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管理考核办法(总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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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工作制度

招标代理工作制度

招标代理工作制度第一节代理工作规则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第二节保密制度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5.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

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

6.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合同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经市招标办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审查备案;具体规定如下:一、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一)代理合同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签订,进场时在监管部门和当地交易中心进行合同备案,并见合同上传至交易系统。

(二)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

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监督,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建发〔2023〕1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各县(市、区)平台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XX市各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分别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入交易平台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进行考核和诚信管理。

XX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入交易平台代理业务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场内行为管理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进入交易平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进场开展代理业务,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程序和流程。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在指定媒介发布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同时,须在交易平台同步发布。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穿着干净整洁、注意仪容仪表、举止文明。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交易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交易现场相关准备工作:在项目开标开始前2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确认相关设备使用性能合格,设置屏幕显示项目相关信息;组织接收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签到,开标评标所需其他相关材料,规范接收、整理移送投标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31•【字号】安政办〔2017〕79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安政办〔2017〕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切实解决拒绝招标、规避招标、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家、省关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以全面落实招标人(采购人)主体责任为主线,推进招标投标项目的阳光决策1.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招标人(采购人)主体责任招标人(采购人)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对活动管理负总责,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重要责任。

要按照岗位制衡、职责分工、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要求,建立健全工程招标内部监管制度,特别是要按照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进行招标,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的透明度。

2.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招标(采购)项目负责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代表单位全面负责项目建设(政府采购)的全过程管理。

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考核管理机制,严格选派项目负责人,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考核管理,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强化对招标(采购)的过程管理。

对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过程中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项目负责人严格问责。

二、以全面规范招投标各方行为为重点,推动招标投标市场的阳光监管3.强化招标文件编制管理,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按照项目建设要求,代理机构要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文件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做到内容叙述简明,合同条款中责权明确、约定合法、要求合理,合同形式规范,明确约定风险因素、范围、解决办法以及履约责任和担保方式。

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程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报受理(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1)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2)资金证明;3)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文件或其他技术资料;4)立项批文及核准的招标方式、范围等;5)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2、受理资料:1)资料齐全,工作人员受理,并向招标人出具《项目交易受理回执单》;2)资料不齐,工作人员应向招标人一次性告知需完善的内容,并在《项目交易受理资料告知单》中注明。

3)受理员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招标人咨询交易活动有关情况给予耐心解释。

二、确认招标组织形式(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招标人提供自行办理招标相关事宜应提交的资料:1)批准的招标组织机构;2)招标人提供具有与招标项目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名单和履历。

2、确定资格:1)经审核符合规定,招标人可自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相关事宜;2)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招标事宜应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代理。

三、确定招标代理公司(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二)服务时限:2个工作日内(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公司从中心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2、非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可自行选择招标代理公司,也可在中心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3、依据工程需求确定招标代理公司资质等级;4、抽取确定或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应与招标代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5、抽取过程由招标人、建设工程部、信息部、监督部共同监督实施,并在抽取表中签字确认。

四、招标公告发布(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二)服务时限:1个工作日(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拟发布的招标公告应经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在建设工程部备案;2、拟发布的招标公告由建设工程部传递给信息部,由信息部在1个工作日内负责对外公布,同时将公告的发布情况进行登记;3、发布时间要求: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4、招标公告的格式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分资格预审方式和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现场管理制度(六篇)

开标现场管理制度(六篇)

开标现场管理制度钢运置业-博顿地产gy-bdmj-____-7.3____博顿美锦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销售中心管理制度,完善和健全公司____机构,培养和丰富企业文化,特依据《____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本制度所称之员工,是指本公司案场销售人员包括正式录用及试用期新员工。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行公司政策方针,服从领导。

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严守公司____,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传播公司重要事项和文件资料。

