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一国家注册中主要国家的商标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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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向某一国家的商标主管当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最终获得注册的过程。一般来说,我国企业可以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与我国签订有商标注册互惠协议的国家逐一注册。每个国家对于商标注册申请的条件、保护的方式、期限等具体要求不尽相同,以下介绍几个主要国家的商标注册制度。

一、美国

美国的商标注册分联邦注册和州注册。联邦注册适用于州际间贸易及美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贸易。

联邦注册又分为主簿注册和辅簿注册。在主簿的注册可以得到较强的法律保护,可以说主簿注册是注册人所有权要求的推定通知以及注册有效、注册人商标所有权以及在商业中使用商标专用权的初步证据。在主簿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有就商标侵权向联邦法院起诉的权利以及向海关备案注册商标以阻止非经授权的仿冒商标的商品进口的权利。商标在主簿注册后,如果连续使用5年还可获得不可争议性。在辅簿注册的商标不能得到法院法令的保护。辅簿注册无异议程序,可在任何时候被撤销,辅簿注册不可用于阻止进口。对于最初不授权在主簿注册的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可申请在辅簿注册。商标在辅簿注册5年后可申请在主簿注册。

在美国有四种申请商标注册的基础:

(1)基于商标在美国的商业使用,即“实际使用”。商标在申请日前已经在美国商业使用,“使用”主要是指标由该商标的产品已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或者在美国媒体上做了广告宣传。同时这里的使用,必须是在指定的所有商品/服务上都已经使用,而不是在部分商品/服务上的使用。

(2)基于真诚地打算在美国商业中使用,即“意图使用”。但是,在商标被接受注册后,申请人须提供在美国商业中实际使用的证据,否则,不予注册。因此,打算使用可以作为在美国提交申请的基础,不能作为注册基础。

(3)与美国有条约关系的国家的国民可基于其商标在国内注册在美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即“国内注册”。

(4)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在国内申请提交之日起的6个月内可基于国内申请在美国申请优先权,基于优先权提交的申请将在官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国内注册证明。因此,优先权可以作为在美国提交申请的基础,不能作为注册的基础。

外国申请人可基于上述四种基础之一或任何不相矛盾的两项基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在美国,当一个商标在几个类别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多类的商标注册申请,也可就每类商品分别提交申请。

二、英国

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为了协调其本国商标法与欧盟商标法的冲突,英国于2007年10月1日,对其商标法进行了修改,废除了对在先权利的审查制度。审查员发现在先商标时,不再引证在先商标驳回在后的申请,而是由申请人自己决定是否继续申请。如果申请人决定继续申请,则审查委员会通知相关的在先权利人,该商标申请即将被公告;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的商标与审查员引证的商标不近似,也可以与审查员进行书面争辩,要求审查员不通知引证商标的所有人,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风险很大,也可以就此撤回自己的商标申请。

1.商标定义及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指任何能书面表现出来的并且能够将一个权利主体的商品或服务同另一个权利主体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志。商标可包括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图案、字母、数字、产品形状或外包装、颜色、声音甚至气味。

但是,对于气味商标,由于很难用书面形式准确表现出来,欧洲法院已在2002的Sieckmann案中裁定气味商标不得通过化学方程式、文字描述、香味标本或以上组合等形式来获得注册,由此,在可预见的未来一段时间,气味商标仍然无法在英国注册。

2.申请人资格

任何使用或善意打算使用商标的个人或组织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他人也可以使用该商标。两个或两个的个人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一件商标。

最早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获得商标注册,除非另一个在先使用人通过充分使用商标而有权通过普通法中的反假冒程序来阻止该申请人。

此外,在特定区域使用商标的在先使用者有权继续在原范围使用商标。

三、法国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和实施商标法律的国家之一,自1857年月23日第一部商标法问世迄今,已有一百多年商标立法的历史。1964年12月31日的商标法接替1857年法实施了25年后,由1991年1月4日第91-7号法令通过的新的《法国制造业、商业和服务业商标法》取代。随后,该法又再次修改,于1994年8月4日经第94665号法令通过生效并实施至今。法国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接受对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在法国,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规定的分类法。法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同时也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以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

1.申请人的资格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无论其对想要注册的商标是否使用过,均可以提交注册申请。

商标权利可以以共有形式获得。第一个申请人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任何巴黎公约成员国国家的公民,不论其商标在本国是否申请或注册,均可以在法国提交注

册申请。)

在法国领土上既无住所又无营业所的非巴黎公约成员国国家的外国申请人,提交申请必须具备下述两个条件:外国申请人居住或设有营业所的国家与法国有商标保护互惠条钩。

其商标已在外国申请人居住或有营业所的国家提交了申请或注册。外国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须委托当地代理人办理。

2.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其代理人提交至位于巴黎的法国国家工业产权

局(简称NPI),也可经申请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商法院提交在法国领土上既没有住所也没有

营业机构的外国人,其商标注册申请只能委托当地代理人向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提交。

按规定递交了申请文件,并有按时缴纳申请和公告费用的证明,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审查官员将依法进行审查,如果不存在禁注情况,其商标将在国家工业产权局的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无人提交异议,申请将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

四、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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