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公开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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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不公开的原因

裁判文书不公开的原因

裁判文书不公开的原因
在司法领域中,裁判文书是指法院根据审理案件产生的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文书。

它记录了法官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和理由,并对案件相关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然而,有时裁判文书并不对公众开放,这引发了公众对裁判公正性的质疑。

下面,我们将探讨一些裁判文书不公开的原因。

第一,保护当事人隐私。

有些案件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将这些信息公之于众可能对当事人造成无法挽回的负面影响。

因此,裁判文书不公开能够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得到妥善保护。

第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在某些特殊案件中,如恐怖主义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等,裁判文书的公开可能会导致社会动乱、公共恐慌或个人安全受威胁。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裁判文书可能被限制公开。

第三,保护商业机密和商业利益。

在商业领域的诉讼中,有些案件的判决可能涉及商业机密和商业利益。

若裁判文书公开,可能导致其他竞争对手获取公司的商业计划、技术信息等敏感数据,进而对当事人的商业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尊重法律规定和司法原则。

法律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下保密裁判文书的条件和要求。

例如,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暴力案件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限制文书的公开。

此外,司法原则中的公正、公平和效率等也需要考虑在,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公开裁判文书。

虽然裁判文书不公开可能引发一些争议,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保护商业利益以及遵守法律和司法原则。

公正的司法体系必须权衡各种利益并寻求一个平衡点。

促进司法透明和公开,同时确保合理的保密措施也是最佳的目标。

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问题、理论与完善

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问题、理论与完善

【法学与法制建设】收稿日期:2022-02-06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课题:互联网环境下的司法公开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8YJA820022)作者简介:相庆梅(1974-),女,法学博士,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梁喆旎(1993-),女,法学博士,北京开放大学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

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问题、理论与完善相庆梅1,梁喆旎2(1.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144;2.北京开放大学管理学院,北京100081)摘要: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通过分析和实践考察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的价值功能,文章发现该制度主要面临着文书公开不及时、当事人隐私权保护不足、文书质量不高以及裁判文书获取不便利等问题。

文章指出应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扩大隐名范围、提高法官的裁判文书说理能力,改进裁判文书公布平台,建立互动窗口,完善问责机制。

关键词:裁判文书公开;裁判说理;及时性原则;个人信息保护;价值功能中图分类号:D92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2022)05-0132-07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的原则”,同时,对裁判文书的公开范围、技术处理要求、裁判文书公开审核程序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规定》对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进行了初步规范,意味着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开制度建设已经正式开始。

截止到2021年6月底,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120488875篇裁判文书,访问总量达64164002254次。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民事文书占了大多数,占总文书数量的62.32%;刑事文书占总文书数量的7.74%;行政文书占总文书数量的2.56%;赔偿文书占中文书数量的0.12%;执行文书占总文书数量的26.69%;其他文书占比0.57%。

法律文书公开存在的问题

法律文书公开存在的问题

法律文书公开存在的问题篇一:公文处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公文处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转载)一、行文中的常见问题(一)报送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1.非领导同志交代直报的文件,违规直接报送领导个人。

不少单位将报给市委或市政府的文件或公文代拟稿,直接报送到领导个人手中。

这样做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一是熟悉办文程序的领导会将公文退回,并要求按程序办理,这样就耽误了时间,影响了进度;二是对办文程序不熟悉的领导,独自作出批示,而涉及此文件的其他相关领导不知情,无人协调,造成工作被动。

根据公文处理有关规定,除领导同志有交代指示外,单位的公文不能直接报送上级领导个人,只能报送秘书部门按程序办理。

2.倒行文。

有些部门单位将党委、政府或党委、政府办公室文件的代拟稿直接送交党委、政府领导个人,由领导个人对其内容签署批示性意见后交秘书部门办理。

既不符合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同样也容易出现与(1)相同的问题。

因此除领导直接交办的重大紧急事项外,部门单位的代拟稿应一律按要求先送交秘书部门的办文机构按程序办理。

各类领导小组要求市委市政府转发的文件,可先送领导小组领导签署意见,再送市委或市政府办公室办文,这种情况不属倒行文范围。

(二)滥发文件。

主要表现:1.所发公文属可发可不发之列。

如有些工作,已经召开了专门会议,领导讲话和会议精神已经部署,而且涉及范围较窄,就不应该另行发文。

2.所发公文只是照抄照转上级的公文。

有些单位拿着中央和省里的文件,基本上就是把“省”改成“市”、“市州”改成“区县(市)”,所发公文内容空洞,无具体措施,不解决问题。

这样的文件可直接翻印,不必转发。

本级机关主要是督促检查抓落实,可就如何督促检查抓落实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3.调整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成员,每有调整,就要求发文。

原则上党委、政府办公室只发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成立的文件,而且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今后领导小组如有人员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调整,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报党委、政府办公室备案,党委、政府办公室不再行文。