树立全局观念,团结互助,密切协作。

不得拉帮结派,搬弄事非,互相扯皮。

开展积极竞争,____损人利己,损公肥私。

克已奉公。

不得利用职权或假借公司名义____、____、____公款、私自收取佣金。

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注意仪表,统一着装。

待人热情,举止文明。

博顿美锦地产顾问—品牌地产服务商-1【同泽·新时代】钢运置业-博顿地产gy-bdmj-____-7.305)协助销售中心管理人员对销售现场员工进行录用、晋升考核。

6)负责销售中心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7)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销售经理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和。

行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及方针政策。

2)负责销售中心的总体销售工作,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及销售目标的实现。

3)负责与开发商就具体销售工作进行协调和沟通工作。

4)日报表每日上报,周报表于每周日。

00前上报,制定阶段性销售目标和月度工作总结,于每月____日前报送项目销售负责人。

5)每月与置业顾问进行至少一次谈话,了解个人生活、工作进展。

6)负责置业顾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评审工作,于每月____日前将月绩效考核表报送项目销售负责人。

7)定期或不定期向项目销售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和及时反映情况。

博顿美锦地产顾问—品牌地产服务商-3【同泽·新时代】钢运置业-博顿地产gy-bdmj-____-7.302)负责客户接待、跟进及努力促成交易工作。

开标现场管理制度范本(3篇)

开标现场管理制度范本(3篇)

开标现场管理制度范本一、使用开标大厅及评标室应由招标人提出申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项目规模、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人数合理安排使用开标场地。

二、每个投标单位进入开标大厅的人员不得多于____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少于____人并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证件进场,无关人员应当于开标前退场。

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监管人员管理,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会场,对不服从现场管理、扰乱开标会场的,现场监管人员可将其请出会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进入开标大厅人员要保持厅内秩序,爱护公共财物,讲究卫生,禁止吸烟。

不得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

对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公共财产损失,可修复的,按修复价格赔偿,不可修复的,按重置价格赔偿。

五、开标大厅、评标室计算机、投影仪等专用设备,除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

六、开标会结束后,参加人员应立即离开开标区,工作人员负责清点公共财物,保证其安全完整。

第二篇:政府采购现场开标规范政府采购现场开标、评标流程规范公开(邀请)招标采购方式:1、主持人致主持词。

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采购项目内容及投标人名称。

宣布本次招标活动的主持人、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联络人等工作人员____。

2、宣读大会《会场纪律》。

3、查验投标单位与会代表资格。

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投标单位与会代表资格身份证明。

4、查验保证金交纳情况。

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

5、宣布各标书送达时间,查验标书密封情况。

请公证员(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布检验结果。

6、公开启封投标文件。

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启封标书,并做好记录。

同时要求各投标人对开标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

7、转入评审阶段。

宣布进入评标阶段,请投标人在指定场所等候,等待评标小组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澄清,所有联络工作请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络人联系。

8、宣读《评标专家须知》并介绍评委会成员。

主持人宣读《评标专家须知》,介绍出席评标会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征询评委会成员回避主张。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工作职责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工作职责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工作职责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专职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确保开标、评标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GB/T 38357—2019《招标代理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招标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

一、项目登记与预约场地1.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将备案后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免费发布;国家另有规定的,还应当同时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也可以在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交易中心网站等其他媒介上同时发布。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应当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

2.招标代理机构应持经备案的招标文件(采用资格预审的,还应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3.入场登记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预约场地申请,由交易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开标时间和场地。

二、信息发布1.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招标结果公示等信息,经招标人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在指定的媒介或相关的媒介同时发布。

2.招标代理机构要及时查看各个环节信息审核和发布状态。

凡未通过审核的,按照交易系统显示的处理意见及时修订并重新提交。

三、开标1.招标代理机构由项目负责人和至少1名专职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标大会;2.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提前30分钟着正装到达现场,领取相关人员工作牌,做好开标现场条件、开标资料等准备工作;3.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收投标文件;4.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签字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随机拆封、唱标;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在交易系统公开进行,开标时,交易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管理考核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管理考核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管理考核办法
一、交易中心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进场交易行为准则》,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实施培训、考核、管理和通报。

二、由现场见证人员根据《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考核标准》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实施考核。

