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A-G 0046-2020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空气净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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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7.180
CCS Y 60
团体标准
T/CECA-G 0046—2020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空气净化器
Assessment requirements for forerunner standard-
Air purifiers
2020-07-10 发布2020-07-13 实施中国节能协会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节能协会绿色高效用能产品专业委员会、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节能协会归口。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空气净化器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空气净化器“领跑者”标准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产品企业标准水平评价,不适用于为工业、医疗、车辆、环境治理等专业用途设计及腐蚀性、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使用的和仅采用离子发生技术的空
气净化类产品,也不适用于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新风机等类似的空气净化设备产品企业标准水平评价。
相关机构在制定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时可参照使用,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也可参
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4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18801 空气净化器
GB 21551.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
GB 2155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 36893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T/CAQP 015 T/ESF 0001“领跑者”标准编制通则则
3术语和定义
GB 4343.1、GB 4706.1、GB 4706.45、GB 17625.1、GB/T 18801、GB 21551.2、GB 21551.3、GB 36893 和T/CAQP 015 T/ESF 000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评价指标体系
4.1基本要求
4.1.1近三年,企业无较大环境、安全、质量事故。
4.1.2企业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
4.1.3企业应建立并运行符合产品和服务的管理体系。
4.1.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研实力。
4.1.5产品应为量产产品,服务应为规模化提供的服务。
4.1.6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GB/T 18801 和GB 36893 标准要求。
4.1.7产品在近一年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4.2评价指标分类
4.2.1空气净化器“领跑者”标准的评价指标主要分为:基础指标、核心指标和创新性指标。4.2.2基础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能、电磁兼容、待机功率、有害物质释放、气态污染物净
化效率和噪声。
4.2.3核心指标包括颗粒物净化能效、甲醛净化能效、颗粒物累积净化量(CCM)、甲醛累积净化量(CCM)和除菌率。
4.2.4核心指标分为三个等级,包括先进水平,相当于企业标准排行榜中5 星级水平;平均水平,相当于企业标准排行榜中4 星级水平;基准水平,相当于企业标准排行榜中3 星级水平。
4.2.5创新性指标包括抗菌率,鼓励根据条件成熟情况适时增加与产品性能和消费者关注的相关创新性指标。
4.3 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空气净化器“领跑者”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见表1。
5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
评价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各等级所对应的划分依据见表 1。达到三级要求及以上的企业标准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后均可进入所对应的具体产品企业标准排行榜。达到一级要求的企业标准,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后,其标准和符合标准的产品可以直接进入空气净化器的企业标准“领跑者”候选名单。
表2指标评价要求等级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