《2024年裁判文书公开背景下隐私权保护研究》范文

《2024年裁判文书公开背景下隐私权保护研究》范文

《裁判文书公开背景下隐私权保护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司法公开已成为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

其中,裁判文书的公开,无疑是体现司法透明度和公正性的关键一环。

然而,这一举措在推动司法透明化的同时,也给当事人的隐私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围绕裁判文书公开背景下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展开研究,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裁判文书公开的现状及意义裁判文书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司法活动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裁判文书的公开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然而,这一过程中如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及法律基础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裁判文书公开的背景下,隐私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隐私权的保护有助于维护个人尊严和人格独立。

其次,隐私权的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此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隐私权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四、裁判文书公开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在裁判文书公开与隐私权保护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

一方面,公开裁判文书有助于实现司法透明和公正;另一方面,过度公开可能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

因此,需要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

为解决这一矛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明确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和限度,避免过度公开。

其次,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可以采用匿名化处理或部分内容隐匿的方式公开。

此外,加强隐私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隐私权重要性的认识。

五、国际比较与借鉴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在裁判文书公开与隐私权保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例如,一些国家在法律规定中明确了裁判文书公开与隐私权保护的平衡原则,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技术手段和制度措施来保护个人隐私。

这些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六、完善我国裁判文书公开背景下隐私权保护的建议为更好地平衡裁判文书公开与隐私权保护的关系,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裁判文书公开与隐私权保护的界限和原则。

(一)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

(一)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

(一)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裁判文书上网是落实司法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裁判文书承载着法院审判的全过程和最终结果,其公开不但有利于增强司法公信,彰显司法自信,而且也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是司法逐渐走向公正和透明的标志。

为了了解基层法院在推行裁判文书上网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调研。

截至2016年2月,乌达法院共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518份,其中民事生效裁判文书702份,刑事生效案件裁判文书308份,执行生效裁判文书492份,行政生效裁判文书16份。

调研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以下对此展开讨论。

一、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制度层面规定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不应当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但书条款,其中“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宽泛,不易掌握,成为某些人搪塞不报送上网的理由,致使一些生效的裁判文书无法上网。

《规定》中对上网公布裁判文书中当事人的某些信息技术处理没作出统一规定,横向对比各地法院做法不一。

笔者通过浏览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对同一类型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信息,有些法院处理为:原告杜某某,男,1985年6月6日出生;而某些法院仅处理为:原告,杜某某。

除了名字,其他信息一概全无;还有些法院处理为:原告杜某某,男,1985年6月6日出生,系某某水泥厂工人,当事人职业也一并予以上网公布。

《规定》中没有对裁判文书中当事人各类信息处理作出具体规定,只规定了某些信息应该作技术处理或者删除,但对于很多信息没有特别规定,如当事人的职业等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能否公布有待探讨,导致该院在裁判文书上网时对该类信息具体该如何处理不知所措。

2.文书质量方面的问题未按规定格式要求制作裁判文书。

在审判管理办公室复核上传文书的过程中时常遇到标题字体加粗、正文行间距不符合要求、WORD文本的名称没有按照要求表述等这类格式不规范问题。

当前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提要]:随着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步深入,传统的纠问式民事审判方式已被辩论式审判方式所取代,这一深刻的变革决定了作为民事诉讼活动结论和依据的裁判文书也必然随之变革。

裁判文书的改革与整个审判方式改革一样,势在必行。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民事裁判文书质量不高是个普遍问题,已成为当事人上诉、申诉甚至缠诉的重要原因。

要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关键是对传统裁判文书进行改革,将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同时纳入审判方式改革的轨道,真正实现审判方式的完整改革。

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当前民事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作一粗浅分析。

一、当前民事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一)首部内容过于简单当前民事裁判文书首部反映案件审理过程的表述过于简单,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起诉时间、立案时间、送达时间、开庭时间等大都未作表述,没有体现出法院审理案件的完整过程,使当事人不能清晰地了解审判全过程;二是超审限严重却不作任何解释。

有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中,从一审到二审,历经二年多,而裁判文书中没有任何有关法定延长时限的说明;三是适用简易程序或特别程序却不交待法定事由。

民事裁判文书首部过于简单地表述,不仅影响了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也使其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影响。

公开审判的目的是保证司法公正,避免暗箱操作,首部过于简单地表述,不能充分体现公开审判制度的落实。

(二)事实部分不完整以一审民事判决书为例,事实部分包括:一、原告起诉、被告辩称、第三人述称;二、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判决书样式的说明要求是“文字要简练,内容要概括”,因此充其量只能概括双方的诉讼请求和讼争焦点,对双方的言辞论辩要点、各自主张、举证质证等实质性问题无法反映。

接下去的“经审理查明”部分应该表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认证的全过程,这在审判实践中也未做到,即使做到了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相去甚远。

这一不定性的要求造成了在目前民事裁判文书事实部分中以下问题的产生:第一,不能完整准确表述当事人诉辩意见。

裁判文书公开的法律规定(3篇)

