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的 条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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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议事规则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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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崇尚自由,但美国人对待开会却是严肃认真的,美国人是会少规矩多。说到开会的规矩,世界上恐怕没有人比得上美国人的规矩大了。他们有一本厚厚的开会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RulesofOrder)。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这部由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正是几百年来,人们对这种平衡的不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则今天的发展。
对领袖权力的制约: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领袖,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的权力过大,避免领袖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集体的头上。
具体原则:
1689年英国议会出现了一本手册叫做《议会》(Lex
Parliamentaria),罗列了三十五部当时的议学著,已经开始呈现我们今天的很多原则和规则的端倪。比如:
 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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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分类:
组织管理,议事规则,公司治理,集体决策,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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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世纪出版集团格致出版社,2008年1月,/subject/2382433/,/cache/books/view/56/view-0202010000967556.htm

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简述第一,制订议事规则目的一、保护多数人的决策权二、保护少数人的发言权三、保护每个成员的权力四、保护未出席会议的成员的权力第二,基本规则一、组织的权力超越单个成员的权力组织有权制定规则,其成员必须遵守。

如果某个成员的权力与组织进行工作的权力相抵触,组织的权力总是优先。

举例:在业主大会的一次会议上,有人提出提案:“在小区里修建一个儿童游乐场”。

征得会议主持人允许,甲女士正在发言表示支持该提案。

反对该提案的乙先生大声反对并与发言人争辩。

主持人要求该业主遵守程序,但乙先生继续他的干扰行为,并称作为业主他有发言权。

主持人平静地声明业主大会有权有秩序地进行工作,这个权力超越单个业主的发言权。

主持人进一步告诉乙先生业主大会有权力将妨碍该权力的业主请出会场。

二、所有成员平等,所有成员的权力平等这些权力是:• 参加会议权• 提案权• 在讨论提案时的发言权• 提名权• 投票权• 任职权举例,乙先生有权发表他对修建儿童游乐场的提案的反对意见。

但是,他必须征得主持人的允许,得到了发言权才能在讨论中发言。

三、法定人数到场才能议事法定人数是必须到场的最少成员人数,会议才能合法行事。

这个数目通常写在章程里。

在在人数较少的组织如业主委员中,法定人数是其成员的大多数。

设立法定人数的目的是防止一个没有代表性的群体以组织的名义采取行动。

举例:时间已经很晚了,业主们逐渐离开业主大会的会议。

一个业主提议“在公园里修建一个儿童游乐场”。

一个业主注意到有小孩子的年轻夫妇成员离开了会议,他要求主持人确定法定人数是否还在会上。

(主持人可以不经要求采取这个行动。

)法定人数不在会上了,业主大会不能在儿童游乐场问题上采取行动。

四、多数人决策这条规定是基本的民主程序。

少数人有权发表意见,但一旦参加会议并参加表决的人中大多数作出一个决定,少数人必须尊重和遵守这个决定。

举例:多数人表决通过一个提案将修建儿童游乐场的提案推迟到下一次会议上作决定。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一、什么是罗伯特议事规则呢?咱就说啊,这个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像是咱们在讨论事儿的时候的一个指南。

它是为了让大家在讨论事情、做决策的时候,能有个比较科学、公平、高效的方法。

二、主要内容方面1. 动议中心原则这就好比咱们要做一件事,得先提出个想法来,这个想法就是动议。

比如说咱们大学社团要组织个活动,有人提出“咱们办个校园音乐节吧”,这就是一个动议。

而且动议得是明确、具体的,不能模棱两可。

大家就围绕这个动议来讨论,到底可不可行,怎么去做。

2. 主持中立原则就像咱们参加一个会议或者讨论,主持人得保持中立。

他不能偏袒哪一方,不能说因为自己喜欢某个想法,就使劲儿给这个想法开绿灯。

主持人就像一个裁判,只负责让大家按照规则来讨论,保证公平公正。

比如说在班级讨论春游地点的时候,主持人不能因为自己想去某个地方,就引导大家都选那个地方。

3. 机会均等原则这就是说,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机会。

不管你是内向的还是外向的,不管你在这个群体里是新人还是老人,大家都能平等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不能有人仗着自己是社团的元老,就一直霸占着发言权,不让其他人说话。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说话时间”,这样才能保证各种想法都能被听到。

4. 立场明确原则在讨论的时候,你得清楚地表明自己的立场。

是支持这个动议呢,还是反对呢?不能含糊其辞。

就像在学生会讨论新的社团管理规定的时候,你不能说“我觉得这个规定好像有点问题,但是又好像还可以”,你得明确地说“我反对这个规定,因为我觉得它在社团活动经费管理上太严格了,会限制社团的发展”或者“我支持这个规定,因为它能让社团管理更规范”。

