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气象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附件2:气象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气象科学研究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加快高层次气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气象科学技术进步,结合气象科学技术工作特点,制定本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是从事气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人员申报和评审研究员任职资格的依据。
三、凡按照本评审条件,经中国气象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力及任职资格,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四、申报条件凡申报评审研究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气象及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同时要具备如下条件:(一)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副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2.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取得副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4年;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取得副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
(二)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在气象科学领域取得了很高的学术、技术成果,对促进气象业务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副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三)任现职期间,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四)外语水平应符合人事部及中国气象局有关文件的要求。
(五)计算机水平应符合人事部或所在省(区、市)政府规定的条件。
五、评审条件(一)经历与能力方面在副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符合下列条件:1.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规律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
2.能带领一支团队在本学科领域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科学技术问题。
气象局技术人员岗位考核细则
⽓象局技术⼈员岗位考核细则2019-10-25根据《市⽓象部门专业技术⼈员岗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考核的对象受聘担任⾼级(专业技术四⾄七级)、中级(专业技术⼋⾄⼗级)、初级(专业技术⼗⼀⾄⼗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员。
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政领导由市⽓象局考核。
⼆、考核的内容、标准和要求考核内容分为⼯作实绩(75分)、履职⽔平(10分)、⼯作态度(15分)三个考核要素。
其中⼯作实绩⼜分为⼯作数量(35分)、⼯作质量(30分)、科研论⽂及⼈才培养(10分)等三个具体要素,⼯作态度分为学习培训(5分)、事业⼼与⼯作主动性(5分)、⼯作纪律(5分)等三个具体要素,总分为100分。
(⼀)⼯作数量(35分)主要考核承担⼯作任务量、完成情况和考勤情况,⼯作数量按⼀定⽐例分解为主业务⼯作量和其他业务⼯作量。
具体⼯作数量考核标准见附表1。
对当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的,评分不得超过25分,病事假累计达半年的,评分不得超过12分。
经本局批准参加培训的,在培训期间的⼯作量按照同期平均⼯作量计分。
预测报⼈员外出学习、开会、培训等超过3天且影响业务值班,按每3天记⼀班次⼯作量,不⾜3天部分不计班次。
(⼆)⼯作质量(30分)按照⼯作岗位性质进⾏分类评定,主业务⼯作采⽤具体指标考核,其他业务⼯作采⽤该类岗位年度分解的⽬标质量标准进⾏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分别计27~30分、22.5~25.5分、18~21分、15分以下。
具体⼯作质量考核标准见附表1。
(三)科研论⽂及⼈才培养(10分)。
重点考核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员完成科研、论⽂论著与业务技术总结、⼈才培养等⼯作任务情况。
按各项考核要素量化计分,各项得分可累加计算,累计得分最⾼不超过100分,折合总分最⾼不超过10分。
具体要素如下:1.科技计划(业务建设)项⽬(40/100)对科技计划(业务建设)项⽬实⾏核定项⽬总分,项⽬负责⼈按成员对项⽬贡献⼤⼩分配分值办法。
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关于印发《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关于印发《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9.11.04•【文号】气人函〔2019〕305号•【施行日期】2019.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关于印发《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气人函〔2019〕305号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司制订了《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经中国气象局党组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气象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气人函〔2017〕230号)同时废止。
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国气象局人事司。
中国气象局人事司2019年11月4日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奉献气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学风作风端正。
二、在综合观测、装备保障、预报预测、应用气象、气象服务、信息技术、雷电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领域从事气象业务服务或管理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气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工程系列各层级职称评审,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一)技术员1. 熟悉气象专业相关领域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 具有完成一般性气象业务服务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气象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人事部文件中国气象局人发[1996]33号关于印发《气象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国气象局各直属单位:现将《气象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气象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时遵照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评审办法按《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气象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队中国气象局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气象工程中、高及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气象工程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气象科技进步与发展,结合气象科学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条件是从事气象工程工作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依据。
三、凡按照本条例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四、气象工程的中、高级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五、专业划分及适用范围气象工程分为天气气候、大气探测、大气物理化学、应用气象四个专业。
(一)天气气候专业本专业适用于从事天气分析预报、气候诊断预测,以及相关的业务和开发、应用研究等技术人员。
(二)大气探测专业本专业适用于从事地面观测、高空观测、遥感探测,以及相关的业务和开发、应用研究等技术人员。
(三)大气物理化学专业本专业适用于从事大气物理、大气化学、大气环境、人工影响天气,以及相关的业务和开发、应用研究等技术人员。
(四)应用气象专业本专业适用于从事农业气象、牧业气象、林业气象、航空气象、水文气象、海洋气象、应用气候、气象科技服务与情报,以及相关的业务和开发、应用研究等技术人员。
气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升条件
