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楼借款合同(交易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赎楼借款合同

(交易类)

汕担保()字20 年第()号

甲方(借款人、卖房人):乙方(购房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电话:

住址:住址:

丙方(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因转让房产给乙方,向丙方借款赎楼,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产交易

1.1 甲、乙方以及经纪方订立编号为SZ No.:的《房产转让及经纪

合同书》,自愿出售位于深圳市

(以下简称“该房产”),房产证号码为的房产,成交价人民币(小写)元。

1.2 甲方已将该房产抵押至银行分行支行(以下简称“原贷款银行”)或抵押至,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以下简称“原贷款金额”),目前尚有贷款本息余额约人民币(小写)元(以下简称“贷款金额”)未还清。

1.3 甲、乙方确认,双方达成的交易条件完全由甲、乙方协商确定,与丙方无关,丙方对甲方与乙方之间

的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借款事项

2.1 为保证该房产产权转移成功,甲方需提前偿还原贷款银行或的贷款余额并注销房地

产抵押登记。现甲方因自有资金不足,向丙方申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用于偿还上述房产所欠原贷款银行或的贷款本息,以便先行注销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该笔借款期限为天,借款利率%,利息为人民币(小写)元。到期未还清,每超出一天,每天按本金的%向丙方缴纳滞纳金。

2.2 甲方同意丙方授权将上述借款划至户名账号开户行,由原贷款银行或在此账户上扣除甲方贷款本息与其它相关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自行领取该笔

借款。

2.3 应甲方要求,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流动资金借款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该笔借款期限为天,借款利率%,利息为人民币(小写)元。到期未还清,每超出一天,每天按本金的%向丙方缴纳滞纳金。

2.4 甲方除向丙方支付上述利息外,还需向丙方缴纳借款服务费人民币(小写)元、手续费人名币(小写)元,合计缴纳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

2.5 甲方在丙方提供借款前需付清所有利息、借款服务费及手续费。如甲方要求终止该业务,丙方有权从

所收费用中扣留手续费人民币叁佰元整。

●第三条资金监管与还款

3.1 乙方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支付购房款:

A 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甲方已与购房人在(监管单位)签署《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待办出购房人名下该房产《房地产证》后,由监管单位将金额人民币(小写)

元划入丙方认可的账户。

B 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1)乙方已向(简称“按揭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的按揭贷款,按揭银行已出具《按揭贷款承诺函》,承诺在办妥乙方名下

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将金额人民币(小写)元划入丙方认可的账户,丙方在收到

银行划款后,扣除借款本息与其它相关费用,如有剩余,应于两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2)购房人向甲方交纳的房产交易首期款已监管在□按揭银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并已签订《首

期款监管协议》。

3.2 如监管单位或乙方按揭银行将监管资金或按揭贷款全额划入甲方账户,则甲方自愿将托收该笔资金的

银行存折、卡、身份证留置在丙方处,且自愿告知密码,并在此承诺:该账户对应的存折和卡已全部留置于丙

方处,甲乙在没有还清丙方借款前,不得修改账户密码、对账户进行挂失申请、通过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方式

转移资金,否则,丙方保留追索权,可采取一些有效的法律措施进行追偿。

3.3 丙方如有留置甲方存折、卡、身份证,应在收到甲方全部还款后,于当日内将留置的存折、卡、身份

证退还甲方。

●第四条委托公证

4.1甲方应授权丙方指定人员:办理如下事项:①向原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

款手续和注销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②领取和保管该《房产证》及相关文件;③办理该房产转移登记至买方名

下的过户手续;④其他相关事项。以上委托事项需经公证处公证,所需费用由甲、乙方协商支付。

●第五条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

5.1 丙方在同意向甲方提供赎楼借款后,应当及时安排人员向原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和原抵押登记

的注销手续。在办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的《房地产证》及相关文件由丙方保管。

5.2 丙方人员代理甲方办理原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后,应当及时办理该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的转移登记手

续,领取并保管该房产过户的《办文回执》。

5.3 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应及时配合按揭银行办理借款公证、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其它约定

本业务操作期间发生的查档、抵押解除及重新登记、公证、保险、评估、税费、物业管理费用等所有与赎

楼、物业交易、银行贷款相关的费用均由甲、乙方协商支付,与丙方无关。

●第七条甲、乙方保证

7.1甲、乙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合同并承担民事责任。

7.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甲、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的。如因提供资料虚假或非法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提供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甲方保证,其已取

得合法、有效的房产证,且房产证原件现存于。如丙方赎楼后发现无法正常

取得甲方《房地产证》原件,导致过户不成功,无论何种原因,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丙方所造成

的损失。

7.4甲方对该房产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该房产有共有人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若该房产

处于出租状态,该房产的现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7.5在该房产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须保证该房产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查封、扣押、监管,不

存在被禁止或限制转让和抵押等情况;

7.6乙方保证积极配合丙方办理产权转移、取证、抵押、放款、转账等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

的经济责任。

7.7甲、乙方保证依约履行《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转让及经纪合同书》、《贷(借)款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7.8在委托事项办理期间,甲方如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丙方根据本合同办理的受

托事项仍然有效。

●第八条合同解除

8.1 双方同意:本合同排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关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

解除委托合同”之约定的适用。除本合同第8.2条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本合同得以解除外,本合同双方均

不得解除合同。

8.2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1 甲方提供的资产、文件及信息不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8.2.2 甲方提供的房产存在瑕疵,或被查封、扣押、监管以及被禁止或限制转让和抵押等情况。

8.3 丙方根据本合同第8.2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甲方必须全面履行贷(借)款合同,如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贷(借)款合同造成丙方未能按期收回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