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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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小额工程施工过程中零星物资采购监管,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结合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实际,现对小额物资采购管理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项目部是小额零星物资采购责任主体,应对工程零星物资采购负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司物资管理部提出申请。

第二条项目部材料采购员必须在向公司申请通过后,才能进行物资采购,采购完成后报公司物资部备案。

第三条物资采购预算金额低于1万元(含1万元)的,无特殊情况的,必须提前申报、备案。

第四条零星物资采购必须由项目部材料员提出申请,公司物资部提出审核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并确定物资采购方式;根据本规定完成采购及备案。

第五条公司物资部负责有权对零星物资采购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只负责检查采购程序的合法性,不对采购结果负责。

第六条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零星物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在事前向公司物资部详细介绍询价的方式和程序,并提供不低于三家以上供应商名单,经公司物资部同意后,由公司物资部随机抽取进行

询价,供应商的报价单必须加盖公章,电话询价可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报送,电话询价场所应当相对封闭,报价少于3家的,询价结果无效。

公司物资部监督小组若对询价过程、结果等提出质疑的,项目部采购人应作出解释并听取公司物资部监督小组意见,公司物资部监督小组成员有权对询价结果进行否定。

第七条涉及零星物资采购变更或追加预算的,项目部在项目变更或追加预算之前将审批表报公司物资部申请报批,项目变更或追加预算之后报备的,不予审批。

第八条小额零星物资采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报批后及时完成采购并备案,备案时必须注明采购价格,采取事后报备或不按规定时间报备的,不予备案。

第九条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或统一采购的物资,项目部责任人、采购单位不得采取人为拆分项目以及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或统一采购。

第十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以往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5年10月1日

零星物资采购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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