气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升条件随着气象事业的发展壮大,气象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专业技术人员在气象工作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岗位晋升条件直接关系到气象部门的运行效率和发展水平。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气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升条件。
1. 学位等级要求气象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位等级要求较高,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学位等级。
具体来说,晋升至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等职务需要相关专业的学士或硕士学位。
而且在学位等级方面,要求进入部门的年轻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的本科学位等级,这为他们未来的晋升奠定了基础。
2. 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能力是气象部门考察晋升人员的重要方面。
这包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晋升人员需要在气象预报、气象观测、气象信息处理等方面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运用各类气象仪器设备,熟悉常用的气象预报方法和气象信息处理技术,能够及时准确地对气象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3. 业绩表现业绩表现是评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晋升的重要指标。
气象部门会对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进行评估,包括科研成果、技术创新、项目管理、业务水平等方面的表现。
优秀的业绩能够为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提供有力支持。
4. 继续教育和培训气象部门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要求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学习交流等活动将成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的重要加分项。
5. 岗位经验在岗位经验方面,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工作中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尤其是对于一线气象工作人员来说,他们需要不断面对各种天气变化和突发气象事件,累积经验,提高工作技能和应变能力。
气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升条件是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的结果。
学位等级要求、专业技术能力、业绩表现、继续教育和培训、岗位经验等都是晋升的重要考量因素。
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专业技术人员将有望在气象部门中获得更好的发展和晋升机会。
湖北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气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气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气象局•【公布日期】2017.11.13•【字号】•【施行日期】201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气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7年度气象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湖北省气象局职称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鄂气发〔2017〕7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气象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气象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鄂气发〔2017〕74号)文件规定执行,气象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气象中级职称评定条件》(鄂气发〔2017〕75号)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资格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0日。
二、推荐程序1.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申报条件和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申报,并严肃认真地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申报的职称系列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对应。
岗位工作以气象业务服务和技术开发为主的,一般应申报气象工程系列职称;岗位工作以气象科学研究为主的,一般应申报气象研究系列职称。
个人提交的材料须保证真实、完整,并对提交的材料负责。
2.资格审查。
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认其具备申报资格,且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3.单位初评。
各单位组织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初评委)对申报人员进行答辩评议。
没有初评委的单位组织5人以上专家组开展答辩评议。
4.推荐人选确定。
各单位党组(党委)根据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敬业奉献精神、平时表现、业绩,以及初评委或专家组评议投票等情况,在推荐控制指标内,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提出推荐意见和推荐排序。
5.单位内部公示。
将推荐人员的《评审表》、《评审简表》,个人技术工作总结等主要业绩成果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随意添加或修改。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软科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气发[2007]111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软科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软科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气发〔2007〕111号)各省(区、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气象软科学的管理,使气象软科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气象软科学研究水平和质量,促进气象软科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运用,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特制定《气象软科学管理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气象软科学管理办法》二○○七年四月十六日附件:气象软科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气象软科学(以下简称“软科学”)的管理,使软科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软科学研究水平和质量,促进软科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运用,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参照《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气象部门的软科学管理。
国家软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按照科技部下发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软科学管理,主要包括软科学管理单位的职责和分工,软科学研究课题指南的制定和发布,课题立项审批和结题验收,研究成果评审和登记,经费管理,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等。
本办法所称的软科学研究,是指运用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结合气象事业改革、发展、创新的特点而进行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工作,是国家软科学和气象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范围主要包括对气象事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法规、行政及业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气象防灾减灾对策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有关问题进行研究。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气象局关于我省气象部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气象局关于我省气象部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气象局
