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之家各项制度及维权服务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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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之家工作制度规定

妇女之家工作制度规定

妇女之家工作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妇女之家,是指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的为妇女提供服务、开展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妇女之家的宗旨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推动男女平等,构建和谐社会。

第四条妇女之家的工作原则是:(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注妇女需求,为妇女提供优质服务;(二)坚持依法维权,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三)坚持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妇女的主体作用;(四)坚持开放融合,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妇女之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妇女代表选举产生。

第六条妇女之家的组织机构应当包括:(一)理事会:负责妇女之家的日常工作,制定和执行工作计划,组织各项活动,管理妇女之家的经费和财产;(二)秘书处:负责妇女之家的日常事务,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三)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七条妇女之家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二)热爱妇女事业,关心妇女群体,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能够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四)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八条妇女之家的工作内容包括:(一)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知识;(二)开展妇女教育培训,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三)组织开展妇女健康保健、心理健康等服务;(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婚姻家庭调解等服务;(五)开展妇女儿童关爱服务,帮助解决妇女儿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六)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丰富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七)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合作,为妇女提供就业、创业支持;(八)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企业妇女之家工作制度

企业妇女之家工作制度

企业妇女之家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企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企业应当设立妇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委会”),作为企业妇女工作的领导机构。

妇委会由企业负责人、工会女工委员、职工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企业妇女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工作职责1. 宣传国家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

2. 关心妇女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妇女健康检查,宣传普及妇女健康知识。

3. 组织开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妇女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4. 积极推动企业内部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5. 代表妇女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妇女在企业中的积极作用。

6.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及时协调解决妇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7.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工作制度1. 定期召开妇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妇女工作中的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2. 定期向企业党组织、工会组织汇报妇女工作,争取支持与帮助。

3. 建立健全妇女工作档案,及时记录妇女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

4. 加强与其他企业妇女工作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5. 组织开展妇女工作培训和研讨,提高妇女工作者的业务能力。

6.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确保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第五条工作方法1.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发挥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 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3. 注重工作实效,定期对妇女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4. 广泛征求妇女意见,充分调动妇女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

5. 运用现代化手段,提高妇女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第六条考核与奖惩1. 企业应当将妇女工作纳入企业整体工作中,对妇委会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妇女维权服务站工作制度

妇女维权服务站工作制度

妇女维权服务站工作制度妇女维权服务站工作制度是指为保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解决问题提供相关服务,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对妇女维权服务站的正常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妇女维权服务站的开展背景、组织机构、员工管理和工作流程四个方面介绍妇女维权服务站的工作制度。

一、开展背景妇女维权服务站是应对妇女权益问题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旨在为妇女提供各类咨询服务。

这种服务的开展背景是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对妇女权益的忽视和歧视。

在这种情况下,妇女维权服务站应运而生。

通过为妇女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妇女维权服务站有效地保障了妇女的基本权益,促进了女性权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二、组织机构妇女维权服务站设置有站长及其办公室、法律援助部、心理咨询部、公益服务部、宣传部等组织机构。

其中,站长及其办公室负责全面工作的统筹协调。

法律援助部负责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如在婚姻离婚、家庭暴力行为等法律事项中为女性提供法律帮助。

心理咨询部负责向女性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解决女性在精神上的问题。

公益服务部主要负责向妇女提供物质帮助、人力支援等公益服务。

宣传部负责在社会舆论中对妇女权益进行宣传。

三、员工管理妇女维权服务站是社会的公益组织,在员工管理方面要注意合理安排员工的薪资、工作时间和福利待遇,并要及时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状态。

站点应从出色的专业人才中选择并培训员工,组织培训课程,以便员工掌握更高深的技能、技巧和知识。

四、工作流程在执行工作流程时,妇女维权服务站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满足妇女的需求。

首先,妇女维权服务站要为妇女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让她们了解自身权益和维权渠道。

其次,妇女维权服务站要充分了解妇女存在的问题和需求,通过调查、研究等方式,不断完善服务流程,以更好地满足妇女的需求。

在妇女维权服务站日常工作中,还要重视对妇女权益问题的宣传和普及,认真收集和分析女性的生活状况,并利用相关法律渠道和网络媒体报道宣传女性的合法权益。

妇女之家各项制度及维权服务站内容 (妇联)

