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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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近年来,贵州省委、省政府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推进贵州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新进展。着力打造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精品,巩固“侗族大歌”这个已有的品牌,向世界展示贵州各民族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优秀文化。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分析形势的基础上,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政策举措,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文化上的高度自觉和政治上的远见卓识,是推进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以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研究推进贵州多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问题,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推动文化跨越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省。
贵州是个多民族省份,49个民族中世居民族17个,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8%,仅次于云南和新疆,在全国排位第三。全年民族节日有1000多个,较大的民族节日就有100多个。可以说贵州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丰富、以少数民族为特色的文化发展前景广阔,大力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增
强贵州文化生命力、凝聚力的根本要求,更是提升贵州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贵州省委、省政府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推进贵州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新进展。多措并举,着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强化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措施,积极打造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大力促进民族体育事业发展;加快公共文化信息覆盖步伐,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让少数民族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逐步建立健全各类少数民族文化宣传机构,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等等。并制定出台了促进贵州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关文件,制定了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保障了贵州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我们在看到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要看到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在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主要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少数民族文化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伪民俗现象。有些少数民族文化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往往张冠李戴,走入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误区。这种情况在民族服饰、音乐、歌舞的展示中表现最为突出。如“‘跳竹竿’,本是海南黎族劳作后一种放松的形式,可现在在许多地方的民俗旅游中,黎族人跳,瑶族人跳,还有苗族、侗族、土家族也跳,似乎‘跳竹竽’成了所有少数民族的民俗。再如,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旅游
景点的旅游商品大都失去了本民族的特色。如贵州蜡染在国内知名度颇高,但在省内的许多景区,贵州刺绣、蜡染图案却换成了西双版纳风光、西安的城楼、傣族的少女……这就失去了原本民族的特色。
二是少数民族文化的淡化。随着现代文明的涌现,电视、电脑、电影的不断进入,外界的信息和生活方式等通过媒体迅速进入,使本来封闭的少数民族山寨传统习俗淡化。如贵州的一些侗寨,在20世纪七十、八十年代还是以唱侗歌来谈情说爱,到80年代后期逐渐“淡化”。现在已有不少青年不会讲侗话、穿侗衣,更少见过去那种爬窗孔的独特的恋爱方式。在侗族村寨,大多数上了初中的男女孩子不会唱侗歌、演侗戏等。由于少数民族文化教育跟不上,阻断了一些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现在民间艺人的老化以及专业技术人才的分布不均,民族文化人才出现断层。
三是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流失严重。如黔东南苗族服饰是苗族服饰中最为雍容华贵的服饰,工艺精湛、造型独特,文化积淀深厚,堪称苗族文化的一部“无字史书”。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商人采取“低价收购、高价卖出”的手法进行无序开发,造成了黔东南苗族服饰的严重流失等等。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坚持保护利用、普及弘扬并重,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
维护民族文化基本元素,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人民前进的精神力量。”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一定要增强文化自觉、文化自信,依靠改革创新、建设文化强省、促进历史跨越,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中实现贵州少数民族文化的跨越发展。
要保护和弘扬好贵州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省委、省政府一直都很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贵州各级文化部门在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调查和搜集大量资料的基础上编辑出版了《苗装》、《侗族鼓楼》、《苗族银饰》、《贵州少数民族节日大观》、《贵州节日文化一览表》、《贵州艺术之乡集锦》等书籍、资料集。并在全省开展了评选命名“艺术之乡”的创建活动,到2002年3月,全省共评选命名“苗族芦笙艺术之乡”、“侗戏艺术之乡”、“傩戏艺术之乡”、“布依族八音之乡”、“蜡染艺术之乡”、“侗歌艺术之乡”等64个独具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其中有7个艺术之乡被国家文化部授予“中国民间艺术”称号。这些都是贵州在保护省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的一些基本工作。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强调:充分挖掘特色,突出和彰显贵州文化的特质、特点、特色,按照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正确把握民族共性文化与个性文化、通俗文化与高雅文化、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整体文化与区域文化、贵州文化与外来文化这五个重要关系,
实施好文明素质工程、文化惠民工程、文化保护工程、文艺精品工程、文化产业工程、文化科技工程、文化融合工程、文化传播工程、文化人才工程这“九大文化工程”。这充分说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央和贵州确定的一项文化工作大政方针,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并紧密结合贵州实际,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各族群众在文化保护中的主体作用,努力探索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加大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力度,加快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进程。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保管、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逐步实现少数民族古籍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以积极主动的态度,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护力度。
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强调,“在贵州文化建设过程中,要有贵州印记、贵州特色、贵州标志”。我们一定要贯彻好省委全会精神,实事求是的开发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民俗不是不可以开发,关键在于如何开发。‘民俗旅游’也好,‘历史故里’招商也好,都必须实事求是,遵循起码的文化品格,尽力保持民俗的真实性和本原性。
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强调:“在文化资源的利用上,要认真盘点,摸清家底,深入挖掘;在文化创造的过程中,要着眼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