三、考核结果处理:
1、考核累计扣分达10分的,在四楼大厅及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通报,自通报之日起暂停备案一个月;
2、考核累计扣分达20分的,在四楼大厅及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通报,自通报之日起暂停备案二个月;
3、考核累计扣分达30分的,在四楼大厅及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通报,自通报之日起暂停备案三个月;
4、一次性扣分超过40分的或者年度累计扣分达40分,中心将违规行为上报相关行政监督、监察部门,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相关代理资格;
四、考核结果每月在四楼大厅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并记入信誉档案。

整理招标代理公司进场交易管理规定

整理招标代理公司进场交易管理规定

招标代理公司整理人尼克进场交易管理招标代理公司进场交易管理规定请各招标公司按以下规定执行(报送电子版及书面文件)1.项目进场交易前填写进场交易申请表,报业务科室。

2.将本项目代理合同、人员资格证书,报监督科备查。

3.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上传前,报业务科符合性审查,监督科登记存档。

4.开标时携带从业资格证,并佩戴工作牌。

填写开标报价一览表,出席人员现场签认。

5.协助招标人、监督方抽取专家,专家抽取表现场按规定时间签认、启封,一般情况下不得提前启封;接送专家。

填写监督室人员登记表。

6.评标现场3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协助评标,所有人员关闭通讯工具。

评标报告现场及时签认。

7.及时发布中标公示,退还保证金,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

严禁有以下行为,否则列入黑名单,并报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1)、虚假招标,串标围标(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迎合业主不合理要求(3)、违规收费(4)、无故推迟开标,公示时间不够(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等行为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实施。

乐平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

乐平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

乐府办字〔2010〕53号关于印发乐平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乐平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12日第41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九日乐平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有形市场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挂牌、拍卖、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有序运行。

第二章操作流程第四条办理入场交易手续。

招标人携带交易项目需具备的相关行政批准手续、告知手续等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入场手续,填写《交易登记表》。

第五条选择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按《乐平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选择中介组织,代办项目交易活动。

第六条发布项目交易公告。

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媒体发布项目交易公告,同时,项目交易公告还要在乐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心公告栏内发布。

第七条投标(竞买)报名。

按照公告的报名时间、方式、地点进行报名。

第八条召开答疑会。

按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由招标单位(人),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答疑会;对投标(竞买)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招标人形成会议纪要,以书面或者通过乐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在网上发布。

第九条召开开标(竞买)会。

按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开标(竞买)会。

1、市纪委监察局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派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09•【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招标投标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3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2017年1月9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1月9日市政府令第5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职责)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投标办)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工作。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国资、审计、监察、金融、交通、水务、海洋、绿化市容、民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进场交易范围)市和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管。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在市或者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下简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

其他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是否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庆阳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庆阳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庆阳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01•【字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庆阳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活动,建立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根据《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水利、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市本级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按规定应当统一进场交易的其他各类交易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共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中,依法需要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竞得者的活动。

第四条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统一规范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统一管理和综合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政府监管提供平台。

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和监督管理应当落实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要求,交易活动及其当事人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交易范围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

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参照省级目录拟定,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第八条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应当包括以下项目:(一)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项目(含房屋建筑、市政、水利、交通),包括单项合同在50万元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额在3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二)达到招标限额标准,使用财政性资金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工程和货物类20万元,服务类10万元);(三)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勘探权、开采权的项目;(四)市级国有(集体)企业产权、股权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大宗资产处置项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房屋构筑物、土地评估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资产);(五)机耕路、水利、平田整地工程及管材、苗木、种子采购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投资3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或者年度累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同类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或者同类工程实行邀请招标);(六)土地整理、扶贫项目及政府要求其他依法必须招、拍、挂的公共资源交易等项目全部列入市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实行统一进场交易。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场内执业行为评价管理办法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场内执业行为评价管理办法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场内执业行为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场内执业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等代理业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市(县)公共资源局负责对本市(县)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对招标代理活动进行动态评价和监督。

项目业主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对所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评价。