妇女之家各项制度及维权服务站内容 (妇联)

“妇女之家”上墙内容“妇女之家”领导机构主任:委员:“妇女之家”主要功能“妇女之家”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成为宣传政策的阵地、传播知识的课堂、传递信息的纽带、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窗口、展示妇女风采的平台。

宣传教育功能: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普及国家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

组织妇女开展读书活动,参加现代远程教育等多形式、多内容的学习,开展科技、环保、妇幼卫生保健、家庭教育、实用技术等培训,教育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维权服务功能:提供矛盾调处和维权服务,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协调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引导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供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心理调适等方面的咨询和创业就业信息服务。

争取多方支持,为留守流动等困难儿童及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关爱和服务。

组织活动功能:要充分发挥“妇女之家”组织开展活动的功能,着眼于基层妇女的实际需求、利益关切、兴趣爱好,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妇女喜闻乐见、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妇女在活动中参与、在参与中受益、在受益中发展。

“妇女之家”工作制度一、学习制度1、针对不同年龄段和不同文化程度的妇女,利用“妇女之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组织妇女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妇女维权意识和法律水平,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开展妇女实用科学技术、妇幼保健知识培训,宣传优生、优育、优教,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家庭教育水平。

3、挖掘先进典型,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各“妇女之家”不定期进行经验交流,相互学习借鉴。

二、活动制度不定期组织妇女开展文化、科技、教育等活动,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活动的相关资料自行整理存档,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社区妇女之家规章制度(精)

社区妇女之家规章制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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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苑社区妇女之家工作制度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制度服务对象:社区妇女、社区家庭服务形式:开展婚恋情感、亲子关系、心理危机干预、婚姻介绍、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服务服务内容:一、建立婚姻家庭调解网络,开展婚姻家庭问题的调解、咨询。二、开展法律知识宣传。三、举办社区未婚青年联谊活动,搭建交友联谊平台。四、开展“幸福婚姻家庭大家谈”活动,营造建设美满婚姻、幸福家庭的氛围。五、开展心理辅导,提高妇女及其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水平。11
二、入户调查,摸清底数,建立空巢老人信息档案,主动为空巢老人提供家政信息。
三、与资质可靠的家政公司建立长期稳定联系,为社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优质的家政服务员。
四、与社区医疗机构建立联系,每年“三八”节前后,为社区居民及老年人举办心理健康讲座。
五、与“创业就业服务”相结合,做好“求职”与“用工”两方面的牵线搭桥工作。
四、宣传普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教育引导社区妇女合法表达利益诉求。
五、认真接待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信访案件,加强个案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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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就业服务工作制度
服务对象:失业妇女、残疾妇女、流动妇女
服务形式:定期开展宣传、咨询、培训工作,因地制宜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服务内容:
一、建立无业、失业妇女档案,及时更新。
天龙苑社区妇女之家工作制度帮扶救助服务工作制度服务对象:社区特困妇女、空巢老人、单亲母亲服务形式:“两节”慰问、一帮一服务、按照政策规定申请低保补助、优先安排就业岗位、心理辅导服务内容:一、每年中秋节、春节走访慰问特困单亲母亲,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二、为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户申请低保补助。三、安排巾帼志愿者与老年妇女及残疾妇女一帮一结对,每月至少服务一次。四、协助地区社保所和社区单位,为家庭困难的妇女寻找就业岗位。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就业技能培训。六、每年开展一次心理健康讲座,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心理救助。12

“妇女之家”基本制度

“妇女之家”基本制度

“妇女之家’基本制度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求,“妇女之家”认真履行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责,以“功能健全、服务有效、管理规范、作用明显、妇女热爱”为目标,努力把“妇女之家”建设成为宣传政策的阵地、传播知识的课堂、联系妇女的纽带、展示风采的窗口、社会治理的平台。

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具体围绕以下八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教育引导妇女每月组织妇女开展时事政策、文化科技、法律知识、文明礼仪、卫生保健、家庭教育等教育培训活动。

