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审批工作,合理控制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投资,保障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批范围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超过规定额度的,需经过审批程序方可实施。
三、申报流程1、项目申报:学校相关部门向学校领导汇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及经费预算。
2、初审:学校领导办公会根据项目性质、规模以及项目目标等,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确定是否进入深入审批阶段。
3、深入审批:项目经过初审后,提交学校审批机构进行深入审批。
审批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项目的经济性、紧迫性、可行性等因素,对项目进行详细审核。
4、审批意见:审批机构应向学校领导办公会提出审批意见,包括项目是否通过审批、是否需要修改和完善等建议。
5、项目批复:学校领导办公会根据审批意见,对项目进行批复。
批复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方案、预算、时间计划等方面的详细内容。
6、实施管理:项目批复后,相关部门应按照批复内容对项目进行实施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四、项目建设过程管理1、项目管理机构:学校建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监督检查:项目管理机构应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对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有效。
4、风险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采取相应措施化解风险。
五、项目验收1、自检验收:项目实施完工后由施工方及管理机构进行自检验收,并制定验收报告。
2、学校验收:学校领导办公会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监管验收:学校审批机构及相关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监管验收。
4、结算: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并结清款项。
六、审批结果的监督检查1、定期检查:学校领导办公会应定期对项目审批结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饰等。
第三条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工程合法合规;(二)公开透明,确保工程招标、投标、施工等环节公开、公平、公正;(三)科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四)节约资源,确保工程经济效益;(五)安全第一,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协调管理。
第五条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二)审批工程项目立项、招标、施工等重大事项;(三)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四)协调解决工程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五)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六条学校设立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二)监督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三)负责工程项目的验收、移交等工作;(四)收集、整理、归档工程项目资料;(五)负责工程项目的后期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工程项目立项与招标第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填写《工程项目立项申请表》;(二)学校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三)学校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立项申请;(四)学校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立项申请,并下达立项批复。
第九条工程项目招标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投标资格、评标标准等;(二)学校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三)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四)接受投标,组织评标;(五)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学校项目管理制度(3篇)

学校项目管理制度(3篇)学校项目管理制度(精选3篇)学校项目管理制度篇1一、为加强学院的财务管理,全面落实《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支出预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并促进事业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管理领导机构学院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管理委员会设置及人员组成另行文。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学院项目的审批工作。
项目承办(或受托)部门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三、项目管理的适用范围学院各类开支中如采购、维修、建设、活动等,能够单独列项并能够独立进行核算,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开支项目,适用本办法。
四、项目组织程序1、立项及预算审批。
承办部门项目提出(或受托)后,由承办单位负责组织编制《预算书》,填制《立项申请审批表》,报项目管理委员会进行学院内部立项审批。
如需向上级领导部门申报审批,承办单位负责申报审批事宜,按照相应权限进行审批。
2、项目组织。
项目由承办部门委派专人做为项目负责人,从立项至完成决算审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负责,原则上中途不能更换人员,如工作需要必须更换人员,在换人过程中,必须进行移交,并详细记录移交内容。
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与资产处协调进行办理招投标、控办、政府采购等相关事宜,共同协调组织与乙方(供货商、施工单位等)洽商签订相关《合同书》,在签订合同时,有关付款方面的条款应征求财务处或财务主管院长的意见,以免不能及时付款造成违约。
3、备案。
项目和预算通过后,将《预算书》和《立项申请审批表》及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报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审计室各一份进行备案。
4、项目实施。
备案后,由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有关各方进行具体实施,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各环节进行记录,如有变更内容,必须及时进行洽商记录,并由项目负责人签证认可。
实施中纪检监察审计室要随时进行监督。
五、项目款项支付项目实施中,款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支付比例进行支付,项目负责人为付款经办人,并在相关票据上签字,款项支付严格执行学院《经费开支审批办法》的规定。
学校项目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项目工作管理制度学校项目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优化学校项目工作管理,提高项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项目组成与组织1. 项目组成学校项目由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委员会组成。
(1) 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提名,并经项目指导委员会确认任命。
项目组成员须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项目经验,能够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工作。
(2)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由学校领导任命,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与协调,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并拥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3) 项目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项目进行指导和评估,提供技术、经验和政策支持。
2. 项目组织(1) 项目立项: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需求和战略目标,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项目申请须包括项目目标、实施计划、人员组成、项目预算等内容,并经项目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立项。
(2) 项目组建: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的要求,组建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须经过严格筛选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完成项目工作的能力。
(3) 项目章程: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项目章程。
项目章程包括项目目标、项目任务、工作计划、质量要求、风险管理等内容。
3. 项目绩效评估(1) 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由项目指导委员会负责。
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项目质量和效率等指标。
(2) 项目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核项目组成员和项目负责人的依据。
(3) 项目绩效评估的结果将及时向项目组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反馈,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三章项目工作流程1. 项目规划(1) 确定项目目标: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需求和项目立项要求,制定项目目标。
项目目标应具体、可量化、可达成。
(2) 制定项目计划: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目标和工作资源,制定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应包括工作分解结构、任务分配、工作时间表等内容。
(3) 风险评估与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案。
学校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学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三)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四)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第二章验收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建设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第五条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验收工作。