5. 发言完整原则当你在发言的时候,要把自己的想法完整地表达出来。

不能说到一半突然不说了,或者被人打断就不说了。

这就像你给大家讲一个故事,你得把这个故事从头到尾讲清楚。

比如说你在阐述自己关于校园环保计划的想法,你得从计划的目标、实施步骤、需要的资源等方面完整地讲,不能刚说个目标就被打断,然后就不再继续讲后面的内容了。

罗伯特议事规则超级精华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超级精华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超级精华版(15条)为保证会议的公平、高效和文明,保护每个人平等的表达权利,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动议规则第1条动议可议原则: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第2条动议中心原则: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动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

第二章发言规则第3条主持中立原则:“主持人”依据规则裁判并执行程序,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主持人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主持,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4条机会均等原则:发言前要举手,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方可发言。

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

发言请起立。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只能对着主持人发言,参会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每人不得超过2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约定。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能偏离当前动议的议题。

一个动议表决之后才能讨论另一个动议。

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打断违法发言规则的人,被打断者应马上停止发言。

第10条正反轮流原则: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11条明确立场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说理由。

第12条文明表达原则:不能人身攻击、不能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只能就事论事。

第三章表决规则第13条充分辩论原则: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虽然次数没有用尽,没人再想发言,才能提请表决。

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

第14条正反表决原则: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如果主持人享有表决权,应该最后举手。

第15条过半通过原则:当“赞成方”票数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通过。

议事规则顺口溜:1.议题具体,得是动议;2.没有动议,讨论无的;3.有口难言,主持中立;4.举手发言,等待准许;5.耐心聆听,打断无礼;6.面对主持,免得生气;7.限时限次,公平合理;8.一时一件,不许跑题;9.主持叫停,得要服气;10.正反轮流,皆大欢喜;11.首先表态,再说道理;12.就事论事,不能攻击;13.话都说完,才能表决;14.先正后反,弃权没戏;15.多数通过,平局没过16.萝卜青菜,开会顺利。

罗伯特议事规则总结

罗伯特议事规则总结

罗伯特议事规则总结
1、一时一件规则:一次只能有一个议题,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
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2、动议中心规则:动议即是“行动的建议”,动议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建议。

不能只提出问题而没有解决问题的方案。

3、限时限次规则:不超时,禁止一言堂,比如设定每人只能发言n次,每次m分钟。

4、发言完整规则:不得打断别人的正常发言。

5、文明表达规则:禁止人身攻击,质疑动机,扣帽子,贴标签。

6、面向主持规则:参与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只能对主持人发言。

7、主持中立规则:主持人不能不能偏向任何一方的意见。

9、正反轮流规则: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持人应
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发言权。

9、机会均等规则: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
甚至是每一个人。

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

10、充分辩论规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

每个人
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11、正反表决规则:主持人必须请正、反两方分别表决,缺一不可。

不可以正方表决后,发现
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

12、过半通过规则:出席会议的人员超过50%赞成即可获得通过。

罗伯特议事法则

罗伯特议事法则

罗伯特议事法则罗伯特议事法则罗伯特议事法则 (Robert's rules of order)摘自:亨利·马丁·罗伯特撰写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Pocket Manual of Rules of Order)第一章宗旨第1条本议事规则的宗旨,是在尊重每位参会者平等权利的前提下,使会议有效率地进行,形成有行动效力的会议决议。

第二章根本原则第2条每位参会者的意见都是宝贵的,不同意见的存在是正常的。

在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会议以“多数决定”的表决形式来形成会议决议。

第3条每位参会者都有权利努力将自己的个人意见转化为会议决议,但是个人意见的表达及会议决议的形成要遵循约定的会议规则和程序。

第4条会议授权主持人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并执行会议规则,但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参与会议内容的讨论。

第5条参会者在发言之前必须首先举手向主持人申请发言权,不能打断其他人的发言。

第6条在辩论过程中,发言人表达意见的对象只能是会议主持人,不能直接与意见不同的人展开面对面辩论。

第7条“动议”是会议议事的基本单元,“动议”必须是具体而明确的行动建议。

会议遵循“先动议后讨论、没动议不讨论、讨论则只讨论当前动议”的原则。

第8条会议的每个议题应该在参会者充分表达、讨论和修改之后,才可以进行表决以形成会议决议。

第三章发言、辩论规则第9条会议发言权由主持人分配,但会议主持人除维护议事规则之外,不得就讨论内容发表评论,也不能对任何人的发言进行总结。

第10条如果主持人确实希望对当前动议发表评论或者因利害关系而需要回避,则主持人需要让出主持之位并授权一位临时主持人来主持,直到本动议表决结束。

第11条发言者必须首先举手向主持人申请发言权,先举手者获得发言权,主持人应宣布“请某某先生/女士发言”,并重申会议约定的发言时间限制。

第12条参会者在其他人的发言过程中可举手预约发言,主持人进行记录;如果有多人举手预约发言,则主持人按举手先后顺序依次记录;在发言人结束发言后,主持人依次请举手人发言。

