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严水十条和大气十条 全了
国家水十条文件
国家水十条文件国家水十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生态环境部于2015年联合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2020年)》。
该文件共有十条措施,目的是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对国家水十条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条:加强水资源管理。
通过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调整供需结构,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全国范围内的水供应。
此外,还将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增加水资源的可再生利用率,提高水资源的回收利用效果。
第二条: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加大水环境管理力度,提高水环境监测和评估能力,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和应用。
同时,加强水污染源头控制,减少工业、农业和城市污染物的排放,改善水体质量。
第三条: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通过实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再利用能力。
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农村污水处理水平,保护农村水环境。
第四条: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善农田水域生态环境,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推广科学耕作技术,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提高农业生产的生态化水平,为农民提供安全的农产品。
第五条:加强城市污水处理。
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效率,减少城市污水的排放。
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管理,推广城市雨水和污水的综合利用。
第六条:推进旱区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加大对旱区饮水安全的保障力度,提高旱区农业生产用水的效益。
通过实施水源地保护、节水灌溉和高效供水等措施,提高旱区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第七条:推动水生态修复。
加大湖泊、河流和水库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修复受污染水体,提高水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度。
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加湿地保护面积,恢复湿地功能。
第八条:加强河道管理和综合整治。
加大对河道的清淤和河床整治力度,保持河流的畅通性,防止洪水灾害发生。
加强河道环境保护,建立河湖长制,加强对河道的监督和管理。
水十条
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正式出炉核心提示: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下称计划),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全文如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环保部:全面落实水十条 推动土十条制定实施
环保部:全面落实水十条推动土十条制定实施作者:来源:《吉林农业》2015年第02期经济新常态下,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也将进入新常态。
2015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指出要处理好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努力探索环境保护新路,强调进一步强化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认识,优先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让广大民众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活。
会议指出,将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透露,2015年将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大气十条”。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等中央审议通过之后将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已经基本编制完成,将适时上报国务院。
“水十条”包括六方面内容周生贤指出,“水十条”还有待中央审议通过。
全面落实“水十条”将是2015年的重要工作之一。
“水十条”坚持地表与地下、陆上与海洋污染同治理,市场与行政、经济与科技手段齐发力,节水与净水、水质与水量指标共考核,力求通过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生态修复制度,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环境。
周生贤透露,“水十条”共10条35款,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
首先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依法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整治造纸、印染、化工等“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对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和船舶港口等污染源,都制定了相应的减排措施。
其次,推动经济机构转型升级。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水质目标,严格环境准入;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工业水循环利用、再生水和海水利用等推动循环发展。
再者,着力节约水资源保护。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超采地下水,控制用水总量;抓好工业、城镇和农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科学保护水资源,加强水量调度,保重重要河流生态流量。
第四,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上课讲义
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的具体内容“大气十条”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同年9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整治城市扬尘。
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水十条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水十条》,4月16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国务院发布“水十条”明确水污染十大防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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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解读
环保部官网解读“水十条”编者按:今日(4月16日)上午,环保部官网头条推出“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并以“附件”的形式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进行了解读,分为“管理篇”、“技术篇”和“国外案例”三部分。
现整体呈现,以飨读者。
一、管理篇一、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工作。
自“九五”开始,就集中力量对“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进行综合整治,“十一五”以来,大力推进污染减排,水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但是,我国水污染严重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水污染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水安全的最突出因素,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一是水环境质量差。
目前,我国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排放负荷大,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294.6万吨,氨氮排放总量为238.5万吨,远超环境容量。
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仍有近十分之一(9.2%)丧失水体使用功能(劣于Ⅴ类),24.6%的重点湖泊(水库)呈富营养状态;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
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
全国4778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较差的监测点比例为43.9%,极差的比例为15.7%。
全国9个重要海湾中,6个水质为差或极差。
二是水资源保障能力脆弱。
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少,时空分布严重不均。