二、创业就业服务积极组织妇女开展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组织农村妇女开展农业生产新技术、新品种、新技能和经营管理等知识培训,为妇女提供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的信息、岗位、项目等服务。

三、维权调解服务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将'‘妇女维权服务站”作为“妇女之家”的一项重要功能,做好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调解工作,把妇女利益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维护等通过“妇女之家”的平台得到实现。

四、家庭教育服务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组织妇女群众自觉参与“家教家风家训I”活动,激发妇女在践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方面的积极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把“家长学校”作为“妇女之家”一项品牌活动,经常性开展亲子活动、家教辅导讲座,提供家教咨询服务。

五、社区文化服务着眼于基层妇女的兴趣爱好,实际需求,利益关切。

组织妇女开展一段时间特色、形式多样、有益身心的文化体育活动,逐步实现每个“妇女之家”都有妇女业余文艺健身团队,丰富妇女群众文化生活,使妇女在活动中参与,在参与中收益,在受益中发展。

六、基层民主协商提高妇女及家庭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水平,在保障权益、化解矛盾、促进公平、维护稳定方面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帮扶救助服务组建巾帼志愿者服务队伍,组织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为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及时、经常、便利的服务。

妇女儿童之家管理制度

妇女儿童之家管理制度

妇女儿童之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妇女儿童之家是一家专门为无依无靠的妇女和儿童提供庇护和帮助的机构,其宗旨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第二条妇女儿童之家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妇女儿童之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照顾弱势”的原则,保护受护者的人身权益和尊严。

第四条妇女儿童之家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受护者的满意度。

第五条妇女儿童之家应当定期开展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持续改进工作,确保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

第六条妇女儿童之家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七条妇女儿童之家应当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和理解,促进社会共识形成,共同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妇女儿童之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数十名,其中精神咨询师、法律顾问、医护人员等专业人员的配备符合规定。

第九条妇女儿童之家设立管理部门、服务部门、后勤部门三大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妇女儿童之家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妇女儿童之家设立督导小组,定期对工作流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二条妇女儿童之家为受护者提供临时庇护服务,包括住宿、饮食、医疗卫生等基本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妇女儿童之家提供社会心理服务,为受护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心理疏导等服务。

第十四条妇女儿童之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为受护者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文件等法律帮助。

第十五条妇女儿童之家提供职业培训服务,为受护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

第十六条妇女儿童之家提供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包括为受护者提供学习课程、文体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七条妇女儿童之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受护者的人身权益和尊严。

妇女维权工作站工作制度

妇女维权工作站工作制度

妇女维权工作站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妇女维权工作站是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婚姻家庭调解等服务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妇女维权工作站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及时、高效。

第四条妇女维权工作站的工作目标是: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妇女维权工作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站长负责工作站的全面工作,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

第六条妇女维权工作站设立以下部门:(一)法律咨询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二)心理疏导部:负责为妇女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三)婚姻家庭调解部:负责调解婚姻家庭纠纷。

(四)培训教育部:负责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职业技能、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培训。

(五)调研宣传部:负责调研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妇女维权工作站的站长、副站长、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热爱妇女事业,关心妇女权益,具有一定的妇女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妇女维权工作站的职责如下:(一)宣传国家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

(二)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妇女解决实际困难。

(三)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帮助妇女解决心理问题。

(四)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谐。

(五)开展妇女培训教育,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

(六)调研妇女权益保障问题,为政策制定提供建议。

(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妇女维权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接待妇女来访,了解妇女诉求,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社区妇女之家规章制度

社区妇女之家规章制度

社区妇女之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妇女们的素质提升和自我发展,维护社区和睦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社区内所有妇女之家成员,包括工作人员和居住者。

第三条妇女之家的宗旨是团结妇女们,提升她们的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妇女之家要遵循“尊重个体,团结一致,和谐相处,互助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妇女之家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由社区委员会指派。

第六条妇女之家的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第七条妇女之家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质,服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

第八条妇女之家的居住者要遵守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妇女之家设立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办公室一人,事务员若干名。