罗伯特议事规则总结

罗伯特议事规则总结

罗伯特议事规则超级精华版(15条)为保证会议的公平、高效和文明,保护每个人平等的表达权利,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动议规则第1条动议可议原则: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

”第2条动议中心原则: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动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

第二章发言规则第3条主持中立原则:“主持人”依据规则裁判并执行程序,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主持人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主持,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4条机会均等原则:发言前要举手,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方可发言。

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

发言请起立。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只能对着主持人发言,参会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每人不得超过2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约定。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能偏离当前动议的议题。

一个动议表决之后才能讨论另一个动议。

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打断违法发言规则的人,被打断者应马上停止发言。

第10条正反轮流原则: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11条明确立场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说理由。

第12条文明表达原则:不能人身攻击、不能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只能就事论事。

第三章表决规则第13条充分辩论原则: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虽然次数没有用尽,没人再想发言,才能提请表决。

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

第14条正反表决原则: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如果主持人享有表决权,应该最后举手。

第15条过半通过原则:当“赞成方”票数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通过议事规则二、议事规则的基本原则1.保证参会的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利。

2.达到法定人数,做出的决定才是有效的。

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一、平衡: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

正是几百年来,人们对这种平衡的不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则今天的发展。

二、对领袖权力的制约: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领袖,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的权力过大,避免领袖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集体的头上。

三、多数原则:多数人的意志将成为总体的意志。

四、辩论原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

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五、集体的意志自由:在最大程度上保护集体自身,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和平衡集体成员的权利,然后,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

另外,它还有比较具体的原则:六、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七、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比如有若干人同时要求发言)。

八、主席必须请反方表决:必须进行正、反两方分别的表决,缺一不可。

不可以正方表决后,发现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

九、反对人身攻击:必须制止脱离议题本身的人身攻击。

禁止辱骂或讥讽的语言。

十、辩论必须围绕当前待决议题:如果发言人的言论显得与议题无关,而且其他与会成员已表现出了对此的反感(如嘘声),发言人的发言应该得到制止。

十一、拆分议题:如果一个待决议题可以被分成若干小的议题,而且与会成员倾向于就其中小的问题分别讨论,可以提议将议题拆分。

例如,将一个选举两个骑士的议题拆分成两个议题分别表决。

《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一、制定本规则的基础制定本规则的基础是中华医学会23届理事会的议事规则(2005年6月25日通过)和被广泛采用的《罗伯特议事规则》(Henry Martyn Robert: Rules of Order)(1,2)。

Robert在总结美国国会、英国议会、法院审判及各种社团的议事程序和规则的基础上,写成此书,于1876年出版。

一个多世纪以来,《罗伯特议事规则》已成为各种组织和机构在召开各种大小会议时的准则,各种民间机构、学术团体乃至议会都用它作为自己的议事准则。

美国医学界大多数学会及专业团体(如:美国医学会AMA,美国外科医师学院ACS,神经外科医师协会,美国医学信息协会,等)也都采用这一规则开会(3~8)。

我国议事规则始于孙中山先生(2)。

1995年,商务印书馆翻译出版美国1978年版《Robert议事规则》。

我们以中华医学会23届理事会的议事规则(2005年6月25日通过)和2005年版的Robert’s Rules in Plain English为主要参照来源,制定本规则。

二、议事规则的基本原则1.保证参会的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利。

2.达到法定人数,做出的决定才是有效的。

3.服从多数人的意见。

经过充分讨论辩论后投票,多数人同意的意见为最终决议,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虽然不能成为最终决议,但得以表达。

4.不发言表示同意。

5.每一动议仅应包含一个单一问题。

复杂问题应分开成为多项动议,这样才能保证投票的效果。

6.必须保证充分的讨论时间,允许所有有意发言者发言,在所有人得到发言机会之后,已发言者才能有再次发言的机会。

同一个动议不能在同一次会议上第二次提起。

7.不允许的动议:(1)明显与会议举办方宗旨违背的动议;(2)与正被考虑的起草文件无关的动议;(3)人身攻击的动议(主席来控制)三、会议程序1.欢迎2.宣读上次会议记录。

每次会议的第一件事是宣读上次会议的内容,无异议后才成为正式记录,以保证记录反映上次会议情况。

罗伯特议事规则,提升你的会议效率

罗伯特议事规则,提升你的会议效率

罗伯特议事规则,提升你的会议效率“罗伯特议事规则”是美国最广受承认的议事规则标准。

无论对于议事专家、还是新上任的协会主席来说,它都是高效、有序、公平的会议的有力保障。

自1876年以来,罗伯特将军以及他的继承者们通过不懈的努力,通过与出版社的合作,成功地传承并发展了这项伟大的事业。

“罗伯特议事规则”蕴涵着丰富的理念,包括:法治、民主、权利保护、权力制衡、程序正当、程序性竞争、自由与制约、效率与公平。

但罗氏规则又毫无矫饰地把自己的角色定位于一套“工具”。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根本原则:平衡: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

