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采暖通风规范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一、引言随着现代建筑的发展,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在建筑工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良好的室内环境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规范对于实现良好的室内环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的规范,旨在指导设计师和工程师进行合理的系统设计。
二、采暖系统设计规范2.1 采暖负荷计算在进行采暖系统设计之前,首先需要进行采暖负荷计算。
采暖负荷的计算是确定采暖系统规模和选型的基础。
通常采暖负荷计算需要考虑建筑的尺寸、保温性能、窗户面积、居住人数等因素。
计算方法可以采用国家标准或相关软件进行。
2.2 供暖方式选择根据不同的需求和场景,可以选择不同的供暖方式。
常见的供暖方式包括集中供暖、分户供暖和地暖等。
在选择供暖方式时,需要考虑能源消耗、运行成本、温控方式等因素。
2.3 采暖设备选型采暖设备的选型要根据采暖负荷计算的结果进行选择。
常见的采暖设备有锅炉、热泵、地源热泵等。
选型时需要考虑设备的效率、安全性、维护便捷性以及与其他系统的配合等因素。
2.4 采暖系统布局采暖系统的布局要考虑热量分布均匀、管道布置合理等因素。
对于大型建筑物,还需要考虑系统的分区控制,以满足不同区域的需求。
2.5 温控设计温控设计是采暖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合理的温控设计可以提高系统的效率和舒适度。
温控设计要考虑室内温度的变化、人员活动情况以及节能要求等因素。
三、通风设计规范3.1 通风负荷计算通风负荷计算是通风系统设计的重要基础。
通风负荷计算需要考虑建筑的尺寸、居住人数、活动情况、室内污染物排放等因素。
计算方法可以采用国家标准或相关软件进行。
3.2 通风方式选择根据不同的需求和场景,可以选择不同的通风方式。
常见的通风方式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自然通风适用于气候温和、风力较大的地区;机械通风适用于气候恶劣、风力较小的地区。
3.3 通风设备选型通风设备的选型要根据通风负荷计算的结果进行选择。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通风)
通风6.1 一般规定6.1.1 建筑物存在大量余热余湿及有害物质,应优先使用通风措施加以消除。
建筑通风应从总体规划、建筑设计和工艺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综合预防和治理措施。
【条文说明】6.1.1 民用建筑通风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大量热、蒸汽或有害物质向人员活动区散发,防止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大量余热余湿及有害物质的控制,应以预防为主,需要各专业协调配合综合治理才能实现。
当采用通风处理余热余湿可以满足要求时,应优先使用通风措施,可以大大降低空气处理的能耗。
6.1.2 对通风过程中不可避免放散的有害或污染环境的物质,在排放前必须采取通风净化措施,并达到国家有关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条文说明】6.1.2 某些民用建筑,如科研和教学试验用房、设备用房等在使用和存储过程中会放散大量的热、蒸汽粉尘甚至有毒气体等,如果不采取治理措施,会直接危害操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还会污染建筑周围的自然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或办公人员。
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有效的预防、治理和控制措施。
6.1.3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建筑物,建筑方位的确定应根据主要进风面和建筑物形式,按夏季最多风向布置。
【条文说明】6.1.3 关于建筑物方位的确定。
确定建筑物方位时,本专业应与建筑、工艺等专业配合,使建筑尽量避免或减少东西向的日晒。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建筑物,在方位选择时,除考虑避免西向外,还应根据建筑物的主要进风面和建筑物的形式,按夏季最多风向布置,即将主要的进风面,置于夏季最多风向的一侧,或按与夏季风向频率最多的两个方向的中心线垂直或接近垂直或与建筑物纵轴线成60º~90º 布置。
建筑物的平面布置不宜采取封闭的庭院式。
如布置成“L”和“Ⅲ”、“Ⅱ”型时,其开口部分应位于夏季最多风向的迎风面,各翼的纵轴应与夏季最多风向平行或呈0º~45º。
6.1.4 设有机械通风系统的房间,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应满足第3.0.7 条的规定;人员所在房间不设机械通风系统时,应有可开启外窗。
室内采暖通风规范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的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1.0.3 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0.4 条采暖、通风和空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
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统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1.0.5 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1.0.6 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1.0.7 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
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第1.0.8 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1.0.9 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1.0.10 条根据本条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第三节夏季太阳辐射照度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2.1.1 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C;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15 °C中作业不应低于12 °C重作业不应低于10 °C注:(1)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强制性条文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强制性条文第三章 室内外计算参数3.1.9 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2、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 3/h 的新风量。
