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事局、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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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事局、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04]37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9.01
【实施日期】2004.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事局、济南市机构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人事局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
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人事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人事人才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人才强市战略和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促进全市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制定全市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四)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管理法规、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全市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六)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增长规划;研究制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和标准;研究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负责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七)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
选调派遣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的协调工作。

(八)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定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推荐选拔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规定,编制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编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聘请外国专家经费分配方案,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来济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的报批、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对外人才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协调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事系统的科研、信息工作。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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