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想国读后感-西方法律思想史
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点滴感想——关于理性、法治和民主
正所谓学 问学 问,有学 必有 问。 在欣 赏 “ 西方法 律思想 史” 这棵参天大 树的 同时 ,我便产生 了许 多疑 问。 人 的观 前 点虽然博大精深 , 鄙人 却不 完全赞同, 但 或者 说是对 其 中的 某些观 点持怀 疑态度 。主 要从 以下两方 面谈起: 人生 来就有 理性 ? 人生来就 有理性 , 一论 断在近现代, 这 似乎 已经 成为被 般常人所普遍 接受 的真 理。 古希腊斯多 葛学派把人 之 自 然 规 定为理性 , 认为理 性是遍 及 宇宙的力量, 以存在 一种基 所 于 理性 的自然法 , 整个 宇宙 中都有效,自 在 然法 是理 性的法 律 。 洛克认 为:理 性 “ 就是 自 法 ,教导者有 意遵 从理 性 然 的全人类…… ” 0 劳修斯 认为 ,自然法 的存 在是源 于人 的 。格 理 性 ,理性是 自然法 的核 心和基础 。“ 人类的理 性 ”是 “自 然 本性 ”在人 身上 的一种 体现 。 它昭示着公平 正义 、天 赋 人 权、 自由平 等。我 们可 以看 出, 理性 ” 这个 概念 被文艺 “ 复 兴以及启蒙运 动时 期的人 用来表述 “ 自然法 ” 由此可 以 。 推 出一个 观点 , 自然 法= 断 事物的理性 。 于是 理 性是什 判 么 ?人生而就 具有理 性 ?我对这个观 点持怀 疑态度 。 课堂上 在 做 浅谈康德 的演 讲 时我 已经 表达 过我的观 点—— 我否认
学习西方法律 思想史的点滴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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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理 性 、法 治和 民主
程 伶 10 4 ) 0 1 4
( 北方工业火学 北京
摘 要 :从古希 腊到 近现代 ,从柏拉图到 边沁 ,从 自然法学派到功利 主义 分析法学 派,一路走来 穿越过 儿个世纪 这里 无 数思想存碰撞 ,擦 …绚 烂的火 花,使我备受 启迪 。于 是乎阅读和学 习,会 : 有快感 ;思考和发 问,会 让人变得 更加 睿 人更 钳 。本文通过学 习 方 法律思 想史后,针对 两个 问题 ,三 个方面——理 性 、泫 治和 民 ,谈谈 自己的一些愚 见。 关 键字 :胛 性 民 法 治
《理想国》读后感
《理想国》读后感《<理想国>读后感》《理想国》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创作的哲学对话体著作,这部著作涉及了诸多方面的议题,包括政治、伦理、教育、哲学等,读完之后,给我带来了深刻的思考和感悟。
在柏拉图构建的理想国中,正义被视为核心概念。
他通过苏格拉底与他人的对话,深入探讨了正义的本质。
柏拉图认为,正义并非仅仅是遵守法律或不伤害他人,而是每个人在社会中各司其职,做自己最擅长且最适合的事情,以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这让我开始反思我们现实社会中的正义观念。
在现代社会,正义往往被定义为法律的遵守和公平的实现,但柏拉图的观点提醒我们,正义或许更应该是一种内在的秩序,一种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循的角色和职责的分配。
书中对于国家的治理和政治体制的探讨也极具启发性。
柏拉图提出了哲学家统治的理念,认为只有哲学家具备足够的智慧和品德,能够洞察真理,从而引领国家走向正确的方向。
这在当时无疑是一种大胆而创新的想法。
然而,将其置于当今社会,我们可能会对此产生不同的看法。
尽管我们不能期望由纯粹的哲学家来统治国家,但这一理念促使我们思考领导者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一个优秀的领导者,无论是在政治、商业还是其他领域,都应该具备长远的眼光、深厚的道德修养和不断追求真理的精神。
教育在理想国中被赋予了极高的地位。
柏拉图强调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和技能,更是培养灵魂、塑造品格的过程。
他认为通过合适的教育,可以引导人们认识真理、追求美好。
这使我联想到我们当下的教育体系。
在追求升学率和就业的压力下,教育有时可能过于注重知识的灌输,而忽视了学生品德和价值观的培养。
柏拉图的理想国提醒我们,教育的真正目的应该是培养全面发展、有道德、有智慧的个体,使他们能够为社会的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
此外,柏拉图对于人性和欲望的分析也让我深受触动。
他认为人的灵魂由理性、激情和欲望三部分组成,只有当理性能够控制激情和欲望时,人才能够实现真正的自由和幸福。
这让我反思自己在生活中的种种选择和行为。
读书笔记之西方法律思想史
读书笔记之西方法律思想史1.西方法律思想史主要内容:政治思想、理论、观点和学说+法律思想、理论、观点和学说2.西方法律思想史与外国法制史的关系:理论法学范畴、历史法学范畴3.苏格拉底是古希腊哲学家,一方面反对智者的道德和认识论的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另一方面又探索伦理、道德政治和法律的客观本性的合理性。
倡导知识,认为知识就是美德,国家应由“知识贵族”来统治,法是正义的表现,也是强者的意志。
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自然法就是自然规律,具有普遍性;人为法就是国家政权颁布的,具有易变性。
强调守法,认为守法对国家、社会、个人都有好处。
4.伊壁鸠鲁学派反对唯心论、有神论,主张唯物论、无神论,继承、发展了原子论,认为快乐是人的最终目的,国家和法律产生于契约,法律就是宣布正义,强调对法律的遵守。
5.斯多葛学派是古希腊后期的哲学派别,代表人物为芝诺。
他认为,自然界的全部发展过程都是被理性和普遍的自然规律决定着的。
人的本性是整个自然和宇宙的一部分,人要按照自然生活,要用理性抑制欲念达到寡欲。
国家是自然的联合体,自然规律就是自然法,所有人都应遵守自然法。
6.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两位最伟大的法律思想家,他们的法律思想对西方法律文明的发展起到了定向的作用。