第四章 采暖4.1.8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min()n w o y n a t t R t a (4.1.8-1) 或,min()nw o n y a t t R R t (4.1.8-2)式中:R 0,min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m 2·℃/W );t n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3.1.1 条和第4.2.4 条采用; t w ——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4.1.9 条采用; α ——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本规范表4.1.8-1 采用;∆t w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按本规范表4.1.8-2 采用;a n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 W/(m 2·℃) ],按本规范表4.1.8-3 采用;R n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m 2·℃/W ),按本规范表4.1.8-3 采用。
注: 1 本条不适用于窗、阳台门和天窗。
2 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4.1.8-1,4.1.8-2)的计算结果小5%。
3 外门(阳台门除外)的最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所确定的外墙最小传热阻的60%。
4 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10℃时,内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亦应通过计算确定。
5 当居住建筑、医院及幼儿园等建筑物采用轻型结构时,其外墙最小传热阻,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的要求。
表4.1.8-1 温差修正系数(α)表4.1.8-2 允许温差∆t y值(℃)注:1 室内空气干湿程度的区分,应根据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按表4.1.8-4 确定。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是制定目的在于确保建筑物内部环境的舒适和能源的有效利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 采暖系统设计规范:- 采暖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热负荷、使用需求和当地气候条件确定。
- 采暖系统应使用高效环保的热源设备,如燃气锅炉、地源热泵等。
- 采暖系统应设计合理的管道布局和循环系统,确保供热均匀、稳定。
- 采暖系统应设置温度、湿度和风速等参数控制装置,实现自动控制和调节。
2. 通风系统设计规范:- 通风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空气质量要求和使用需求确定。
- 通风系统应设计合理的通风量和送排风位置,保证室内空气的新鲜和流通。
- 通风系统应采用高效的送风和排风设备,如风机、换热器等。
- 通风系统应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实时监测和调节室内空气质量。
3. 空调系统设计规范:- 空调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热负荷、使用需求和当地气候条件确定。
- 空调系统应设计合理的冷热源系统,如空调机组、冷却塔等。
- 空调系统应设置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装置,保证室内空气的清洁和舒适。
- 空调系统应设计合理的空气分配和循环系统,确保舒适度和能效。
4. 能源利用与节能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高效的设备和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设置定时开启和关闭装置,根据使用需求灵活调节系统运行。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设置监测装置,实时监测能源消耗和室内环境参数,通过数据分析优化系统运行。
总之,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是确保建筑物内部环境舒适和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指导原则,合理的设计和实施这些规范可以提高建筑物的舒适度,同时减少能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是为了规范节能技术计划和实施的规范,该标准涵盖了通风系统、空调系统、暖通空调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求。
它也适用于改善建筑环境的设计以及新建和改建住宅和办公楼。
一、设计原则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努力达到低能耗、舒适和安全的要求,并节约能源。
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尽可能地利用可再生能源。
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考虑建筑空气状况、空间要求、加热负荷和加湿、新风换气等因素。
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配置应充分考虑受限的空间要求以及建筑物完好的外观和外观.二、新风系统:1、新风采暖系统应选择外部新风方式来解决室内空气质量问题。
2、新风采暖系统的新风量应考虑室内人数和业务需要,达到换气率要求。
3、新风采暖系统应该采用适当的换气机构,以保证新风温度和湿度处于舒适范围,并克服空气流通、对流和辐射热损失。
4、新风采暖系统还应考虑室内活动的增加对空气的影响,以及建筑结构、设备、室内装饰等对换气系统的影响。
1、通风系统应该采用室外换热器,并搭配新风采暖系统。
2、通风系统应考虑通风风量、风温、风速、风压等因素,达到节能舒适的排风要求。
3、通风系统应考虑强化补高风量及冷却热风量,节省能耗。
四、空调系统:1、空调系统应考虑采暖空调系统对建筑结构、操作工况及设备计算的影响。
2、空调系统的空调量应符合建筑内的空气厂况及夏季或冬季的典型空气暖通空调系统的负荷配置算法,达到节能舒适的效果。
3、空调系统应考虑环境因素,如气候、噪声和灰尘,以及如何克服室内空气水分内限等缺陷。
4、空调系统应采用高效节能设计,尽可能降低能耗。
5、空调系统应选择节能高效的控制仪表及系统,达到节能舒适的暖通空调系统效果。
五、专业指标:1、采用空气处理的空调系统的空调性能指标:空调量≥ 130m³/h;有效制冷量≥12.5kW;有效制热量≥01.kW。
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能源利用率指标:采暖总系统的能量效果分类(SCOP)应≥2.8;制冷总系统的能量效果分类(EER)应≥4.5;空气调节系统的能量效果分类(APF)应≥400。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下面将介绍一些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规范。
首先是供暖方面。
供暖系统的设计应该满足室内舒适的温度需求,并保证供热效果良好。
设计时应该考虑建筑的热工性能,如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采暖系统的供热负荷等因素。
供暖系统应该采用节能型设备,减少能耗。
同时,供暖系统的设计应该考虑到室内空气质量,避免出现室内空气污染问题。