•【公布日期】2005.11.17
•【字号】粤人发[2005]293号
•【施行日期】2005.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气象局关于我省气象部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5]293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气象局:
为做好我省气象部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人事部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全国气象专业职称管理工作由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气象局主管。
我省各级气象部门组建的高、中、初级气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名单及相关政策规定材料须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气象工作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我省各级气象部门及广大气象工作者工作在地方、服务在地方、效益在地方。
对于获得各级气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所在单位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聘任为气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积极协助办理其工资调整等相关的审批手续。
二、我省气象部门非气象系列(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评审、考
试以及资格审批、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气象局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气发[2010]155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气发〔2010〕155号)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现将《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国气象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人才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强全国预报员队伍建设,规范全国天气预报员队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气象部门地市级以上气象台站从事天气预报业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中国气象局实行天气预报员资格证书制度。
只有取得天气预报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天气预报工作。
第四条预报与网络司、人事司负责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管理工作,培训中心负责天气预报员上岗培训与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上岗资格的获取第五条申请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考试的人员一般应具备大气科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大气科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参加中国气象局统一组织的气象基础知识培训。
第六条未从事过天气预报业务工作的人员须参加中国气象局统一组织的天气预报员上岗培训,并通过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考试者,颁发天气预报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已从事过天气预报业务工作的人员可以直接参加中国气象局组织的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天气预报员资格证书。
第三章上岗培训与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第八条预报与网络司负责制定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考试通过标准,审定天气预报员资格考试大纲和试题。
气象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新疆气象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气象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和学术水平,加快中级气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现代气象业务的发展,结合气象业务、服务和技术工作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是从事气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和评审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资格名称为工程师。
第三条凡按照本评审条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党组批准,获得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岗位聘任由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业划分及适用范围本条件中,共设定天气预报、气候与气候变化、气象服务与应用气象、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综合气象观测、雷电防御、气象信息技术、气象教育培训等八个专业。
(一)天气预报专业本专业适用于从事天气分析预报、数值预报、空间天气分析预警,以及相关的业务、技术开发、应用研究、业务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气候与气候变化专业本专业适用于从事气候诊断预测,气候变化监测、诊断、预估和影响评估,气候系统模拟,应对气候变化,以及相关的业务、技术开发、应用研究、业务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气象服务与应用气象专业本专业适用于从事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等,以及相关的业务、技术开发、应用研究、业务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四)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专业本专业适用于从事大气物理、大气化学、大气环境、人工影响天气,以及相关的业务、技术开发、应用研究、业务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五)综合气象观测专业本专业适用于从事地基、空基、天基观测或遥感探测,观测仪器装备、计量,以及相关的业务、质量检验、技术开发、技术保障、应用研究、业务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六)雷电防御专业本专业适合于从事雷电监测预警、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工程设计、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防雷装置检测、防雷产品研制和测试,以及相关的业务、技术开发、技术保障、应用研究、业务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中国气象局关于2004年气象正研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2004年气象正研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04.09.28•【文号】气人函[2004]245号•【施行日期】2004.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2004年气象正研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气人函[2004]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根据我局职称评审工作安排,2004年度正研级职称评审会议于11月20日左右在北京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资格条件凡申报评审正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气象正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气人函(2004)240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申报程序(一)申报参加正研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应依据《评审条件》,向所在司局级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提供有关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司局级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并对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核。
凡不符合《评审条件》要求者,不得进入以后的工作程序。