7.二者法律思想的共同特点是:都以正义论作为各自政治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所要追求的共同目标。
8.在人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上,柏拉图倾向于人治,而亚里士多德更倾向于法治。
柏拉图认为,哲学王是最理想的统治者,一个社会如果由掌握知识和智慧的哲学王进行统治,那是最符合正义的。
这里必须注意的是,柏拉图的人治不是个人专制,他对政体的研究,使得他总是力图选择最好的统治方式,直到后期向法治思想转化。
而亚里士多德自始至终力主法治,亚里士多德在人类历史上最早全面探讨了法治的概念和理论基础,提出了“法治应当由于一人之治”的主张。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定义了“法治”:良法+普遍服从9.波利比是东古罗马传播古希腊政治法律思想第一人。
读《西方法律思想史》之感
读《西方法律思想史》之感纵观历史,西方法律思想是一份瑰丽的文化遗产,具有连续性和创造性,闪耀着无数智者的深邃思想。
只有读了它,才能窥见历史的浩瀚,文明的遥远,祖先的智慧。
要说人文社会科学,言必称希腊,法律亦然,古希腊深受古埃及和古巴比伦古代文明的熏染,以及地处亚欧非环海的地理环境,城邦制度得以兴建并膨胀壮大。
可当不可一世神话般的强大城邦遭受外患内忧的重创和社会变革的呼声时,希腊人开始了对以城邦制度为基础的政治法律现象的思考,由此造就了毕达哥拉斯,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多德,以及梭伦,等智者,开始了对城邦制度的反思,对哲学王一人治国与法律治国的思考,对国家政权结构的思考。
其中关于人治与法治的思考在柏拉图的《理想国》和《法律篇》中可寻得答案,“我们无法保证国王都是哲学家,也无法保证是哲学家当国王,因此法律是优等治国方案,人治只能是次优方案”,之后的亚里斯多德对法治从“良法”、“守法”进行了较为体系的论述。
当古希腊鼎盛的城邦制度被马其顿征服没落,世界性的压力山大帝国横空出世,但罗马人并没有摧毁古希腊城邦之文明成果,而是像宝贝一样供养起来,将其搬入实践,在法学领域里,自然法思想开始从书本和大脑走向了审判桌,法典编撰兴起,由此产生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和《国法大全》的问世。
如果说古希腊法律文化是精英文化,那么古罗马的法律文化已平民化,此时期,法学研究盛行,法学家阶层极受尊重,法学分类出现,在罗马出现了市民法与万民法,公法与私法之分,更有甚的是五大法学家的著述被查士丁尼大帝宣为适用法的正式渊源。
罗马人对文化的兼容并包催产了世界两大法系之罗马法系的出世,对后来法学发展极为深远。
当横跨亚欧非的辉煌灿烂的罗马帝国日趋衰落,东西分裂,并最终被强悍的日耳曼民族所灭,欧洲中世纪的天空乌云弥漫,教权凌驾于皇权,教皇凌驾于君主,基督教神学变得无孔不入,无处不渗,已独立的法学学科失去独立性,依附于神学,基督教《圣经》,《教父哲学》,《经院哲学》,成为中世纪思想文化的主流,法学虽被异化,但也得于以在神学的寄生下存续下来。
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总结
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总结这学期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采用的是一种与其他课程完全不同的上课模式——读书之后交流自己的心得。
正是因为这种上课的模式,在这一学期中,我有幸读到了许多西方的法学著作。
“西方”指基于古希腊罗马文化和基督教文明上形成的文化现象,地域上包括欧洲和北美。
而“法律思想史”研究的是人类对法律制度的认识的发展史。
虽然法律思想史区别于哲学史、伦理史和政治史,但是又不可避免地与之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法律思想也需要从哲学思想、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中发掘出来,甚至本身就属于其中的一部分。
西方法律思想史分为以下几个时期: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思想、中世纪的法律思想、近代的法律思想、19世纪的法学流派和20世纪的法律思想。
每个时期的法律思想主要是通过各个时期的法学家的著作体现出来。
由于时间有限,我只读过有关前三个时期的书籍,以下仅就这三个时期法学家的著作中的法律思想作简要的说明。
(一)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思想一、古希腊时期。
古希腊是西方法律思想的发源地。
古希腊出现的大量关于法律与正义的观念与思想,影响着当时的法律制度的形成于发展,并且在古罗马、中世纪及近代的思想中得以继承和发展,成为西方法律思想的重要渊源之一。
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有苏格拉底、伊壁鸠鲁、斯多葛、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主要的代表作品有《理想国》、《法律篇》、《政治学》。
《理想国》里柏拉图以苏格拉底之口通过与其他人对话的方式设计了一个真、善、美相统一的政体,即可以达到的理想国。
他认为现存的政治都是坏的,只有真正的哲学家才能拯救当时城邦所处的危机,因此理想国的统治者必须是“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的哲学家。
人类追求的正义与善就是柏拉图理想国的主题,他认为国家、政治和法律要朝向真正的存在并与人的灵魂相关才有意义。
他认为绝对的正义在神那里,这正好印证了对话结尾的宣言,“让我们永远走向上的路,追求正义和智慧”。
《政治学》探讨了国家的起源、本质和理想的社会政治制度这些重要的政治理论问题。
《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
《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我最近有幸阅读了一本名为《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书籍,这是一本全面介绍西方各个时期法律思想演变的著作。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西方社会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思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启示。