其次是通风方面。
通风系统的设计应该能够保证室内新鲜空气的供应,以维持良好的室内空气质量。
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情况和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确定通风系统的类型和通风量。
通风系统应该设计合理,能够实现室内外空气的交换,提供充足的氧气供应,并排除室内的有害气体和污染物。
通风系统的风速应该控制在适宜的范围内,避免产生不舒适感。
最后是空气调节方面。
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该能够调节室内空气的温度、湿度和洁净度,以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
设计时应该根据建筑的使用情况和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确定空气调节系统的类型和参数。
空气调节系统应该具备良好的节能性能,能够实现逐渐调节和控制室内空气的温湿度。
此外,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该考虑到室内空气质量,防止室内空气污染。
综上所述,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非常重要。
设计师在进行设计时应该综合考虑建筑的热工性能、使用要求和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等因素,设计合理、经济、节能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以提供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
并且,设计师还应密切关注新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设计理念和技术手段,以满足人们对居住环境的不断提升的需求。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doc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的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1.0.3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0.4条采暖、通风和空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
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统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1.0.5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1.0.6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1.0.7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
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1.0.8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1.0.9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1.0.10条根据本条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2.1.1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C;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15°C中作业不应低于12°C重作业不应低于10°C注:(1)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的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1.0.3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0.4条采暖、通风和空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
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统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1.0.5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1.0.6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1.0.7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
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1.0.8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1.0.9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1.0.10条根据本条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2.1.1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C;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15°C中作业不应低于12°C重作业不应低于10°C注:(1)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376-201
5. 1
一般 规定
热负荷
5. 2
…........……...........................….......... 12 ........….............................................…. 15
18
20
23
5. 3 5. 4
5.5
5. 6
祷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 京 西郊百 万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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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峰
开本
850X 116 8 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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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4
字数
433 千字
2012 年 8 月第一版 定价
20 12 年 8 月第 一 次印刷
68.00 元(共三册)
统一书号
一般规定
62 62
64 65
8.2 8.3
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
热泵........….........…...........................…..........
8.4 8.5
澳化铿吸收式机组........…….........….........….......... 空调冷热水及冷凝水系统
风管设计
7
空气调节 ..................................................…..........
