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不动产登记“一窗联办”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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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不动产登记流程

上海闵行区不动产登记流程

上海闵行区不动产登记流程上海闵行区不动产登记流程1. 申请登记准备材料•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税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书(如有代理办理)前往登记机关1.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上海闵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排队等候叫号。

2. 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申请1.取号后,按照叫号顺序,到指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会核对材料完整性,如有缺失将告知补齐。

3.缴纳相关手续费用(根据不动产性质和面积计算)。

等待审批1.办理人员会对申请进行初审。

2.若申请材料完整、符合要求,则进入审批环节;否则,办理人员会告知需要补充材料。

3. 审批与登记审批过程1.提交材料后,等待审批。

2.审批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

3.审查合格后,审批部门会发出不动产登记证明。

收取登记证明1.办理人员通知申请人前往窗口领取登记证明。

2.登记证明将会加盖公章和专用章,作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律证据。

4. 注销及变更登记注销申请1.如需注销不动产登记,需提交注销申请材料。

2.注销申请材料一般包括注销申请表、原不动产权证书等。

变更申请1.如需变更不动产登记信息,需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2.变更申请材料一般包括变更申请表、原不动产权证书等。

审批与登记1.提交注销或变更申请后,等待审批。

2.审批合格后,办理人员会发出注销或变更登记证明。

5. 结束流程验证登记信息1.申请人领取登记证明后,需仔细核对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2.如发现错误或不一致,应及时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更正。

存储登记证明1.登记证明是不动产的法律凭证,应妥善保管。

2.最好制作复印件备份,以防遗失或损坏。

通过以上流程,申请人可以顺利办理上海闵行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在办理过程中,务必注意材料的准备和完整性,以及与办理人员的沟通与配合。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相关规定为准。

6. 其他相关事项房屋抵押登记1.如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另行准备相关材料,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

禹州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禹州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禹州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禹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1.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流程图住宅产业发展办公室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住建局当场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当场未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行政审批科通知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审批科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不申请听证审查市住建局作出决定(2日内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申请听证不予许可交易处预售科结案(立卷归档)1.资料审查(1日内完成);2.现场查勘(1日内完成)。

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现场勘验交易处预售科审查(1日内完成)申请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二、行政处罚类1.一般案件流程图重大行政处罚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巡查、举报、移交、上级交办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市住建局立案审批市城建监察大队住宅房产中队、各相关业务科登记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市城建监察大队住宅房产中队、各相关业务科调查取证市城建监察大队住宅房产中队、各相关业务科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处罚事先告知审批不予处罚告知听证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并告知陈述申辩权有陈述申辩意见无陈述申辩意见不申请听证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形成调查终结报告记录陈述申辩意见法制审核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市城建监察大队住宅房产中队7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城建监察大队住宅房产中队结案(立卷归档)2.简易案件流程图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当场告知处罚依据、处罚意见和陈述申辩权,并听取陈述申辩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场处罚决定报行政机关备案结案(立卷归档)备注: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本图。

不动产登记流程、办事指南、表格示例

不动产登记流程、办事指南、表格示例

不动产登记流程、办事指南、表格示例来源:|日期:2016-07-20不动产登记流程图业务办理指南服务项目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1.1登记事项1: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1.2登记事项2: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1.3登记事项3: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1.4登记事项4: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服务项目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2.1登记事项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2.2登记事项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2.3登记事项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2.4登记事项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服务项目三: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3.1登记事项9: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3.2登记事项10: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3.3登记事项11: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4登记事项1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3.5登记事项1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服务项目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4.1登记事项1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4.2登记事项1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4.3登记事项1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4.4登记事项1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4.5登记事项1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服务项目五:地役权登记5.1登记事项19:地役权的首次登记5.2登记事项20:地役权的变更登记5.3登记事项21:地役权的转移登记5.4登记事项22:地役权的注销登记服务项目六:抵押权登记6.1登记事项23:抵押登记6.2登记事项24:一般抵押权的变更登记6.3登记事项25:一般抵押权的转移登记6.4登记事项26:一般抵押权的注销登记6.5登记事项27: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6.6登记事项28: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6.7登记事项29:确定最高额抵押权的登记6.8登记事项30: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6.9登记事项31: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6.10登记事项3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6.11登记事项33: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6.12登记事项34: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6.13登记事项35: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6.14登记事项36: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服务项目七:预告登记7.1登记事项37: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7.2登记事项38:不动产转移的预告登记7.3登记事项39:不动产抵押的预告登记7.4登记事项40:预告登记注销服务项目八:更正登记8.1登记事项41:更正登记服务项目九:异议登记9.1登记事项42:异议登记服务项目十:查封登记10.1登记事项43:查封登记服务项目十一:污损换证、遗失补发登记11.1登记事项44:污损换证登记11.2登记事项45:遗失补发登记服务项目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1.1登记事项1: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登记事项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30条一、申请主体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申请;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海南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业务流程说明

