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首次聘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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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首次聘用实施细则

(讨论稿2010.3.26)

为确保我校各类岗位首次聘用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22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社[2010]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大连交通大学岗位设置试行方案》(大交大委[2010]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

(一)根据辽人发[2008]15号、辽人发[2008]16号文件精神,学校岗位首次设置以现有实际人数设置。各级各类岗位设置比例见《大连交通大学岗位设置试行方案》。

(二)首次人员聘用坚持“平稳入轨、逐步完善”的原则。保证学校现有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稳步实施和平稳过渡。

(三)首次岗位设置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开展聘用工作。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由学校和各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四)根据辽人社[2010]25号文件规定,2008年11月以后晋升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的人员,只能进入本层级最低岗位等级。正常化管理后,可逐等级竞聘上一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可与其它专业技术人员一样,按照同等条件和程序,在同一层级竞聘晋升不同等级。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其他人员,如原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在首次设岗聘用时,可保留其原专业技术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工资。正常化管理后,逐年过渡,逐步规范。

二、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一)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教授二级岗、教授三级岗、教授四级岗,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副教授二级岗、副教授三级岗,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讲师二级岗、

讲师三级岗,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助教二级岗,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应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成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全面负责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制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上岗条件或最低上岗条件;处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向省人事主管部门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选,负责专业技术三级至五级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六级至十三级岗位的人员聘用;负责各学院教师六级至十二级岗位聘用人员的审定。

管理岗位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实施;工勤技能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聘任组织或单位聘用。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下设教师岗位聘用评审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组。聘用评审组的专家主要由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学校另成立管理岗位聘用小组、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小组分别负责相应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

(三)各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小组和专家评审组。根据学校下达的各级各类岗位的数量和上岗条件,负责教师三至五级高级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三级至十三级岗位聘用人员的审查、推荐的工作;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本单位教师六级至十二级岗位的聘用工作。

四、聘用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见《大连交通大学岗位设置试行方案》。

(二)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由学校制定。其它系列(含思政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聘用条件由用人部门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职数自行制定聘用条件,并报学校备案。

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主要依据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

术资历等,学校将综合考虑专业技术人员对学校发展做出的贡献。管理岗位聘用条件主要依据责任、任务,年资、表现和贡献。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主要依据技术等级、任务、表现和工作技能。详见附件:

1、《大连交通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具体条件》;

2、《大连交通大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具体条件》;

3、《大连交通大学管理岗位聘用具体条件》;

4、《大连交通大学工勤岗位聘用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在本层级的同一岗位等级内出现符合上岗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岗位控制数量时,聘用评审组或聘用小组可考虑如下因素进行评选推荐:

1、符合评选聘用条件条款多的人员;

2、任现职时间长的人员;

3、获各类荣誉、表彰多的人员。

(四)首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考虑到各学院之间发展水平的差异,在教授三级岗位和副教授一级岗位评选推荐中,学校预留相应等级岗位数量,对重要的公共基础学科或急需发展的学科予以支持,在基本符合上岗条件的人选中评选推荐,具体岗位设置和数量由学校确定。

(五)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时,符合高一等级岗位任职条件的申报者自然符合低一级岗位申报条件。

五、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各类各级岗位名称、数量和岗位聘用条件。

(二)各设岗单位聘用小组召集本单位全体职工大会,向全体职工传达有关文件,并公布本单位的岗位数额及设置情况。

(三)个人申请。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条件申报符合要求条件的岗位,并向设岗单位如实填写《大连交通大学岗位应聘申请表》。

(三)资格审查。各单位聘用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向学校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组和聘用小组推荐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报送相关材料。

(四)学校岗位聘用办公室对各类、各级岗位人选汇总审核后,分别提交给学校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组和聘用小组。由各岗位聘用评审组在各类、各级岗位限额内,分别负责专业技术岗位

的评审、推荐工作。

(五)各聘用评审组或聘用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和相关组织。

(六)评审结果及参评材料在学校公示一周后,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手册》,上报省人社厅审批。

(七)根据省人社厅的批复,在受聘人确认同意完成相应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学校予以聘用。

六、聘用期限、聘用合同与考核管理

(一)首次设岗聘用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内晋升岗位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岗位聘用的时间为2008年1 0月。在原岗位层级内未晋升岗位等级人员和其他聘用人员的聘用时间从其聘用当月起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设岗聘用时,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仍执行第四轮原聘任岗位的校内岗位津贴标准。从第五轮聘期开始,按新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进行考核和发放校内岗位津贴。

(二)在首次实行岗位设置管理时,岗位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对未晋升本岗位类别上一层级的,可直接对应到岗位类别相应等级,原聘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变更;

2、对晋升本岗位类别上一等级的,变更原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进行合同鉴证;

3、对转换岗位类别的,在核定的岗位限额内,按照规定程序和聘用条件竞争上岗,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原合同内容,并进行合同鉴证。

(三)在聘用合同期内,学校对各类岗位受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薪级工资调整、岗位变动、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聘用合同期满前应根据岗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做出聘用期满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七、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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