正是几百年来,人们对这种平衡的不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则今天的发展。

对领袖权力的制约: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领袖,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的权力过大,避免领袖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集体的头上。

多数原则:多数人的意志将成为总体的意志。

辩论原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

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集体的意志自由:在最大程度上保护集体自身,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和平衡集体成员的权利,然后,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

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比如有若干人同时要求发言)。

主席必须请反方表决:必须进行正、反两方分别的表决,缺一不可。

不可以正方表决后,发现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

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一:动议原则】动议即行动的建议。

1,动议可行原则:开会议事必须有明确的动议,动议尽量具体、可操作。

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围绕议题明确动议,取消没必要的会议。

2,动议中心原则: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节约时间,有效议事。

学习可操作的民主规则,拒绝低效会议。

【罗伯特议事规则二:主持原则】3,主持中立原则:主持人依据规则裁判并执行程序,但不能发表意见和总结他人发言,如主持人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主持。

4,机会均等原则:发言举手,主持人同意后,起立发言。

先举手先发言,但未对当前动议发言者优先于已发言者。

【罗伯特议事规则三:发言民主】5,面对主持原则:只能对着主持人发言,参会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

6,限时限次原则: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每人不得超过2次,发言时长现场约定、严格执行。

7,发言完整原则:不要打断别人的发言。

每人都有表达观点的权利,尤其要制止拥有话语权的领导专家打断他人发言。

【罗伯特议事规则四:不质疑动机】不能以道德的名义去怀疑动机。

动机是不可证实的东西;要审议的是某件事情,而非人,对动机的怀疑和揭露偏离了议题;利己性是人类共有的本性,在不侵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不为过,指责他人的动机毫无意义,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增加矛盾。

【罗伯特议事规则五:辩论原则】每个人都有权辩论,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自由的辩论协商后才能做出。

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参会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只能对着主持人发言;禁止使用侮辱语言,制止脱离议题的人身攻击。

在正反双方充分辩论后方可表决,避免出现一言堂的局面。

【罗伯特议事规则六:动议六部曲】动议处理6步是:动议、附议、陈述议题、辩论、表决、宣布结果。

附议指除了提议人和主持人外任何人,不用取得发言权,喊一声"附议"即表明有必要讨论提议人的动议;无人附议则不需讨论,加速动议处理。

按程序、循规则体现契约意识,参与讨论和表决体现权利意识。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极简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极简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极简版)第1条动议中心原则: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

“动议者,行动的提议也。

”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第2条主持中立原则: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

(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之责,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3条机会均等原则: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

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

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4条立场明确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待决动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有限制 (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分钟);每人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次数也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次)。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决的问题。

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

(主持人对跑题行为应予制止。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第10条文明表达原则: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第11条充分辩论原则: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方可进行。

第12条多数裁决原则:(在简单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要求“赞成方”的票数严格多于“反对方”的票数(平局即没通过)。

弃权者不计入有效票。

按其需要,议事程序的规定可以或繁或简,议事规则的基本精神却是非常简约清晰的,大致来说有五项:权利公正、充分讨论、一时一件、一事一议、多数裁决。

其凸显了三大特点:◉约定性,即规则明示在前,对事不对人;◉工具性,凡事不往道德上扯,能用工具来解决的绝不无端拔高和指控;◉价值中性,旨在凝聚组织认同,提高运作效率,平衡多元利益,通过文明议事来说服、辩论、妥协,从而形成有效果的行动。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引言罗伯特议事规则是一套广泛应用于会议和团体决策的规范,它提供了一种有序且公正的方式,以确保每个成员的声音都被听到,并最终达成最佳决策。

本文将介绍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重要工具。

一、决策方式的平等性在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每个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无论其在组织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如何。

这意味着每个成员都有相同的发言权和表达观点的机会,促进了公正决策的形成。

二、尊重多数意见罗伯特议事规则重视多数意见,认为决策应以大多数成员的支持为依据。

这一原则确保了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同时也避免了少数人的过度影响。

三、优先考虑少数意见尽管多数意见具有重要性,但罗伯特议事规则也鼓励对少数意见的尊重和关注。

这一原则保证了中立和全面的决策过程,避免了少数人被边缘化和忽视。

四、议事顺序的确定罗伯特议事规则强调确定明确的议事顺序,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它规定了讨论的程序,如发言顺序、提问与回答等,给予成员清晰指导并节省时间。

五、遵守会议纪律为了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罗伯特议事规则要求成员遵守会议纪律。

这包括遵守发言规则、尊重主持人的权威、不打断他人发言等。

通过确立这些规则,会议能够有序进行。

六、允许更正错误在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成员有权更正事实错误和误导性陈述。

这一原则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了误导性观点对决策的影响。

七、保障正当程序罗伯特议事规则注重保障正当程序,确保每个成员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

