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选秀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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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1日,新民网从国家广电总局获悉,继连续停播一些低俗广播电视节目之后,9月20日,国家广电总局昨天又出台一系列具体管理措施和细则,进一步规范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

新快报讯(记者易哲)就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一系列具体管理措施和细则,昨日下午记者了解到,各大卫视都已专门召开会议对此进行了紧急研究,但让他们倍感头疼的是,由于广电总局规定“不得采用手机投票、电话投票、网络投票等任何场外投票方式”,这“秀”今后将怎么去“选”?

两大卫视成主要靶子

广电总局此次对选秀类节目的播出形式做出了严厉的规定:每项活动播出时间不超过两个月,播出场次不超过10场,每场播出时间不超过90分钟。其中,决赛的最后一场可以采用现场直播方式,并至少延时1分钟播出,确保不出问题。这一点毫无疑问是针对前段时间重庆卫视《第一次心动》在直播过程中上演的恶搞闹剧;而“选拔类活动的后续巡演等各类活动,不得在各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播出”、“不得采用手机投票、电话投票、网络投票等任何场外投票方式”等涉及到电视选秀节目中的节目内容、选手、主持人、评委、嘉宾等方面的规定又将锋芒对准了以湖南卫视“快男”、“超女”为代表的一众电视选秀节目。

不准场外投票秀没法选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各大卫视了解他们的反应时发现,广电总局的强硬举措已经让各大卫视绷紧神经,纷纷在第一时间举行紧急会议研究对策。广东电视台总编室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部分新规定都不会对广东电视台的节目造成影响,“但那条不准以短信等任何场外方式投票的规定,确实给我们即将播出的《明日之星》出了一个很大的难题,具体换成什么方式我们还在研究当中。”

广东卫视《冠军乐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领导也是刚刚看到,目前正在开会讨论中。不过广电总局的规定是从10月1日开始,所以应该不会影响我们近一期的节目播出,但因为不能场外投票了,所以可能会对我们最后一场的总决赛造成非常大的影响;播出时间应该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因为我们播出的时间段在下午5点;除此之外,我们可能将节目放到珠江频道去播出,因为珠江频道不是上星频道。”

由于截至记者发稿时湖南卫视的紧急会议仍未结束,记者致电专门负责“快男”巡回演唱会的天娱公司时,对方表示不会对此进行回应。

广电总局的《通知》指出,近年来,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在创新广播电视形式、内容、手段等方面作了有益尝试,丰富和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大都按照总局要求,对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加强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仍有一些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在环节设计、评委选择、选手表现、表演内容等方面存在低俗问题,背离了积极、健康、向上的基本定位,损害了广播电视媒体的形象,观众反映强烈。

据新民网了解,广电总局出台的措施和细则主要包括:

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举办、播出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须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后,提前三个月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举办、播出各种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提前三个月报总局批准。各级电视台上星频道申请举办、播出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如在境外设立赛区,必须向总局单项报批。省级、副省级电视台地面频道举办本辖区范围内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须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

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举办、播出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项,每项活动播出时间不超过两个月,播出场次不超过10场,每场播出时间不超过90分钟。其中,决赛的最后一场可以采用现场直播方式,并至少延时1分钟播出,确保不出问题。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播出。自2007年10月1日起,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所有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不得在19:30至22:30时段播出。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的后续巡演等各类活动,不得在各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播出。

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环节设计必须紧扣选拔内容,主持人的主持词、评委点评、选手感言、亲友抒怀、插播画面等内容要大量减少,总时长不得超过整个节目的20%。选拔本身内容必须占整个节目时长80%以上。歌唱类(外国歌曲专题比赛除外)比赛中,每场演唱国内歌曲比例要占75%以上。

选手的台风、语言、发型、服饰要符合大众审美观念。要对选手进行严格筛选,不得选用品德低劣、素质低下的选手。应当表现选手坚强、成熟、自立、自信、健康、向上等精神风貌。不得制造噱头、刻意煽情和渲染悲切情绪,不得在节目中传播或暗示选手的负面消息和流言。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举办有未成年人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必须向总局单项报批。

主持人要定位准确,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善于处理节目中的突发问题。主持人不得在节目中表达私人情感、好恶,不得刻意表现自己,主持词要简短,不得对选手、嘉宾、评委或其他表演者使用“哥、姐、弟、妹”等私人称谓。主持人之间不得相互挖苦、吹捧、调情。

评委、嘉宾要具备权威性和专业性,要业界公认。评委、嘉宾要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和文化涵养。评委、嘉宾点评要公正、专业、恰当、简短,要引导观众提高艺术鉴赏水平,不得谈论与选拔本身无关的内容,不得利用评委、嘉宾身份张扬自我,着装、发型等要得体。播出机构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获批准后,要在一个月内,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后向总局报送评委、嘉宾名单。更换评委、嘉宾需报省局、总局批准,并说明原因。

各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或地面频道邀请境外人士作为嘉宾主持、评委、演员和策划加入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制作,须按规定单独报总局批准。

要设立科学的评选标准和赛事规则。不得采用手机投票、电话投票、网络投票等任何场外投票方式。场内投票方式要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以各种方式误导、诱导观众投票。各种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一律不设奖金奖品。

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的播出机构,必须明确各级责任人,明确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明确的预案措施;主管负责人要对节目进行播前审查、全程把关。申请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需同时报送节目负责人名单,总局将在政府网站中予以公布。

各播出机构对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节目内容监管机构提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迅速整改。凡播出内容被总局节目内容监管机构第一次批评的,要立即整改;第二次批评的,总局将发出节目停播警告;第三次批评的,总局发出节目停播通知。对观众批评强烈、问题严重的节目,一经查实,总局即发出停播通知。对已被指出问题不立即整改的,总局在责令其立即停播的同时,取消该播出机构下一年度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资格或视情节进行其它行政处罚。

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切实抵制低俗之风,加强对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的管理。要建立相应的节目监督、警告、停播制度,并要将执行情况随时上报总局。凡问题性质严重的,要追究行政管理部门失察和不作为责任。

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根据频道、频率定位,可以举办全国性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中国教育电视台可以举办全国性群众参与的教育教学类选拔活动。中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大幅度削减活动数量、场次、时长等,提高活动质量。所有此类活动均在19:30至22:30时段外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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