(三)司局级单位人事部门将申报人提供的主要成果材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司局级单位可以采取如下三种形式之一进行推荐:1.经同行专家审议后进行推荐。
司局级单位人事部门从中国气象局人事教育司提供的正研级职称评审同行专家库(附件1)中遴选五名同行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议,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审议意见表》(附件2)。
经3名及以上同行专家审议为“符合”者视为审议通过,然后由所在司局级单位进行推荐。
2.属于《评审条件》中规定的优秀年轻科技骨干(破格申报条件六(二))破格申报的,必须经过5名以上(其中部门外2名以上)著名同行专家(院士或博士生导师)推荐,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著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附件3),推荐意见应说明被推荐人在何领域表现出了突出的发展潜力。
气人函〔2012〕272号--附件3--评审办法
气人函〔2012〕272号--附件3--评审办法附件3气象副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象副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副研高工)的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有序开展副研高工的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气象部门副研高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会),按照副研高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要求,开展副研高工评审工作。
第三条副研高工评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考核全面、注重实绩、民主决定的原则。
第二章高评委会组建与管理第四条司局级单位按照国家职称主管部门和中国气象局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建立高评委会。
高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
评委会人数不少于11人。
高评委会组建情况报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审批备案。
第五条高评委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评审条件》,以能力和业绩为重点,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技术水平、人才培养、工作能力和业绩,评审申报人的副研高工资格。
第六条高评委会委员应本着对事业、对申报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实事求是评议,公正行使表决权,使评审结果客观、合理、公平。
第七条每届高评委会,须组建5人以上的资格审查小组,由主任委员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担任组长,成员由主任委员在本届高评委会委员中选择确定。
资格审查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资格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审议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司局级单位人事部门(或挂靠的职称工作办公室),按照国家职称主管部门和中国气象局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安排,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副研高工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推荐第九条各级气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依照《评审条件》和当年本司局级单位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指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气象局,各地市级气象局,司局级单位所属直属单位等。
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反映本人基本情况、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并保证材料准确、真实。
气象科学研究干部技术职称试行办法
气象科学研究干部技术职称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1980.03.28•【文号】国科干字[1980]074号等•【施行日期】1980.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气象科学研究干部技术职称试行办法(1980年3月28日)(中气字〔1980〕第011号)(国科干字〔1980〕074号)为了认真培养和正确使用气象科学研究干部,做好考核和晋升工作,充分发挥气象科学研究干部的积极性,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精神,并参照有关科研部门的试行办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气象科学研究干部的技术职称定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第二条确定和提升技术职称的气象科学研究干部,必须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钻研科学技术,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三条确定和提升气象科学研究干部的技术职称,以科研成果、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主要依据,并适当考虑学历及从事科研工作的资历。
第四条高等院校四年制本科毕业生,见习1年期满,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科学研究干部,具备下列条件,确定或提升为研究实习员:1.初步掌握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或实施技术,在高、中级科研人员指导下,能完成一般的科学研究工作;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3.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实习员,提升为助理研究员:1.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工作中有一定的实用成果,或提出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2.掌握本专业比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3.掌握一门外语,能够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助理研究员,提升为副研究员:1.有较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学科中一些重要的科学技术问题,工作中成绩显著或写出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具有本专业系统深入的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的动态和发展趋势;3.能在一定专业范围内组织指导较复杂的科研工作,有选择研究方向、决定技术途径、培养科技人才的能力;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正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正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04.09.29•【文号】气人函[2004]240号•【施行日期】2004.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正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气人函[2004]240号)各省(区、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气象部门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改进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事教育司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分析和认真研究,并根据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局领导的指示,对《气象部门正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有关部分进行了适当修改。
现将经局领导批准的《气象正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人事教育司联系。
中国气象局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附件:气象正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气象科技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加快气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气象科学技术进步与发展,结合气象科学技术、业务工作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是从事“天气、气候与气象服务”、“气候变化与农业和生态气象”、“综合探测技术”、“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气象信息技术”以及“气象科技管理”工作的人员申报和评审正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三、气象正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研究员、气象业务技术正研级高级工程师和气象科技管理正研级高级工程师。