44 7
7. 1
7.2
7.3
7.4
一般规定
................................…..................…. …................................…................... ..............……..................................... .......................….........…...................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室内温度:根据不同的场所和用途,建筑物内的温度应该在舒适的范围内。
例如,在办公室,一般应该保持在20-24摄氏度;在医院手术室,应该保持在18-22摄氏度。
2.通风要求:建筑物应该有足够的通风系统,以保证新鲜空气的供应和室内有害物质的排出。
通风量的计算应该基于建筑物的容积和使用人数。
例如,办公室应该有每小时10-20立方米的通风量。
3.空调系统:空调系统应该能够快速调节室内温度和湿度,以及去除空气中的污染物。
空调的设计应该满足建筑物的需求,确保舒适的室内环境,并提高能源效率。
4.室内空气质量:建筑物的室内空气质量应该满足卫生标准,以减少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室内空气质量的监测和改善措施应该包括排气系统、过滤系统、室内环境监测和维护等。
5.采暖系统:采暖系统应该能够提供足够的供热能力,以满足室内的温度需求。
设计时应考虑到能源的可持续性和环保性,选择适当的采暖设备和节能措施。
6.节能设计:HVAC系统的节能设计应该包括优化设备的选择、合理的系统布局、维护和管理等方面。
例如,使用高效的热回收设备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废热,并减少对能源的依赖。
7.技术要求:HVAC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确保系统的安全和可靠性。
设计工程师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合理选择和安装设备。
总之,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旨在确保建筑物内的舒适和健康的室内环境,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设计人员应根据不同的建筑物和使用需求,制定符合标准的设计方案,以提供高效、可靠和经济的HVAC系统。
室内采暖通风规范
室内采暖通风规范随着气温愈来愈低,室内采暖设备的使用也愈加频繁,这时候室内的通风问题又浮现出来,更加凸显了室内采暖通风规范的重要性。
本文将重点介绍室内采暖通风规范的相关内容,旨在提高人们对室内采暖通风规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一、室内采暖规范1、室内温度在冬季,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22℃之间。
对于老年人和小孩,室内温度应尽量保持在22℃左右,不要过高过低,避免出现感冒等寒冷疾病。
2、采暖设备选择适当的采暖设备,不同的采暖设备有着不同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采暖设备可以帮助我们提高采暖的效果,更加轻松地度过冬季。
一般来说,中央空调采暖的效果比较好,因为它可以控制室内的湿度,使得室内温度更加舒适。
3、窗户在室内采暖的时候,要保证窗户密闭,避免室内空气外泄,导致采暖效果不佳。
尽量减少打开窗户的次数,采暖过程中要注意室内外气流的分层,尽量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性,增加室内空气的质量。
二、室内通风规范1、通风时间室内通风时间一般以15-30分钟为最佳。
这个时间可以有效的将室内的污浊空气排出,进入新鲜空气,起到通风换气的作用。
2、通风频率通风频率一般以每天2-3次,每次15-30分钟为最佳。
这个频率可以让室内空气更加干净,呼吸更加愉悦。
3、通风方式通风方式一般分为天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
天然通风以窗户或门的开合来实现,机械通风一般是靠一些通风设备来实现,效果更好。
当然采暖期间的通风不能导致室内温度大幅下降,需要注意。
三、总结室内采暖通风规范在冬季保持良好的室内环境尤为重要。
室内温度的控制和通风时间的选择应该遵循规范,增加室内空气的质量,保证人们的健康。
同时,在选择采暖设备和通风方式时,也应该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选择。
只有按照规范使用,才能使室内环境更加舒适,同时也能提高采暖、通风的效果。
室内采暖通风规范
室内采暖通风规范随着现代建筑的不断发展,室内采暖通风变得越来越重要。
由于室内环境对健康和舒适度的影响,室内温度和空气质量的合理控制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室内温度和空气质量达到符合规范的标准,建筑必须遵循特定的室内采暖通风规范。
一、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的关键组成部分。
它可以促进空气流动并将降低室内空气质量的空气排出到室外。
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需要适当的通风系统。
例如,在住宅建筑中,垂直循环通风系统非常普遍,而在商业和办公楼中,采用水平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也需要不断地进行维护和修理。
为了保持空气质量,空调机和排风扇必须每月进行定期检查。
通风管道必须完全清洁,以确保系统能够正常工作。
二、加热系统将空气加温是通过加热系统实现的。
主要有两种类型的加热系统:电力和燃气。
在选择加热系统之前,建筑师必须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以确定哪种加热系统最适合该建筑。
电加热系统可以是暖气器或空调,这取决于建筑物的大小和框架。
电加热系统非常干净,不会产生任何气味或废气,但是对能源的消耗更大。
燃气加热系统可以是锅炉或热水器,这取决于建筑物的大小和结构。
燃气加热系统的优点是节能,但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修理,以确保正常工作。
三、室内温度室内温度必须在冷热极限之间合理控制。
在冬季,室内温度不应低于18摄氏度,夏季不应高于26摄氏度。
调节室内温度需要在加热和通风系统之间平衡。
在某些情况下,建筑物可能需要额外的加热和通风设备。
这通常是在所有现有系统均无法保证舒适度时采用的。
例如,在极寒的冬季或闷热的夏季,通风和加热系统可能无法正常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添加额外的设备。
四、空气质量室内空气员工对健康和舒适度有很大影响,因此必须控制室内空气质量。
通风和加热系统不仅可以影响室内的温度,而且还可以控制室内空气质量。
首先,建筑必须做好室内空气质量污染的控制。
一些常见的污染源包括人类、宠物和清洁工具等。
除了污染控制,通风和加热系统还支持室内空气的流动。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一般规定第2.1.1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空气调节:一、对于高级民用建筑,当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舒适性温湿度标准时;二、对于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采用暖通风达不到工艺对室内温湿度要求时. 注:本条的”高级民用建筑”,系指对室内温湿度、空气清洁程度和噪声标准等环境功能要求较严格,装备水平较高的建筑物,如国家级宾馆、会堂、剧院、图书馆、体育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上述各类重点建筑物。
第2.1。
2条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空气调节房间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
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器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层高大于是10M的高大建筑物,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分层空气调节。
第2。
1。
3条室内保持正压的空气调节房间,其正压温度值不应大于50Pa (5mmH2O).第2.1。
4条空气调节房间应尽量集中布置。
室内温度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节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2。