裁判文书公开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裁判文书公开是指法院依法公开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将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一种制度。

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裁判文书公开的法律规定,探讨其制度内涵、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二、裁判文书公开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开审判,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开审判,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公开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开审判,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公开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对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程序、期限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裁判文书公开的制度内涵1.公开范围: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2.公开主体:人民法院是裁判文书公开的主体,负责将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布。

3.公开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及时将其在互联网上公布。

4.公开期限:裁判文书公开的期限为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

5.公开方式: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查阅。

裁判文书公开的问题探讨

裁判文书公开的问题探讨

裁判文书公开的问题探讨1. 引言1.1 背景介绍裁判文书是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后所作的书面结论,裁判文书的内容涵盖了案件的事实、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

裁判文书的公开是指将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公众能够查阅和了解司法机关的裁判过程和结果。

裁判文书的公开对于推动司法透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公开裁判文书可以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让公众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方式和司法裁判的标准,也有利于监督司法机关的运作,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裁判文书的公开在实践中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其中包括个人隐私保护、商业机密保护、涉及国家安全等敏感信息的处理等问题。

如何在保护相关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裁判文书的公开,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到此结束。

1.2 研究目的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裁判文书公开的问题。

裁判文书是法院作出裁决后的书面记录,是司法活动的产物。

裁判文书公开是指向公众开放裁判文书的信息,使社会各界了解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探讨裁判文书公开的必要性、现状、难点和挑战、价值以及作用,以期为今后裁判文书公开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对裁判文书公开的讨论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司法系统的运作,促进司法公正和透明,增强社会监督和参与,推动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提高大家对裁判文书公开问题的认识和了解,为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作出贡献。

2. 正文2.1 裁判文书公开的必要性1. 增加司法透明度:裁判文书公开可以让公众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情况,促进司法公正和公平,避免裁判的不公正和滥用权力。

2. 保障当事人权利:公开裁判文书可以让当事人和律师及时了解案件的审理情况,有利于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

3. 促进法制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可以为法学研究提供依据,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法治体系的建设,提升执法效率和质量。

5. 促进社会稳定:裁判文书公开可以增加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减少法律纠纷和冲突,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裁判文书公开背景下隐私权保护研究》范文

《裁判文书公开背景下隐私权保护研究》范文

《裁判文书公开背景下隐私权保护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裁判文书公开已成为司法透明化的重要标志。

然而,在裁判文书公开的背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逐渐凸显。

如何在保障司法透明的同时,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成为了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本文旨在探讨裁判文书公开背景下隐私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及解决路径,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裁判文书公开的现状及意义裁判文书公开是指法院将裁判文书的全部内容或者部分内容公之于众,以便公众了解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促进司法透明化、强化司法公信力,同时也为公众提供了监督司法活动的途径。

然而,裁判文书的公开也带来了隐私权保护的挑战。

三、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问题在裁判文书公开的过程中,隐私权保护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增加,如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二是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私人信息的公开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三是公开的裁判文书可能被恶意解读和传播,损害当事人的名誉。

目前,我国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个人信息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

然而,在裁判文书公开的背景下,这些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实效性仍需进一步提高。

例如,对于哪些信息属于隐私、如何界定隐私权的范围、如何平衡司法透明与隐私保护等问题的规定还不够明确。

四、解决路径与建议为了在裁判文书公开与隐私权保护之间寻求平衡,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完善法律法规。

应明确界定隐私权的范围和保护标准,规定哪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不得随意公开。

同时,应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力度,对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 强化技术保障。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裁判文书中的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确保只有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相关数据。

同时,应加强网络安全保障,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3. 推进司法透明与隐私保护的协调发展。

裁判文书公开的问题探讨

裁判文书公开的问题探讨

裁判文书公开的问题探讨
1.公开的范围问题
当前我国法律规定,裁判文书可以在法院官方网站、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库等平台上进行公开。

但事实上,这些平台所能够公开的文书范围却略显狭窄。

除了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特定情况之外,应当将所有判决书、裁定书尽可能地公开,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开透明。

2.利益冲突问题
一些案件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往往需要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对于此类案件,需要实行保密措施。

然而,事实上,这样的保密措施却往往因违规操作或利益冲突而被破坏。

因此,司法机关需要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以保证裁判文书公开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双重保护。

3.效果评估问题
裁判文书公开的目的不仅在于满足公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也在于对司法机关的正当性背书和监督。

但现有的文书公开制度并没有对效果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缺乏监管和反馈机制。

因此,司法机关需要建立科学的效果评估标准和反馈机制,以促进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科学完善。

4.公众参与问题
裁判文书公开虽然是一种重要的司法透明制度,但由于受到一些技术和信息的限制,可能只有极少数的人可以真正了解到其中的信息。

因此,司法机关需要在文书公开平台上建立互动反馈机制,接受公众对文书内容进行评论和建议,以实现公众参与的真正意义。

裁判文书公开制度是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体现,对维护社会公正和人民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裁判文书公开仍存在诸多问题,未来需要在保障当事人利益的同时,积极促进裁判文书的公开和公众参与,实现更加科学、合理、完善的公开制度。

