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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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理赔实务

交强险理赔实务

交强险理赔实务交强险是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制度中的一项强制保险,主要用于赔偿由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理赔实务方面,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1. 理赔条件:**交强险只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损失进行赔偿。

首先,被保险人必须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

其次,事故发生时机动车辆必须在道路上合法行驶且持有有效的交强险保单。

最后,交通事故必须符合交强险的赔偿标准和范围。

**2. 报案和索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报案可以通过电话或在线平台进行。

保险公司会指定专人负责跟进理赔事宜,并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事故证明、医疗记录、财产损失清单等相关证据。

被保险人需要尽快提供所需材料以加快理赔过程。

**3. 核定赔偿金额:**一旦保险公司认可索赔请求,它将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核定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一般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财产损失赔偿金等。

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医院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等文件来核定赔偿金额。

**4. 赔偿程序和期限:**一旦核定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应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如果被保险人对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复议或诉讼请求后依法处理。

在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在收到赔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

**5. 纠纷解决:**如果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产生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保险机构的监管部门投诉。

如果纠纷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起来,交强险理赔实务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相关证明材料。

被保险人需要及时报案、提供证据,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配合调查。

保险公司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核定赔款金额并及时支付。

如有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交强险理赔实务流程

交强险理赔实务流程

交强险理赔实务流程
嘿,朋友!你知道交强险理赔实务流程是咋回事不?来,听我慢慢和你
说啊!
咱就说啊,你买了车,那就得给车整上交强险,这可是必须的呀!那要
是出了事儿,咋理赔呢?别急,咱一步步来。

比如说啊,你在路上不小心和别人的车蹭了一下(哎呀,这种情况可不
少见呢)。

这时候,你第一时间得干啥?得报案呀!赶紧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就像你遇到麻烦找朋友帮忙一样。

然后呢,保险公司的人就得来现场勘查啦(想象一下警察叔叔到犯罪现场的样子)。

他们得看看这事故到底是咋造成的,责任在谁那。

勘查完了,你就得准备各种材料啦,什么驾驶证、行驶证、事故认定书
啥的(可别嫌麻烦,这都是必要的哦)。

这就跟你去办事得拿齐证件一样。

接下来,把这些材料交给保险公司,他们审核通过了,嘿,钱就能赔给你啦!是不是挺简单的?
再比如说,要是有人在事故里受伤了呢(天哪,那可不得了)?那这理赔流程就更重要啦!你得赶紧把人送医院,然后该报案报案,该准备材料准备材料。

交强险理赔其实一点也不复杂,只要你按照步骤来,就没问题呀!难道你不想顺利拿到理赔款吗?肯定想啊!所以,遇到事儿别慌,一步一步来。

咱买了保险不就是为了有个保障嘛,出了事儿能有人帮忙兜底。

记住啦,交强险理赔实务流程就这么回事。

按照我说的做准没错!。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20试行版)较(2009版)主要变化对照表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20试行版)较(2009版)主要变化对照表


第七节 支付赔款
一、支付赔款 有关赔付情况应按规定及时上传至机动车事故责任交强险信息平台。未建立机动车交 通事故责任交强险信息平台的,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应在保险单正本上加盖“×年×月× 日出险,负××(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有无)造成死亡”条形章。
日出险,负××(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有无)造成死亡”条形章。
四、赔款计算 (五)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主车与挂车的交强险保险人分别在各 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若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主车、挂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车、挂车的保险人对各受害 人的各分项损失平均分摊,并在对应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主车与挂车由不同被保险人投保的,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按互为三者的原则 处理。 (七)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 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三)被保险人已经赔付受害人,提供已赔偿受害人凭证,事故索赔相关单证齐全 的,保险公司按时效要求及时理算赔付。 (四)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人民法院签发的判决书或执行书,或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调 解书原件;
2、三证一卡(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拍照以后照片保存 在理赔影像系统。 3、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受害人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 据; 4、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5、赔款支付的收款人身份证(拍照留存)。 6、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拍照留存)。
三证一卡(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照片保存在理赔影像系统 。
附件1: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三、特殊情况处理 (一)一方投保交强险,一方仅投保商业险或无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 1.一方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另一方仅投保商业险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023版)的出处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023版)的出处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023版)》是由我国保险行业监管机构发布的一项关于交通事故交强险理赔操作的规范性文件。