1。
5条空气调节房间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空气调节器的类别,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最大传热系数,不宜大于表2。
1。
5所规定的数值。
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W/(m²。
ºC)][Kcal/m².h.°c]表2。
5。
1注:1:表中内寺和楼板的有关数值,仅适用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3ºC时.2:确定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1.4条的规定.第2.1。
6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基等于±0.5ºC 时,其围护热情性指标,不宜小于表2。
1.6的规定.围护结构最小热情性指标表2.1。
6第2。
1.7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的外墙、外墙朝向及其所在层次,应符合表2。
1.7的要求.外墙、外墙朝向及所在层次表2.1。
7注:1: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0。
5ºc的空气调节房间,宜布置在室温允许波动范围较大的空气调节房间之中,当布置在单层建筑物内时,宜设通风屋顶. 2:本条和本规范第2.1.9条规定的"北向",适用于北纬23.5º以北的地区;北纬23.5º以南的地区,可相应地采用南向。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引言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是建筑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影响到建筑物内部的舒适度和能源消耗。
为了确保建筑物内部的空气质量、温度和湿度适宜,减少能源消耗,制定了一系列的设计规范。
本文将介绍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物的采暖系统设计规范、通风系统设计规范以及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规范。
建筑物的采暖系统设计规范建筑物的采暖系统设计规范主要涉及到供热管道的布置、供热设备的选型以及供热系统的控制等方面。
首先,在供热管道的布置上,应遵循以下原则:•管道布置应合理、紧凑,尽量减少管道长度,减少热损失;•管道应避免穿越重要结构和装饰物,以免影响建筑物的美观;•管道应设置冷却器、阀门和流量计等设备,方便系统的调试和维护。
其次,在供热设备的选型上,应考虑以下因素:•设备的热效率:选择热效率较高的供热设备,以减少能源消耗;•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选择具有良好运行记录和较高安全性的供热设备,以确保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设备的可维护性:选择容易维护和更换部件的供热设备,以降低维护成本。
最后,在供热系统的控制上,应考虑以下要求:•设计合理的控制策略,如室内温度控制、温度差控制等;•采用先进的控制技术,如模糊控制、PID控制等,提高控制精度;•设置温度、流量、压力等传感器,实时监测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调整控制策略。
通风系统设计规范建筑物的通风系统设计规范主要包括室内空气质量要求、通风设备选型以及通风系统的布置等方面。
首先,室内空气质量要求是通风系统设计的重要参考依据。
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人员密度,应计算出合理的新风量,并设置相应的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室内空气质量。
其次,在通风设备的选型上,应根据室内空间的面积、高度和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常用的通风设备有排风扇、通风柜、风机盘管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设备以确保室内空气的流通和污染物的排除。
最后,在通风系统的布置上,应遵循以下原则:•按照通风需求设置新风口和排风口,确保室内空气的循环;•考虑通风设备的噪音和能耗等因素,合理布置通风设备,避免对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影响;•设置合适的通风控制设备和传感器,实时监测和调节通风系统的运行状态。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实行日期:1988年8月1日关于发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2480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已经有 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为国家标 准,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 —75同时废止。
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年12月30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 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 院校等17个单位,对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试行) 进行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取了 近年来有关的科研成果,查阅了国内外大量资料,借鉴了国外同类技术中符合我国实际的内 容,多次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以及香港地区的意见,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和反复讨论,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十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室内外计算参数、采暖、通风、空 气调节、制冷、自动控制和消声与隔振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暖通规范管理组(北京复兴路12号)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87年12月主要符号A——声级;矩形送风口边长a——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紊流系数B——距离;矩形送风口边长b——指数;系数C——静风;有效热压差与有效风压差之比;系数c f ——风压系数C L ——逐时冷负荷 c p ——空气的定压比热容 c r ——热压系数D——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直径d g ——工作地点的宽度d——含湿量d o ——送风口的直径d s ——送至工作地点的气流宽度E——东;东风F,f——面积F o ——送风口的有效截面积F j ——进风口面积 F p ——排风口面积G——通风量G j ——进风量G p ——排风量g——重力加速度H——高度;水平h——高度;计算门窗的中心线标高;高差h j ——进风口中心与中和界的高差h p ——排风口中心与中和界的高差 h z ——中和界标高I——焓J——太阳总辐射照度J p ——太阳总辐射照度的日平均值K——传热系数;安全系数L——风量;空气量l——门窗缝隙计算长度m——散热量有效系数;渗透冷空气量的综合修正系数m 1,m 2,m 3——系数N——北;北风n——建筑物的楼层数;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P——电动机功率P n ——电动机轴功率△P——系统总压力损失△P min ——调节阀全开时的压力损失Q——散热量;显热量;耗热量Q f ——辐射散热量R o ——围护结构传热阻 R o ·min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 R j ——围护结构本体的热阻 R n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 R w ——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阻S——压力损失比;南;南风;距离s——净距t