这本书详细评价了西方各个时期的法律思想。
从古希腊、罗马时期,中经中世纪的神权统治,到近现代的民主、法治和人权保障,每个时期的法律思想都被单独成章,进行了全面的阐述。
我从中感受到了西方社会对法律的高度重视,以及法律思想在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我被书中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深入探讨所吸引。
在西方社会,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直是一个核心议题。
书中详细讨论了自然法、实证主义等思潮对此问题的看法和争议,也介绍了不同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哲学家对这一问题的思考。
这使我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也引发了我对自己原有观念的反思。
再者,书中对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从古至今,西方的法律思想一直在不断演变和发展。
书中展示了这些变化背后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因素,以及众多思想家们的贡献。
这使我认识到了法律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进步的。
阅读《西方法律思想史》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这本书不仅丰富了我的知识体系,也启发了我对法律和道德、历史与现实等问题的思考。
通过了解西方的法律思想史,我对西方的法律文化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更加理解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法律观念。
这对我未来学习和工作都大有裨益。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本非常值得一读的著作。
它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一部完整的西方法律思想发展史,而且也为我们揭示了法律背后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因素。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西方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思想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理解,也对我自己的法律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律是什么?这是每个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都必须面对和了解的问题。
在《西方法学初步》一书中,作者从不同角度详细阐述了这个问题,为读者提供了认识和理解法律的重要框架。
西方法律思想史读后感 原创
西方法律思想史作者:徐爱国,李桂林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书籍类型:历史、理论主旨:古希腊罗马到20世纪的观点、思潮和学派以及发展的规律。
【“思想”是指人的意识形态,它区别于历史之制度,它的特点是具有历史性,但又超越历史,制度趋向于唯一性,思想则趋向于多元的假定性。
“法律思想”是将思想的研究界定在法律的范围之内,它区别于哲学史、伦理、政治史。
“西方”是指它基于古希腊罗马文明和基督教文明形成的文化现象,在地域上主要包括欧洲和北美。
】写作角度:作者分别从西方古代法律思想、近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古典自然法学到19世纪哲理法学、分析法学、历史法学三大法学派别再到当代西方五大法学派别入手,记述了整个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评分:8.5分;此书内容完整、简略得当,读完受益还是很大,但是部分内容可能稍有晦涩。
意义:1.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其历史、理论基础,读完此书可以增加对部门法的理解;2.有利于提高法律实践水平,很多世界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都受到西方法律思想的影响。
3.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西方法律思想史来源于法学经典,它能启迪智慧,引发思考。
作者的观点:1.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思想为西方法律思想的起源,这一阶段的重要理论主要包括国家起源论、政体分类、正义论、自然法理论、人治法治理论,主要代表人物亚里士多德、柏拉图、西塞罗、一些罗马思想家。
2。
中世纪:这一时期的神学法律思想、自然法理论、实在法理论、法律分类理论对后世都有很大的影响。
中世纪晚期发生了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运动,君主论、注释法学应运而生。
西方法律传统在中世纪的晚期的特殊的即使背景下得以生成。
3、近代法律思想:这一时期主要是文艺复兴的一些理论和古典自然法学,它对近现代法律制度有着直接的影响。
主要理论有:自然法理论、社会契约论、民主法治思想。
4.19世纪法律思想:它是西方法律思想的成熟期,主要有哲理法学、功利主义和分析法学、历史法学和其它法学派。
每个学派都从自己的角度对西方法律现象进行归纳。
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王章新