第六条验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责:(一)制定验收工作计划,明确验收时间、内容、标准和程序;(二)组织专家成立验收组,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三)审核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四)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五)对验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验收工作报告。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七条建设项目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向验收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二)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成立验收组;(三)验收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四)验收组形成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五)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六)验收领导小组审批验收意见;(七)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八条验收过程中,验收组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建设项目质量;(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四)验收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验收资料与归档第九条建设项目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项目审批文件;(二)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三)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四)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建设项目验收资料应按照归档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第五章罚则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4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管理行为,确保基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效益,提高基建工程的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工程的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涵盖按照国家划算要求依法建造、改扩建、汰旧换新项目的基建工程。
第二章基建工程管理组织第三条学校应设立基建工程管理组织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实施、监督基建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基建工程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基建工程管理制度和规程;(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基建工程的总体规划;(三)组织招投标工作,并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评标委员会;(四)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五)组织验收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六)负责对基建工程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七)负责相关基建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计第五条基建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学校的实际需求。
第六条基建工程设计的主要程序包括:(一)确定项目规模、功能和空间布局;(二)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三)组织设计审核和评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四)编制施工图纸和施工图预算,以及其他设计文件;(五)组织设计文件的出版和发行。
第四章招投标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招投标文件。
第八条招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和比例;(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第五章施工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与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工期。
学校项目施工监管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学校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管职责1. 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学校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人员资质、施工材料、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
2. 学校后勤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卫生等。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
三、施工准备1. 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须向学校安全办公室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人员资质等相关资料。
2. 学校安全办公室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批准施工。
3. 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
四、施工过程监管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2.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3. 学校安全办公室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4. 施工单位应定期向学校安全办公室汇报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学校安全办公室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文明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2.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环保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3. 学校后勤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卫生。
七、施工验收1.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向学校安全办公室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2. 学校安全办公室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组织验收。
3. 验收合格后,学校安全办公室应向施工单位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学校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建、已建及拟建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条学校建设项目档案是学校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建设过程、成果的重要依据。
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对于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建设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学校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一)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合同、验收等文件材料;(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相关文件材料;(三)建设项目施工图、竣工图、变更设计等图纸;(四)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五)建设项目验收、保修、维护等相关文件材料;(六)其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材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建设项目档案收集应遵循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八条建设项目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项目前期文件;(二)项目实施文件;(三)项目验收文件;(四)项目维护文件。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装订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资料有序、规范。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完整。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等设施;(二)档案资料应按照类别、年代、项目等顺序排列;(三)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建设项目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保护档案资料安全;(二)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三)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六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三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设项目档案进行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予以销毁。
学校建设工程监管制度

学校建设工程监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建设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特制定本监管制度。
二、监督对象本监管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所有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三、监管机构学校建设工程监管机构由学校领导小组设立,负责对学校建设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四、监管内容1. 学校建设工程的立项阶段,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项目的论证和审批工作,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
2. 学校建设工程的设计阶段,监管机构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设计符合规划和要求。
3. 学校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4. 学校建设工程的验收阶段,监管机构应组织验收工作,对项目进行合格验收。