海南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业务流程说明
卖业务则不存在该流程)
推送备案合同等交 易信息
住建(房 管)
住建(房 管)
根据推送信
息和共享的
房产登记、
住建(房管)人 家庭成员户

籍、婚姻登
记、社保等
信息,开展
审查核实。
将备案合同
住建(房管)人 员
等交易信息 推送给税务 和不动产登
记部门。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业务受理结束
1.5个工作日
出具备案合 同等交易信
与税务部门 同步审核并
通知缴费
发时间)
2.5个工作日
税务业务流转
出具完税凭 证等资料信

(含业务受 理、材料扫 描、信息录 入和材料分
通知当事人 缴费
不动产 不动产人员
与税务部门 同步审核并
通知缴费
综合受理信
发时间)
息平台通过
告知当事人缴税
税务
税务人员 短信等方式
告知当事人
缴 当税 事。 人缴税
后将不动产

领证服务
房 1.管现场自助 证书领取 领取证书;
即时
2.基础条件
领取证书
不动产
不动产人员
良好的市县 可根据当事
人的需要选
择邮寄的方
式。
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结束
推送完税凭证等资 料信息
税务
税务人员
交易完税凭 证等资料信 息推送给不
动产登记、
税务部门业务审核结束
房管部门。
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审核结束
根据缴费情
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件结束
登簿和制证
不动产
不动产人员
况自助完成 登簿和制证
工 将作 登。 簿结果

不动产登记三联办业务流程及所需资料演示教学

不动产登记三联办业务流程及所需资料演示教学

不动产登记(三联办)业务流程及所需资料一、受理范围三联办(交易+税务+登记)业务,主要受理存量房屋转移登记。

二、登记流程(一)资料准备(预审)l、导服台协助申请人就有关登记事项、所需资料和办理流程提供咨询和引导;2、不动产登记信息人工查询或自助查询方式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需要以家庭为单位提供住房证明的,由家庭成员分别查询并出具证明;3、不动产登记信息预审窗口现场办理系统数据对接;4、房屋测绘窗口负责存量房楼盘表建立及房屋平面图的绘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所需房屋测绘成果;5、土地测绘窗口负责信息系统房地数据挂接、绘制宗地图、合成业务所需房地平面图;6、依照登记法定材料目录,由导服台人员协助申请人收集和整理、清点登记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配发专用资料袋统一收存,为正式登记提供必要准备;(二)自助取号在导服台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按照业务类别实名自助取号;(三)登记受理1、联办窗口登记人员负责叫号并统一收件,对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与核对;2、对申请人登记、交易、涉税事项进行询问并制作统一询问笔录;3、将全部登记资料传递给窗口交易人员办理合同网签,核对权利人身份,现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交当事人签字确认。

(因交易与登记部门系统数据暂时无法推送,对申请人持《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房屋转让业务的,由窗口交易人员采用统一模版打印制式合同交当事人签字确认。

)4、窗口交易人员对有关资料建档,并将已经签字确认的存量房转让合同连同其它登记资料传递给窗口税务人员征税;5、窗口税务人员根据房屋转让信息由系统自动确认交易价格(车库和柴房交易价格可以提前委托评估公司评估确认),现场打印《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核定通知单》交房屋转让当事人签字确认;6、窗口税务人员根据纳税资料进行税款征收并开具完税凭证;7、申请人完税后,由税务复核人员对计税依据、税票、税率、税额进行复核并在有关证明材料上盖章确认;8、由窗口税务人员将完税凭证连同全部登记资料一并回转至联办窗口登记人员,经查验无误后启动申请,现场扫描各类材料要件,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单》及《不动产登记缴费单》,登记受理完成。