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王章新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王章新一、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内容及读书感想1、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发展和研究意义。
(1)什么是西方法律思想西方法律思想史是研究西方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家的政治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及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特点和规律的学科。
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论著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推进依法治国发挥重要的作用。
(2)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和内容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的对象是西方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家的政治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及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特点和规律。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内容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内容是政治思想、理论、观点、学说,主要是:国家的起源、本质和职能,政体及其分类,主权的概念和特征,人权等理论问题。
第二部分内容是法律思想、理论、观点、学说,主要是:法律的起源、概念、特征、部门法、法律学派。
(3)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的意义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助于正确认识和把握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产生和发展规律,扩大知识面,只有正确认识它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才能增加自己的理论知识。
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
近代的民主和法治起源于西方,西方的民主法制建设首先在西方建立和发展,因此我国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时候,我们应该学习西方的民主法治理论和经验。
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助于繁荣法学事业,学习和吸收西方的法律思想、理论可以不断的补充我国的法律理论体系。
2、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到21世纪的法律思想(1)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思想古希腊罗马是西方法律思想的发源地,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对后世西方乃至整个世界范围内的政治制度和法律思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如果没有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就不会有当代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思想。
古希腊主要的法律思想:(一)智者的法律思想:1、哲学上的自然主义,智者们从自然的角度出发,认为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只是根据意见或风俗习惯,是违反自然的。
西方法律思想史感想
西方法律思想史上课感想10法三李宏灿201030840314首先很荣幸能够再次选到唐老师的课,我觉得相遇就是缘分吧,虽然很多同学都选了这门课,不过不是有没选的吗,所以能够在同一间课室上课也是一种缘分。
然后是《政府论》这本书,这本书是法律人都应该去读的书籍,我还记得老师说过,现在学生很奇怪,看书的时候不看这本书是否有价值意义,要看它薄不薄,只有薄才会有继续看下去的动力。
呵呵,不得不说《政府论》这本书的确是很薄,但是它的内容却很精华。
或许大家都是能够纳须弥于芥子,把大道理轻易地概括出来。
《政府论》这本书论证了政府存在的理由,还有它的严密的逻辑推理论证方式也很值得我们去学习。
最后是书本的讨论。
我觉得这样的讨论是很好的,因为“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所以每个人对一本书的看法也是不同的,老师组织的讨论给予我们讨论的平台,使得我们能够和同学一起讨论自己对书本的理解,能够在相互比较中认识自己的不足,也可以知道别人的看法,有利于同学之间的交流和进步。
所以我认为这样的讨论还是非常需要的,我觉得应该一直延续下去,因为现在看书的人越来越少,写书的人越来越多,老师多组织一下我们读书也是一件好事。
让我们能够接触更多好书,和更多的人交流读书心得。
再次感谢唐老师一个学期为我们付出的心血,感谢您推荐了一本好书给我们,感谢您为我们做的一切一切。
希望有幸能够再次听到唐老师的教导。
其实大一以来就有幸听到唐老师的教诲,从中国法制史到罗马法,外国法制史直到现在的西方法律思想史,都是唐老师的课程。
大三以后就没有唐老师的课程了,还是有一点不舍的感觉。
虽然唐老师您对待我们比较严厉,我们私下里也曾抱怨过,不过我们清楚您的课程是有意义的,我们也真正的学到了很多,真的很感谢唐老师的教导,谢谢!。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读后感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读后感
一。