o ——送风口的出口温度t d ——屋顶下的温度t g ——工作地点温度 t 1——露点温度 t 1p ——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t 1s ——邻室计算平均温度 t max ——累年极端最高温度 t n ,t n ′——分别为室内计算温度和竖井计算温度 t np ——室内平均温度 t p ——排风温度 t p ·min ——累年最低日平均温度 t rp ——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 t sh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 t s ·max ——与累年极端最高温度和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相对应的湿球温度 t s ·rp ——与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和平均相对湿度相对应的湿球温度 t w ——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 t wf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t wg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 t wk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 t wl ——逐时冷负荷计算温度 t wn ——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t wp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 t ws 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 t zp 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综合温度 t zs 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综合温度△t H 温度梯度 △t 1s 计算平均温度与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之差 △t r 夏季室外计算平均日较差 △t y 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 v o 冬季室外平均风速;送风口的出口风速Vg——工作地点平均风速W——西;西风Z——距离α——系数αn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αw —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β——夏季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ξj —进风口的局部阻力系数ξr —排风口的局部阻力系数ρ——围护结构外表面对于太阳辐射热的吸收系数ρnp ——室内空气的平均密度ρp——排风温度下的空气密度ρw i 通风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空气密度ρwn 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空气密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第三节夏季太阳辐射照度第三章采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热负荷第三节散热器采暖第四节辐射采暖第五节热风采暖与热风幕第六节采暖管道第七节蒸汽喷射器第四章通风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自然通风第三节隔热降温第四节机械通风第五节除尘与净化第六节防火与防爆第七节设备、风管及其他第五章空气调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负荷计算第三节系统设计第四节气流组织第五节空气处理第六章制冷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压缩式制冷第三节热力制冷第四节机房设计、设备布置及其他第七章自动控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检测、联锁与信号显示第三节自动调节与控制第四节制冷装置的自动保护与控制第八章消声与隔振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消声与隔声第三节隔振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附录三室外计算温度的简化统计方法附录四夏季太阳总辐射照度附录五夏季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照度附录六夏季空气调节大气透明度分布图附录七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附录八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n值附录九自然通风的计算附录十系统式局部送风的计算附录十一除尘风管的最小风速附录十二法定计量单位与习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换算表附录十三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和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强制性条文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强制性条文第三章 室内外计算参数3.1.9 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2、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 3/h 的新风量。
第四章 采暖4.1.8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min ()n w o y n a t t R t a -=∆ (4.1.8-1)或,min ()n w o n ya t t R R t -=∆ (4.1.8-2) 式中:R 0,min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m 2·℃/W );t n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3.1.1 条和第4.2.4 条采用; t w ——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4.1.9 条采用; α ——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本规范表4.1.8-1 采用;∆t w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按本规范表4.1.8-2 采用;a n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 W/(m 2·℃) ],按本规范表4.1.8-3 采用;R n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m 2·℃/W ),按本规范表4.1.8-3 采用。
注: 1 本条不适用于窗、阳台门和天窗。
2 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4.1.8-1,4.1.8-2)的计算结果小5%。
3 外门(阳台门除外)的最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所确定的外墙最小传热阻的60%。
4 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10℃时,内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亦应通过计算确定。
5当居住建筑、医院及幼儿园等建筑物采用轻型结构时,其外墙最小传热阻,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的要求。
表4.1.8-1 温差修正系数(α)表4.1.8-2 允许温差∆t y值(℃)注:1 室内空气干湿程度的区分,应根据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按表4.1.8-4 确定。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 引言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是建筑设计中的重要部分,直接影响室内舒适度和能源消耗。