该规程旨在规范交通事故受害者、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在交强险理赔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各方责任,提高交强险理赔的效率和规范性。

以下将从相关规程内容、实施范围、重要意义等方面对《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023版)》进行详细解读。

1. 规程内容《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023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理赔申请条件:明确交通事故受害者或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的基本条件,包括事故类型、时间地点、报案要求等。

(2) 理赔材料准备:规定受害者或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清单和要求。

(3) 理赔流程:阐明交通事故交强险理赔的具体流程和操作规范,包括保险公司的受理、鉴定、定损、理赔等各个环节。

(4) 索赔标准:规定交通事故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金额计算方法和赔付标准。

(5) 其他相关规定:如理赔期限、申诉途径、行为规范等内容。

2. 规程实施范围《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023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交通事故交强险的理赔操作。

除非已另有规定,否则所有交通事故受害者、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等相关方都应遵守和执行该规程的相关要求。

3. 重要意义(1) 规范交强险理赔操作:通过明确交强险理赔的申请条件、材料准备、流程规定等内容,可以有效规范受害者、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的行为,提高理赔的效率和规范性。

(2) 保障受害者权益:规程明确了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交强险理赔中的权利和保障措施,有利于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 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规范的交强险理赔机制可以有效减少理赔纠纷和恶意索赔事件,促进保险市场良性发展,提升交强险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023版)》作为对交通事故交强险理赔操作的规范性文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各相关方应严格遵守该规程的要求,切实维护交强险理赔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20试行版)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20试行版)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20版)目录第一节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2)第二节查勘和定损 (3)第三节垫付和追偿 (4)第四节抢救费用支付 (5)第五节赔偿处理 (6)第六节特殊案件处理 (15)第七节支付赔款 (17)第八节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的赔偿处理 (20)第九节结案和归档 (21)附件1: (23)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9版) (23)附件2: (36)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36)第一节接报案和理赔受理一、保险公司应建立全天候接报案服务制度,确保“365 天×24 小时”报案渠道畅通,并在营业网点和互联网向社会公示统一报案电话,提示和引导消费者出险后及时报案。

各保险公司所有车险出险报案统一由客户服务中心归口受理。

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受理报案,如客户拨打客户服务中心电话、通过微信、移动APP等方式报案等。

二、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受害人)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应增加专门单证,或在《索赔申请书》中设置项目,要求被保险人确认是否需要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受害人)协商一致后,由被保险人现场亲笔签字确认。

四、书面一次性告知索赔单证。

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时立即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一次性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人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交强险索赔单证规范》(见附件3)勾选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理赔实务规范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理赔实务规范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修订版)第一节接报案和理赔受理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

(2)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

(3)损失情况证明: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

(4)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

第二节查勘和定损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

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

三、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险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可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委托方保险人可与委托方保险人协商收取一定费用。

接受委托的保险人,应向委托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损失照片和由事故各方签字确认的损失情况确认书。

第三节垫付和追偿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交强险理赔实务

交强险理赔实务

交强险理赔实务交强险理赔实务一、交强险的定义和作用交强险是指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购买的强制性保险。

它的作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保障,减轻其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交强险理赔流程1. 报案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应第一时间报案。

报案时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如驾驶证、行驶证、保单等。

2. 现场勘查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勘查员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并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等操作。

3. 定责认定根据勘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事故责任方。

4. 理算核定在确认事故责任后,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理算核定。

5. 赔款支付经过理算核定后,保险公司会按照协议支付相应的赔款给被保险人。

三、交强险理赔的注意事项1. 报案时限被保险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案,一般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

逾期报案可能会影响理赔。

2. 提供真实资料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如有虚假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3. 保留证据被保险人应妥善保存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以备后续理赔使用。

4. 遵守法律法规被保险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和标志行驶。

违反交通规则可能会导致责任认定不利。

四、常见问题解答1. 交强险是否包括车辆损失?不包括。

交强险只针对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付。

2. 交强险是否可以自行处理?不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在报警后等待警方到场处理,由警方进行责任认定和相关记录。

3. 交强险是否具有侵权追偿权?具有。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无责任方时,可以向对方主张侵权追偿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4. 交强险是否可以在保险期内随时退保?不可以。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不能随意退保。