1.1 西方法律思想的源远流长让我惊叹不已。
从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起源,到中世纪神学影响下的法律观念,再到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带来的法律变革,这一路的发展波澜壮阔。
1.2 那些伟大思想家们的智慧结晶,更是让我折服。
他们对公平、正义、自由的追求和思考,为后世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
2.1 书中所呈现的各种法律流派和观点的交锋,让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思想的多元与复杂。
自然法学派强调的“天赋人权”,实证法学派注重的“法律规则本身”,社会法学派关注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它们相互碰撞,又相互补充。
2.2 同时,历史的演进对法律思想的塑造作用也清晰可见。
比如工业革命时期,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促使法律思想也要与时俱进,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
2.3 这让我明白,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条文,而是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完善和更新的动态体系。
三。
3.1 读完这本书,我不禁反思当下。
我们如今的法律制度,在多大程度上继承和发扬了西方法律思想的精华?又在哪些方面需要根据自身国情进行创新和突破?。
西方法律史的观后感800字
西方法律史的观后感800字As I reflect on the Western legal history, I am struck by the intricate evolution and rich tapestry of laws that have shaped societies over centuries. 通过反思西方法律史,我被其错综复杂的演变和丰富的法律体系所打动,这些法律在几个世纪内塑造了社会。
From the ancient Roman legal system to the codification of laws in medieval Europe, each era has left its mark on the development of jurisprudence. 从古罗马的法律体系到中世纪欧洲法律的成文化,每个时代都在法学发展中留下了痕迹。
One aspect that stands out to me is the concept of justice and how it has evolved over time. The transition from retributive justice to a more holistic approach focused on rehabilitation and restoration is a testament to the changing values of society. 我所关注的一点是正义的概念及其随着时间的推移所发生的演变。
从惩罚性正义到更加注重康复和恢复的整体性方法的转变,证明了社会价值观的改变。
Furthermore, the influence of religion on legal systems cannot be understated. Whether it be the canon law of the Catholic Church orthe Islamic Sharia law, faith has played a significant role in shap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此外,宗教对法律体系的影响不可低估。
《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
Legal Sys t em A n d Soci et yf叁堕!查塾金三!!!竺!!里生。
li鋈鲞豳蟹翟豳《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商奕瑶摘要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教材中的一本,《西方法律思想史》一书吸收了该学科近年来研究的最新成果,信息量大又简明扼要,生动而又全面地向读者展现了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概貌。
本书系统地介绍了西方法律观念的变迁史,作为教科书,能使学生对影响和制约西方法律制度的主要法律观念之来龙去脉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进而掌握西方法的精神;作为普通读物,也能使读者徜徉在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小径中,接受法律思想的浸染和熏陶。
关键词法律思想史法律观念法律思想中图分类号:G633.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43—0l《西方法律思想史》是西北政法大学严存生教授主编的一本适用于大学法学教育的教利,属于高等学校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教t{:_j。
一、西方法律思想史整体定位恰当西方法律思想史实以研究西方的法律观念演化历史为对象的一门学科。
所谓西方,即一般所指的西欧和北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谓史,是指从古希腊以来的西方约三千年的历史。
按理说,与“中国法律思想史”对应的应为“外国法律思想史”,但编者却将书名处理为《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者对这一做法较为赞同。
因为国内学术界对世界其他地区的法律思想史尚欠缺深入的研究,加之西方法律思想在当代世界中的特殊地位,如它是当代最强势的、影响最大的,也是发展水平最高的法律思想,当代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都直接或间接地在它的指导下产生,因此,了解它也就基本可以理解当代各国的法律制度。