我国裁判文书公开存在的问题与出路

我国裁判文书公开存在的问题与出路
的范 围 内 , 有益 于最 大 限度 地 满足社 会公 众 的知 情
司法信息 的公 开。所谓 司法信息 的公开是指享有 司法权 力 的职 能部 门依 照 一 定 的程 序 和形 式公 开 其 在 履 行 司法 职 能 过 程 中获 取 、 统计 或制 作 的信
息, 或者是 指社 会公 众可 以通 过查 阅 、 摘录、 下 载等
中共 郑 州 市 委党 校 学 报 2 0 1 5年 第 2期 ( 总第 1 3 4 期)
J o u r n a l o f t h e P a r t y S c h o o l o f C P C Z h e n g z h o u M u n i c i p a l C o m m i t t e e N o . 2 , 2 0 1 5 ( S u m, 1 3 4 )
的、 正 在 进 行 的 或 者 已经 结束 的 司法 活 动进 行 评 价 。通 常情 况 下 , 政府 信息 公 开并不 当然地包 含
义 。作 为 司法过 程 的记 录者 和司法 结果 的呈 现者 ,
裁判文书历来都是法 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表现形 式, 将裁 判 文 书公 布 出来 , 置 于社 会 公 众 可查 可 见
方 式获 取 并充 分 利 用上 述 司法 信 息 的 活动 。裁 判 文 书正是这种 司法信 息最为重要 的载体 ∞ ] 。
( 二) 裁判 文书公 开
权, 最有 效 地增 强 社 会公 众 对 司法 的信任 和信 赖 , 最 直接地 保障 司法 的权威 n ] 。
目前 , 最 高人 民法 院整 合各 地 资源 已构建 起 裁 判 文 书公开 的 网络平 台—— 中国裁判 文 书 网 , 网站 运 营 以来 收 到 良好 的社 会评 价 , 实 施 功效 明显 , 应

裁判文书网络公开的制度功能与技术完善

裁判文书网络公开的制度功能与技术完善

作者: 徐骏[1,2]
作者机构: [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4;[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44
出版物刊名: 内蒙古社会科学
页码: 19-24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1期
主题词: 裁判文书网络公开;司法公开;司法权威;上网率
摘要:司法公开是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裁判文书网络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

裁判文书网络公开对于探索案例指导制度、构建法律职业化与法律共同体、强化司法权威、完善公民教育、推动社会诚信,以及促进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都具有积极意义。

目前,裁判文书上网率不高、公布时间过短、追责与监督机制不完善、配套制度不健全等直接影响着裁判文书网络公开制度的功能实现。

通过多渠道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率、分层次有区别公开、建立多元追责与监督机制、尝试公开反馈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将在现有制度环境中最大程度地推动栽判文书网络公开的普及与完善。

裁判文书公开的问题探讨

裁判文书公开的问题探讨

裁判文书公开的问题探讨裁判文书公开作为司法公开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维护司法公正、增强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度、推动司法改革和加强国家法制建设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

但在公开裁判文书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公开裁判文书的意义和现状公开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书中,对相关案件的案件事实和裁判结果等内容进行公开,让社会公众能够了解法院审理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司法公正性,以及对司法权的行使与监督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在我国,公开裁判文书已经成为司法公开的一个主要渠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和执行案件,均应当在审结的30日内将裁判文书公开。

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还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来推进公开裁判文书的工作。

尽管公开裁判文书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增加司法透明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我们也需要正视公开裁判文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挑战,具体如下:1、公开程度不够虽然我国人民法院规定各司法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裁判文书公开,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层级法院的公开程度还存在一定差异。

同时,公开的裁判文书也不完全覆盖所有案件,仅仅涉及到一部分重要案件。

这种情况下,有一些具体的案件仍然缺乏公开信息,不能够满足公众对司法公正的需要。

2、公开信息不够细致公开裁判文书通常只是针对案件本身进行概述,并且并不涉及具体案件的细节信息和过程。

这就不能让人详细了解案件的内幕和审判过程,也给一些疑点和疑问留下了空间。

同时,在公开的方式和形式上也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裁判文书有时不够规范,影响了公众对其的理解和认识,需要在撰写和公布时进行改进。

3、公布时间不及时在部分案件中,人民法院拖延裁判文书的公布时间,从而增加公众知情的时间成本,受到了一些批评。

部分裁判文书连上诉期都已经逾期,等待公布的时间更加漫长。

对于当事人和外部机构而言,这也会对他们的工作和战略决策造成影响。

《2024年裁判文书公开背景下隐私权保护研究》范文

《2024年裁判文书公开背景下隐私权保护研究》范文

《裁判文书公开背景下隐私权保护研究》篇一一、引言在信息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技术和数字化进程深刻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其中,裁判文书的公开,既是司法透明化的体现,也是公众参与和监督司法的重要途径。