5. 学校建设工程的使用阶段,监管机构应对建成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建成工程的使用安全和长期性能。
五、监管责任1. 学校建设工程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学校建设工程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监管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
3. 学校建设工程监管机构应建立监督机制和惩治制度,对监管过程中的失职和玩忽职守行为进行追责。
六、监督措施1. 学校建设工程监管机构应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监管。
2. 学校建设工程监管机构应建立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监管过程的全程跟踪和记录。
3. 学校建设工程监管机构应建立监督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和学校内部的监督和检举。
七、监管效果学校建设工程监管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水平,确保学校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安全使用。
八、附则本监管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监管机构负责解释本监管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以上是学校建设工程监管制度的详细规定,希望广大师生员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学校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违规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追责。
学校建设项目验收及后续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项目验收及后续管理制度学校建设项目验收及后续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学校建设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建设项目的验收和后续管理是学校建设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对2023年学校建设项目验收及后续管理制度进行探讨,以期能够为学校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学校建设项目验收制度学校建设项目验收制度是建设项目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建设项目验收,可以确保建设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这一环节的实施对于保证学校的生产经营安全、维护学校的声誉和提高学校的整体形象非常重要。
首先,学校建设项目验收要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进行,重视规范与法律的约束。
对于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都要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建设项目验收的结果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实现良性循环的合法建设。
其次,学校建设项目验收要有严格的审核程序,每一道程序都要严格遵守,从而确保建设过程的公正性。
第一步应当是完善建设项目的规划与方案,制定可行的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的地理位置、建筑设计、技术配置与管制等,同时还要有运用前研究和夯实基础的工程预算。
第二步是严格控制建设的施工过程,随时做好记录和整改工作。
第三步是项目的验收,只有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才能进行交付使用。
如果验收不合格,应当对建设单位进行合理惩罚,并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最后,学校建设项目验收不仅仅在项目的建设工作结束之后就截止,还要对已经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定期的跟踪评估和监管。
这些监管措施将能有效的掌握学校建设情况,减少后续项目出现问题的可能性。
二、建设项目后续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后续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学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在2023年这个科技发达的时代,建设项目后续管理更需要注意关注创新和环保,以保证学校的长期发展。
首先,建设项目后续管理要注重创新发展。
在学校建设完成后,应当采取科技手段代替传统手段,提高学校的金融自给自足、安全、智能化等方面的需求,这些新技术会逐渐取代传统技术而对学校进行升级。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文(4篇)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结算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应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化项目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划、统一管理、分散运作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地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做到防范风险,确保项目安全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加强经验总结,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九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的要求,同时满足学校的实际需求。
第十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须通过项目立项报告的形式进行,项目立项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实施背景、目标、内容、指标等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项目的程序、权限、责任等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做到科学决策,合理安排,确保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前,应根据项目合同的要求进行招标或采购,确保供应商的选择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项目达到质量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八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工程安全。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第 1 页 共 6 页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模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与项目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涵盖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及竣工等全过程。 第三条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应致力于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及改善校园环境,同时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保护的考量。 第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与验收。 第五条 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决策、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合理优选及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明确责任人与相关部门,以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七条 项目管理应注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升综合利用效益。 第八条 项目筛选应基于科学评估,确保项目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第九条 项目立项申报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程序,审批部门应及时作出决策并反馈结果。 第十条 项目实施应严格依照施工图纸与设计要求进行,严禁擅自变更。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应依据相关标准执行,验收结果应公开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 2 页 共 6 页
第十二条 项目竣工后应实施维护与保养,以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 第二章 项目立项与申报 第十三条 项目立项申报需提交详尽的项目背景、设计方案、预算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 第十四条 立项申报资料需经责任人与相关部门共同签字确认,并提交至学校相关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应公开透明,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按制度作出决策。 第十六条 项目立项决策应与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相契合,并充分考虑经济、文化等综合因素。 第十七条 项目立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报人,并向全校师生公示。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监督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图纸与施工方案,明确工程进度、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由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以保障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 第二十条 施工过程中如遇意外情况或需求变更,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并按程序调整。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现场会议,及时沟通并解决问题,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 3 页 共 6 页
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制度管理办法

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推动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提高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1.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是学校的高层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工程建设规划,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学校的工程建设项目。