四、凡按照本评审条件,经中国气象局正研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正研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及任职资格,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所在事企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中级气象职称评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中级气象职称评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气象方向的工作人员也是可以评职称的,比如评定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研究员、副研究员)、工程师、研究员相关职称。
那么中级气象职称评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中级气象职称评审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专业理论水平(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气象学、天气学、气候学、动力气象学等;(2)能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本专业实际工作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3)了解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能解决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有关技术问题。
本专业的相关专业:大气探测、大气物理化学、应用气象等;(4)能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
2、工作经历与能力(1)必备条件①熟悉本地区自然环境和天气气候特征,熟悉所在单位预报(测)方法、预报(测)工具、技术和业务规章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预报(测)指导产品;②了解天气或气候的分析、预报(测)、服务等工作的全过程,能独立承担本专业业务技术或科研工作;③搜集、整理和分析过所从事业务、科研工作的国内外技术资料,并写出报告;④解决过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承担天气预报、气候预测值班任务,从事短期预报值班的,累计值班次数在400个以上;从事中期预报值班的,累计值班次数在520个以上;从事气候诊断预测的,制作完成24 个以上月、季、年诊断预测;撰写2篇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总结。
②承担天气预报或气候诊断预测的资料和图表分析工作,累计工作时间在720 个班次以上,并撰写2篇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总结。
③在数值天气预报业务运行岗位上工作,累计工作时间在720个班次以上,或曾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运行监控系统的开发和建立工作,并撰写2篇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总结。
④在天气预报、气候诊断预测岗位上承担预报、诊断预测新技术的开发或引进工作,其成果有一项应用于实际业务。
气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辽宁省气象部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有序开展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气象部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会),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气象部门气象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辽宁省气象部门气象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要求,开展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第三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考核全面、注重实绩、民主决定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省气象局按照国家职称主管部门和中国气象局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建立中评委会,报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审批备案。
第五条中评委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评审条件》,以能力和业绩为重点,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评审申报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六条中评委会委员应本着对事业、对申报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实事求是评议,公正行使表决权,使评审结果客观、合理、公平。
评审期间,评委会委员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平等,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表决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第七条每届中评委会,须组建5人以上的资格审查小组,由主任委员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担任组长,组员由主任委员在本届中评委会委员中选择确定。
资格审查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资格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审议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省气象局人事处按照国家职称主管部门和中国气象局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气象部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推荐第九条各级气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依照《评审条件》和当年省气象局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指各市级气象局,省气象局直属单位。
云气人函〔2011〕21号关于2011年度气象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
云南省气象局人事处云气人函〔2011〕21号关于2011年度气象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州、市气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2011年度气象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现已开始。
为做好今年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评审气象系列中职1、推荐评审气象系列中职的评审条件、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仍按省局人事处《关于开展2002年度气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气人函〔2002〕56号)文件执行。
2、推荐评审气象系列中职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后)要求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并请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填写的评审表、简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准确、真实、规范、有效;材料不齐,审核不准确,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推荐评审气象系列副高职1、从今年开始,推荐评审气象系列副高职的评审条件、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严格按照省局人事处《关于转发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气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气象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云气人函[2010]115号)文件执行。
2、申报气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在天气预报、气候与气候变化、气象服务与应用气象、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综合气象观测、雷电防御、气象信息技术、气象教育培训等八个专业中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申报气象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是指从事气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人员,其资格名称为副研究员。
