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中的投资者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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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中的投资者行为分析

摘要: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主体,必然存在着产生一系列非理性的投资者行为。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主要表现为跟风行为、追涨杀跌、过度交易、盲目交易行为、快进快出投机行为等。这些投资行为受到投资者自身因素、经济因素、环境因素以及证券市场制度的影响。引导投资者从非理性走向理性,主要措施有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管、建立投资者赔偿制度、建立专门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加快培育机构投资者的步伐、对投资者进行教育培训等。

关键词:证券市场;投资行为;投资者权益保护

我国在股份制试点阶段,就建立了股票市场,在股票市场还没有成熟、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的情况下,又过早地开设了市场化要求更高、风险更大的国债期货市场、以及现今的创业板、股指期货市场等。使得我国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一些不规范、不成熟的投资者行为。而这些行为又将与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所以,有效防止这些非理性投资者行为,对投资者自身调整理性化、证券市场规范化都是有进步意义的。

一、证券市场中投资者行为分析的相关理论基础

行为金融学认为,投资者是有限理性人,其中散户中的非理性行为居多,这也是大部分投资者亏损的主要原因。在证券市场中,也有一个“二八”现象,就是80%的投资者在亏损,而20%的投资者盈利或保本。据目前情形来看,散户投资者似乎都陷入了一个非理性路径而难以自拔。在金融学的角度下,这种现象源于散户存在大量的非理性行为。

投资行为学家将行为科学、心理学等成果运用到金融投资当中,采用期望理论描述在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不具备长期理性行为。从短期来看,投资者或许是理性的、正确的,但是长期上,投资者是不具备统筹性和连续性的,也就是他们的投资是非理性的,甚至是错误的。这也就造成了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影响的持续性。

二、证券市场投资者非理性行为的主要表现

证券市场中投资者行为可以归类为理性行为与非理性行为两类。投资者的理性行为主要表现在风险控制上。即理性的投资者会通过控制风险来及时止跌止损。而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则反之。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包括了过度交易、过度自信、过度反应、反应不足、损失厌恶、后悔厌恶、自我控制、追涨杀跌、过度买卖等。我国中小投资者普遍存在跟风行为(羊群行为)、追涨杀跌行为、过度交易行为。

(一)跟风行为

专业上叫羊群行为。这种行为是指当投资者在某段时间内同向买卖相同或相似股票的一种模仿行为。它常常是自发形成的并且表现为非理性的特征,从而导致了意见和行动的传染。比如,如果一个投资者在不知道其他人决策的情况下做出了投资的决定,而后发现了别人的投资决定后,又改变了自己最初的投资决定,那么该投资者就发生了羊群行为。这种跟风行为产生的根源在于我国投资者基本特征水平偏低,盲目随大流。再者我国的金融投资体系不完善,无法保障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基本权利所致。

(二)追涨杀跌行为

从金融行为学的角度解释,这种行为属于非理性行为。在股票市场中,上涨下跌总是有原因的,但在下跌的时候许多投资者恐慌性和情绪化的杀跌,在上涨过程中盲目性的追涨,这些都是难以理喻的,投资心理学对此给出了解释。人脑其实有两种反应机制。一种是本能反应,特点就是很情绪化,另一种就是理性反应,特点是缓慢且逻辑化。在投资过程中,本能超越理性不是一种理性行为,但在股票投资中,人的行为具有复杂性与主观性,投资者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往往先以本能反应代替理性分析。对风险与损失的恐惧会引发本能的杀跌,而对风险与利益的贪图会引发本能的追涨。这就是产生追涨杀跌行为的根源。

(三)过度、盲目交易行为

过度交易这种行为的存在前提就是前期亏损或满赚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这也是有其心理原因的。简而言之就是一种行为上的多动症。就好比面对起起落落的股票,投资者不可能什么也不做,每一次的涨涨跌跌,总会诱发他去买点什么,卖点什么,特别是在投资者有亏损的情况下,就会选择更“积极”的操作策略。而空仓不进行投资就好比什么也没做。这种过度交易的行为是应该极力避免的,最后的结果必然是,股票持仓又会逐步积累上来,并超过了一般投资者理想状态的持仓水平。这类行为的形成归结于投资者的投资水平。另外,一些券商、机构为了巩固自身业务,收取服务中介费用,盲目给投资者推荐股票,以致影响投资者交易,造成投资者盲目过度交易现象的产生。

三、影响证券市场投资者投资行为的因素

以上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一些非理性投资者行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影响因素:

(一)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信息公开不够,表现在一些重大信息披露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等方面,信息披露不及时、滞后会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买卖决定,甚至是直接利益。信息披露虚假,一方面是证监会审查制度的失职,另一方面是上市公司存在制度、经营方面的缺陷导致披露虚假信息。信息披露不公,上市公司的消息还没经过证

券会指定就已经通过其他渠道泄露了,这对中小散户是不公平的。内幕消息的存在还是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的主要特征。对市场传闻不闻不问,上市公司对于传言采取的是听之任之甚至将计就计,间接对于那些不知道真实消息的中小投资者带来了惨重损失,极大地挫伤了中小股民的信心。

(二)证券经纪人制度不完善

现今对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和资格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对证券经纪人、券商、客户三者之间的关系等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方都无法找到法律依据,难以从法律角度保护自己。券商实行经纪人制度的目的是扩大成交量,而经纪人会受到个人利益的驱动,而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或单方面向投资者承诺收益等干扰行为。从而造成证券市场的混乱,投资者的盲目跟从。

(三)证券市场发展规模较小

我国股票市场,虽然发展速度比较快,但其发展规模与国外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的。全球平均有8%的人参与股票投资,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投资比例均占到20%以上。目前我国股市投资者比例为总人口的2.7%。另外从股市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来看,世界平均水平为30%上下,美、日、英等国均在80%以上,而我国为24.2%。况且在总市值中还包括大部分不流通的市值,如果扣除这一部分,我国股市总值占GDP的比重就更低了。显而易见,我国股市规模较世界平均水平偏小,与国民经济发展还有较大差距,这就给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的一种行为带来了限制。

(四)机构投资者主体培育不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资本市场的主体。而目前我国企业主体地位异常脆弱。显现在企业主体地位残缺。另外,我国资本市场主体的明确还表现在投资主体主要是个人,投资的质和量均较低,而我国机构投资者数量远远不能满足证券市场现今的发展进度。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性投资发展滞后,屈指可数的大机构和数以万计的小股民散户支撑市场,股市投机盛行,股价暴涨暴跌难以避免,个人投资者盲目操作,这就阻碍了股市的健康发展。

(五)市场中介机构不完善

所谓证券市场中介机构,大致上是指那些在证券市场上为参与各方提供服务的机构。我国目前的终结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与国外投资银行广阔的业务范围相比,我国的业务涉及范围还是存在很多开阔空间的。例如,购并业务还是我国的空白领域。西方国家的购并活动大多由投资银行策划完成,而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中介机构。许多中介机构为了机构利益,盲目开拓机构业务数量,对其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限制,采取钻空子态度等等,这些行为都是罔顾投资者利益以及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进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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