它规定了提案、辩论、表决等环节的要求和程序,以确保决策的公正和合法。

八、促进合作与讨论罗伯特议事规则鼓励成员之间的合作与讨论,以达成共识和最佳解决方案。

通过积极参与和倾听他人观点,成员能够形成更充分的理解,并促进合作与共同努力。

九、发言限制与平等机会为了保证公平和高效的讨论,罗伯特议事规则规定了发言限制,并确保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发表意见。

这避免了个别成员过分占据会议时间,同时也鼓励更多成员积极参与。

简易罗伯特议事规则

简易罗伯特议事规则

简易罗伯特议事规则
1、法定人员原则。

参会决议的最低有效法定人数,参会的意义。

2、动议完整原则。

无动议不讨论,是会议的议题,程序或实体。

内容完整,意图明确,用词准确,不歧义。

五要素,时间,地点,任务,操作,资源。

提起通知。

3、主持人原则,主持会议,维持秩序,处理程序问题,
申请,许可,发言,询问,面向主持人,服从主持,
主持人不参与讨论,不总结发言。

4、充分辩论原则。

先立场,再理由,不人身攻击,不能跑题。

5、公平发言原则。

动议人优先,先申请先发言,未发言优先,相
反意见优先,限时限次,2次,10分钟,
6、程序动议原则。

主动议、附属动议、优先动议、偶发动议、再
议动议。

7、过半数表决原则。

表决,多数人意志,整体意志,合法;承认
尊重,自觉执行。

全体成员过半数,三分之二,
8、一事一议原则。

不更改,股否定,不辩论,不动议矛盾。

可以
撤销或修改。

9、权利独有原则,不可转让、出售、代理。

10、会议记录原则。

文字,录音,录像,日程表,项目表,费用清
单,会议记录,成员发言概要。

秘书记录。

罗伯特意识规则

罗伯特意识规则

罗伯特意识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在美国广泛使用的一套会议规则,旨在确保在会议中进行有序、高效和公平的讨论。

以下是罗伯特议事规则中的一些核心原则:
1. 主持人中立:会议主持人负责维持会议秩序,确保议事规则得到遵守。

主持人的角色是中立的,不参与辩论或投票。

2. 优先发言权:在会议中,先到者优先发言。

如果两个人同时举手要求发言,主持人应根据座位顺序或其他预定规则决定谁先发言。

3. 有序讨论:发言者应按照主持人规定的顺序发言,每次发言前应先举手示意。

发言时应起立,以保持会议的有序性。

4. 限时限次: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和次数都有限制。

这有助于平衡不同观点,避免某些人长时间占用发言机会。

5. 对事不对人:在讨论中,应避免对个人的攻击或质疑。

所有的讨论和批评都应针对观点和政策,而不是个人身份、性格或动机。

6. 一事一议:每个议题或动议都应单独讨论,直到完全处理完毕。

在处理完一个动议之前,不应引入新的动议。

7. 多数决定:在投票决策时,多数人的意见应得到尊重和执行。

8. 充分辩论:除非会议另有规定,任何动议或决议都应在充分辩论之后才能进行投票表决。

9. 少数方权利:少数方应有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并有机会在表决前对动议进行总结性发言。

10. 表决方式:表决方式应事先确定,并尽量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确保投票的私密性和公正性。

这些是罗伯特议事规则中的一些核心原则,旨在确保会议的秩序、效率和公平性。

这些规则可以应用于各种类型的组织或团体,包括政府机构、企业、非营利组织等。

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

正反均等 处理顺序
LIFO原则:即后提出 的问题先解决。
动议参与人的几点原则
主持人不参加辩论
主持人中 立原则
辩论者只向主持人发言
只向主持人 发言原则
严禁人生 攻击原则
主持人打 断原则
不得人身攻击、只能
主持人应立即打断
就事论事
跑题的辩论
罗伯特议事规则
——一种和谐、高效的议事机制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根本原则
权利 保护 原则 有限 授权 原则 平等 制衡 原则
先辩 后决 原则 愿赌 服输 原则 动态 胜负 原则
决策 稳定 原则
决策 独立 原则
多元 包容 原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基础原则
权利公正原则
一事一议原则
充分辩论原则
一时一件原则
要有衡量的指标 • 不要说“加强监督”,而要说“编写……的调查报 告” • 不要说“落实流程”,而要说“抽查……并编 写……流 程落实报告交……审阅”
结果
处理动议流程的几点原则
会议成本=∑参会人员单 位时间工资×会议时间 ∴精简动议﹠精简人员
正反双方轮流发言 发言之前先表明态度
会议成本 表决时机
1、无人发言时 2、主持人可随时发起规则》所体现的“平衡”
效率 逐利 自由 权利保护
公平 制衡 制约 权力制衡
多数方权益 个人权益 出席者权益 程序性竞争
少数方权益 集体权益 缺席者权益 程序正当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总体构成
组织的治理结构
文件制度
会议的合法性
表决与选举
罗伯特议 事规则的 总体构成
议程的指定和调整
罗伯特法则动议运行 “六部曲”
动议
辩论 - >1/2同意,继续讨论 表决 - >1/2同意,提交主持 - 主持人决策是否通过 宣布结果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英文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英文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英文以下是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的英文和双语例句:1. One subject at a time.(一次只讨论一个议题)The board followed the first principle of Robert's Rulesof Order by addressing one subject at a time.(董事会按照罗伯特议事规则的第一原则,一次只讨论一个议题。