本文档旨在规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的要求,确保设计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
2. 设计原则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舒适度:保证室内温度、湿度和空气质量的合理控制,以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
•能源效率: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设备的能效比,降低建筑运营成本。
•安全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止发生火灾、煤气泄漏等安全事故。
•环境友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可再生能源和低碳技术。
3. 采暖系统设计要求3.1 室温控制•室内温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一般为18-24摄氏度。
•采用控温装置,定期检查和校准室温传感器,确保温度控制的准确性。
•考虑室内外温差、人员数量和活动强度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调整。
3.2 供暖方式选择•根据建筑类型和地理位置选择合适的供暖方式,如锅炉、地暖、热泵等。
•考虑供暖系统的扩展性和灵活性,以适应建筑的改造和扩建。
3.3 热力损失计算•根据建筑结构、保温材料和窗户等因素,计算建筑的热力损失。
•合理设计供暖设备和管道,以满足建筑的热负荷需求。
3.4 通风系统设计要求•采用新风净化系统,保证新风的充足供应,并进行适当的过滤和处理。
•考虑室内外空气质量和风速,设计合理的通风方案。
•室内环境中存在有害气体时,应采取相应的排风系统,确保室内空气的安全和舒适。
4. 空气调节系统设计要求4.1 空调设备选择•根据建筑用途、面积和使用人数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空调设备。
•考虑设备的能效比、噪音水平和维护方便性等因素进行评估。
4.2 室内空气质量控制•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如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000ppm。
•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应设置合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3 温湿度控制•空调系统应能够实现温湿度的精确控制,以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
•考虑温湿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和校准周期,保证控制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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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的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1.0.3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0.4条采暖、通风和空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
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统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1.0.5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1.0.6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1.0.7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
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1.0.8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1.0.9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1.0.10条根据本条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第三节夏季太阳辐射照度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2.1.1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C;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15°C中作业不应低于12°C重作业不应低于10°C注:(1)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2)当每名工人占用较大面积(50-100m2)时,轻工业可低至10°C;中作业可低至7°C,重作业可低至5°C。
三、辅助建筑及辅助用室,不应低于下列数值:浴室25°C更衣室23°C托儿所、幼儿园、医务室20°C办公用室16-18°C食堂14°C盥洗室、厕所12°C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各类建筑物的室内温度,可参照有关专业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2.1.2条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冬季室内生活地带或作业地带地平均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民用建筑及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不宜大于0.3m/s;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当室内散热量小于23W/m3[20kcal/(m3·h)]时,不宜大于0.3m/s;当室内散热量天于或等于23W/m3时,不宜大于0.5m/s。
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第2.1.4条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厂房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作地点温度的允许温差,按表2.1.4确定。
夏季工作地点(°C)表2.1.4注:如受条件限制,在采取通风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本表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1-2°C。
第2.1.5条设置局部送风的生产厂房,其室内工作地点的允许风速,应按本规范第4.3.5条至第4.3.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1.6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舒适性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温度应采用24-28°C相对湿度应采用40%-65%风速不应大于0.3m/s二、工艺性空气调节室内温度基数及其允许波动范围,应根据工艺需要并考虑必要的卫生条件确定;工作区的风速,宜采用0.2-0.5m/s,当室内温度高于30°C时,可大于0.5m/s。
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第三节夏季太阳辐射照度第2.2.1条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
注:本条及本节其他文中所谓“不保证”。
系针对室外空气温度状况而言,“历年平均不保证”,系针对累年不保证总天数或小时数的历年平均值而言。
第2.2.2条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第2.2.3条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第2.2.4条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相对湿度的平均值。
