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硕士(MT)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科目《433税务专业基础》税收学原理-五节至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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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简答题
1.国际税收协定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2020研]
相关试题: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8研]
答: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纳事务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通过政府间谈判所签订的确定其在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或条约,也称为国际税收条约。

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国际税收协定适用的范围
包括协定涉及的人的范围、税种范围、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等。

(2)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定义
①居民。

②常设机构。

(3)税收协定的冲突规范
国际税收协定中涉及的所得主要有四种形态,即经营所得(亦称营业利润)、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和财产所得。

当某一客体涉及两个国家时,判断究竟应由哪个国家行使征税权力,就需要运用冲突规范,在两个国家之间合理划分税收管辖权。

税收协定范本中对各类所得都划分了征税权,规定了不同的征税原则,主要包括:
①不动产所得。

②营业利润。

③投资所得。

④资本利得。

⑤劳务所得和其他个人所得。

⑥财产。

(4)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两个协定范本都提出用免税法或抵免法消除重复征税,至于选择什么方法,可由缔约国在谈判和签订税收协定时自己决定。

关于税收饶让问题,两个协定范本都没有列入。

但是,在许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都列有税收饶让条款。

目前,我国签订的很大一部分税收协定也列有税收饶让条款。

(5)有关特别规定
缔约国之间为妥善处理税收关系,还需要在税务行政协助等方面做出一些特别规定,如税收无差别待遇、建立相互协商程序和情报(信息)交换等。

2.简述瓦格纳的财政原则。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9研]
答:财政原则,也称为财政收入原则,是瓦格纳提出的四项基本税收原则之一,强调税收要能充足而灵活地保证国家经费开支的需要。

瓦格纳认为,国家运用税收的最主要目的就是财政。

财政原则包含收入充分原则和收入弹性原则。

(1)收入充分原则
收入充分原则是指赋税必须能够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

瓦格纳认为,收入充分原则包含两个内容:①征收赋税是为了满足国家的经费开支;②当赋税以外的财源不能支付国家经费时,必须增加赋税。

前者旨在说明筹集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目标,后者旨在说明赋税
要随着财政需要的增加而能以适当的方法增加。

(2)收入弹性原则
收入弹性原则是指税收能随着经济增长而自动增加。

依据这项原则,瓦格纳认为,可以把间接税作为主要税种,因为它能够随着人口的增加、国力的增强以及课税商品的增多而使税收收入自动增加;但它也可能因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而使税收暂时减少,故还应注意把所得税或财产税作为辅助税种。

3.税收转嫁的形式。

[西南政法大学2019研]
相关试题:
请解释什么是税负转嫁,并简述税负转嫁的形式。

[暨南大学2019研]
答:税负转嫁是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

一般来讲,税收转嫁有六种形式:(1)前转: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法,向前转移给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负担。

(2)后转: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以压低生产要素进价或降低工资、延长工时等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提供者负担。

(3)混转:前转和后转兼而有之,也即将税款一部分向前转嫁给商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另一部分向后转嫁给商品供应者,称为混转。

(4)辗转:发生多次转嫁行为。

(5)税收资本化:生产要素购买者将所购生产要素未来应纳税款,通过从购入价格中预先扣除而向后转移给征税要素出售者负担。

(6)消转:是指一定的税额在名义上分配给纳税人后,既不能前转也不能后转,而是
要求企业对所纳税款完全通过自身经营理财业绩的提高和工艺技术的进步等手段,自行补偿其纳税损失的一种税负转嫁方式。

4.我国税制结构现状及改革方向。

[西南政法大学2019研]
相关试题:
试述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的特点、问题与改革方向。

[论述题,南开大学2012研]
答: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是流转税为第一主体、所得税为第二主体的复合税制结构,双主体税制结构的总体格局还将长期存在。

(1)我国税制结构存在的问题
①主体税种结构失衡
所得税尽管是主体税种,可是其在税收收入中占比较低,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与其主体税种地位不相称。

其中,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比重过轻,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不合理,改革还有待完善,各税种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机制。

②辅助税种设置不合理
a.某些领域的税种缺位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现状极不适应。

b.某些税种名不副实,或者设置重复。

③中央税与地方税结构存在的问题
a.地方税缺乏独立的主体税种,不利于地方政府职能的实现。

b.地方政府不能根据本地的实际经济情况等现状进行有关税种的制定或修改。

(2)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改革方向
①税种结构的优化
a.主体税种的选择与完善
我国主体税种的选择应继续坚持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要提高所得税在整体税收中的比重,以充分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运行的作用。

其次,主体税的内部结构也应逐步加以完善。

b.辅助税种的选择与完善
根据现实税收环境的变化,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适当的调整与完善名不副实或者重复设置的税种,科学设计、简化税制。

②中央税与地方税结构的优化
a.按税种的功能性质划分收入
消费税和关税继续作为中央税;个人所得税应作为中央税;未来的社会保障税也应作为中央税。

企业所得税作为共享税,实行税源共享,中央和地方分率计征。

b.在给予地方政府必要税权的基础上,完善地方税体系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成为省级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在法定范围内地方政府有权进行适合本地情况的调整或征收新税种。

c.建立和完善省级以下分税制
尽快改革和完善财产课税制度,使其成为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完善地方税系。

d.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5.举例说明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