用水效率低下,水资源浪费严重。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世界先进水平的2-3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2,远低于0.7-0.8的世界先进水平。
局部水资源过度开发,超过水资源可再生能力。
海河、黄河、辽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分别高达106%、82%、76%,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40%的水资源开发生态警戒线,严重挤占生态流量,水环境自净能力锐减。
全国地下水超采区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严重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水生态受损重。
湿地、海岸带、湖滨、河滨等自然生态空间不断减少,导致水源涵养能力下降。
三江平原湿地面积已由建国初期的5万平方公里减少至0.91万平方公里,海河流域主要湿地面积减少了83%。
“水十条”“大气十条”双管齐下 “土十条”呼之欲出
“水十条”“大气十条”双管齐下“土十条”呼之欲出佚名
【期刊名称】《福建纸业信息》
【年(卷),期】2015(000)005
【摘要】<正>新华社2015-03-06报道:根据环保部部署,今年将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深入实施"大气十条",强化监督考核;全面落实"水十条",坚持地表与地下、陆上与海洋污染同治理,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等制度;同时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推动"土十条"制定实施。
天蓝、水清、土净,这些广大百姓对生活环境的朴素愿望,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获得回应。
这一方面彰显中国政府在治
【总页数】1页(P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2
【相关文献】
1.环保部:全面落实“水十条” 推动“土十条”制定实施 [J],
2.环保部将抓紧出台“水十条”与“土十条” [J],
3.“水十条”“大气十条”双管齐下“土十条”呼之欲出 [J], ;
4.京津冀如何构建环境治理一体化大格局?“大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提供制度支撑和行动指南 [J], 肖强;王海龙
5."水十条"、"土十条"、环保"十三五"规划正在编制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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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水十条水十条内容
环保水十条水十条内容水十条内容被称为“水十条”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在年前获得国务院常委会通过,有望在下月出台。
“水十条” 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专项整治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加快水价改革,完善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和水资源费等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促进多元投资等。
下一步环保部将全面落实“水十条”,源头治理将成为重点,特别是将着力对地表与地下、陆上与海洋污染共同治理,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等制度,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保护、治理和修复。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情况触目惊心。
水十条内容据监察部的统计显示,近10年来我国水污染事件高发,水污染事故近几年每年都在1700起以上。
全国城镇中,饮用水源地水质不安全涉及的人口约1.4亿人。
水利部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水库水源地水质有11%不达标,湖泊水源地水质约70%不达标,地下水水源地水质约60%不达标。
《20XX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地表水总体轻度污染,全国4778个地下水监测点中,约六成水质较差和极差。
31个大型淡水湖泊中,17个为中度污染或轻度污染。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几年水源地污染情况比比皆是,基本上都是污染企业的一些违规排放造成的。
很多地方政府只顾及经济发展,忽略了水源地的保护和安全,而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愿意在环保方面下功夫。
我国居民饮水安全情况同样不容乐观。
水十条内容环保部数据显示,我国有2.5亿居民的住宅区靠近重点排污企业和交通干道,2.8亿居民使用不安全饮用水。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各种工业废料、农业化学物质的排放造成我国水资源严重污染,在水源地水质下降,自来水厂处理工艺和管网设施老化等约束下,尽管自来水厂出厂水质符合检测标准,但并不意味着居民能够喝上安全水。
据测算,“水十条”投资将达两万亿元。
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讨论了脱贫攻坚、教育脱贫、生态环境保护三个规划。
作为本次常务会议研究的重点内容,环境保护是民生之重,很多时候也是民生之痛。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全方位的环境保护大战略,本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先后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十条”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同年9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整治城市扬尘。
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程度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2021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消费工程。
(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施行清洁化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立工程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2021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消费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施行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施行绿色酶法消费技术改造,制革行业施行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
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到达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晋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立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2021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早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立工程,并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立与改造。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展改造,2021年底前到达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21年底前全面到达一级A排放标准。
最新水十条具体内容
篇一:《水十条内容》水十条”内容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四、强化科技支撑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篇二:《水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红色为环境监测内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
环保部:全面落实水十条推动土十条制定实施
2015·03三农动态SAN NONG DONG TAI 环保部:全面落实水十条推动土十条制定实施经济新常态下,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也将进入新常态。
2015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指出要处理好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努力探索环境保护新路,强调进一步强化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认识,优先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让广大民众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活。
会议指出,将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透露,2015年将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大气十条”。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等中央审议通过之后将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已经基本编制完成,将适时上报国务院。
“水十条”包括六方面内容周生贤指出,“水十条”还有待中央审议通过。