然而,这一过程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问题。

在裁判文书公开的背景下,如何平衡公众的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成为了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本文旨在探讨裁判文书公开背景下隐私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及解决路径。

二、裁判文书公开的现状及意义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正和透明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和法治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各级法院纷纷加大了裁判文书的公开力度,通过官方网站、裁判文书网等途径,将大量裁判文书公之于众。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也使得公众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取法律信息,了解司法审判的流程和结果。

三、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及现状隐私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在信息化社会中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在裁判文书公开的过程中,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屡见不鲜。

这不仅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也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因此,在裁判文书公开的同时,必须加强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

四、隐私权保护的困境与挑战1. 法律规定的模糊性:目前我国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制尚不完善,对于哪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何在裁判文书公开中保护个人隐私等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2. 技术挑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传输和利用变得更加便捷,也给隐私权保护带来了技术上的挑战。

3. 公众认知度不足:部分公众对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容易忽视自己在获取裁判文书信息时的隐私保护义务。

五、解决路径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应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制,明确个人隐私的定义和范围,规定裁判文书公开中隐私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2. 强化技术保障: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对个人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确保在公开过程中个人信息的安全。

《裁判文书公开背景下隐私权保护研究》范文

《裁判文书公开背景下隐私权保护研究》范文

《裁判文书公开背景下隐私权保护研究》篇一摘要:本文通过对裁判文书公开与隐私权保护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了裁判文书公开背景下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旨在为司法实践中的隐私权保护提供理论支持,促进司法公正与个人隐私权的平衡发展。

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裁判文书公开已成为司法透明化的重要标志。

然而,在裁判文书公开的过程中,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逐渐凸显。

如何在裁判文书公开与隐私权保护之间寻求平衡,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裁判文书公开的背景出发,探讨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及现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裁判文书公开的背景及意义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透明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

通过公开裁判文书,可以让公众了解法院的审判过程和结果,提高司法透明度。

然而,裁判文书中往往涉及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如何在公开与保护之间找到平衡,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及现状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关系到个人的尊严和自由。

在裁判文书公开的过程中,隐私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当前隐私权保护存在以下问题:1. 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导致在裁判文书公开过程中无法有效保护个人隐私。

2. 公开范围不明确:裁判文书的公开范围缺乏明确规定,容易导致个人隐私信息被泄露。

3.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部分司法人员在处理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时,缺乏足够的敏感性和专业性,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

四、完善隐私权保护的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隐私权保护的措施:1. 完善法律制度:应制定更加完善的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明确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和条件,为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法律支持。

2. 明确公开范围:应制定明确的裁判文书公开范围规定,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才能被公开。

3. 加强司法人员培训:应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在处理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时的敏感性和专业性。

裁判文书公开的问题探讨

裁判文书公开的问题探讨

裁判文书公开的问题探讨裁判文书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后,依法制作的书面文书。

裁判文书作为法院对案件处理结果的书面表现,具有法定的效力和意义。

裁判文书公开是指法院将裁判文书向公众开放,使公众可以查阅和了解案件的处理情况。

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公正、透明的重要体现,对维护司法公正、增进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和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裁判文书公开也涉及一系列具体问题,如何有效地进行裁判文书公开,如何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如何平衡公开和保密的关系等,都需要认真探讨和解决。

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探讨。

一、裁判文书公开的意义和价值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增进司法透明度。

裁判文书作为法院对案件处理结果的书面表现,公开裁判文书可以使公众了解司法机关的办案情况和办案程序,增进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了解和认识,从而促进司法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增强司法公信力。

裁判文书公开可以促进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增强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3. 促进法治建设。

裁判文书公开可以增加公众对法律和法治的了解,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法治建设。

4. 便利社会监督。

裁判文书公开可以为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依据,促进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司法腐败和滥用职权。

二、裁判文书公开的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在裁判文书公开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1. 公开程度不够。

目前,我国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和程度还不够广泛,一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的案件仍未完全公开,影响了裁判文书公开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2. 法律依据不足。

我国在裁判文书公开方面存在一些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部分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模糊、不统一的现象,需要更加明确和细化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指导。

3. 保护个人隐私权困难。

裁判文书公开需要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权,但目前并没有明确的保护机制和措施,如何在裁判文书公开的同时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成为一个难题。

中国裁判文书公开新形式的探索研究

中国裁判文书公开新形式的探索研究

中国裁判文书公开新形式的探索研究中国的司法体系一直在不断地完善和升级,其中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正和透明的一项重要措施。

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发展,裁判文书公开也在逐步改变其形式,向更加便捷、快捷、实时的方向发展。

本文将就中国裁判文书公开新形式的探索研究进行论述。

一、裁判文书公开的历史和现状裁判文书公开是指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将判决书、裁定书等文书公开于社会的一种行为。