)2. The right to speak.(发言权)Every member of the committee has the right to speakduring the meeting.(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都有在会议中发言的权利。

)3. The right to vote.(投票权)Before making a decision, all members are granted theright to vote.(在做出决定之前,所有成员都享有投票权。

)4. Majority rules.(多数决定)According to Robert's Rules of Order, decisions are made based on majority rules.(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决策是根据多数决定的。

)5. Orderly conduct.(有序行为)The chairman enforced orderly conduct during the meeting by reminding members to raise their hands before speaking.(主席在会议期间通过提醒成员举手发言来维持有序行为。

)6. Recognizing members.(承认成员)The chairman recognized members in the order of their raised hands to ensure fair participation.(主席按照举手的顺序承认成员,以确保公平参与。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极简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极简版)

罗伯特议事准则的12条基根源基本则(极简版)之阳早格格创做第1条、动议核心准则:动议是启聚会事的基础单元.“动议者,止径的提议也.”聚会计划的实量应当是一系列精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简曲、精确、可支配的止径修议.先动议后计划,无动议出有计划.
第2条、主持中坐准则:聚会“主持人”的基础工做是遵照准则去裁判并实止步调,尽大概出有刊登自己的意睹,也出有克出有及对于他人的收止表示倾背.
第3条、机会均等准则:所有人收止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圆可收止.先举脚者劣先,但是尚已对于目前动议收过止者,劣先于已收过止者.共时,主持人应尽管让意睹差异的单圆轮流得到收止机会,以脆持仄稳.
第4条、坐场精确准则:收止人应最先标明对于目前待决动议的坐场是赞成仍旧阻挡于,而后证明缘由.
第5条、收止完备准则:出有克出有及挨断他人的收止.
第6条、里对于主持准则:收止要里对于主持人,参会者之间出有得曲交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准则:每人屡屡收止的时间有节造(比圆约定出有得超出2分钟);每人对于共一动议的收止次数也有节造(比圆约定出有得超出2次).
第8条、一时一件准则:收止出有得偏偏离目前待决的问题.惟有正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成后,才搞引进或者计划其余一个动议.(主持人对于跑题止为应予遏止.)
第9条、按照裁判准则:主持人应遏止违犯议事准则的止为,那类止为者应坐时交受主持人的裁判.
第10条文化表白准则:出有得举止人身攻打、出有得量疑他人效果、习
惯或者偏偏佳,辩论应便事论事,以目前待决问题为限.
第11条充分辩论准则:表决须正在计划充分展启之后圆可举止.
第12条普遍判决准则:(正在简朴普遍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央供“赞成圆”的票数庄重多于“阻挡于圆”的票数(仄局即出通过).弃权者出有计进灵验票.。

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通俗地讲,《罗伯特议事规则》就是关于如何开会的指南。

大家都开过会,然而无论在企业还是在社会组织中,开会效率都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

现状是我们凭借着个人经验或者与会者的权威来保证会议效果,但这是一种靠能人不靠制度的思路,不具有大范围内的可复制性。

《罗伯特议事规则》一书,至少在四个方面远胜同类指南:首先,它是人类议事智慧的严谨梳理,篇幅虽大,但紧紧围绕多数方、少数方、成员个体、成员整体、缺席者五大权利框架展开分析,既关心会议的决策效率,也意在防止民主表决变成多数人的暴政,同时划清了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边界。

其次,该书虽然已出来11版,期间根据时代发展搞过关键性修改,但仍留存着罗伯特将军的初衷——把人们从议事规则分歧所导致的纷乱中解放出来,在原则的稳定性与方法论的适应性之间获得了较好的均衡。

第三,《罗伯特议事规则》虽事无巨细地考虑了会议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但它在行文风格上,是建议性的而非规制性的,也即列出典型情况及针对性措施,并不急于推荐所谓“最佳实践”或“制度红线”。

最后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罗伯特议事规则》没意识形态色彩,它基于常识的力量和淡定客观的语言,无论左中右,都能够在这里找出改良各自会议的技术方案。