第五条招标代理活动应当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进场从业规范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业务活动时,应签订代理机构进场承诺书,承诺书扫描件作为企业基本信息上传至“企业验证”库;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验证”,录入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业绩等信息,并对录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信息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熟悉代理业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服从交易平台各项管理。

第八条市公共资源局在评价年度内,随机抽取不少于参与评价的招标代理机构总数20%的单位对进行信息核实,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工作质量、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并及时在网上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评价与管理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场内执业行为评价采用加减分制,实行动态管理,评价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均须参与评价。

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我市设立分公司的,其动态评价以分公司为单位参与评价。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进场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进场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进场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代理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巩政文【2018】4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交易平台开展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的代理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在交易平台从事招标、采购、拍卖等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与其所从事的代理活动相适应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并按相应行业管理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第四条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从事代理活动,应当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凡在交易平台从事代理服务活动的代理机构,应当先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诚信入库。

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资料。

第六条代理机构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各相关业务规程,及时规范地在交易平台办理进场登记、场地预约、交易信息发布、交易文件发售、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评审、竞价、拍卖等一系列业务,同时及时报送各类交易资料。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第七条对代理机构的考核,采取综合得分形式。

综合得分由基础分(100分)、奖励加分、不良行为扣分、评议评价得分四部分组成,记不良记录是对严重不良行为的一种追加处罚。

综合得分=基础分(100分)+奖励加分-不良行为扣分+评议评价得分第八条奖励加分内容(一)有创新意识,主动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每件加5分。

(二)积极参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活动,并从中发挥积极影响和骨干作用的,每次加3分。

(三)积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资料汇编、档案整理、管理制度制定、交易系统开发等工作,并起到一定作用的,每次加5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1.20•【字号】鲁建招字[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建招字[2014]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为建立健全工程招标投标诚信体系,科学、公正评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部令)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省政府令249号)规定,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厅招标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科学、公正评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部令)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是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素质、市场行为、社会信誉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凡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在我省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均应接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评价。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信用评价结果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的依据,并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及有关媒介上向社会公布。

030-1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030-1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根据采购人委托,从事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凡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成功的代理机构,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满一年的(包括区内代理机构和外省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考核。

第四条各代理机构(含外省在宁夏从业的代理机构)在各市县的分支机构,原则上由其业务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考核。

各级财政部门应成立监督考核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考核,但事先应对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并将检查小组成员名单进行公布或书面通知被考核代理机构。

第五条代理机构考核结果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发布。

第六条代理机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一般安排在公历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同一年度内,代理机构在区、市、县任意一级接受考核的不再重复考核)。

除年度考核外,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代理机构组织专项检查、业务评比与考试,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及时通报。

第七条考核人员在考核工作中要做到“提前通知,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公正考核”,不得借考核干预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不得借考核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考核人员与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八条考核内容包括能力指标、过程指标、结果指标等三级指标所涉及到的硬件条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业务操作、规模和效益、社会评价等项目。

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代理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细化各考核项目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和考核要求。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规范玉林市本级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规范玉林市本级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规范玉林市本级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3.10•【字号】玉住建字〔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林市财政局、玉林市交通运输局、玉林市水利局、玉林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印发《关于规范玉林市本级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规范玉林市本级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林市财政局玉林市交通运输局玉林市水利局玉林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2023年3月10日关于规范玉林市本级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为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标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开、廉洁、高效,结合我市实际,对市直各部门(含下属机构)、各开发园区、各经营性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使用市本级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市本级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市本级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适用范围(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的,也属于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购代理机构进场交易全流程介绍

