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排课调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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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排课调课规定
一、总课表的编制
1.课程表是有计划地组织日常教学工作的依据,是稳定教学秩序,使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教师、学生及有关人员都必须按照课程表事先作好每次授课的准备工作。
教务科根据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按各教研室(中心)确定的任课教师,在新学期开始前编排完成学校总课表。
2.教务科编排课程总表应遵循教学规律,考虑学生学习负担均衡;考虑学生管理难度;考虑同一专业不同班级的均衡发展;不同性质的课程要适当搭配;同一课程授课时间要适当间隔;要有利于教师工作时间的分配;有利于学校教学设施的利用、教研活动的开展和教师的进修培养;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3.总课表经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定批准后实施,批准后的总课表一般不允许轻易变动,教师要支持教务科的课程编排,严格按照编排的课程表授课及辅导。凡私自调课,按一次教学事故处理,请假未经批准,未上课者,按旷课处理。
二、调课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调课:
1.有医院或医务室的病休证明,以及经校领导、科领导批准的因公出差。
2.教学上有特殊需要者(经学校同意举行的大型会议、活动、教学活动、实验设备、场地无法满足要求等)。
3.因有特殊原因者(如直系亲属确有重病,经校领导批准确需护理等)。
(二)调课办法:
1.凡属上述原因需调课者,应先由本人至少提前一天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教研室(中心)主任及教务科长批准签字后,交教务员处,由教务员通知相关班级,调课通知单由教务员存档备查。
2.为保持正常教学秩序,调课应与其它课程对调为宜,尽量不要改为自习。如无法与其他教师的课程对调,则应及时补上所缺课程。
3.因会议、公差等原因缺课时,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教学部门批准后及时补上所缺课程。
4.教师因公外出或病、事假超过一周以上的,应由教研室(中心)安排好代课老师人选,报教务科批准后执行。
5.经批准的因公、因私调课按学校教师日常考核量化评分标准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