第十条主任负责妇女之家的整体工作,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处理事务。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管理妇女之家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事务。

第十二条事务员负责具体的宣传、活动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三条妇女之家要定期举办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妇女们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十四条妇女之家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进妇女们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第十五条妇女之家要及时了解妇女们的需求和困难,提供相关帮助和支持。

第十六条妇女之家要加强对妇女权益的维护和宣传,倡导妇女自尊、自信、自立。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妇女之家成员享有参加各项活动的权利,要积极参与并支持组织的工作。

第十八条妇女之家成员有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建议要经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妇女之家成员要遵守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和规章制度,不得违规行为。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妇女之家成员,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妇女之家成员,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停权或开除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法行为的妇女之家成员,管理委员会有权报警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须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学校妇女之家__各项制度

学校妇女之家__各项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妇女之家建设,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在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女性全面发展、推动学校和谐稳定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妇女之家是学校妇联组织在基层单位设立的妇女工作平台,是学校关心、支持妇女工作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学校妇女之家工作遵循“服务妇女、凝聚妇女、发展妇女”的原则,以服务广大女教职工为宗旨,全面提高女教职工的素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妇女之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由学校妇联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学校妇联副主席担任,委员由各学院(部门)妇女代表组成。

第五条学校妇女之家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第六条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七条关注女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丰富女教职工的业余生活。

第九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女教职工的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十条建立健全女教职工信息档案,为学校妇女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第十一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女教职工的心理健康。

四、工作制度第十二条学校妇女之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妇女之家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妇女之家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文件,需经学校妇联主席审批。

第十四条学校妇女之家定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女教职工的需求,及时反映问题。

第十五条学校妇女之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学校妇女之家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学校妇女工作。

五、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学校妇联对学校妇女之家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对工作成效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学校妇女之家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妇联工作考核体系。

六、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妇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妇女之家的工作制度

妇女之家的工作制度

妇女之家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妇女之家的组织管理、工作程序和服务内容,保障妇女之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发挥妇女之家在社区建设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条妇女之家是基层妇联组织凝聚妇女、服务妇女的重要阵地,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妇女之家工作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关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社区和谐发展。

第四条妇女之家工作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助、共建的原则,广泛动员妇女群众参与,实现妇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五条妇女之家工作应注重实效,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为妇女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第六条妇女之家工作应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组织管理第七条妇女之家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社区妇女代表、妇联干部、热心妇女工作的人士组成。

理事会负责妇女之家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长由社区妇联主席担任,副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轮流担任。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热爱妇女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四)热心为妇女群众服务,能得到妇女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因故辞职或丧失资格,由理事会补选。

第十一条工作程序第十二条妇女之家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工作计划:根据上级妇联组织的工作要求,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妇女之家的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活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三)工作总结:活动结束后,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活动效果,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参考。

第十三条妇女之家应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研究解决妇女之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妇女之家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工作资料、活动记录、会员档案等。

妇女之家各项制度_

妇女之家各项制度_

妇女之家各项制度_妇女之家是我国为解决女性在家庭、社会中出现的各种实际困难而设立的一种社会福利机构。

为了更好地保障妇女的权益,妇女之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下面,我们就来说一下妇女之家各项制度。

一、入住与安置制度妇女之家的主要任务是提供住宿、保护、教育和就业服务等,帮助妇女解决实际问题。

妇女之家的入住要求是:年龄在18-65岁之间,无正常的工作和住宿条件,需要帮助的妇女。

在申请入住时,妇女需要提供三担保人,其中一人必须是当地公安机关人员或社区干部。

入住期限一般为半年,入住期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延长。

如果在入住期间找到了工作和住宿条件,可以申请离开。

二、服务与保护制度妇女之家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住宿、生活费用补贴、心理咨询、劳动培训等。

妇女之家保护妇女的权益,保障妇女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

在妇女之家生活期间,机构必须定期组织医生进行体检、防疫、保健等;还要对人身安全问题特别关注,对于妇女的人身安全必须要保证零容忍,一旦出现安全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