海南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申请表、材料清单、流程图、告知承诺书

海南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申请表、材料清单、流程图、告知承诺书

附件1
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申请表
附件3
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窗口业务材料清单
表一房屋类综合受理材料提交清单
表二土地类综合受理材料清单
附件2
告知承诺书
本人(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知悉一窗受理窗口的受理要求。

二、同意按一窗受理窗口要求缴清税款和费用。

三、如承诺不实,我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以下为对国有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买卖、互换、赠与的承诺(如申请非为该类内容可划掉以下内容):(一)本人及本人家庭成员(本单位)目前在海南省拥有已办理网签备案、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套(含已转让、赠与他人但尚未办理完过户手续的房产),其中商品住宅套(含已转让、赠与他人但尚未办理完过户手续的房产),且现申请办理业务的房产不存在抵押、查封、异议登记等权利瑕疵情形。

(二)我自愿申请对本人及本人家庭成员(本单位)在全省范围内的房屋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查询,所
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三)我同意对本人(本单位)身份信息及家庭成员户籍信息、婚姻信息等资料进行核验,所提交的身份信息及家庭成员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注:以居民家庭申请房屋转移的,须所有家庭成员签字或盖章)
附件4
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流程图。

不动产登记中心流程图

不动产登记中心流程图

不动产登记中心流程图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一)流程不动产综合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二)时限楼房转移登记1个工作日,独宗地3个工作日。

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登记、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一)流程不动产综合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二)时限楼房登记1个工作日,独宗地3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A1-A12注:因权利人原因,限期不能办结的除外。

不动产权证办理要件一、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一手房):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本人(如共有提供共有人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3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原件;4 网签合同或购房合同(老楼无需网签合同)、房款交齐证明(各别楼盘有);5 完税证明(税务部门现场出具)。

注:如委托,需当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公证委托,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材料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件(车库80元/件、回迁安置免收)二、存量房转移登记(二手房):(1)、原土地是出让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本人(如共有提供共有人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3 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协议、继承、析产、赠与、判决书等);4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5 完税证明(税务部门现场出具)。

注:如委托,需当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公证委托,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材料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件(车库80元/件)(2)、原土地划拨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本人(如共有提供共有人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3 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协议、继承、析产、赠与、判决书等);4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5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6完税凭证(税务部门现场出具)。

常用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图

常用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图

常用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一)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二)提交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1)出让土地提供:《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缴纳凭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2)划拨土地提供:政府批复文件、划拨决定书、“一书四方案”(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

5、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收费标准1、工本费:20元/本2、登记费:(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土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4)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

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

(四)法定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国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初始登记(一)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二)提交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明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证书、法人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等。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2)个人:、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

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明材料。

夏津县不动产登记流程图(存量商品房)

夏津县不动产登记流程图(存量商品房)

夏津县不动产登记流程图(存量商品房)
买卖双方自行签订不动产
交易合同、准备资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
(申请人)
不动产登记受理(国土资源部门)
不动产登记审核(除涉税证明)(国土资源部门)
不动产信息查询(国土资源部门)
交易信息留存
(住建(房管)部门)
税款征收或免税证明(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发证(国土资源部门)
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共享
税收审核(税务部门)
- 1 -
- 2 -
夏津县不动产登记流程图(新建商品房)
签订预售合同
(房地产开发机构)
不动产登记资料 准备与申请 不动产信息查询
(国土资源部门)
税款征收或免税证明 (税务部门)
不动产登记、发证 (国土资源部门)
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共享
税收审核 (税务部门)
合同网签信息录入(备案)
(国土资源部门)
合同网签备案 (住建(房管)部门)
信息共享
不动产登记受理 (国土资源部门)
不动产登记审核(除涉税证明) (国土资源部门)
国土资源部门能够通过实时共享获得
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信息的,可不
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同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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