只有在车辆报废、转让或注销等情况下才能办理退保手续。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保险制度,要求所有机动车辆拥有此保险。

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过程中需遵守相应的实务规程,以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和提高保险行业规范化水平。

以下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的要点:一、承保要点1. 保险公司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投保人、被保险人及车辆的资格和信息,确保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条件。

2.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和车辆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承保错误,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3. 保险公司应及时核发保险标志,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被保险车辆具有有效的保险保障。

4.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保和承保信息进行精确保存和管理。

二、理赔要点1. 被保险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交警事故认定书等。

2. 保险公司应及时派遣定损员或理赔员进行现场勘察和定损工作,确保事故车辆损失评估的准确性。

3. 保险公司应在案件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作出是否赔付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

4. 保险公司应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和投保金额的比例进行赔偿。

5. 被保险人在接受理赔后,应按要求提供和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金的支付和处理。

6.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理赔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予以赔偿。

三、其他要点1. 保险公司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促进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承保、理赔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 保险公司应加强与被保险人的沟通,提供全面、及时的服务,解答被保险人对保险条款和理赔流程的疑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的要点旨在确保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第三方在交通事故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加强对保险承保和理赔环节的管理和监督,能提高保险行业的规范化程度,为社会的平稳发展提供保障。

交强险理赔实务流程

交强险理赔实务流程

交强险理赔实务流程交强险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对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进行赔付的一种保险。

交强险的理赔实务流程主要包括事故报警、现场勘验、理赔申请、定损核损、赔款支付以及追偿等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环节。

接下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理赔申请中需要提供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等文件,以及事故发生时的相关证据。

此外,被保险人还需要填写一份事故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经过、受伤人员情况以及财产损失情况。

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会派出定损员进行现场勘查和定损核损。

定损员会对事故车辆的损失进行核定,并估算修复费用。

此外,定损员还会查看被保险人的相关证件,以确认事故责任和受损范围。

在核定损之后,保险公司会向被保险人发送一份赔款计算清单,清单中包括赔偿金额、免赔额和支付方式等信息。

被保险人需要对赔款计算清单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可以提出。

一旦赔款计算清单得到确认,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赔款支付。

支付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现金支付,即直接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另一种是修理厂代收方式,即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指定的修理厂,由修理厂进行维修。

最后,保险公司会对事故进行追偿。

如果事故责任在对方车主身上,保险公司会向对方车主进行追偿。

追偿的方式可以是直接向对方车主索赔,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诉讼。

保险公司会全力为被保险人争取最大的赔偿金额,并协助被保险人进行追偿事宜。

综上所述,交强险的理赔实务流程包括事故报警、现场勘验、理赔申请、定损核损、赔款支付以及追偿等环节。

被保险人需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据和信息,以便顺利进行理赔。

交强险理赔实务流程

交强险理赔实务流程

交强险理赔实务流程2018-02-18 23:23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18版)2008年10月14日星期二 11:33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咨询有关情形,并赶忙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缺失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赶忙向当地交通治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形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治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明白,并依照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

(2)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

(3)缺失情形证明: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缺失清单。

(4)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形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

第二节查勘和定损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缺失进行核定。

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量缺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

三、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险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可托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托付方保险人可与托付方保险人协商收取一定费用。

同意托付的保险人,应向托付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缺失照片和由事故各方签字确认的缺失情形确认书。

第三节垫付和追偿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交强险理赔实务

交强险理赔实务

交强险理赔实务交强险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依法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提供赔偿的一种强制性车险。

交强险理赔实务是指交强险理赔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实际操作和处理方式。

下面是交强险理赔实务的一些参考内容:1. 报案流程: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或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案给交警部门,并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作为理赔的重要依据。

2. 理赔材料准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准备齐全的理赔材料,包括被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交强险保单复印件、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财产损失清单等。

3. 理赔申请: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填写保险公司提供的理赔申请表,详细填写事故情况、伤害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信息,并附上相关的理赔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4.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接收理赔申请后,会进行相关资料的审核和案件调查。

理赔审核的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保险公司会核实事故责任、受伤情况、赔偿范围等内容。

5. 赔偿处理:经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会依法进行赔偿处理。

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地方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规定,对受伤者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死亡赔偿以及第三者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6. 赔款支付方式:保险公司一般会将赔款直接支付给受益人,包括医疗机构、受害人个人账户等,以确保款项有效到达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手中。

