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莱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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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投资贸易政策
吸引外资的重点领域及相关政策:
改善投资环境以提高对外国投资的吸引力。

文政府通过与主要贸易伙伴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议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寻求解除投资障碍,提高投资者的信心,其制定的鼓励投资措施,目标是改善投资环境,简化手续,减少审批时间,对于出口型、高科技等企业,进口所需的原材料免关税,文莱
工业和初级资源部根据鼓励投资法令,划定十个项目工业以及这些工业所生产的产品为"先驱工业"或"先驱工业产品",如轧钢厂、玻璃工业、造纸厂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免缴30%公司税,根据投资额多少,享受不同免税期,可免缴公司税2-8年。

但不能独资,须和马来人合资,文方拥有51%的股权。

森林和深海捕鱼领域不对外开放。

但对于高科技制造业和出口导向型工业投资可以独资,进口的相关机械、原料、配件等享受免税。

文莱投资由工业和初级资源部工业发展局管理。

政府在第八个五年计划结束的2005年时,希望能够获得44亿文元的外来投资。

主要领域为旅游、高科技、运输和转运站。

外国公司特别是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利用技术、资金、人才和品牌的优势,顺应文莱政府经济发展的战略定位,同文莱政府合作开发文莱特有的自然资源如石油、天然气、渔业等,如荷兰壳牌与文莱政府合资成立的文莱壳牌石油公司在开发文莱的油气资源方面已形成先入为主的、长期和稳定的合作关系。

且由于其合作领域为文莱国家经济命脉,因此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文莱政府部门设有专门机构,组织文莱企业到国外参加展览会并提供一定的资助。

对需要引进外资的基础设施项目,文莱有关政府部门也走出国门招商引资。

文莱在海外投资方面的做法:
一是政府决策的国有资金的对外投资,二是企业自主决策、政府放任自流的民间对外投资。

政策法规外贸
总体上讲,文莱实行的是自由贸易政策。

文莱的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主要由文莱工业和初级资源部负责,财政部和其他有关部门参与。

1、禁止进口物品:
文莱禁止进口鸦片、海洛因、吗啡、淫秽品、印有钞票式样的印刷品、烟花爆竹等。

对某些商品实行临时禁止进口,如水泥、锌皮瓦片等。

2、进口许可制度:
为了环境、健康、安全和宗教方面的原因,文莱海关对少数进口商品实行进口许可制度,植物、农作物和牲畜需由农业局签发进口许可证(植物不能带土),军火由皇家警察局发证,印刷品由皇家警察局、宗教部和内务部发证,木材由森林局发证,大米、食糖、盐由信息技术和国家仓库局发证。

二手车由皇家海关,电话装置、无线电由通讯局发证,药品和毒药由卫生部发证,鲜、冷和冻的鸡肉、牛肉由宗教部、卫生部和农业局发证,除了以上有关部门发放进口许可证之外,机动车、农产品、药品与药品相关的产品进口还需提供相关的原产地证书和检查证明。

没有商业价值的样品可免税进口,对于有商业价值的样品进口,需交抵押金,如果样品在3个月内出境,可退还抵押金。

3、贸易中技术性要求:
文莱公共卫生(食品)条例规定所有的食品,无论是进口货还是本地产品都安全可靠,具有良好的品质,符合回教清真食品的要求。

由于文莱属于穆斯林国家,因此对肉类的进口
实行严格的穆斯林检验。

另外对酒类的进口也严加控制,对于某些动、植物产品,如牛肉、家禽需提交卫生检疫证书。

进口可食用油不能有异味、不含任何矿物油,动物脂肪须来自在屠宰时身体健康的牲畜并适合人类食用,动物脂肪和食用油须是单一形式而不能将两种或多种脂肪和食用油混合。

食用脂肪和食用油的包装标签上不得有"多不饱和的"字眼或其它相似的字。

非食用的动物脂肪须出具消毒证明。

进口活动物和动物制品须有兽医证明。

大豆奶应是从优质大豆中提取的液体食品,可包括糖、无害的植物物质,除了允许的稳定剂、氧化剂和化学防腐剂,不含其它物质。

其蛋白质含量不少于2%等。

该食品卫生条例分5个部分,对食品添加剂、包装以及肉类产品、鱼类品、动物脂肪和油、奶产品、冰激凌、糖、酱油和调味品、干果、水果、茶、咖啡、果酱、无酒饮料、盐、香料、粮食等,都有相应的技术标准。

该技术标准对食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食品容器、散装容器食品以及农药最大残留量、稳定剂、氧化剂、防腐剂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食品卫生检查包括物理的、微生物、化学、血清、放射性检查等。

4、服务贸易中的政府工程项目
文莱政府工程项目的招标通告刊登在马来文的政府周报"Petita Brunei"(文莱明灯)上。

文莱对政府工程项目规定如下:金额在500,000文元以下的项目,一般而言仅限于文莱本国公司有投标资格。

对于500,000万文元以上的项目,外国公司与当地公司合资注册的公司可投标。

外国公司不可以单独投标。

5、出口限制
文莱政府除了对石油天然气出口控制以外,对动物、植物、木材、大米、食糖、食盐、文物、军火等少数物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其他商品出口管制很少。

6、贸易补贴
文莱政府对水稻等农作物的本国生产者在土地、化肥、信贷和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给与一定的支持和补贴。

税收个人所得税: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个人赢利税,也不征收个人从资本、资产销售中获得的利润税。

在文莱非居民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税
在文莱注册的外国或当地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注册的分公司,都须交纳30%的公司所得税。

自然资源税:石油资源开采税是由所得法特殊条款规定。

此法仿效中东大多数石油生产国的模式。

印花税:所有的法律文件征收印花税。

对某种文件征收从价税,但随文件的性质而有别。

印花税率在印花税法中规定。

预扣税
国内公司和向非常住公司借贷,国内公司必须预扣20%的利息税。

国外收入:
国内公司和向非常住公司借贷,国内公司必须预扣20%的利息税。

文莱注册的公司在文莱收到的国外收入要征税。

土地和财产税:地方当局征收财产税(根据财产多少),租赁土地根据租金多少征税。

文莱不征收销售税、不征收工资税。

出口不征税。

税的管理:
1、税的支付:
经估定的税一般在收到估定通知后三个月内交纳。

2、申报:
纳税年度是日历年度。

有限公司需提供收入申报书。

征税人颁发有限公司征税估定书。

征税估定以上年纳税额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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