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巾帼奖章”推选办法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推选“五一巾帼奖章”的办法
根据教育工会转发的总工会“关于评选全市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我校女教职工中开展“五一巾帼奖章”推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选范围:在我校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在岗的女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在和谐校园的创建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模范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岗位竞赛活动,努力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
3.工作创新。热爱和精通本职业务,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在岗位建功方面实绩突出的。
4. 在其他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三、推选办法:
1、以车间工会为单位,组织本部门的女教职工,提交本人近三年来,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成绩、荣誉称号的原件及复印件,及2011年度年终考核成绩,推荐1-2名候选人,于2013年1月10日下午3点前报学校女工委。学校女工委将综合各部门推荐的人选,确定最终上报人选。
2、业务成绩和荣誉称号分别按国家级12分、省级10分、济宁市级8分、邹城市级6分、校级4分,同类奖项按最高级别计分。
四、具体要求:
1.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广泛宣传推选活动的意义,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2、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一中学工会女工委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