7. 理赔争议解决:如果保险公司对赔付金额或理赔事项有争议,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选择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交强险理赔实务是非常复杂的,受伤者或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寻求专业的代理人援助,既可以避免自身的疏漏和错误,也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总之,在交强险理赔实务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要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案给交警部门,并准备齐全的理赔材料。

填写理赔申请表时要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伤害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等信息。

保险公司会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和调查,并依法进行赔偿处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
四、投保人因交强险保险单、保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申请补办的,保险人应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补发相应的交强险保险单、保险标志;并通过业务系统重新打印保险单、保险标志,新保险单、保险标志的印刷流水号码与原保险单号码能够通过系统查询到对应关系。
五、对于业务分散的摩托车、农用型拖拉机业务可以使用定额保险单。定额保险单可以手工出单,但必须在出具保险单后的7个工作日内,准确补录到业务处理系统中。
(三)要求投保人提供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便于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四)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核销(若标志残损只要可辨认,即可核销)。
第二节 投保单填写
一、保险人应指导投保人正确填写投保单,投保单至少应当载明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投保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以及续保前投保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等影响费率水平的事项。
对于运输型拖拉机不使用定额保险单。
第五节 保险合同变更和终止
一、保险人解除合同。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收回保险单、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三)变更其他事项。
禁止批改交强险的保险期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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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 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 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
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 =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 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 身份证明;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等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基本流程
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被保险人提供必要单证。 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和相关单证后进行审核,对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甲医疗费用+乙医疗费用 =7500+5000=12500元,大于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 限额,赔付10000元。
甲获得交强险赔偿:10000×7500/(7500+5000)=6000元 乙获得交强险赔偿:10000×5000/(7500+5000)=4000元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4. 赔款计算方法
(1)基本计算公式 各分项核定损失金额超过各分项赔偿限额的,按各 分项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总赔款= 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受害人医 疗费用赔款+受害人财产损失赔款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例1:被保险机动车A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骑车人甲受伤。 医药费12000元,护理费800元,误工费4500元,住院伙补费 450元,自行车损失500元。则A车交强险赔款计算如下: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其交强险赔偿金 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存保管。

交强险理赔实务流程

交强险理赔实务流程

交强险理赔实务流程交强险是指强制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所有人在上牌登记时必须购买的一项保险。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的理赔流程是相当重要的。

下面将对交强险的理赔实务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事故发生现场处理当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需要做的是保护现场,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驾驶员需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方,并开启危险报警灯。

如果车辆无法移动或者驾驶员受伤,需要及时报警,等待交警的到来。

二、报案并等待勘验三、理赔申请在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需要将保险公司的理赔申请书填写完整,并附上事故发生现场的照片和相关证据。

理赔申请书中需要填写事故的经过、损失金额、受损者信息等。

一般情况下,驾驶员可以选择将理赔申请书寄送给保险公司,或者亲自提交给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

四、保险公司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书后,会进行审核。

他们会核对事故信息的真实性,并检查相关证据和照片的完整性。

如果发现有虚假信息或者证据不足,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驾驶员补充提供相关证据。

五、保险公司理赔处理在审核完毕后,保险公司会对理赔申请进行处理。

如果保险公司认可事故责任和受损金额,他们会安排相应的赔偿金给付。

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直接转账到驾驶员的银行账户,或者是通过支票的形式给付。

六、争议处理如果驾驶员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不满意,他们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仲裁。

驾驶员可以向保险公司的申诉部门投诉,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保险公司会重新审核理赔申请,并根据证据和事实进行判定。

如果驾驶员和保险公司仍然无法达成一致,他们可以向当地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七、法院起诉如果驾驶员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驾驶员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出庭应诉。

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定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判决。

总结而言,交强险的理赔实务流程相对简单,但需要注意的是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和报警,并填写完整的理赔申请书。

驾驶员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和照片,以便在理赔过程中提供给保险公司。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及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及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及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交强险是指在我国法律规定的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被保险机动车以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车险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理赔实务规程以及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下面将对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及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1.理赔实务概述2.理赔资料准备3.理赔申请与审核车主将理赔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进行审核,核对事故情况的真实性以及责任的归属。