如果生硬地冠以“外国”之名,不免会承担有名无实之嫌。
二、西方法律思想史阶段划分科学编者指出,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特别是自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一直呈现着大一统的局面,基本上没有产生其他对立的学派。
在其发展中由于一直维持着封建社会的局面,所以也没有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来。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之读书笔记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之读书笔记J.M.凯利是爱尔兰的著名法学家、都柏林法学院教授,1949年他来到都柏林大学研修古典名著,4年后,他前往海德堡开始了对于罗马法的研究。
这一期间的学习为他日后写作此书准备了大量的法学理论和史学知识。
在英语的世界里,《西方法律思想简史》一书是第一本介绍西方法律思想的书。
作者在历史的大背景下重新审视了法理学,将法理学的发展与过去数千年的重大事件联系在一起;在书中作者引用了大量法学家的原著,这些人大多是各个时代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作者把思想的触角延伸到了20世纪后期,以上这些是本书的特点,也弥补了由瑞典学者斯特罗姆霍姆写作于1985年的《西方法律思想简史》的不足。
此书为作者赢得了盛誉,在学术方面,值得一提的还有由凯利主编的《爱尔兰宪法》,这部宪法耗费了作者大量的心血,至今仍是这一领域最为全面的著作。
纵观凯利的一生,我们可以发现他不仅对学术情有独钟,对于实务他也同样的钟爱,而且还先后担任了参议员、国会代表、首席督导员、检察总长及工商部长等职务。
可以说作者的仕途也是一帆风顺,但是作者还是为了学术而放弃了仕途之路。
从结构的层面来看,凯利把从希腊到20世纪后期这几千年的历史划分为十个阶段。
在每个阶段的写作之前,鉴于历史和法学思想的特殊关系,作者都会先介绍这一时期的主要历史事件,从而让我们有机会把法学思想的每一步发展都与相关的历史事件或者历史人物有机的联系在一起。
举一个例子说明,当作者谈到十六世纪的法律思想时,作者提到了这一时期的两大历史事件: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
于是宗教改革的重要人物马丁.路德和约翰.加尔文、文艺复兴的代表人物马基雅维利以及成立于1540年的旨在阻止新教传播的“反改革”组织被包括进来。
[1]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徐祥民主编的《西方法律思想史》则采取了另外的一种结构。
徐祥民老师对于历史阶段的划分比较模糊,但是却注重了对于法学家及其学术流派的归纳与分析。
[2]两种结构各有利弊,凯利的书让我们领略到了如史书般流畅的法律思想史,徐祥民老师则让我们对于法学家及其学术流派有了更加体系化的了解。
有关西方法律思想的读书总结
有关西方法律思想的读书总结对于法律的学习,不能只是一味地停留在法律条文上,机械地运用法规条文处理法律问题,这样容易出现死板甚至是错误的运用。
因此,还应注重对于法律思想观念的学习与理解,只有理论与技术相结合才能将法律更好的运用。
而对于西方法律思想的了解及比较借鉴也尤其重要。
我对于西方法律思想的认识不是太多,只是作为一名法科学子浅薄地读了几本有关书籍,旨在对不同于我国的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做点认识,对于当时相关代表人物的先进思想作些了解体会。
外国思想著作相对较晦涩陌生,理解起来也比较的吃力。
读的三本著作分别是柏拉图的《理想国》、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读的时候真的是有些难以理解云里雾里,还是结合了作者们的社会生活经历、所持的主要思想观念等才算是理解了一些思想的皮毛。
特别是柏拉图的《理想国》,篇幅较长,以辩论质问回答的方式阐述,内容的概括性有高,我也只是选择性地读了其中的一部分,还是着实费了些力。
即便如此仍旧是受益匪浅,使我对于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了解了更多,对于法律的价值理念认识稍许深入了,下面就对这三本著作写一下我浅陋的总结。
一、《理想国》柏拉图是古希腊哲学家,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其思想也是古代西方法律思想的一个典型的代表。
这本著作是属于他人生中期的作品,不仅有对自己此前哲学思想的概括和总结,而且是当时各门学科的综合,它探讨了哲学、政治、伦理道德、教育、文艺等等各方面的问题,以理念论为基础,建立了一个完美优越的城邦。
首先,著作向世人引入了“正义”一词。
“什么是正义”“城邦的正义”,随后向人们阐述了政体中的“正义”“善”。
从正义论出发,柏拉图认为法律应该是同正义相一致的东西,维护法律就是维护正义,遵守法律就是服从了正义。
这是柏拉图法律思想的出发点。
其次的重要思想就是,哲学家的本质是具有知识,具有智慧、正义、善的美德,只有哲学家才能达到对国家最高理念的认识,即对“善”的把握,而其他人也只能把握“意见”而已。
西方法律思想史感想
西方法律思想史之自然法评价一、前言记得在第一节课上老师便有提到,西方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便是,有自然法思想。
这与中国古代道家消极顺应的思想有所不同,是指在实在法之外存在一种基于事物本性的法律,意味着法律的制定并非由个人意志或者群体意志来决定,而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
这段话给我印象深刻,也让我对自然法到底为何能够带给西方法律界甚至可以说整个西方社会带来如此重要的影响产生了很大的兴趣。
一般而言,自然法思想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古代早期自然法思想(古希腊罗马)、中世纪基督教神学自然法思想、近代古典自然法学思想、现代新自然法学思想。
二、简述(一)早期:规律与秩序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自然法学主要围绕“规律和秩序”这一核心命题。