三、规范教育制度妇女之家是为帮助妇女解决实际问题和解决心理问题而成立的机构。

机构必须对入住的妇女进行及时、有效的规范教育。

主要包括生活习惯、卫生保健、道德修养、法律知识、职业技能、性别平等等方面。

另外,机构还可以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娱乐、讲座等活动,丰富妇女的业余生活。

四、就业与创业制度妇女之家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妇女摆脱贫困和无业状况,机构必须积极为妇女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机构必须帮助入住妇女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同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为妇女提供适合的工作岗位和创业机会。

另外,妇女之家还可以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五、管理与监督制度妇女之家是为妇女服务的机构,管理与监督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严格执行。

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入住规程、管理制度、安全规定等;同时,机构应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机构必须建立权力制约、责任追究机制。

妇女之家制度范文(4篇)

妇女之家制度范文(4篇)

妇女之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和服务的提供,建立并完善妇女之家制度,促进妇女平等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妇女之家是指为保护、救助、服务妇女合法权益,解决妇女在法律、人权、职业、婚姻家庭和心理等方面遇到困难和问题,提供维权、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就业培训、教育救助、康复关怀、社会支持和其他相关服务的公益性机构。

第三条妇女之家应当依法开展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自我保护能力和发展水平。

第二章组织和运行第四条妇女之家的主管部门为执法部门(例如妇女权益保护委员会)或相关社会组织,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妇女之家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五条妇女之家设立党组织,负责制定和执行妇女之家的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妇女之家设立专业技术团队,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和救助工作。

第七条妇女之家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服务设备,满足工作需要。

第八条妇女之家应当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提出合理的资源需求,并进行公开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九条妇女之家应当开展以下服务内容:(一)提供妇女法律咨询、维权救助,帮助妇女了解和维护自身权益;(二)开展心理援助和咨询,帮助妇女解决心理问题;(三)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提升妇女就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四)开展婚姻家庭教育和冲突调解,促进家庭和谐稳定;(五)提供教育救助和发展支持,帮助贫困和弱势妇女获得更多机会;(六)提供康复关怀和帮助,帮助身体和精神受到伤害的妇女康复;(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和培训,提高妇女维权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条妇女之家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包括健全妇女之家管理团队、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实施服务措施、开展监督评估等。

第十一条妇女之家应当建立妇女服务档案,记录妇女的服务需求、服务情况和服务效果,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妇女之家规章制度内容

妇女之家规章制度内容

妇女之家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妇女之家是为了提供给那些处于困难境地的妇女提供庇护和帮助的机构。

第二条妇女之家的宗旨是帮助妇女克服困难,重建自信,重新融入社会。

第三条妇女之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保护受助妇女的权益,确保其安全和尊严。

第四条妇女之家的管理机构为妇女之家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

第五条所有入住妇女之家的妇女必须遵守规章制度,否则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六条妇女之家接收处于困难境地的妇女,包括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家庭破裂等情况。

第七条入住妇女之家的妇女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妇女之家将对入住妇女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入住妇女之家的妇女须向工作人员说明自己的困难情况,并接受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十条妇女之家将为入住妇女提供食宿、医疗、心理辅导等必要服务。

第十一条入住妇女之家的妇女必须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和纪律要求。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二条入住妇女之家的妇女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言语暴力和身体暴力。

第十三条入住妇女之家的妇女必须尊重其他妇女的权益和隐私,不得侵犯其他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入住妇女之家的妇女不得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入住妇女之家的妇女不得私自外出,必须经过工作人员的同意方可离开妇女之家。

第十六条入住妇女之家的妇女必须遵守管理人员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管理机构第十七条妇女之家的管理机构为妇女之家委员会,由相关部门派驻人员组成。

第十八条妇女之家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妇女之家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妇女之家委员会每年定期对妇女之家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妇女之家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妇女之家管理中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妇女之家委员会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妇女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暂停服务、劝离等。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妇女之家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工作制度三篇

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工作制度三篇

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工作制度三篇篇一: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工作制度1、学习制度。