3、申报材料包括:(1)《副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后);(2)《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或《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附后);(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后的技术工作总结;(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岗位(资格)、受聘的兼职技术岗位、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培训)、人才培养等的证书或证明材料;(5)任现职以来的主要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材料;(6)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译著和重要的技术报告等;(7)再次申报需增加的新业绩材料。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气发〔2019〕89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气发〔2019〕89号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按照国家深化职称改革部署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客观公正的气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促进气象专业技术人才开发使用,经中国气象局党组审定同意,现将《中国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国气象局人事司。
中国气象局2019年11月1日中国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客观公正的气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工作,促进气象专业技术人才开发使用,根据国家职称改革精神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全国气象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和气象部门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
第四条中国气象局组织开展全国气象专业的工程系列、研究系列等职称评审,所有职称都包括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层级。
未经授权的有关专业(或系列)的职称,可委托评审。
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气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气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气象局•【公布日期】2012.05.15•【字号】•【施行日期】2012.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气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2年度气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广东省气象部门2012年度中级、副研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气人函〔2012〕61号)、《关于统一组织2012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气人函〔2012〕71号)等相关文件,现将2012年度气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推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资格条件(一)资历计算日期。
今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二)申报气象初级职称的,按照《深圳市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和评审暂行办法》(试行)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三)申报气象中级和副研级职称的,按照《关于广东省气象部门2012年度中级、副研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气人函〔2012〕61号)、《关于统一组织2012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气人函〔2012〕71号)规定执行(参见附件2、3)。
二、评审权限(一)申请认定、评审气象初级职称,由市气象初级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或评审。
(二)申请评审气象中级和副高级职称,市气象局系统的人员由市气象初级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其他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市气象初级评审委员会确认。
上述材料由市气象局组织报广东省气象中、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依据相关《评审条件》和有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省气象部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有序开展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气象部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会),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气象部门气象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辽宁省气象部门气象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要求,开展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第三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考核全面、注重实绩、民主决定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省气象局按照国家职称主管部门和中国气象局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建立中评委会,报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审批备案。
第五条中评委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评审条件》,以能力和业绩为重点,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评审申报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六条中评委会委员应本着对事业、对申报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实事求是评议,公正行使表决权,使评审结果客观、合理、公平。
评审期间,评委会委员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平等,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表决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第七条每届中评委会,须组建5人以上的资格审查小组,由主任委员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担任组长,组员由主任委员在本届中评委会委员中选择确定。
资格审查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资格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审议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省气象局人事处按照国家职称主管部门和中国气象局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气象部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推荐第九条各级气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依照《评审条件》和当年省气象局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指各市级气象局,省气象局直属单位。
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反映本人基本情况、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并保证材料准确、真实。
第十条申报材料包括: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以下简称《量化评分表》);3.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后的技术工作总结;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岗位(资格)、受聘的兼职技术岗位、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培训)、人才培养等的证书或证明材料;5.任现职以来的主要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材料;6.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译著和重要的技术报告等;7.再次申报需增加的新业绩材料;8.评审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十一条推荐单位应根据《评审条件》和相关文件要求,审查申报人的学历、资历、评审系列、评审专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查《评审表》与《量化评分表》中的信息是否一致。