赫拉克利特作为早期代表之一,提出过十分经典的观点,“智慧是对真理的探求,在于认识自然规律并据其行事”。
这一观点经过斯多葛学派处得到发展,其将自然置于哲学的中心位置,认为自然是弥漫于整个宇宙的支配原则,其具有普遍理性。
可以这么理解,把握整个宇宙秩序,是十分关键的。
而在智者学派、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看来,其注意点则更多转向社会现实层面。
智者学派由于本身为职业教师,所以其主要为社会约定论的支持者,柏氏和亚氏对于正义都有不同的划分,但都强调道德正义(自然正义)高于法律正义。
至于古罗马的西塞罗、盖尤斯、乌尔比安等人,受到斯多葛学派影响,对于自然法的认识在于支配宇宙的理性。
在这一阶段,对于自然法的理解主要在于理性法。
它构成了现实法和正义的基础。
(二)中世纪:神性与人性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主要为圣·奥古斯丁以及托马斯·阿奎那。
从奥古斯丁将自然法人格化的努力后,阿奎那则更多地偏向集中体现于法律与正义的关系之中,其对于法律的划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神法,自然法是人能够据此推导出永恒法的原则。
虽然这一时期两位主要代表人物仍旧未脱离神性去谈论自然法,但是却在各自的思想体系中蕴含着对人的地位的提高——“这种理性动物之参与永恒法,就叫做自然法”,这也为古典自然法学思想的登台提供了一个契机。
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点滴感想——关于理性、法治和民主
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点滴感想——关于理性、法治和民主程伶
【期刊名称】《法商论坛》
【年(卷),期】2010(004)004
【摘要】从古希腊到近现代,从柏拉图到边沁,从自然法学派到功利主义分析法学派,一路走来穿越过几个世纪.这里无数思想在碰撞,擦出绚烂的火化,使我备受启迪.于是乎阅读和学习,会让人更有快感;思考和发问,会让人变得更加睿智.本文通过学习两方法律思想史后,针对两个问题,三个方面——理性、法治和民主,谈谈自己的一些愚见.【总页数】2页(P95-96)
【作者】程伶
【作者单位】北方工业大学,北京,100144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以科学、民主、法治推进科学管理--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点滴体会
2.法治下的民主——作为宪政原则的人民主权和法治之理性分析
3.理性协商的批评与回应——民主协商方式当代争论的政治思想史考察
4.西方法律基本属性流变考——来自西方法律思想史和制度层面的思考
5.走向主体自觉的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主要围绕《西方法治思想精义》的学术贡献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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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简史读后感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读后感After reading "A Short History of Western Legal Thought," I found myself impressed by the rich and complex history of legal thinking in the Western world. The book provides a comprehensive overview of the evolution of legal thought, from ancient Greece and Rome to the modern era. I was particularly struck by the way in which the author illuminated the interconnectedness of law, philosophy, and politics throughout history. The book has deepened my understanding of the role of law in shaping societies and individuals, and has given me a newfound appreciation for the intellectual and philosophical underpinnings of the legal system.阅读完《西方法律思想简史》之后,我对西方法律思想的丰富和复杂历史印象深刻。
这本书全面概述了从古希腊和罗马时代到现代的法律思想的演变。
我特别感到惊叹的是作者阐明了法律、哲学和政治在历史上的相互联系。
这本书加深了我对法律在塑造社会和个人方面的理解,让我更加赞赏法律系统的知识和哲学基础。
One of the most fascinating aspects of the book for me was the discussion of the various schools of legal thought that have emergedover time. I found it intriguing to learn about the differing perspectives on the nature and purpose of law, from the natural law theorists to the positivists and beyond. It was eye-opening to see how these different schools of thought have shaped the development of legal systems and continue to influence contemporary legal debates.对我来说,这本书最迷人的一点是对随时间出现的各种法律思想流派的讨论。
《理想国》读后感
《理想国》读后感《理想国》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代表作之一,是西方哲学史上的经典之作。