在我国,裁判文书公开最早可追溯至195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规定合法判决、裁定应当公开。

此后,裁判文书公开形式逐渐丰富, 2005年起每年还有“中国法院公开裁判文书网公众开放日”,重点向社会公众推介中国法院公开裁判文书网,同时逐渐推行裁判文书网上检索、下载等互联网化服务。

截至2021年8月,全国法院已经公开发布了超过3500万份涉案文书。

二、裁判文书公开发展变化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裁判文书公开也在不断地转变和升级,不仅仅是通过法院公开裁判文书网,近年来,还出现了几种裁判文书公开的新形式,简要介绍如下:1. 移动端裁判文书应用为了更好地方便用户查阅、使用法律文书,一些互联网公司推出了裁判文书移动端应用,如著名的“法律快车”APP,该APP提供了手机端公开文书查询、功能扩展模块、“专属透明化”等专业的司法知识服务。

2. 微信公众号裁判文书服务除了上述APP,微信公众号中也出现了一些法院的公众号推出了裁判文书公示服务,如上海市司法局的微信公众号“上海法治”,用户可以通过关注该公众号,查询本市最新的法律规定、司法热点解读以及裁判文书公开等内容。

不仅如此,在公众号中还开设了互动交流栏目,允许用户提交法律问题并获得解答,实现了用户与司法机关的互动与交流。

3. 直播法官裁判实录除了上述两种裁判文书公开的新形式,法院还探索直播法官裁判实录。

该形式的宣传主要是在重大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由法官以直播的形式将审判现场公开于网上。

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检察调研与指导2019·第3辑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规范的重要途径。

法律文书公开作为检务公开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意义重大。

2014年9月18日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公开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但不可否认,此项工作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不足,离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差距,必须予以重视并采取措施解决。

一、当前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公开的可操作性不强根据《规定》,公开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的前提条件是“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但存在的问题是,在司法实践中判决、裁定是否已生效,检察机关很难在第一时间知晓,往往依赖法院的告知。

为掌握判决、裁定生效情况,某些检察院商请法院定期将近期生效的判决、裁定以清单形式送达检察院。

这种方式虽然畅通了检察机关的信息获取渠道,但清单送达时很多案件的判决、裁定早已生效多日,造成文书公开不及时,从而背离信息及时公开的原则。

(二)公开的文书类型相对较少根据《规定》,能够在互联网发布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以及最高检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法律文书,内部工作性文书不公开。

由于“其他法律文书”的范围不够明确,导致实践中公开的法律文书类型相对较少。

从目前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看,检察机关公开的法律文书类型只有《规定》明确要求公开的4类,即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和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虽然法律文书公开栏有“其他法律文书公开”一项,但其下无内容。

(三)公开程序的科学性有待提高《规定》第五条规定,案件办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案件信息公开的密级确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案件承办人在公开法律文书前,要“对需要公开的法律文书作出保密审查和技术处理”。