申报材料提供的复印件须有推荐单位的验印盖章。
第十二条凡不符合《评审条件》要求者,不得进入评审工作相关程序。
若因对评审材料把关不严而出现影响申报人正常评审的情况,后果由推荐单位和申报人负责。
第十三条申报人提供的《评审表》、《量化评分表》等主要成果材料,由推荐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第十四条推荐单位召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议,根据《辽宁省气象部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标准》(以下简称《量化评分标准》),对申报人客观量化评分确认进行核定、并进行专家综合评审,确定推荐人员。
所有申报人员量化评分结果、推荐人员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意见一并报送省气象局人事处。
经省气象局人事处初审后,由中评委会审核确认,并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省气象局人事处负责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形式审查。
审查项目包括:被推荐人员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审验证书、论文、论著等的数量、级别和时效是否符合要求等。
第十六条召开中评委会资格审查小组会议。
省气象局人事处向中评委会资格审查小组汇报申报材料审查情况和评审工作方案,重点对申报材料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处理建议。
中评委会资格审查小组对参评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奖励、破格条件等内容进行鉴定,按照《量化评分标准》对参评人员的量化得分进行审核确认,并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第十七条省气象局人事处公布本年度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第四章答辩与评审第十八条召开中评委会委员会议。
由中评委会主任委员组织学习《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宣读评委会委员纪律。
省气象局人事处报告前一次评审会议交办事项的处理情况、本次资格审查情况、评审工作规定的变化情况,本次评审工作中的要求、问题及建议等。
第十九条评委会委员、省气象局人事处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或列席中评委会委员会议或中评委会委员扩大会议,其他人员不得参加和列席。
第二十条答辩评议及综合评审量化评分。
1.中评委会组织集中答辩评议,中评委会中所有评委原则上都应参加答辩评议,至少应有三分之二评为参加答辩评议。
2.答辩程序为个人陈述和回答提问。
3.评委和答辩专家在答辩前,应对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重点审阅专业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及工作的创新点、业绩与成果以及对事业发展的贡献率、论文论著以及与所从事工作的关联度、人才培养和团队合作能力。
4.评委和答辩专家在认真审阅本组申报人员材料的基础上,听取答辩人的个人陈述,围绕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和有关材料提出问题,重点考查申报人具备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本岗位中所发挥的作用,取得的成就,新知识的掌握和应用情况等。
5. 评委和答辩专家在经过全面审阅申报人员的材料和对答辩情况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之上,进行专家综合评审量化评分。
6.根据申报人客观量化评分和专家综合评审量化评分总成绩,按照80%比例及相关规定确定评审人选。
7.申报人员均应按要求参加答辩评议,不到会答辩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二十一条评审表决。
1.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人数为评委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评审结果有效。
2.评委因故未出席评审会议或中途离会、未参加审议过程的不得投票,任何评委不得委托投票或补投票。
3.在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的基础上,采取表决方式进行“同意”或“不同意”表决投票。
同意票数为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视为“评审通过”;主任委员或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签字后向全体委员宣布表决结果。
第二十二条评审情况及结果报省气象局党组会议审定,审定后的评审结果在全省范围内公示一周。
公示无疑议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颁发由省气象局统一印制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并将评审结果填入《评审表》。
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章纪律和监督第二十四条评委会委员、人事处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评审工作纪律:1.不泄露评委会委员和答辩专家姓名、电话和相关信息;2.不泄露评委会、答辩组讨论和表决情况;3.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4.坚持评审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妨碍评审的行为;5.与申报人有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的,本人应主动提出,予以回避。
第二十五条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证明、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的申报者,从查实认定之日起延期5年申报。
对弄虚作假的申报者,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因违规违纪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且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5年申报。
第二十六条对于没有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违反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超越评审范围和权限,不能保证评审质量、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以及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会及其委员、答辩专家,各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纠正、取消委员(成员)资格、通报批评、停止评审、取消评审权、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等处理。
第六章相关事项第二十七条申报系列的选择。
申报人可根据本人的工作岗位和从事专业技术经历,按照《评审条件》的要求选择工程系列或研究系列,确定相应专业进行申报。
申报助理研究员的,原则上不分专业。
申报人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研究的方向,参考工程系列的专业划分办法,选择一个相应的专业,参加答辩。
第二十八条委托评审。
本单位无条件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委托外单位代评审或参加外单位以考代评的,按照规定报请省气象局办理委托手续。
评审或以考代评通过的人员必须由省气象局进行资格确认,凡不按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的,各单位不得聘任其相应职务。
外系统、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本单位代评的,应按照对应权限出具委托手续。
非气象专业的毕业生根据其工作岗位的特点,参加气象部门的职称评审或委托外部门评审。
按照《气象部门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外用工人员的职称评审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
地方编制人员的职称管理,按照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资料归档。
1.省气象局人事处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2.评审结束后,属申报人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无特殊情况,不再退回申报人。
经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由人事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各市气象局和省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可在本办法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选推荐办法。
第三十一条申报人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评审费。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指“XX以上”、“XX以下”、“不少于XX”、“多于XX”等均包括XX。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