2.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是学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管理程序1.项目的规划(1)项目立项:项目立项需要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明确项目的背景、目标、范围、预算等内容。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立项的基础,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内容。
2.项目的设计(1)项目设计单位的选择: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2)项目设计方案的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等内容。
3.项目的施工(1)施工单位的选择: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施工。
(2)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项目施工过程需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4.项目的验收(1)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结项的前提条件,需经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
(2)项目竣工报告的编制:项目验收合格后,编制项目竣工报告,将相关资料归档。
5.项目的运营和维护(1)项目的运营:项目竣工后,需进行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
(2)项目的维护:项目的维护是保证项目长期有效运行的关键,需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项目管理原则1.项目管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项目管理需注重科学性和合理性,充分考虑项目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
3.项目管理需注重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章项目管理要求1.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制度

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监管制度。
二、监管范围本监管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装修等项目。
三、监管机构学校设立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管。
工程管理办公室由学校领导任命,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相关经验。
四、监管职责1. 制定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计划:工程管理办公室应在每学年初制定全年的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计划,包括监管目标、重点工程项目及监管措施等。
2. 项目前期审批:对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进行审批,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规标准,保障师生员工的利益。
3. 监督施工过程: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监理意见进行施工。
4. 完成验收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投入使用前安全可靠。
5. 监督维护工作:对工程项目的使用阶段进行监督,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工作的及时性。
6. 督促整改工作:对发现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督促,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学校领导。
7. 提出建议改进建议: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学校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五、监管措施1. 配足监管人员:确保工程管理办公室中的监管人员人数足够,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和资质,保障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建立档案记录: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并建立档案保存备查,便于日后查询和复查。
3. 定期检查汇报:工程管理办公室定期对监管工作进行检查,并向学校领导汇报监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 加强督促与检查: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监管人员应督促及时整改,并加强检查力度,确保问题彻底得到解决。
5. 审查审计工程费用:对工程项目的费用进行审核,确保项目建设费用合理有效,避免浪费。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提升决策和执行的效率。
2. 项目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配置,包括项目经理、设计人员、招标人员等,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申报阶段:学校各单位需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向项目管理机构递交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规模、预算等。
2. 项目立项评审阶段: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确定是否立项。
3. 设计阶段:经过立项评审的项目,需进行详细的设计,包括建筑设计、施工图纸等,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4. 招标阶段: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招标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合适的承包商进行施工。
5. 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6.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资金管理1. 项目资金应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合理性。
2. 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学校领导层报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支出和结余等。
3. 严禁挪用、浪费和超标使用项目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项目质量管理1. 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规定和标准。
2. 对设计、施工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各项工作的检测、验收等。
3. 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出具相应的质量保证文件,并进行备案。
六、项目安全管理1. 项目管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3. 严禁违反安全规定进行施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责任。
北京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北京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北京大学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满足学校发展和建设需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北京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的各类基建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设备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北京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做到统一决策、专业管理、科学施工。
第四条学校基建管理机构是学校基建处,负责学校基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投运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项目规划管理第五条学校基建处负责编制学校基建规划,明确学校基建发展目标和规划方向。
第六条学校基建处根据学校基建规划,编制年度基建计划,确定年度基建项目和计划投资。
第七条学校基建处负责对项目需求进行调研和分析,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学校基建处组织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提出项目建设的依据、内容、投资估算、实施方案等。
第九条学校基建处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项目建设的管理模式和实施方式。
第十条学校基建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确定项目建设的时间进度和节点计划。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基建处负责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和设计合同。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工作。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的要求,保证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标准、满足使用要求。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按时完成项目的设计工作,保障设计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积极响应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修改并完善设计方案。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对项目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及时分析和处理。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基建处负责招标和评标工作,选取合格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施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人员和设备,开展项目施工工作。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依据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依据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学校制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是少不了的,但是要先对依据进行熟悉!篇一: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依据一、为适应教育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我学校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校建设规划和建设水平,确保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学校建设的特点制定。
三、校园总体规划审批,教育局根据上报校园总体规划进行专家或集体会审,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校建办盖公章,作为学校校园建设永久性发展规划。