这本书以对话的形式,探讨了政治、哲学、伦理、道德等多个领域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深刻的观点和思想。
在阅读《理想国》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对其中的一些观点和思想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
《理想国》中提出了“正义”的概念。
柏拉图认为,正义是社会的基石,是国家和个人行为的准则。
他认为,正义包括个人的正义和国家的正义。
个人的正义是指个人在行为和思想上符合道德和法律的规范,而国家的正义是指国家的制度和政策符合正义的原则。
柏拉图认为,一个正义的国家应该是由哲学家统治的国家,因为哲学家具有智慧和道德的品质,能够制定出符合正义原则的政策和制度。
此外,柏拉图还提出了“善”的概念,他认为,“善”是一切事物的目的和根源,是人们追求的最终目标。
《理想国》中探讨了教育的问题。
柏拉图认为,教育是培养人的重要手段,是塑造人的灵魂的过程。
他认为,教育应该包括体育、音乐、文学、哲学等多个方面,应该培养人的智慧、勇气、节制和正义等品质。
此外,柏拉图还提出了“洞穴之喻”的概念,他认为,人们的认知就像在洞穴中看影子一样,是片面的和不真实的。
只有通过哲学的思考和探索,才能摆脱洞穴的束缚,获得真正的知识和智慧。
《理想国》中探讨了爱情的问题。
柏拉图认为,爱情是一种美好的情感,但也是一种危险的情感。
他认为,爱情的本质是对美的追求,而美的东西是永恒不变的。
因此,爱情应该是对美的追求和向往,而不是对个人欲望的满足。
此外,柏拉图还提出了“灵魂的轮回”的概念,他认为,人的灵魂在轮回中经历了多次生死和转生,在不同的生命中积累了不同的经验和品质。
因此,人应该通过今生的努力和修行,提高自己的灵魂品质,以便在来世获得更好的生命和幸福。
《理想国》是一部博大精深的哲学著作,它包含了柏拉图的许多重要思想和观点。
通过阅读《理想国》,我不仅获得了知识和智慧,也得到了心灵的启迪和升华。
我相信,《理想国》将对我的一生产生深远的影响,也将对人类的思想和文化发展产生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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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理想的东西差异
——从孔孟与苏格拉底的对话开始
说到当今法制现状,为什么法制难以推行,为什么法治观念不入人心,为什么办事托关系更有效?这是自从我们进入法学院伊始就萦绕在心的问题。
想解开这个疑团,必须首先从中国法制之“法源”出发,再结合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这门课程的契机,探究中西法律文化中对于法治理念的区别,进而理清为何法律为现实排拒。
本学期,我共查阅了《法治理想国——苏格拉底与孟子的虚拟对话》、《论语译注》、《孟子译注》、《理想国》等书,通过初步学习笔者认为,想要回答上述问题,必须尝试探求中西法文化理念的共通之处。
在此最终将法治理念化约为四种价值,它们是:
●自尊自主的人文生活
●理性规范的社会合作
●亲和可敬的司法正义
●有效节制的政府权力
因此,不管西方的法哲学家们在法治理念上运用了多少千奇百怪的术语和推理,他们在这四种价值上与孔孟思想的对话是共鸣的。
概括地说,双方理念终极价值的“同”,使我们相信中华可以像法治认同;双方文化意识之“异”,使我们相信诉求的过程必然存异;而现代西方法治实践成就的相对较“高”,使我们相信中华民族在现代文明挑战下应该虚心学习西方法治。
孔孟立言法治
《孟子·尽心》里: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
到此,我们的结论可能是:孟子认为应当尊重司法,舜即使做了国君,仍旧应当让司法独立运作,不得干涉皋陶的职权。
但儒家哲学重视人伦的思想显然不在于此:
“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
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
身欣然,乐而忘天下。
”
如此看来,孟子认为“孝”是至高的价值。
“百善孝为先”,而且“人之行莫大于孝”,所以在守法与尽孝两难的时候,中国人的终极选择,应当是尽孝,而不是守法。
在《论语·子路》篇里也说: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
从此以后,汉律、唐律、清律乃至台湾现行法律,都存在着基于伦理原则而亲属相容隐的条文,不能不说是受到孔孟学说和中国传统社会特质的影响。
然而不得不承认,此后千年里儒家理论的持续发展和一家独大,最终导致了其对于社会控制的方式走向偏执,彻底地将伦理凌驾于司法之上,成了公然鼓吹以私害公。
在这种法律文化之下,一直到今天大多数人还是把司法当作一个从属的概念,让它从属于伦理、权变和一时的政治目的,就不令人惊讶了。
苏格拉底的生死抉择
而此时,苏格拉底早已拒绝了弟子和朋友们越狱的安排,接受了政敌对其“宗教信仰不虔诚”和“蛊惑青年”的罪名。
根据柏拉图在《克里多》(Crito)对话录中的记载,苏格拉底与弟子克里多曾经有过一番对话,揭露他为什么拒绝越狱。
苏格拉底说,如果他逃离雅典,等于是践踏了雅典的政府与法律。
如果人人都践踏法律,造成法律的裁决失去权威,雅典就不能苟存。
而且虽然他认为雅典对他的审判是不公正的,他却不是一个“以恶报恶”的人。
为什么人必须首先向正义说明自己的行为,而不是先向人伦?根据苏式假托“雅典法律”所说的理论,是因为国家和社会的法度秩序实际上造就了生计。
父母虽然提供养育,但如果缺少了外在的法度秩序,父母并无生计可言,遑论如何提供人子的养育。
同时,由于法律对养育的参与,人子与法度正义之间因此产生了一种超越性的约定,人必须遵守这个约定,并且被赋予责任,不得违背约定做出不利于国家社会和法律正义的事。
结语
很显然,孟子与苏格拉底的这两种意识形态是迥然不同的。
孟子在考虑人伦优于司法的时候,似乎认为人伦本身就是秩序之源,因此在人伦与司法之间不必做选择的时候便罢;如果必须做选择,以人伦为先,并不会导致秩序的瓦解。
相对地,苏格拉底似乎坚信秩序来自于法律正义。
中西人治与法治殊途,显然与这种环境以及环境所影响的思维之歧异脱不了干系。
我们不宜以一场对话定评孟子,但平心而论,儒家的人伦日用,的的确确影响了国人的法治意识。
不省思于此,无以体认法治在中华大地开花结果的文化障碍,所谓的中国法治化进程也就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