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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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深圳市金融机构统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科学、合理考核金融机构统计工作水平,完善深圳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报送金融统计资料的机构。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局、资产管理公司、外资金融机构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统计,是指金融机构按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求,对各项金融业务活动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意见,实现信息交流与共享,进行金融统计管理的总称。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统计研究处是深圳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工作的管理部门。
第五条金融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内容和标准本着科学、合理,注重可比性、可计量性和一贯性的原则。
第六条考核评比年度为上年12月至当年11月。
第二章考核评比内容
第七条金融统计考核评比分报表报送质量情况、统计分析、统计专题调研、统计管理及其他工作等四个单项考核评比。
第八条根据四个单项考核评比结果,按权重进行加总,评判综合考核成绩。具体公式为:某机构综合考核成绩= ∑(单项权重/100)*该单项目得分。各单项采取扣分制,扣完为止。
第九条根据综合考核评比得分,采取排序方式确定综合考核评比结果。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十条综合考核评比总分为100分,各单项权重为:报表报送质量情况50分;统计分析20分;统计专题调查15分;统计管理及其他工作15分。
第三章报表报送质量情况考核
第十一条报表报送质量情况主要考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规定的各种报表。具体包括:1.国内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旬报、月报、季报、季1,外汇信贷旬报、月报、季报、季1,现金月报,累放累收月报,年初月报、季报结转数,其他金融统计报表等;2.外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统计报表。各机构必须按制度要求准确、及时、完整地上报各种报表,上报的统计项目数据,要做到不漏报,不错报。各相关项目数据必须保持一致,相关的旬报项目、月报项目与季报项目的数据应核对一致。
第十二条考核评比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及评比标准如下:
(一)及时性考核40分
1、各种报表应按制度规定时间上报,电子文件的上报时间以当期首次报数的系统记录时间为准;交换、邮寄、传真方式的以收到时间为准。
2、根据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按金融机构迟报时间长短,每次扣1-2分。迟报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扣1分,迟报1天扣2分;由于迟报造成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上报上级行延误的,加扣2分。(二)准确性考核40分
1、在制度规定上报时间以前,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现有错的,凡错报一个数据扣1分。
2、在制度规定上报时间以后,金融机构原则上不能更改报表数据。确需更改时,经请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同意后方可更改。每更改一次扣2分;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现有错后,要求重报数据的,每一次扣3分。
3、上报通讯文件内容、格式、命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1分。
4、由于金融机构上报数据错误造成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上报上级行延误或错误的,加扣2分。
(三)完整性考核20分
金融机构上报数据每缺报、漏报一个数据扣1分,由于金融机构上报数据不完整造成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上报上级行延误或错误的,加扣2分。
第四章统计分析考核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加强对金融统计的动态情况反映和分析。主要内容包括:月报、季报的分析材料,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焦点、新情况、新业务的情况反映,金融统计工作难点反映和统计制度修订建议。
第十四条考核评比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及评比标准如下:(一)时效考核20分
1、月报、季报的分析材料应在相关报表数据规定上报日的次日上午12:00前上报,分析材料统一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
2、其他分析材料应在我行具体的规定时间内上报。
3、按迟报时间长短,每次扣1-2分。迟报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扣1分,迟报1天扣2分;由于迟报造成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上报上级行延误的,加扣2分。
4、月报、季报的分析材料的命名格式统一为“XX机构X月(季)月(季)报分析材料”,其他分析材料按规定要求命名。上报文件命名格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扣1分。
(二)内容考核40分
1、月报、季报的分析材料。(20分)
2、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焦点、新情况、新业务的情况反映。(10分)
3、金融统计工作难点反映和统计制度修订建议。(10分)
(三)质量考核40分
1、优(31-40分)。分析观点明确,结构清晰,能紧密结合统计数据发
生的重大变化情况或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反映金融运行特点和银行业经营中突出问题和具体案例,较好地为货币政策提供及时、准确信息支持。
2、好(21-30分)。观点阐述明确,重点突出,能结合统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或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反映金融运行特点和银行业经营中突出问题。
3、一般(11-20分)。分析内容简单,但也能反映一些经济及金融运行中问题。
4、差(1-10分)。分析内容简单,重点不突出,仅是罗列数字。
第五章统计专题调研考核
第十五条对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布置的各项专题调研,金融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数据和上报分析材料。
第十六条考核评比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及评比标准如下:(一)时效考核20分
1、各项专题调研应在我行具体的规定时间内上报。
2、按迟报时间长短,每次扣1-2分。迟报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扣1分,迟报1天扣2分;由于迟报造成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上报上级行延误的,加扣2分。
3、各项专题调研应按规定要求命名。上报文件命名格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扣1分。
(二)数据质量考核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