全面落实“水十条”将是2015年的重要工作之一。
“水十条”坚持地表与地下、陆上与海洋污染同治理,市场与行政、经济与科技手段齐发力,节水与净水、水质与水量指标共考核,力求通过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生态修复制度,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环境。
周生贤透露,“水十条”共10条35款,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
首先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依法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整治造纸、印染、化工等“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对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和船舶港口等污染源,都制定了相应的减排措施。
其次,推动经济机构转型升级。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水质目标,严格环境准入;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工业水循环利用、再生水和海水利用等推动循环发展。
再者,着力节约水资源保护。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超采地下水,控制用水总量;抓好工业、城镇和农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科学保护水资源,加强水量调度,保重重要河流生态流量。
国务院正式发布水十条、气十条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大气十条
大气污染防治法一、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
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二、坚持源头治理,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一是明确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二是明确制定燃煤、石焦油、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及过滤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
三是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三、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完善相关制度。
新增“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章节并前置,规范大气污染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行为,以及标准运用和落实。
四、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着力解决燃煤、机动车船等大气污染问题。
实现了从单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协同控制,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精细化管理的转变。
在第四章“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中,对加强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作出具体规定。
例如在加强燃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明确要求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二是明确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量、高灰分煤炭的开采。
三是明确国家禁止进口。
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燃煤。
四是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
五是加强对燃煤供热锅炉的管理。
六是对工业锅炉进行规范。
七是对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提出排放控制要求。
五、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一是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要求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讨论了脱贫攻坚、教育脱贫、生态环境保护三个规划。
作为本次常务会议研究的重点内容,环境保护就是民生之重,很多时候也就是民生之痛。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全方位的环境保护大战略,本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先后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十条”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同年9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就是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整治城市扬尘。
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就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就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就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就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就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就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就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与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就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三者之间的联系
01
大气、水和土壤的污染防治工作相互关联,任何一项的单独防治都难以取得最 佳效果。
02
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和作用,例如大气污染会引发 酸雨,酸雨又会对土壤造成破坏。
03
污染物在大气、水体和土壤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例如某些气体污染物在大气中 转化为气溶胶颗粒物,进入土壤后会对农产品造成污染。
监管部门
环保部门是“土十条”的牵头部 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 考核评价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监管工作 。
社会参与
鼓励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制度 ,及时处理公众投诉和举报。同 时,加强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 提高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认识 和意识。
04
空气质量预报与控制
3
发展精准预报技术,实现空气质量的精准预报 和控制。
环境保护政策的方向和选择
强化环境法律制度建设
01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
02
通过市场手段,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污染控制的成本效
益最优。
发展绿色金融
03
将环保因素纳入金融体系,通过金融手段促进绿色发展和环保
03
“土十条”
定义与背景
定义
“土十条”是指中国政府针对土壤污染问题而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旨在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 。
背景
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土壤污染问题逐渐凸显,土壤环境状 况不容乐观,亟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和防控。
主要目标和任务
“水十条”以“全面控制污染,强化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 明建设”为主题,提出了十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和措施,是继 “大气十条”之后又一项重要的环境治理行动计划。
精选解读 “水十条”
精选解读“水十条”经过长时间的反复酝酿,社会各界的期待“大气十条”落地一年半后,“水十条”终于面世。
国务院正式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的各项具体措施表明了政府向水污染宣战的决心,下面就《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做如下解读:解读一、15个部委牵头治水和“大气十条”相比,“水十条”一个突出特点是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每一项举措均明确了牵头、参与和落实部门。
据本报统计,行动计划共提出了76类举措,其中11类设置了1个以上的牵头部门。
其余65类中,环境保护部牵头或负责的项目最多,达33类。
接下来,依次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类,水利部5类,农业部4类,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3类,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各两项,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法制办各1类。