但通常来讲,案件承办人不具有保密专业知识,要求其对自己办理的案件进行密级确定和保密审查,很难起到预期效果。

公民信息权保护视野下的刑事裁判文书公开

公民信息权保护视野下的刑事裁判文书公开

公民信息权保护视野下的刑事裁判文书公开一、公民信息权保护视野下刑事裁判文书公开的现状嘿,咱们来聊聊公民信息权保护视野下的刑事裁判文书公开这件事儿哈。

现在呢,刑事裁判文书公开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啦。

这就像是把法庭上的事儿放到大庭广众之下,让大家都能看看审判的结果。

可是呢,这里面就牵扯到公民信息权的保护啦。

有些刑事裁判文书里会包含很多公民的个人信息,像家庭住址呀,工作单位啥的。

要是就这么公开出去,那公民的信息权可就受到威胁了。

比如说,我有个朋友,他在关注一个刑事案件。

当他看到公开的裁判文书时,发现里面有好多和案件无关的证人的个人信息。

他就觉得这样不太好,这些证人可能并不想自己的信息被这么多人知道,万一被坏人利用了呢?这就体现出在刑事裁判文书公开的时候,对于公民信息权保护的重要性。

二、公民信息权保护与刑事裁判文书公开的冲突一方面,刑事裁判文书公开是为了保证司法的透明度,让公众能够监督司法的公正性。

这是非常好的一点,公众可以看到法官是怎么判案的,依据是什么。

但另一方面呢,公民信息权也得保护呀。

如果在公开裁判文书的时候不注意,就很容易把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

这两者之间就有点矛盾啦。

就像天平的两端,很难做到完美的平衡。

有时候为了追求司法透明,可能就会不小心忽视了公民信息权;而要是太注重保护公民信息权,又可能会影响司法公开的程度。

三、解决公民信息权保护与刑事裁判文书公开冲突的建议首先呢,法院在公开刑事裁判文书之前,应该建立一个严格的信息审查机制。

比如说,专门安排人员来检查裁判文书里有没有包含不必要的公民个人信息。

如果有,就进行处理,比如把家庭住址这些敏感信息隐去。

然后,还可以采用技术手段。

现在科技这么发达,肯定能有办法在保证司法公开的同时,保护公民的信息权。

就像给公民的个人信息穿上一层保护衣,只有该看到的信息才会被显示出来。

还有就是,应该对公开的刑事裁判文书进行分类管理。

对于那些涉及到公众利益比较大的案件,可以在保证公民信息权的前提下,更多地公开信息;而对于一些比较普通的案件,就要更加谨慎地处理公民信息的公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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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行政诉讼法 》 未对 我国 《刑事诉讼法》 和 《民事诉讼法 》 都做出了公开宣告判决的规定。
宣告判决做出具体规定。宣判一般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 。司法实践中,法院基于对法律适用和案 件事实的认定的慎重考虑,定期宣判比例比较高。一般民事、行政案件公开宣判,大多选择在法庭进 行。一般刑事案件的公开宣判,有两种途径,其一是将被告人提审押解到法庭进行宣判 ,其二是法官 到看守所进行宣判。我国已制定的三部诉讼法均未规定公开宣判的具体程序 ,也未明文规定公开宣判 须提前对外发出公告,因而一般案件裁判文书宣判公开的范围仅限于当事人 、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 人、部分当事人的亲友,很少有群众旁听,公开范围非常有限。而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特殊案件,审理 法院酌情发出公开宣判公告,如薄熙来案一审宣判前,济南市中级法院通过政务微博对外发出公开宣 判公告,公众可到法庭旁听。对于暴力恐怖、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的刑事犯罪案件,为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法院会选定大型集会场所, 召开集中宣判大会进行公开宣
至 15 天内就要公布判决书,即便当事人提出上诉也要公布。 特别是有关行政法方面的判决书, 必须 全部向社会公布。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在法庭宣判后会及时上传到联邦最高法院网站上, 由法院公共信息办公室 ( the Counts Public Information Office) 负责提供。美国法院 2011 年 10 月开始 试点裁判文书上传美国联邦数据化系统 ( Federal Digital System ) 的项目。 印度尼西亚法院主要是通 过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网站 ( www. mahkamahagung. go. id) 提供案件处理信息,诉讼当事人和公众根 据其注册号码能够查询案件信息 。俄罗斯目前已建成电子法院系统 ,输入法官、法院的名字,判决的 编号,当事人的姓名,就可以进行搜索,搜索人可以根据表格看到判决的编号 、案件的类型、所属司 法管辖区的判决的概要情况和编码、 当事方姓名、 法官的姓名、 引用和出处等, 所有判决都可以下 载。台湾地区 “司法院” 自 1998 年起,将裁判书上网公开,除了某些依法不得公开的案件之外, 几
② 由于新闻媒体自身的性质决 ,明确了裁判文书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对外界公开。 论监督的若干规定》 定了其对裁判文书的公开不能原样刊登 、展示、播出,而只能是经过新闻工作者的提炼加工 ,将裁判
文书这种原始素材基于新闻价值导向制作成新闻作品 。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裁判文书, 由于受众广泛, 警示教育作用明显。 但是, 不具有新闻价值的普通案件的裁判文书 , 往往无法通过新闻媒体予以 公开。 3. 发布案例方式公开裁判文书 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是法院选择性公开裁判文书的一种常规方式 ,发布案例的主要载体是 ,《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公报》 开始向国内外发行,每一期都刊登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 出版物。1985 年 。《人民法院案例选 》 自 1992 年下半年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辑, 定期出版发行 例 至今,主要刊载各级人民法院刑事、 民事、 商事、 知识产权、 行政、 国家赔偿、 执行等各类典型案 ,甄选各级法院典型 例。1993 年开始,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共同编辑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 《民事审判 案例,每年出版一套。最高人民法院各业务庭也相继编辑出版 《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 、《商事审判指导 》 、《知识产权审判指导 》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 、《涉外商事海事审 指导与参考 》 、《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 》 等, 刊载指导性案例。 地方各级法院除积极向上述编撰单位报送 判指导 、 《上海法院案 典型案例外,也通过编撰案例类图书的方式公开裁判文书 , 如 《北京法院指导案例》 》 、《天津法院案例选 》 、《重庆审判案例精选 》 等。 通过发布案例公开裁判文书, 对于统一法 例精选 律适用具有重要作用,但限于出版物的性质,公开的裁判文书数量有限。 4. 申请查询制度 裁判文书的申请查询制度,是指对生效的裁判文书,除了法律规定不公开宣判的以外 ,任何公民 ③ 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 , 均有权向相关法院申请查询,被申请法院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的制度。 仅有少数法院档案部门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公众提供法律文书的申请查询服务 ,公民依照法律 法规、司法解释或法院司法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可查询生效裁判文书 。2009 年 2 月, 最高人民法 ,要求 “人民法院应当逐步建立裁判文书和诉讼 院公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 》 。各地法院正在积极探索公民依法查询裁判文书纸制版的查询机制建设 。 档案公开查询制度”