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第1条动议中心原则:动议就是开会讨论议事的基本单元。

“动议者,行动的同意也。

”会议探讨的内容应就是一系列明晰的动议,它们必须就是具体内容、明晰、可以操作方式的行动建议。

先动议后探讨,并无动议不探讨。

第2条主持中立原则: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

(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之责,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3条机会均等原则:任何人讲话前须起身主持人,获得其容许后方可以讲话。

先起身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播发过言者,优先于已提过言者。

同时,主持人应当尽量使意见恰好相反的双方轮流获得讲话机会,以保持平衡。

如何开好会——简要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

如何开好会——简要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

有效决定情况下,少数方仍拒绝接
受会议决定,不达目的、势不罢休,
以至会议陷入僵局。“主持人专
横”:利用主持会议权力,将自己
意志强加于人。
3,论争粗鲁。平静开始,大声争吵,指名道姓,
人身攻击,人格和道德怀疑。甚者,“肢体冲
突”。不仅未解决问题,反而增加了仇恨。
前言—针对会议容易出现的通病设置预防措施
1,预防议题分散,罗伯特议 事规则要求:同一时间只能审 议一个问题,发言不得超出既 定议题。
二、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具体原则
7,改变一个既成决议比通过一 个新决议需要更大努力:这是为 了避免由于类似出席人数变化因 素所可能导致组织决策不稳定。
8,一届会议期间,一旦会议对某 一议题做出了决定,同一个议题, 或者本质上同一个议题,不能再 次讨论,除非发生特殊情况。
9,对某议题做了暂时性处理,并未形成最终决定,那么不可以引入任何一旦 通过就会干扰到会议再对原议题讨论时的立场的提议,无论新提议对原提议有 正面还是负面影响。
2,对领袖权力制约:集体全体成员 按照自己意愿选出领袖,并将一部分 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 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 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权力过 大,避免领袖将自己意志强加在集体 头上。
一、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根本原则
3,多数原则:多数人 意志将成为总体意志。
5,集体的意志自由:在最大程度 上保护集体自身,在最大程度上 保护和平衡集体成员的权利,然 后,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
延伸阅读:对会议表决系统出现“未按”现象的思考(中国人大网) /npc/xinwen/dfrd/qinghai/2011-11/07/content_1679273.htm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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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极简版)
作者/孙涤美国加州州立大学(长堤)商学院教授
我1981年尾开始留学美国,观察到校园里形形色色的自发社团,没人领导、指导、教导、督导,议事和决策却能做得有板有眼;至于公司等机构组织的正式会议,就更其如此了。

我发觉各类会议,形式尽管有简有繁,但议事程序却是高度一致的。

这个系统周密、逻辑周延,能有效促进效益,能积极展望未来的工具,就是“罗伯特议事规则”。

开会是现代社会沟通最主要的形式。

人类通过会议来商讨和决定群体的事务和行动,若要持续有效,必须靠适当的机制来平衡和协调群体与个人之间的权责关系。

以明确的规范和程序作为工具,会议才能真正集智广益、拓宽言路、凝聚共识,才能导致行动,产生实效。

程序不当、或操作不当的话,结果会很糟糕,甚至适得其反。

罗伯特(1837-1923)毕业于美国西点军校,最后升任工兵准将,令他永垂史册的杰作却是我们在推介的《议事规则》。

罗伯特根据美国草根社团的合作实践,以及英国四百多年的议会程序,用系统工程的方法编纂成《议事规则》,于1876年问世。

其重要性立即为人们所认识,影响迅速扩大,被广泛接纳为各类会议的议事准则。

1915年修订和大为扩充的《议事规则》第四版是个里程碑,由于罗伯特的独特贡献,书名也早就被公认作《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了。

当今世界,无论是公共领域中的联合国大会、欧盟议会、各国国会的议事程序,还是私人领域里如上市公司、合伙小店、兴趣团体、学校班会等的议事章程,无不以《议事规则》为依据和蓝本,而议事规则也成了一门专门的学问。

孙中山先生在民国建立之初,就竭诚呼吁国民运用议事规则的工具。

从民国政府的首任教育部长、曾任北京大学校长蒋梦麟先生的《追忆中山先生》里,我们能看到孙中山的努力。

蒋梦麟在书中写道,“辛亥革命后过了几天,中山先生动身经欧返国。

临行时把一本Robert’s Parliamentary Law交给我,要我与麻哥(刘成愚)把它译出来,
并说中国人开会发言,无秩序,无方法,这本书将来会有用的。

我和刘没有能译,后来还是先生自己译出来的,这就是《民权初步》……”
作为汇聚他高瞻远瞩思想的《建国方略》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中山先生在他的《民权初步》里痛陈:
“是集会者,实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