如果车主符合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会受理理赔申请,并进行赔款计算。

4.赔款支付经过审核并计算出赔款金额后,保险公司会将赔款支付给车主。

赔款可以是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支付给维修单位。

1.互碰赔偿原则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是指由两辆机动车的车主或驾驶员根据责任归属进行理赔的一种方式。

互碰赔偿处理不涉及第三方责任,只适用于车辆间的碰撞事故。

2.责任认定原则互碰赔偿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责任认定。

责任认定主要依据肇事车辆碰撞部位、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现场勘查等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对于造成事故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赔偿金额的确定互碰赔偿的赔偿金额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进行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赔偿金额是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来计算的。

保险公司会将车辆的残值扣除后,支付剩余的赔偿金额。

4.理赔申请流程在发生机动车互碰事故后,车主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准备相关的理赔资料,并将其提交给保险公司。

在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赔款支付。

总结:交强险是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强制性和保护车主利益的作用。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及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为车主在遭受交通事故损失时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赔偿途径,保障了车主的合法权益。

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应了解并掌握相关的理赔实务规程及互碰赔偿处理规则,以便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及时进行赔偿申请,并获得应有的赔偿金额。

交强险理赔实务

交强险理赔实务

交强险理赔实务
交强险是一种常见的汽车保险,为机动车提供保障范围包括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

下面是交强险理赔实务的相关内容:
1. 索赔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按时、如实缴纳保险费;
(2)机动车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生交通事故。

2. 索赔流程:
(1)受害人应当先向保险公司报案;
(2)保险公司收到报案后,会对现场进行勘查;
(3)根据勘查结果,保险公司会对损失进行评估;
(4)根据评估结果,保险公司会向受害人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3. 赔偿金额: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车辆损失、人员伤亡、车险责任等,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2)对于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勘查结果和行业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受害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按照实际损失计算的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人员伤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行业标准和医疗机构的证明,为受害人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4)对于车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为车险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4. 索赔材料和流程:
(1)受害人应当提供与事故相关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驾驶证、车辆保单等;
(2)保险公司会要求受害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相关证明
资料进行审核;
(3)符合索赔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索赔过程中,受害人和保险公司应当保持沟通,
及时协商处理相关的赔偿问题。

如果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客服等途径寻求帮助。

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

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2008版)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2008版)第一节说明和告知一、保险人须履行的告知义务(一)向投保人介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主要包括: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

其中关于责任免除事项的内容必须明确说明。

(二)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现交强险的费率浮动。

(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审核医疗费用。

(四)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多份投保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

(五)告知有挡风玻璃的车辆投保人应将保险标志贴在车内挡风玻璃右上角;告知无挡风玻璃的车辆驾驶人应将保险标志随车携带。

(六)告知投保人如何查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

二、投保人须履行的告知义务(一)投保人应提供以下告知资料1、已经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投保人按各地保监局以及行业协会制定的单证简化方法提交相关单证。

2、对于尚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①投保人首次投保交强险的,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新车尚未取得行驶证的,应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待车辆获得牌照号码办理批改手续时,再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②在原承保公司续保交强险的业务,投保人不需再提供资料。

③对于从其他保险公司转保的业务,投保人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上期交强险保险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文件。

(二)投保人应对以下重要事项如实告知1、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牌照号码(临时移动证编码或临时号牌)、使用性质;2、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3、机动车交通事故记录(仅无车险信息平台地区的转保业务须提供);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告知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第一章承保实务规程第一节说明和告知一、保险人向投保人介绍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一)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

特别对责任免除事项,要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二)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审核医疗费用。

(四)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

(五)提醒有挡风玻璃的机动车的投保人将保险标志贴在车内挡风玻璃右上角;摩托车、拖拉机的驾驶人要随身携带。

(六)告知投保人如何查询交通安全XX行为、交通事故记录。

二、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一)投保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人应提供投保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对于续保业务,投保人需要提供上期交强险保险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文件。

未建立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信息平台的地区,投保人不能提供机动车上年交通安全XX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的,保险人不给予相应的费率优惠;建立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信息平台的地区,根据信息平台记录的信息相应浮动费率。