[南开大学2018研]
答:(1)非竞争性。

对一般私人产品来说,一个人消费了这一产品,别人就无法再消费了;公共产品则不同,公共产品一旦提供出来,任何消费者对公共产品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利益,也不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利益。

非竞争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①边际生产成本为零。

这里所说的边际成本,是指增加一个消费者对供给者带来的边际成本,而非产量增加导致的边际成本。

在公共产品的情况下,两者并不一致。

②边际拥挤成本为零。

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这种产品不但是共同消费的,而且也不存在消费中的拥挤现象。

以国防服务的提供为例,只要国家建立了防务体系,就几乎不可能排除任何居住在国境内的人享受该体系的保护,社会成员的增加并不会导致国防费用的增加,也不会妨碍其他人享受该体系的保护。

(2)受益的非排他性。

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纯粹的公共产品还具有非排他性,公共产品或劳务不因为一部分人的使用,而将其他人排除在外。

由于公共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的规模,可以容纳相当数量的人共同使用,增加更多的使用人数也并不影响公共产品对原使用者的效用。

以路灯为例,一旦有人在街道旁竖起路灯,他就很难将那些不愿付款的路人排除在路灯的受益范围之外。

显然,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使其很难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实现成本上的补偿。

这是公共产品的市场提供机制发生失灵的一个根本原因。

6.简述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8研]
答:(1)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税收引起人们收入的变动,即人们由于纳税而使可支配的实际收入减少;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税收引起人们经济行为的调整,即人们为了减少纳税负担而在可供替代的经济行为之间进行选择。

(2)相同点: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都是政府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税率的设计向纳税人征税后,纳税人对其行为作出的反应。

(3)不同点
①两者概念不同: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税收引起人们收入的变动;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税收引起人们经济行为的调整。

②两者产生的条件不同:税收收入效应产生没有前提条件,而税收替代效应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是政府并非对所有的活动都进行征税,或者即使对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进行征税,但不同的活动税收负担存在着差异。

③两者产生的时间不同:税收的收入效应往往产生在纳税人的整体税收负担较轻的时候,而税收的替代效应往往是在税收负担较重的情况下发生。

④两者产生后纳税人的决策不同。

⑤两者对商品比价关系的影响不同:税收的收入效应具有中性,而替代效应是非中性的。

⑥两者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不同:税收的收入效应会增加劳动力供给,而替代效应会使劳动力的供给减少。

⑦两者对经济发展和微观经济主体利益的影响不同:税收的收入效应对经济的发展以及维护微观经济主体的利益来说都是有益的,而替代效应发会使实际的经济活动减弱,最终减少政府的税收收入总量。

7.简述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区别。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8研]
相关试题:
试述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异同。

[简答题,西南财经大学2020研]
答:(1)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含义:
①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

直接税以归属于私人(为私人占有或所有)的所得和财产为课税对象,在我国直接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②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

间接税为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常均将税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之中,从而使税负发生转移。

在我国间接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

(2)两者的区别点在于:
①税负能否转嫁的差异。

顾名思义,间接税与直接税的区别在于税负能否转嫁,也就是税收的经济负担最终归谁。

其中,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而是可以通过提高价格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

其中,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都属于间接税。

例如对香烟销售征税,香烟销售者不是税负承担者,因为香烟价格提高之后,消费者会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税负。

同样,各行各业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销售者最终都会把税负转嫁给消费者。

②经济周期的“自动稳定器”效应大小不同。

直接税对经济周期“自动稳定器”效应更大。

这种“自动稳定器”作用表现为:在经济过热时,随着收入和盈利好转,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等直接税适用税率会自动跳升到更高档次,从而给经济降温;在经济下行周期,收入和盈利减少趋势下,直接税适用税率会下降到更低档次,起到自行减税效果,从而鼓励投资和消费。

相反,间接税多数都是基于商品价格直接征收,“顺周期”特征更加明显。

③二者的减税方向和效果存在差异。

在我国,减间接税有利于刺激消费,这是因为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间接税都是实行价外税,因此,减间接税相当于商品降价,消费者可以在同等收入下购买更多商品或服务,对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产生更直接的效果;相反,减直接税特别是降低企业所得税和社保缴费,相当于减少了企业运行成本,将更多利润留在企业内部,这有利于刺激企业扩大投资。

因此,减直接税是降成本的重要措施。

8.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其包括哪几种类型?[山东大学2018研]
答:(1)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实行相应的税收管辖权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严格说来,国际重复征税包括涉及两个国家的国际双重征税和涉及两个以上国家的国际多重征税。

(2)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包括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和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三种类型。

①法律性重复征税,又称对人的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税收管辖权的主体,向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税。

法律性重复征税形成的原因是由于税收管辖权的不同,而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则是源于法律依据的不同。

②经济性重复征税是指同一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的不同课税对象所造成的重复征税。

经济性重复征税形成的原因是由于对纳税人的同一税源征税所引起的,它普遍存在于公司和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息分配问题上。

不同纳税人的收入是否来自同一税源,是认定经济性重复征税的关键因素。

③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是由于各国在税收制度上普遍实行复合税制所导致的,也就是说一国对同一征税对象可能征收几种税。

比如说销售货物给境外单位,取得的销售货物所得,在我国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等等;在国外针对销售货物所得,也需要在国外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这属于一国对同一征税对象征收几种税。

9.简述税收中性与税收超额负担。

[中国人民大学2017研]
答:(1)税收中性,是指政府课税不扭曲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或者说,不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

税收中性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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