加上共同牵头的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林业局,牵头部门达15个。
解读二、两时间节点频繁提及行动计划反复提及两个时间节点:2017和2020年。
据统计,行动计划24次提及2020年,21次提及2017年,6次提及2016年,4次提及2018年,两次提及2030年。
这不难理解。
作为“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的第一步,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水环境质量自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行动计划做出重点部署。
现在距离2020年还有不到6年时间,2017年底恰好正值中间点。
同时,本届中央政府任期将在2018年3月到届,在2017年底设定更多的目标,就是为了主动加压,确保更多的环境问题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得到切实解决。
解读3、更注重水环境质量改善纵观本次国务院发布的行动计划,各项治理措施的制定,都紧紧围绕一个核心:改善水环境质量。
从目标设定看,定性的表述少了,定量的表述明显多了。
从治理方式看,源头防控的思想得到了充分体现,更多注重从源头上减少排放。
从治理重点看,行动计划直指当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棘手问题,如黑臭河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管网配套建设等。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大气污染加剧、水土流失等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国政府不断加强生态环保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实施方案,以确保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一、制定“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家环保部门制定了《中长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其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环境治理,提高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这份规划纲要提出了环境保护的中长期目标,并制订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二、落实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了解决我国严重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问题,国家环境保护部推出了“大气十条”和“水十条”行动计划。
这些计划强化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同时提供了相关的技术和经济支持。
在这些计划的推动下,我国的环境治理工作有了大幅度的改善。
三、开展水生态修复工作水生态修复工作是保障水质的关键环节。
为了促进水生态修复工作,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投资项目,并启动了许多水生态保护行动。
这些行动的核心目标是保持适合的水位、水质和水生态环境,并确保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四、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手段。
政府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强调生态保护和科学研究,同时加强公众教育和参与。
通过这些措施,政府希望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同时推进可持续发展。
五、提高农业生态效益农业是人口众多的国家的重要产业,但也是一个重要的生态问题制造者。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政府积极推进农业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生态效益。
这包括采用生态农业种植技术、发展有机农业、加强农田防治工作等,以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是一个全局性的、长期性的任务。
政府和公众都应该积极参与,在实施方案中,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政策,加强监督和评估,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纳入到国家发展战略中,推动我国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可持续发展。
国家水十条文件
国家水十条文件国家水十条第一条:水资源管理与保护1.1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统一规划、协调推进、科学决策的水资源管理机制。
1.2 制定并严格执行水资源节约与水污染治理政策法规,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1.3 加强对重要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保障水源地水质和数量的稳定。
1.4 实行水资源税收费制度,鼓励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
第二条:水环境治理与保护2.1 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污水处理工程。
2.2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可行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
2.3 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促进绿色发展,实施减量化措施。
2.4 提高水环境监测与评估能力,及时发布水环境状况与预警信息。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3.1 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3.2 建设健全水利工程运维体系,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3.3 加强水利工程巡查与维护,及时处理水利设施的故障和破损。
3.4 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加强水利工程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第四条:流域综合治理4.1 进行流域综合规划,优化流域水资源配置与利用布局。
4.2 加强跨省流域水资源协调与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综合治理措施。
4.3 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行水污染物跨界转移抵消机制。
4.4 加强流域防洪和山洪灾害管理,提高流域的防灾减灾能力。
第五条:农业水利建设与管理5.1 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田灌溉水利设施的效率与稳定性。
5.2 提供农民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保障,改善农村用水条件。
5.3 加强农田水资源管理,促进节水灌溉和农作物耐旱栽培技术的应用。
5.4 开展农业水质监测,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第六条:城市水务建设与管理6.1 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供水的安全可靠性。
6.2 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强化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
6.3 实行城市雨水资源利用,提高城市雨水利用率。
6.4 开发利用城市水务科技,提高城市水务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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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和大气十条全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5年4月2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
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
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
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
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
(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参与)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
(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
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
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
(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
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
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
(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五)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
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六)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