(二)要求投保人对重要事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重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1、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使用性质;2、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XX(名称)、性别、年龄、住址、XX或驾驶证(组织机构代码);3、续保前该机动车交通安全XX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等影响费率水平的事项(交强险实施第一年不需要提供);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要求投保人提供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便于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四)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与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核销(若标志残损只要可辨认,即可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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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9版)第一节接报案和理赔受理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受害人)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应增加专门单证,或在《索赔申请书》中设置项目,要求被保险人确认是否需要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受害人)协商一致后,由被保险人现场亲笔签字确认。

四、书面一次性告知索赔单证。

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时立即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一次性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人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交强险索赔单证规范》(见附件3)勾选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各公司可以减少交强险索赔单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索赔单证种类和要求。

第二节查勘和定损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

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

三、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险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可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委托方保险人可与委托方保险人协商收取一定费用。

接受委托的保险人,应向委托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损失照片和由事故各方签字确认的损失情况确认书。

第三节垫付和追偿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二、垫付标准(一)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抢救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三、垫付方式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四、追偿对于所有垫付的案件,保险人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追偿收入在扣减相关法律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追偿费用后,全额冲减垫付款。

第四节抢救费用支付一、抢救费用支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接到交警部门签署的书面支付通知书;2.属于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内;3.受害人被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

医院提供了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明细清单;4.抢救所用药品、检查费用等必须与本次事故有关,并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

二、不予支付抢救费用的情况1.事故不构成保险责任,如受害人的故意行为等;2.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3.非抢救费用或抢救费用不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的费用;4.非本次事故交强险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三、抢救费用的支付流程(一)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抢救费用支付的书面通知后,及时核实承保、事故情况,在1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承诺支付/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交被保险人送至伤者抢救所在医院,并提供医院接受支付抢救费的划转帐户的开户行及帐号。

(二)对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进行审核。

(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及时将款项划至救治医院指定帐户:1.抢救费用总额达到或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抢救过程结束。

抢救费用不得进行现金支付。

(四)向医院出具《交强险抢救费用支付/垫付说明书》。

支付标准参照本实务第三节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节赔偿处理一、赔偿原则(一)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交强险条款规定的分项责任限额为限。

在上述损害赔偿责任中,被保险人未向受害人赔偿的部分,不得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二)被保险人书面请求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受害人)赔偿保险金的,保险人应向第三者(受害人)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未书面请求保险人向第三者(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且接保险人通知后,无故不履行赔偿义务超过15日的,保险人有权就第三者(受害人)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第三者(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三)交强险的案件应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立案、分开记录、分开结案。

(四)道路交通事故肇事方(被保险人)、受害人等对交强险赔偿以上部分存在争议的,不影响其及时获得交强险的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肇事方(被保险人)、受害人等对交强险某分项责任赔偿存在在争议的,不影响其及时获得交强险其他分项责任的赔偿。

二、赔偿时限(一)保险责任核定时限。

对涉及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1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涉及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二)拒赔通知时限。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或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赔偿保险金时限。

1、对属于保险责任在2000元以下的仅涉及财产损失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在当日给付保险金。

2、对属于保险责任在10000元以下的人身伤亡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在3日内给付保险金。

3、对属于保险责任在50000元以下的人身伤亡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5日内给付保险金。

4、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交强险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不超过7日内给付保险金。

(四)先予支付保险金承诺。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2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四、赔款计算(一)基本计算公式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注:受害人为被保险机动车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下同。

(二)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2.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3.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三)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1.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计算赔偿。

2.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该分项损失金额×[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各致害方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注:①肇事机动车中的无责任车辆,不参与对其他无责车辆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仅参与对有责方车辆损失或车外人员伤亡损失的赔偿计算。

②无责方车辆对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有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损失,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

一方全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损失,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

多方有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多方有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③肇事机动车中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视同投保机动车参与计算。

④对于相关部门最终未进行责任认定的事故,统一适用有责任限额计算。

3.肇事机动车均有责任且适用同一限额的,简化为各方机动车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平均分摊:(1)对于受害人的机动车、机动车上人员、机动车上财产损失: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损失金额÷(N-1)(2)对于受害人的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上人员、行人、机动车外财产损失: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损失金额÷N注:①N为事故中所有肇事机动车的辆数。

②肇事机动车中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视同投保机动车参与计算。

4.初次计算后,如果有致害方交强险限额未赔足,同时有受害方损失没有得到充分补偿,则对受害方的损失在交强险剩余限额内再次进行分配,在交强险限额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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