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河流域生态河道建设规范》编制说明-江西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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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河流域生态河道建设规范》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抚河流域生态河道建设规范》
标准编制组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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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任务来源 (1)
二、标准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2)
三、标准编制的原则与依据 (2)
(一)编制原则 (2)
(二)编制依据 (2)
四、主要工作过程 (4)
(一)搜集抚河流域生态河道建设内容 (4)
(二)研讨标准编制大纲 (5)
(三)开展抚河流域河道建设调研 (5)
(四)研究制定抚河流域生态河道建设技术标准 (5)
(五)征求意见及修改过程 (6)
五、主要条款说明 (6)
(一)适用范围 (6)
(二)关键技术选择分析 (6)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10)
七、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10)
八、与国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10)
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10)
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10)
(一)前期准备 (11)
(二)施工组织 (11)
(三)监督管理 (11)
(四)运行管理 (11)
十一、标准实施预期效益 (12)
《抚河流域生态河道建设规范》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抚州市是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全国第二个)、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市。抚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是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探索流域综合管理制度,创新流域综合管理模式的示范工程。而抚河流域生态河道建设管理是引领抚河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了将抚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打造成为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抚州样板的“抚河模式”。2015年10月,抚州市委、市政府与省水投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正式启动抚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2016年2月,抚州全局统筹,谋划了抚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按PPP项目管理模式,初步完成了《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可行性研究》,提出了“以水定城、生态融城、产业兴城、文化铸城、科学立城”的抚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定位。2016年10月,委托中国电建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按照“五个城”“五条河”“八大工程体系”的布局编制了《抚河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30)》,工程规划投资370亿元,积极开展先行先试。2017年5月,抚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一期工程合同签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资源保护、堤防和河道整治、水文化建设、水陆交通及智慧流域等五大工程的33个子项目,核定总投资48.14亿元。2017年11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抚河流域(抚州段)被纳入国家第一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
为科学有序地推进抚河流域生态河道整治,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发挥河道综合效益。2017年,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抚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标准化建设方案》(抚市管标字〔2017〕9号)和《抚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标准化建设2017—2018年推进计划》(抚市管标字〔2017〕10号),明确将《抚河流域生态河道建设规范》标准编制纳入抚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内容。
本标准由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生态文明制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江西省抚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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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抚河是江西省第二大河流,是鄱阳湖水系主要河流之一,在全省五大流域中,唯有抚河流域只基本涉及抚州一个地市,93.4%的流域面积在抚州境内。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是抚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的重大举措,也是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示范工程,对保障江西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和维护长江中下游水生态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抚河流域生态河道建设规范标准编制,是抚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规范抚河流域河道生态建设相关内容的制定,有利于恢复和强化抚河流域河道行洪、排涝、输水、航运、灌溉和生态景观等综合功能,稳定河势,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水生态安全,适应河道的自然性、安全性、生态性、观赏性、亲水性的要求,实现抚河流域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要求。是探索中部地区水质良好型流域保护、治理与发展模式,形成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显著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一种发展模式。对促进抚州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助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实现抚州市绿色崛起、高质量跨越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标准编制的原则与依据
(一)编制原则
1.统筹规划,满足功能。河道生态建设应满足流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生物群落的链条性,在遵循流域规划前提下,保证河道天然使用功能,满足河道承载的生态、水质净化、生态景观等多种功能的要求。
2.保护为本,和谐安全。河道生态建设应满足生态系统动态平衡的要求,优先保护河道资源,实现人水和谐,并留有必要的安全空间。
3.因地制宜,顺应自然。充分结合地域特色、注重与沿线整体风貌相协调,河道生态景观与周边景观相统一,顺应自然规律,保护自然资源,维护自然过程。
4.科学合理、操作可行。充分调研,参考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技术法规,确定标准内容科学合理。编制标准对抚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技术易于选择,工作便于开展。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5年颁布,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颁布,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颁布,200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颁布,200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颁布,201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颁布,2019年修订)2.相关文件
《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3.技术规范与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645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 25173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
GB/T 34173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
GB50201 《防洪标准》
GB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0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513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707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GB/T5080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1051 《水资源规划规范》
GB/T 5134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JGJT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SL17 《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
SL219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60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348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附条文说明)》
SL431 《城市水系规划导则》
SL/Z 479 《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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