裁判文书公开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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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许多国家和地区尝试将裁判文书在网络上公开 。在英国,最高法院、高 等法院、上诉法院的判决书可以在法院的官方网站上查到 。在德国, 联邦一级的法院将判决书上网,
① 瑞士法院对结案的案件 ,在判决公布后 10 其他法院会将有法律价值的和公众感兴趣的判决书上网 。
: “ 裁判文书的公布主要通过以下五种渠道: ① 最高人民法院 2000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 《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 》 第 2 条规定 ( 1 ) 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裁判文书,商请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报刊予以公布。 ( 2 ) 对具有典型意义 、 有一定指导作用的案件的 裁判文书,不定期地在人民法院报 、公报上公布……”
裁判文书,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的实体或程序问题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性 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的书面结论。 将依法及时公开生效法律文书,加强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内容,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 询制度,作为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因此,系统研究裁判文书公 开的理论问题和实践探索,对继续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具有深远意义 。 裁判文书的公开逐渐呈现多样化趋势 ,手段和方式越来越符合时代发展的趋势 。目前,我国裁判 文书公开的方式主要有六种: ( 1 ) 公开宣判; ( 2 ) 通过新闻媒体报道; ( 3 ) 发布典型案例; ( 4 ) 申 请查询制度; ( 5 ) 在互联网公布; ( 6 ) 法院政务微博发布。 1. 公开宣判方式公开裁判文书
② 香港地区裁判法院以上的法院 , 判词全 乎大部分的案件都可以通过网络检索查询到判决书的全文 。 ③ 部上网公开。澳门地区中级法院以上的法院裁判文书也依法上网公开 。
,《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 ( 1999 —2003 ) 》 我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是以司法改革为推动力 。2000 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文件规定本院 “日常的裁判文书 提出了 “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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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公开问题研究
胡玉明
( 吉林大学 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
摘要: 裁判文书公开是审判公开原则在阳光司法进程中具体化的重要内容 。系统研究裁判文书公开的 理论问题和实践经验,对继续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具有深远意义 。裁判文书公开在统一裁判尺度 、提升法官 司法技能、规范社会公众行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形成法律智力资源库方面都具有重要价值 。 随着 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法院探索出六种裁判文书公开方式 : 公开宣判; 新闻媒体报道; 发布典型案例; 申请查询制度; 在互联网公布; 法院政务微博发布。 关键词: 裁判文书公开; 审判公开; 公正审判; 公开宣判; 裁判文书上网 中图分类号: D9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257 - 0246 ( 2015 ) 04 - 0275 - 04
④, 首次确定互联网是公开裁判文书的渠道 可随时在人民法院报网和最,广州海事法院首次将其做出的吴瑞贤诉海南渔业资源开发公司渔船承包合同欠
⑤ 2002 年 1 月, 中国涉外商事海 款纠纷案判决书在该院政务网站 ( http: www. gzhsfy. org. php ) 公开。 ⑥ 2003 年 11 事审判网 ( http: / / www. ccmt. org. cn) 开通,开始集中公布涉外商事海事案件裁判文书 。
月,北京法院开始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在 “北京法院网” 上向社会公开。2003 年 12 月, 上海法院通 过互联网统一向社会公开辖区内三级法院裁判文书 。网上公开裁判文书的方式逐渐被地方法院接受并 在本院官网上开展。人民法院 “二五” 改革纲要 ( 2004 —2008 ) 提出 “采取司法公开的新措施, 确 。从 2005 年开始各级人民法院陆续在 “中国法院网 ” 定案件运转过程中相关环节的公开范围和方式 ” 裁判文书栏目公开裁判文书。2006 年 3 月, 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与中国法院网联合主办的中 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 ( http: ipr. chinacourt. org / ) 开通, 集中公开知识产权类裁判文书。2007 年 6 , 推动地方法院裁判文书在互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 联网公布。各高级法院相继在政务网站上建立裁判文书专栏 ,选择性地公开辖区内三级法院的裁判文 。随 即 书。人民法院 “三五 ” 改革纲要 ( 2009 —2013 ) 提出 “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 上 发 布 制 度 ” 《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 于 2009 年 12 月颁布,将 “文书公开” 作为司法公开的六项内容之一专 门进行了规定。2010 年 11 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 ( 法发 [ 2010] 48 号) ⑦,首次对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做出全面而具体的规定。2013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中国裁判文书网 ( http: www. court. gov. cn / zgcpwsw / ) 正式开通。2013 年 11
作者简介: 胡玉明,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专业方向: 诉讼法。 ① : 《司法公开基本原理》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年,第 402 页。 高一飞、龙飞 : “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 148 条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 196 第 1 款规定 :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 第 1 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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