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购药安全知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互联网购药安全知识

作者:市场科供稿来源: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7日点击/评论:450/0

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网站的特征

(1)利用北京、上海等城市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相对集中的特点,网站的开办单位通常为假冒或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国家、北京(上海)等某疾病康复中心、科研机构、医疗单位”。整个网站只宣传和销售治疗某种疾病的一种或系列“药品”。

(2)页面上所标示的网站开办单位地址是虚假的,或者页面上所标示的地址根本不存在网站所声称的开办单位;网站的开办单位拒绝消费者上门购买药品。

(3)网站宣传和销售的“药品”,通常声称可以治愈某些慢性疾病、疑难杂症或性病等,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前列腺炎、近视、失眠、偏瘫、癫痫、精神郁闷、牛皮癣、红斑狼疮、乙肝、肿瘤、痛风、风湿、脱发、性功能低下、尖锐湿疣等。

(4)伪造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世界卫生组织、某医学中心或医学会等政府部门或组织机构的名义,指定、推荐该“药品”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者最佳产品等。

(5)为了给消费者造成该“药品”已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假象,页面上非法链接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并恶意篡改页面内容。消费者应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与违法网站提供链接的网站进行核对。

(6)页面上充斥大量以“政府官员”、“权威专家”、“患者”的名义,通过使用绝对

化、承诺性的语言,对“药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如:使用“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全球第一个、服用几个疗程病症全无、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免费试用、保险公司保险”等用语,宣称产品具有极高的治愈率、有效率。

(7)网站以电话订购或在线订购的方式,让消费者向指定的银行帐号、邮政信箱汇款,然后向消费者邮寄“药品”;或者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药品。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邮寄药品”通常是不法份子销售假劣药品所采取的最主要形式,这种形式由于供需双方不见面,使消费者在上当受骗后无从投诉。

药监部门批准的可以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具有哪些特征?

(1)网站开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服务范围: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

(2)在网站的显著位置标示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编号。

(3)网站只能向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网站具备网上查询、网上咨询(执业药师网上实时咨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交易功能。

目前有27家网站有资格向个人销售非处方药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新统计,截至2010年7月12日,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共有27家。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

非处方药,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公众,可随时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最新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名单。

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药品时的注意事项

(1)判断网站是否具有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资格。查询经药监部门批准可以向消费者销售药品的合法网站,可直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app

/datasearch/face3/dir.html “市场监督”项目中的“互联网药品交易”)。

(2)核实网站中宣传的药品是否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尤其注意核对药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

消费者发现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如何举报?

当消费者发现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后,可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官方网站“信访之窗”举报,也可以向网站开办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药监部门如何处理消费者举报的“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销售假劣药品”的网站?

药监部门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首先对网站开办单位的资质以及对网站上销售的药品是否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行核实。对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销售假药的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信部联电[2006]121号)的规定,向电信管理部门移送,由电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违法网站;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将会同公安、邮政等部门对制售、邮寄假药的犯罪分子进行查处。

消费者应该养成正确的购买和使用药品的习惯

不法份子通常是利用消费者“有病乱投医”的心理,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因此,消费者应从保护自身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对疾病做出明确诊断,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不要轻易从综合性门户网站链接的销售“药品”的网站以及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可以销售“药品”的网站上购买药品,也不要轻信媒体上的药品广告宣传而邮购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14家违法药品网站

2010年08月12日发布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0年第2期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集中曝光了14家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网站。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违法网站依法移送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公告表示,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网站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严重危害公众用药安全。这些网站假冒或伪造“国际、中国、国家、北京、首都等某疾病康复中心、科研机构、医疗单位”等名义,声称可以治愈“偏瘫、糖尿病、高血压、痛风、性功能低下”等慢性疾病、疑难杂症;页面上充斥大量“政府工作人员”、“权威专家”、“患者”,并以其名义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产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通过电话咨询、邮递等方式销售假劣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网上向个人销售药品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只能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必须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