第2.2.5条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1天的日平均温度。
第2.2.6条冬季空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相对湿度。
第2.2.7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h的干球温度。
注:统计干温球温度时,宜采用当地气象台站每天4次的定时温度记录,并以每次记录值代表6h的温度值核算。
第2.2.8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h的湿球温度。
第2.2.9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
第2.2.10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可按下式确定:t sh=t wp+βΔtr(2.2.10-1)式中:t sh---室外计算逐时温度(°C)t w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C),按本规范第2.2.9条采用。
β---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按2.2.10采用;Δtr---夏季室外计算平均日较差,应按下式计算: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表2.2.10Δtr= t wg-t wp/ 0.52(2.2.10-2)式中Δtr---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C),按本规范第2.2.7条采用。
其他符号意义同式(2.2.10-1)。
第2.2.11条当室内温湿度必须全年保证时,应另行确定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参数。
仅在部分时间(如夜间)工作的空气调节系统,可不遵守本规范第2.2.7条至第2.2.10条的规定。
第2.2.12条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冬季室外最多风向的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最多风向(静风除外)的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夏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热三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第2.2.13条冬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夏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热三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年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第2.2.14条冬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
第2.2.15条冬季日照百分率,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各月月平均日照百分率的平均值。
第2.2.16条设计计算用采暖期天数,应按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的总日数确定。
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的选取,一般民用建筑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宜采用5°C。
注:本条中所谓“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系指室外连续5天的滑动平均温度。
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
第2.2.17条室外计算参数统计年份,宜采取1951-1980年,共30余年,不足30年,按实有年份采用,但不得少于10年,少于10年时,应对气象资料进行订正。
第2.2.18条同区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根据就地的调查,实测并与地理和气候条件相似的邻近台站的气象资料进行比较确定。
第2.2.19条一些主要城市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二采用。
对于本规范附录二未列入的城市及台站,应按本节的规定进行统计确定。
对于冬夏两季各种室外计算温度,亦可按本规范附录三所列的简化统计方法确定。
第三节夏季太阳辐射照度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第三节夏季太阳辐射照度第2.3.1条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根据当地的地理纬度、大气透明度和大气压力,按7月21日的太阳赤纬计算确定。
第2.3.2条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的太阳总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四采用。
第2.3.3条透过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标准窗玻璃的太阳直接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五采用。
第2.3.4条应用本规范附录四和附录五时,当地的大气透明度等级。
应根据本规范附录六及夏季大气压力,按表2.3.4确定。
大气透明度等级表 2.3.4第三章采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热负荷第三节散热器采暖第四节辐射采暖第五节热风采暖与热风幕第六节采暖管道第七节蒸汽喷射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设置集中采暖的公共建筑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其位于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且在非工作时间或中断使用的时间内,室内温度必须保持在0°C以上,而利用房间蓄热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5°C设置值班采暖。
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需要另行确定值班采暖所需维持的室内温度。
第3.1.2条设置集中采暖的生产厂房,如工艺对室内温度无特殊要求,且每名工人占用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时,不宜设置全面采暖,但应在固定工作地点设置局部采暖。
当工作地点不固定时,应设置取暖室。
第3.1.3条设置全面采暖的建筑物,其围护结构的传热阻,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标准的要求。
第3.1.4条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R o·min=a(t n-t w)/Δt yαn( 3.1.4-1)或R o·min=a(t n-t w)R n/Δt y (3.1.4-2)式中R o·min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m2·°C/W)(m2·h·°C/kcal);t n---冬季室内计算温度(°C)。
按本规范第2.1.1条和3.2.4条采用;t w---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C),按本规范第3.1.5条采用;a---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表3.1.4-1采用;温差修正系数表3.1.4-1Δt y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C),按表3.1.4-2采用;α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W/(m2·°C)][kcal/(m2·h·°C)],按表3.1.4-3采用;R 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m2·°C/W),按表3.1.4-3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