根据妇女和家庭的需求,整合各方面资源,定期组织讲座、展开培训,为妇女群众提供宣传教育、增知增技、权益维护、提升素质等服务,每季度1次。

2、例会制度。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

3、活动制度。

开展带领妇女创业致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增训妇女骨干、小公民道德教育、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巾帼志愿者队伍、群众性文化等各类活动,每季度1次以上。

4、台帐制度。

社区妇联工作职责和内容、骨干队伍建设、妇女团队、“妇女儿童之家”服务及活动内容安排等全部上墙公示;健全社区妇女工作档案、完善各项表册,包括:社区妇女(18岁以上)、儿童(18岁以下)基本信息表,各类妇女团体登记表,志愿者名册,女性人才名册,妇女培训登记簿,活动、会议登记簿,信访接待登记簿,典型妇女和家庭登记簿等;保证工作台帐准确、明晰、完整。

5、考核表彰制度。

由街道妇联依据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6、专项工作制度。

儿童工作,维权等各项工作制度按各条线工作的规范制定。

XX社区妇女议事制度一、社区妇联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召集有关妇女代表参加议事,听取和征求代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参与议事人员:社区妇女代表和“一事一议”中妇女群众推荐的代表。

三、议事内容1、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在本社区的落实情况;2、上级妇联组织确定的重点工作在本社区的贯彻执行情况;2、妇女群众关心的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4、妇女群众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四、定期组织妇女议事活动。

每两月一次,也可采取一事一议、要事随议的方式。

五、议事要求1、围绕重点问题认真选择议题,邀请有关单位党政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参加议事活动。

2、加强信息反馈。

对议事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事件,及时上报上级妇联和同级党委政府,并通过人大、政协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议案、建议、提案等途径,及时反映妇女群众诉求,及时协调、疏导和处理。

妇女之家各项工作制度

妇女之家各项工作制度

妇女之家各项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妇女之家的管理工作,保障妇女之家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更好地为妇女群众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妇女之家是基层妇联组织凝聚妇女、服务妇女的重要阵地,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

妇女之家的各项工作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责。

第三条妇女之家的各项工作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妇女之家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民主集中。

实行民主决策、集中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公开透明。

各项工作应公开进行,接受妇女群众的监督,保证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

(四)注重实效。

以妇女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注重实际效果,提高工作质量。

第四条妇女之家的各项工作制度应包括:组织建设、宣传教育、维权服务、文体娱乐、家庭教育、心理咨询、志愿者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五条妇女之家的组织建设应遵循党的组织原则,实行层级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六条妇女之家的领导机构为妇女之家委员会,负责妇女之家的日常工作。

妇女之家委员会由妇联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其中妇联主席为妇女之家委员会的负责人。

第七条妇女之家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妇女之家的重大事项。

会议决定的事项应予以记录,并予以公示。

第八条妇女之家应设立专门的工作部门,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

工作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第三章宣传教育第九条宣传教育工作是妇女之家的重要职责,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条宣传教育活动应涵盖以下内容:(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组织妇女开展法律法规、文化科技、礼仪修养、卫生保健、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家庭教育等培训和多形式、多内容的学习读书活动。

妇女之家各项制度

妇女之家各项制度

“妇女之家”联系群众制度一、建立代表联系妇女群众制度,妇女代表包片分组联系妇女群众,履行“联系妇女、宣传妇女、代表妇女、服务妇女”的职责。

二、妇女代表要积极参加联系组的各种活动,加强沟通、交流,增强妇女群众服务的意识。

三、妇女代表要积极参加各级妇联组织的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帮助妇女群众解惑释疑、排忧解难。

四、妇女代表要通过定期走访、电话联系等形式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妇女群众的意愿,及时对妇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妇女之家”信访接待制度一、严格遵循信访工作程序,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坚持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把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

二、接待来访妇女群众要礼貌、热情、耐心;对待来信上访,做到有信必答。

三、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婚姻调适、心理疏导等服务,及时调处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引导妇女群众依法合理反映诉求。

四、建立信访登记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要逐件登记在册,对处理结果要有详细记录。

五、各类信访案件办结时限为一个月。

六、对上级妇联交办的信访案件,要在一个月内调处结束,并上报结果。

“妇女之家”信访接待制度1、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做好本村(社区)妇女群众信访问题处理工作。