然中国人受集会之厉禁,数百年於兹,合
群之天性殆失,是以集会之原则、集会之条理、集会之习惯、集会之经验、皆阙然无有。

以一盘散沙之民众,忽而登彼於民国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无措,不知所从,所谓集会,则乌合而已……此《民权初步》一书之所由作,而以教国民行民权之第一步也”
《罗伯特议事规则》原书有六百多页(英文本更长达千页),内容挺庞大的,怎样应用它作为称手的工具,来推进企业的治理和提高组织决策的效率和效果?原典是系统总结了现代组织和公民社会五百多年的实践经验锤炼而成的,系统严谨、规则周详、逻辑自洽,专业化程度很高。

为了适用于各类组织的治理需要,比如说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各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等,并为了杜绝钻议事程序的空子以逞私利的各种企图,它不厌其详,非常精密细致,可说是一本“规制词典”,以备各类正式组织和议事学专家查询、析义和解惑之用。

然而,从应用的角度,议事规则大可以订立得宽松些或严密些,视本组织的具体需要而定。

一般的通则,是会议要在不同的利益方之间求得持续的合作,参会者的立场越是多元,诉求越有差异,所涉及的利益分配越是复杂,议事规则的执行就越倾向于严格。

反之,议事规则就可以约定得比较弹性,不那么正式。

比如说,召开联合国安理会的正式会议,要求和校友会讨论下周末到哪里用餐的要求,自然会大不相同。

不过,现代的文明议事规则再精简,也得共同遵守一些“基本法则”。

为了方便大家的理解和操作,我们把《罗伯特议事规则》的精义提炼出来,列为下面的12
条原则。

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极简版)
第1条动议中心原则: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

“动议者,行动的提议也。

”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第2条主持中立原则: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

(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之责,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3条机会均等原则: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

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

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4条立场明确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待决动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分钟);每人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次数也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次)。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决的问题。

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

(主持人对跑题行为应予制止。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第10条文明表达原则: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第11条充分辩论原则: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方可进行。

第12条多数裁决原则:(在简单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要求“赞成方”的票数严格多于“反对方”的票数(平局即没通过)。

弃权者不计入有效票。

按其需要,议事程序的规定可以或繁或简,议事规则的基本精神却是非常简约清晰的,大致来说有五项:权利公正、充分讨论、一时一件、一事一议、多数裁决。

第1项和第5项是现代文明所长期追求并正在努力贯彻的,已经形成了广泛的共识。

第2、3、4三项则提供了议事规范落实的技术保障,能够有效地纠正或避免在会议常遇到的发散跑题、一言堂、打断他人发言,甚至恶意揣度、粗言相激、肢体相争等不文明的现象。

不难看到极简版的十二条原则,大多数是在操作层面上促进效率和达成目标的规定。

总之,“罗伯特议事规则”有非常精巧且实用的安排,成为促进文明议事和高效决策的强有力的工具。

现代社会的各类团体和组织发展到目前阶段,实践议事规则变得更有用、更有益、也更绕不过去了。

我们把现代文明的议事精神精炼成为十二条原则,凸显了三个特点:
约定性,即规则明示在前,对事不对人;
工具性,凡事不往道德上扯,能用工具来解决的绝不无端拔高和指控;
价值中性,旨在凝聚组织认同,提高运作效率,平衡多元利益,通过文明议事来说服、辩论、妥协,从而形成有效果的行动。

开放以来,我国的新版组织法规和章程在具体的规定上事实上已有不少在遵循这些精神和准则,往往只是没指明其出典而已。

比如,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等,也都是以罗氏议事规则为蓝本的。

可以说,《议事规则》已经浸透了现代社团包括公司企业的运作,成了事实上(de facto)的标准。

譬如,在发达国家,人们只需要进行一次议事规则的培训,就可以在多个企业担任董事等职务。

可见几乎所有的企业机构,议事规则是大同小异的。

议事规则是落实公司治理的工具,是一种推进社会诚信和程序正当的有效工具。

它作为一种精巧平衡的制度设置,无论对上还是对下,既促进积极平衡,又是保护,也是适当的约束。

怎样博弈,使自己的主张和利益得到贯彻?怎样结盟,从分分合合中争取多数?怎样规制,通过文明的程序达到正义?等等。

开会、商讨、劝说、谈判、于是无一不需要有正式或简化的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就是这样一套细则,来落实组织的效率、公义、和谐。

通过操作实践,能使人类的合作“有效地扩展和持续地进步”。

再次借用孙中山先生的话语,
(议学乃)教吾国人行民权第一步之方法也。

倘此第一步能行,行之能稳,则逐步前进,民权之发达必有登峰造极之一日……苟人人熟习此书,则人心自结,民力自固。

如是,以我四万万众优秀文明之民族,而握有世界最良美之土地、最博大之富源,若一心一德,以图富强,吾决十年之后,必能驾欧美而上之也。

四万万同胞,行哉勉之!
这是中山先生一百年前的期盼,而我们优秀的国民也早已超出十三亿之众,让我们殷切期盼议事规则能够落实到实践中,促进中国紧迫需要的现代化组织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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