资金不足的项目学校要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
四、校园总体规划图修改。
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图由于某种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须上报教育局再审批才能修改,学校无权修改校园总体规划图。
五、校园建设无论是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和校园绿化等建设工程,都要使用施工图纸,学校维修要有做法说明,无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不允许开工建设。
六、各学校校舍建设施工图纸都要送专业图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的施工图纸不允许使用。
七、严格实行工程预审和终审制。
不论是新建、改扩建、绿化、维修、校园文化等建设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预审(工程预算审计),校建办监督按预审价签订施工合同,竣工后要进行终审(竣工决算审计),大型工程校建办要实行全过程管理。
需要进行工程预审和终审的项目学校,必须准备好完整的工程预审和终审资料,上报教育局校建办,校建办进行初审后,再统一协调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教育主要领导要签字认可,校建办要加盖公章,未经以上程序审计的结果无效,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八、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
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勘察设计等合同是工程结算、工程安全、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确定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论工程大小都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格式必须规范,计价必须合理。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 1 页 共 4 页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 3.学校建设项目以教学、科研、生活为导向,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需求。 4.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责任人和权限。 5.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所有。 二、项目立项 1.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划和需求进行立项,严禁盲目扩大规模。 2.项目立项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等。 3.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专门机构负责编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立项。 4.项目立项需报送学校校务委员会审批,并进行公示。 三、项目组织管理 1.每个建设项目设立项目组织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项目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项目团队和各相关部门组成。 第 2 页 共 4 页
3.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包括招标、合同管理、进度控制等。 4.项目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并定期参加培训。 四、招标与合同管理 1.所有建设项目的招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2.项目组织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并成立招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中标合同需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签订,并按合同约定履行。 4.项目组织机构负责合同的执行和管理,包括验收、支付等。 5.项目组织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合同档案,做好材料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五、进度控制与质量管理 1.每个建设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进度控制。 2.项目组织机构应及时对项目进度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项目组织机构应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并进行质量把关和验收。 4.项目组织机构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 3 页 共 4 页
5.项目组织机构应建立项目档案,做好项目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费用控制与资金管理 1.每个建设项目应制定财务预算,并制定费用控制计划。 2.项目组织机构应按照费用控制计划进行费用核算和支付。 3.所有费用发生应有相应的凭证和票据,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4.资金管理采用专项账户制度,避免资金交叉使用。 5.项目组织机构应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管和报表的编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合规。 七、项目验收与移交 1.每个建设项目的验收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费用等。 2.项目组织机构负责组织验收,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后,项目组织机构制定移交计划,将项目交付给后续使用部门。 4.移交后的项目应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 八、项目监督与评估 1.学校校务委员会设立项目监督评估专门机构,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 4 页 共 4 页
学校重大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重大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重大项目的立项、规划、实施、验收、总结等全过程。
第三条重大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决策、规范操作、质量第一、安全至上、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重大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协调管理。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质量、进度、安全、资金等全面负责。
第六条学校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重大项目的实施。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七条项目立项应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第八条项目立项需提交以下材料:1. 项目建议书;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 项目实施方案;4. 项目预算;5. 项目审批所需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项目立项需经过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立项。
第四章项目规划第十条项目规划应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第十一条项目规划需经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规划执行,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安全、资金等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第六章项目验收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完毕后,由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质量、进度、安全、资金使用等方面。
第十七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限期整改,直至合格。
第七章项目总结第十八条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总结,总结项目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
第十九条学校对重大项目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重大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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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亦称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组织施工,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统,可以独立地形成生产能力或者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
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一: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宁乡县学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2、建设计划以提高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为保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省、市、县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
3、建设计划坚持“省市引导、县级政府为主、教育局实施”的原则,采取县政府、县教育局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县级政府管理为主。
同时,各部门、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
4、实施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县政府统筹。
地方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予以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5、由教育局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二)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三)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四)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五)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六)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挂牌表彰、成果宣传等。