2、遵循信访接待工作程序,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

3、接待来访妇女群众要礼貌热情,做到处理信访问题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4、认真抓好调解工作,争取信访问题不出村(社区)。

5、对上级妇联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时调查处理,并上报结果。

6、积极做好本村信访妇女群众的回访工作。

妇女之家活动制度一、经常组织开展文明健康、形式多样的适合妇女特点的活动。

二、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妇女的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大力提倡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宣传妇女“四有”精神,提高广大妇女群众的自身素质。

三、利用“三八”节、“六一”节、母亲节等重大节日围绕权益维护、敬老爱亲、科学教子、健康生活、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活动,让妇女感受到“家”的贴心与温暖。

“妇女之家”规章制度

“妇女之家”规章制度

“妇女之家”规章制度一、日常管理制度1.组织机构。

由妇联组织负责人具体负责“妇女之家”的日常管理,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组织开展妇女工作。

落实相应的兼职管理人员。

2.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妇女代表议事会议,就本辖区妇女工作进行商讨和决策。

3.汇报制度。

每年至少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联组织主动汇报两次“妇女之家”工作和活动情况。

4.活动制度。

紧紧围绕维护权益、创业就业、家庭建设、困难帮扶等内容,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实现活动的经常化。

5.档案制度。

建立完善各类工作台账和活动档案,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二、妇女代表联系制度1.实行妇女代表联系妇女群众制度,参照《北京市妇女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制度》执行。

2.每位妇女代表通过日常工作接触、走访谈心等方式联系10名以上妇女群众。

3.妇女代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日常工作接触等形式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妇女群众的思想动态与意愿呼声,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反映妇女群众困难和要求的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进行互帮互助,努力为妇女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4.定期组织妇女代表学习、交流和培训,增强她们为妇女群众服务的本领。

5.建立妇女代表联系册,记录妇女代表联系情况,定期检查联系册使用情况。

三、宣传培训制度1.确定人员负责宣传培训工作。

2.充分利用板报、标语、宣传栏、广播、新媒体、远程教育网络、自编自演节目、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讲究实效、保证质量。

3.宣传培训工作要有全年计划,每次活动有记录和总结。

四、志愿服务制度1.巾帼志愿者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妇联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根据巾帼志愿者的特长,将其分为若干服务队,如:巾帼亲情服务队、巾帼维权服务队、巾帼文体宣传服务队等各类志愿者队伍。

3.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巾帼志愿者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服务活动。

4.巾帼志愿者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和村规民约。

妇儿童之家工作制度

妇儿童之家工作制度

妇女儿童之家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发挥妇女儿童之家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妇女儿童之家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妇女儿童服务,促进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阵地。

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开展妇女儿童培训和维权服务,组织妇女儿童开展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提高妇女儿童的综合素质,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1. 妇女儿童之家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妇女儿童之家工作人员、社区代表、志愿者等组成。

理事会负责妇女儿童之家的日常工作,决定妇女儿童之家的重要事项。

2. 妇女儿童之家设主任一名,负责妇女儿童之家的全面工作;设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3. 妇女儿童之家设立各个工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妇女儿童之家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人员1. 妇女儿童之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热爱妇女儿童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妇女儿童之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3. 妇女儿童之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妇女儿童个人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四、工作内容1. 宣传普及(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2)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原则,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儿童权益的认识。

2. 培训教育(1)组织妇女儿童开展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儿童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

(2)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家长育儿能力。

3. 维权服务(1)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及时发现和报告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4. 文化体育(1)组织妇女儿童开展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丰富妇女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

五、工作制度1. 会议制度(1)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研究决定妇女儿童之家的重要事项。