购代理机构进场交易全流程介绍

《入场交易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在“海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
项目受理(窗口办理)
核验成功后,窗口人员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代理机构,向代理机构发放《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交易指南》及《开标场地确认单》;
核验不成功,窗口人员将申请资料退还代理机构并一次性告知不合格原因,重新递交合格资料。
专家抽取结果的领取及递交: 终端工作人员在项目评标时间到达后打印《专家抽取结果通知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授权的经办人员持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专家抽取登记表(回执单)》原件到抽取业务受理终端换领《专家抽取结果通知单》。
特殊情况处理:评标专家名单确定后,发生评标专家临时请假或需要回避等情况时,出现时间紧急来不及抽取等特殊情况,可以由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代理机构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在现阶段,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多次往返窗口,要求大家在办理项目进场同时预约开标场地与评标时间,未来实现开评标线上预定后,场地预约将完全实现网上自助办理。
1
2
写在前面的话:
开标场地的预约、变更及取消
重要环节:场地的预定
场地预定:代理机构办理人填写《开、评标场地确认单》,按照项目规模、预算金额等指标选择相应开标室并预定评标时间交窗口人员复印,原件留存在交易中心,复印件交由代理机构用于编制招标公告中关于开标地点条款。
谢谢
点击此处添加正文,请言简意赅的阐述观点。
第三阶段 标中阶段
开评标信息确认:
01
信息确认时间:开标前三天 信息确认内容:开标人员人数及评标时间确认, 确认方式:电话沟通 确认结果: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预定具体评标室,具体评标室信息在评标前保密。
02
专家抽取说明: 1、评标工作开始前1-2个工作日,代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到北京市发改委在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层窗口设立的专家抽取终端办理专家抽取手续,北京市发改委已在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层窗口设立专家抽取终端。 2、具体抽取流程: (1)代理机构网上填报专家抽取信息,需要注意的是,集合地点统一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六层东侧; (2)四层窗口现场办理,携带以下资料: ①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其中政府机构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事业单位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②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的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③招标项目采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还应提交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招标代理资质证书以及委托代理合同(可不含通用条款)的复印件。 ④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⑤加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公章的内容完整的《专家抽取登记表》 ⑥打印后的“抽取申请编号”。 3、打印《专家抽取登记表(回执单)》: 抽取工作开始后至评标专家抽取数量满足后,由终端工作人员打印《专家抽取登记表(回执单)》,并由终端工作人员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授权的专家抽取经办人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该《专家抽取登记表(回执单)》作为领取《专家抽取结果通知单》的唯一凭证。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合公业〔2018〕417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关于印发《合肥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公业〔2018〕417号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管理,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正常秩序,《合肥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研究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8-138”,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25日合肥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管理,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应当依法开展交易活动,交易中心对其服务行为、信用记录、违规违纪行为等情况纳入代理机构考核。

第三条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交易中心制定考核方案,负责按照《代理机构评价细则》进行日常评价和结果运用。

第四条考核采用年度计分制,总分100分,每季度考核一次,季度扣分结果累计计算。

第五条在考核季度内未开展业务的,不参加考核。

第六条考核得分、考核情况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第七条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各代理机构,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公管局申诉,市公管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经查实,属不当扣分的,应予更正。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2014〕44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2014〕44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2014〕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第5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28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各类公共资源招投标、采购、拍卖、挂牌、竞价、协议转让等交易活动及其监督和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一)政府采购;(二)国土资源交易;(三)建设工程交易;(四)产权交易;(五)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公共资源交易。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本条上款各交易事项所含的项目、物品、服务、权益等资源。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市、区级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时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特殊情况不能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市、区级公共资源项目,由市、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把关核准;特别重大的项目,由市、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提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廉洁高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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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
易管理考核办法(总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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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中心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进场交易行为准则》,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实施培训、考核、管理和通报。

二、由现场见证人员根据《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考核标准》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实施考核。

三、考核结果处理:
1、考核累计扣分达10分的,在四楼大厅及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通报,自通报之日起暂停备案一个月;
2、考核累计扣分达20分的,在四楼大厅及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通报,自通报之日起暂停备案二个月;
3、考核累计扣分达30分的,在四楼大厅及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通报,自通报之日起暂停备案三个月;
4、一次性扣分超过40分的或者年度累计扣分达40分,中心将违规行为上报相关行政监督、监察部门,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相关代理资格;
四、考核结果每月在四楼大厅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并记入信誉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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