6、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上级领导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学校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四)向省市相关部门报送本地区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7、县教育局是项目学校的主管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上级有关领导的要求,指导所属学校进行项目申请,确保落实相关政策;(二)负责指导、检查所属项目学校的项目工作,监督项目学校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按要求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报送所属项目学校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8、项目学校法人代表为项目建设监督人。
项目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校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接受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第三章申报评审与组织实施9、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公布的年度建设计划执行,包括核定申报指标、预审推荐、组织复核、统一社会公示、正式发文公布等环节。
(一)县政府、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核定申报指标年度申报的项目学校控制数。
(二)地方预审推荐。
教育局组织项目学校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和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上报申报材料,提出基本建设思路、初步设想和计划方案。
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确定本地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统一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三)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专家组,根据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对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对项目学校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核查。
(四)统一公示。
复核结束后,在报纸或媒体、网站上公布拟立项支持的项目学校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
(五)正式发文公布。
公示期满后,教育局会同县发改、财政等部门公布项目学校名单。
10、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已批准项目学校的重点建设任务等因素,下达财政专项资金总预算控制数及年度预算控制数。
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据此组织项目学校及其举办者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以及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管理办法。
11、教育局协同发改、审记、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对修订后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评审论证,复核并将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达到要求的予以批复。
批复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12、项目单位按照上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调整。
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报经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准后,由省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13、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14、项目学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的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
项目预算是项目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
15、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提出的目标组织项目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16、专项资金按财政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纳入项目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并设置单独账簿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17、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
18、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
项目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合理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验收19、建立省市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和项目学校自我监测的三级监控考核体系,对项目学校建设计划的实施实行事前科学论证、事中监控指导、事后效益评价的全过程审核、监控和考核。
(一)县教育局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检查和监督项目学校的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二)县财政切实履行各项资金及政策支持承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与进度。
(三)项目学校负责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和过程管理,设立专门机构,建立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
20、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取消项目等处理。
(一)编报虚假申报信息,骗取项目学校建设权;(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建设工作; (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五)无违规行为,但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延期两年未验收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21、项目完成后,项目学校应撰写项目总结报告,由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初审后,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
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其他地区和学校进行示范、带动和辐射的成效,以及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与存在的问题等。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二:责任单位、责任人、权力运行依据、工作责任范围一、责任单位教育局基建办二、责任人承办人AB角、分管副股长、股长、主管副局长三、权力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各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其他法规。
四、工作责任范围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维修)的管理指导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立项、方案评审、设计、投标、项目施工、竣工验收的管理指导及预决算初审。
基建项目管理审批制度五、基建项目管理审批制度(一)项目立项根据教育长期发展规划及学校特色发展规划,结合轻重缓急,建立基建维修项目库,只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才能备选立项。
(二)项目设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方案设计,设计初步图纸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项目采购学校基本建设估算在10以上50万元以下的基建维修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批文和施工图纸经批准后,进入政府采购流程。
项目预算须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审计部门核定。
由局纪检监察、计财、审计、基建办监督签订合同采购。
(四)项目施工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中,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和验收标准督查检查。
(五)竣工验收和决算项目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须有主管部门参入。
项目决算必须有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六、监督检查(一)建立完善股务会制度。
股内分工实行AB角,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股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股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局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四)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不受理的。
1.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核通过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审核通过的。
2.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
3.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6.私自泄漏申请单位项目信息的。
7.其他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股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股长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八、廉政风险点(一)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不按规定立项和招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二)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人或挂靠施工企业,或以围标方式不正当地取得中标权,在政府采购中以低价恶意中标,然后施工过程中以各种不正当方式提高造价。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建成伪劣工程。
(四)收受施工方贿赂,不按招标文件验收。
九、防范措施(一)严格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各种规定中的立项和招标规定实行,一经发现,责令建设单位停止项目实施,补办手续,同时要求写出情况说明报主管部门。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采购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及招标代理公司仔细核查投标单位资质,杜绝挂靠,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要求评委仔细审查,避免围标或恶意低价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