组织妇女之家制度模板

组织妇女之家制度模板

组织妇女之家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妇女之家的组织管理和运行,保障妇女之家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发挥妇女之家在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增进妇女福祉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条妇女之家是妇女群众身边的温暖之家、紧密之家、活跃之家,是妇联组织服务妇女、凝聚妇女、引领妇女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妇女之家的组织管理和运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注妇女需求,为妇女提供优质服务;(二)坚持民主管理,充分尊重妇女意愿,发挥妇女的主体作用;(三)坚持创新发展,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的妇女之家建设模式;(四)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提高妇女之家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组织结构第四条妇女之家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妇女代表、妇联干部、热心妇女事业的人士组成。

理事会负责妇女之家的组织管理和运行。

第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由妇联干部担任,副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妇女之家的日常工作和活动策划组织。

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主任由妇联干部担任,副主任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三、组织管理第七条理事会负责制定妇女之家的年度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和预算,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妇女之家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妇女之家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应当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妇女之家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理事会负责对妇女之家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激励,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四、活动管理第十一条妇女之家应根据妇女的需求和兴趣,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丰富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妇女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妇女之家活动分为常规活动和特色活动,常规活动主要包括讲座、培训、座谈会等,特色活动主要包括文化节、志愿服务、维权行动等。

第十三条妇女之家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贴近妇女生活,关注妇女需求;(二)注重实效,提高妇女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三)创新形式,提升妇女之家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四)统筹资源,实现妇女之家与其他社会组织的互动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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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之家”上墙内容
“妇女之家”领导机构
主任:
委员:
“妇女之家”主要功能
“妇女之家”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成为宣传政策的阵地、传播知识的课堂、传递信息的纽带、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窗口、展示妇女风采的平台。

宣传教育功能: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普及国家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

组织妇女开展读书活动,参加现代远程教育等多形式、多内容的学习,开展科技、环保、妇幼卫生保健、家庭教育、实用技术等培训,教育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维权服务功能:提供矛盾调处和维权服务,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协调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引导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供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心理调适等方面的咨询和创业就业信息服务。

争取多方支持,为留守流动等困难儿童及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关爱和服务。

组织活动功能:要充分发挥“妇女之家”组织开展活动的功能,着眼于基层妇女的实际需求、利益关切、兴趣爱好,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妇女喜闻乐见、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妇女在活动中参与、在参与中受益、在受益中发展。

“妇女之家”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1、针对不同年龄段和不同文化程度的妇女,利用“妇女之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组织妇女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妇女维权意识和法律水平,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开展妇女实用科学技术、妇幼保健知识培训,宣传优生、优育、优教,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家庭教育水平。

3、挖掘先进典型,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各“妇女之家”不定期进行经验交流,相互学习借鉴。

二、活动制度
不定期组织妇女开展文化、科技、教育等活动,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活动的相关资料自行整理存档,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三、维权制度
每季度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小结。

充分发挥妇女干部在调解组织作用,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对来信来访案件要及时登记、处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案件消灭在荫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发。

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突发性案件,典型侵权案件等要及时逐级上报。

四、信访接待制度
1、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法律知识,指导维权
工作。

2、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对来信来访要及时登记,及时处理。

3、对上级交办的案件要认真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4、充分发挥妇女干部的调解组织作用,对突发性案件,典型侵权案件等要及时逐级上报。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

6、建立信访接待日制度。

五、“妇女之家”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实现资源共享、阵地共建、合力服务群众,切实把“妇女之家”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切实发挥好“妇女之家”的功能,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妇代会主任负责“妇女之家”全面工作;
2、每年利用“妇女之家”活动阵地,至少开展两次以上卫生保健、家庭教育、实用技术等培训,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
3、因地制宜地组织妇女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思想、文化、科技教育等活动,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4、组织引导妇女投身经济建设,积极参加各项创建活动,提高妇女能力,倡导妇女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5、做好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增进和谐的工作;
6、充分发挥社区妇女维权机构的作用,向妇女提供维权咨询指导、创业就业服务、心理情绪疏导、婚姻关系和邻里纠纷调解等方面的帮助;
7、“妇女之家”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开展工作和活动,纳入党组织建设整体规划和考核范围。

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流程图
建立“妇女之家”需要弄以下内容:
1、需要有“妇女之家”活动阵地,并有醒目的牌子;
2、要有妇女活动的器材;
3、
要有相关制度上墙;
4、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5、要有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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