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过程中工人摔伤 雇主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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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过程中工人摔伤雇主要承担连带责任
家住天河区的陈先生在街上找了一家装修队来装修新家,装修过程中扶梯断裂工人摔下受伤,身为屋主的陈先生却想不通,自己不是装修工的直接雇用者,也没有造成工人受伤,为什么要承担连带责任,赔近万元的医药费?
街边请来装修队木梯断裂人摔伤
昨天,记者从天河区法律援助处了解到一件令所有欲装修屋主都应警惕的案例。
家住天河区的陈先生买了新房打算装修,他在街上一家店面旁边看到能“提供装修服务”的业务广告条,于是进门咨询,当场谈妥价钱跟老板王某签订装修合同,刘老板派出几名装修工人以每人每天60元工钱到他家装修,装修内容包括贴墙纸、拉水电等。“我当时只考虑价钱合适,而且他在街上有挂牌店面,怎么会想到要看他的营业牌照和装修资质证明。”陈先生委屈的说。
去年12月1日,装修工小杨带着刘老板处提供的木梯,到陈先生家拆天花板,结果木梯断裂,小杨的左股骨摔成粉碎性骨折。
近日,小杨到河区发援处求助,法援处的刘律师帮他提起诉讼,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工程队老板和屋主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共赔偿小杨4.8万元,王老板承担80%的责任,陈先生承担20%的责任,也就是说陈先生要拿出9000多元赔偿小杨,而且如果王老板付不出钱,陈先生就要负担全部4.8万元的赔偿。
虽不是直接雇用人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木梯不是屋主提供的,装修工的直接雇用人也不是屋主,为什么屋主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官解释:有关法律规定,“被雇人在雇佣活动中遭人身损害,雇主承担责任;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雇主没有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承担连带责任。”在这起案件中发包人就是指屋主,而屋主没有查看装修队是否有资质证明,如果刘老板注意安全保护,这起意外可能避免,因此刘老板负80%责任,如果陈先生查看装修资质,意外也可能避免,因此负20%责任;而由于是连带责任,如果一方不能支付,则另一方要付全部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