查气瓶无泄漏现象
12、作业人员应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
13、上班开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应认真检查动火条件是否变化,收工时不得留有余火,动火部位或部件应予冷却。收工后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此项工作应两人同时确认
2、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或均压服),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3、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4、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5、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2、动火分析合作标准为: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 数)
四
1)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针对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运用JSA(工作危险分析,其它方法也可以)等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检查被动火设备、管道与一切可能产生危险的所有来源是否全部有效断开,未全部有效断开监火人必须及时制止动火行为并向安保部举报
4、检查被动火设备。管道是否按要求隔离、清洗、置换、分析,不符合要求不许动火。
5、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切割与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过程中应该注意熔渣扩散方向,避开易燃物。
6、动火过程中发现物料泄漏必须立即制止动火。发现易燃材料(含易燃品车辆)经过时要立即制止动火
第二章
一、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
1、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阀门不能代替盲板);
2、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 、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3、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器。
4、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
14、作业过程发生险情,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产品部经理,生产中心、安保科和总经理报告,事故发生可以越级汇报
15、作业过程中若有其他特殊作业则要同时下发监护证交由监护人监护
16、工作现场情况千变万化,安全神经一点都不能放松,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有针对性的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一
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动火检测要求。
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 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二、
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2、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三、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
1、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3、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窑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测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4、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2、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 测分析;
3、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个体防护措施(PPE);
5、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目前完善当中)
2)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3)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施工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 方可用火。
6、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 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8、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 讯设备等措施。
五、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
2、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c)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d)作业中断时间超过50 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一级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e)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六
1、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应急柜、消防器材—应急柜和清水—应急喷淋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3、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器具;(人员、工具登记清点—改善中)
4、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的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特殊作业培训资料
江西新嘉懿新材料有限公司
安环部
2016年7月22日
第一章
一、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 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监护人职责),不应用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多点用火。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7、未清除周围(包括沟、池等)及下方易燃物禁止动火
8、动火过程中若发现有其他隐患时要立即制止动火。附近不得用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不允许有刷油漆等的施工,周围严禁可导致危险发生的一切作业。
9、注意风向、风力,风力大于3级应提高动火等级。风力大于5级禁止室外动火作业。
10、电焊回路线应搭在焊件最近处,电源线,把线,回路线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场所或其他设备搭接
12、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13、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14、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监督作业人员是否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是否栓带救生绳。
15、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监督作业人员是否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是否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7、当发现异常,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8、掌握应急救援的知识。
9、监督作业人员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10、监督作业单位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1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6、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最好是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进行实时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 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7、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8、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四
1、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佩戴隔绝 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栓带救生绳;
8、五级风以上(含 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二、一级动火作业要求(车间内大面积动火,或在生产系统运行状态下进行动火作业,或作业环境差)的要求
一级动火作业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2、动火点所在的生产车间应预先通知单位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 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生产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7)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 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五、监火人职责
1、在动火证上签字,主动了解监火人职责和动火安全措施、动火方案,做好提前防护,动火过程全程监护不得脱岗
2、动火安全措施未有效实施、没有充足的消防器材;电焊机、气瓶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及无证动火时监火人必须及时制止动火行为并向安环部举报
2、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3、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作业前,监护人可与作业人员简单说明。
4、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6、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a)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3%;
b)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c)可燃气体浓度要求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大于或等 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6、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7、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 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二
1、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6、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验收);
7、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七、
1、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允许人员进入受限空间。
5、动火期间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 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6、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离不应小于 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7、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 方可离开。
3、应在各系统保持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4、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三、动
1、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
a)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b)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16、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监督作业人员是否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品。
17、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监督作业人员是否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18、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19、监护人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11、乙炔瓶、氧气瓶间隔5m以上,乙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乙炔瓶禁止卧放,气瓶禁止阳光暴晒,检查气瓶无泄漏现象
12、作业人员应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
13、上班开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应认真检查动火条件是否变化,收工时不得留有余火,动火部位或部件应予冷却。收工后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此项工作应两人同时确认
2、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或均压服),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3、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4、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5、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2、动火分析合作标准为: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 数)
四
1)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针对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运用JSA(工作危险分析,其它方法也可以)等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检查被动火设备、管道与一切可能产生危险的所有来源是否全部有效断开,未全部有效断开监火人必须及时制止动火行为并向安保部举报
4、检查被动火设备。管道是否按要求隔离、清洗、置换、分析,不符合要求不许动火。
5、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切割与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过程中应该注意熔渣扩散方向,避开易燃物。
6、动火过程中发现物料泄漏必须立即制止动火。发现易燃材料(含易燃品车辆)经过时要立即制止动火
第二章
一、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
1、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阀门不能代替盲板);
2、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 、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3、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器。
4、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
14、作业过程发生险情,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产品部经理,生产中心、安保科和总经理报告,事故发生可以越级汇报
15、作业过程中若有其他特殊作业则要同时下发监护证交由监护人监护
16、工作现场情况千变万化,安全神经一点都不能放松,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有针对性的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一
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动火检测要求。
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 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二、
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2、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三、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
1、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3、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窑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测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4、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2、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 测分析;
3、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个体防护措施(PPE);
5、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目前完善当中)
2)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3)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施工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 方可用火。
6、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 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8、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 讯设备等措施。
五、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
2、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c)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d)作业中断时间超过50 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一级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e)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六
1、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应急柜、消防器材—应急柜和清水—应急喷淋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3、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器具;(人员、工具登记清点—改善中)
4、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的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特殊作业培训资料
江西新嘉懿新材料有限公司
安环部
2016年7月22日
第一章
一、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 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监护人职责),不应用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多点用火。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7、未清除周围(包括沟、池等)及下方易燃物禁止动火
8、动火过程中若发现有其他隐患时要立即制止动火。附近不得用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不允许有刷油漆等的施工,周围严禁可导致危险发生的一切作业。
9、注意风向、风力,风力大于3级应提高动火等级。风力大于5级禁止室外动火作业。
10、电焊回路线应搭在焊件最近处,电源线,把线,回路线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场所或其他设备搭接
12、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13、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14、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监督作业人员是否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是否栓带救生绳。
15、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监督作业人员是否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是否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7、当发现异常,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8、掌握应急救援的知识。
9、监督作业人员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10、监督作业单位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1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6、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最好是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进行实时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 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7、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8、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四
1、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佩戴隔绝 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栓带救生绳;
8、五级风以上(含 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二、一级动火作业要求(车间内大面积动火,或在生产系统运行状态下进行动火作业,或作业环境差)的要求
一级动火作业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2、动火点所在的生产车间应预先通知单位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 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生产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7)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 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五、监火人职责
1、在动火证上签字,主动了解监火人职责和动火安全措施、动火方案,做好提前防护,动火过程全程监护不得脱岗
2、动火安全措施未有效实施、没有充足的消防器材;电焊机、气瓶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及无证动火时监火人必须及时制止动火行为并向安环部举报
2、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3、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作业前,监护人可与作业人员简单说明。
4、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6、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a)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3%;
b)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c)可燃气体浓度要求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大于或等 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6、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7、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 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二
1、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