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守则标准(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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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规范(范本)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管理制度是公司制定提出,经员工代表讨论协商确定,已经向本公司全体内部职员公示。

第三条本规章管理制度适用本公司内部所有职员,包括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一般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凡属本公司内部职员必须熟悉和遵守。

第二章工作时间、考勤及调动管理

第一条工作时间

1.内部员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8个小时工作制,工作时间每天从9:00

至12:30,13:30至18:00。(市场开发部:上午9:00上班打卡,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下班时间较弹性。)

2.周日内部值班人员按正常上班时间打卡,下班卡不作要求。

第二条考勤管理

1.考勤执行:

1.1内部各员工实行指纹感应方式打卡,每天打四次卡:9:00-9:05/上班;12:30-13:00/下班;13:30-13:35/上班;18:00-20:00/下班。(市场开发部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只要求打早上上班卡,下班卡不作要求)

1.2 除以下人员,全体员工均应按照上述规定时间上、下班打卡,不得无

故迟到、早退。

1)因公外出或请假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者,需至少提前一天到人事部备案。

2)临时情况未能到岗,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者。

2. 考勤数据是纪录员工出勤情况、核算薪资的重要参照依据,所有员工都须遵守考勤制度,违反制度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3. 全勤奖: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公司给予全勤奖100元。(以上均参照考勤机纪录)

4. 考勤异常情况处理:

4.1 迟到或早退

超过上班时间打卡和未到下班时间打卡的,视为迟到和早退。考虑到电梯堵塞和打卡需排队的情况,迟到、早退5分钟内,不记考勤异常,若有迟到、早退现象出现,起扣工资10元,超

过一分钟的,按1分钟/1元扣除。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按旷工处理,扣除当天底薪。(中午下上班时间迟到或早退,不列入扣除范围)

4.2旷工

4.2.1旷工:上班时间内,员工非因公且未请假而不到岗的情况。

4.2.2每次旷工时间超过1小时不到4小时的,计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工资。

4.2.3每次旷工时间超过4小时不到8小时计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全月旷工超过2次予以警告,并扣发3天工资,全月累计旷工达到2天予以通报,并扣发5天工资;全月旷工累计3天(含3天)以上作解雇处理。

4.3 漏打卡

4.3.1非考勤设备故障,且规定工作时间内,员工确在岗工作而忘记打卡的情况记作漏打卡,每人每月可有3次申诉,填写《考勤异常证明》,并经本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后可到人事部消除当日考勤异常纪录。

4.3.2因工作原因安排无法进行打卡的,需提前至少一天凭《考勤异常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总经理签字后报人事部备案,凡未备案者视同漏打卡情况处理,并根据漏打卡次数扣除当月申诉次数。

4.3.3当月漏打卡超过5次(含5次)的,计旷工半天,扣

发1天工资;当月超过8次(含8次),计旷工2天,扣发5天工资。

5. 考勤监督

公司各部门员工均可作为考勤的监督人,互相监督考勤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人事部负责监督和保存原始考勤数据,对于考情数据有疑惑的员工可到人事部查证,并接受考勤投诉,根据考勤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考勤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条请假

1. 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两种。

1.1 事假是指因私人事务,需在工作时间外出,经相关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同意的。

1.2 病假是指非因工负伤或患疾病,需在工作时间外出诊治的。

1.3 请假审批

1.4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逐级审批同意并到人事部备案,做好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岗;因身体不适等紧急或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上班前托人代理请假或电话联系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岗后须按审批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

1.5 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经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负责人需核实后报总经理批准;经理级人员请假

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人事部备案(白色联行政部存档,红色联员工个人保留),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做旷工处理。

2. 请假期限

2.1事假(不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每次不得超过7天,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超期若无相关负责人书面审批同意,则视为旷工。

2.2 病假(不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期满因病情严重经医院证明须继续疗养者,须向人事部备案报总经理核准。

2.3 试用期内,除特殊原因外,每次请假不得超过3天(包含3天),试用

期内累计不得超过5天(包含5天),否则,视作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 请假扣款

事假与病假均以“天”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半天(4小时)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8小时)的按一天计算。事假、病假期间扣发工资标准为:月薪(提成奖金与话费补贴除外,但请假期间电话需保持24小时开通)/ 26×请假天数。

第四条调动管理

1.公司可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需要,确定员工具体工作时

间。若员工调整

工作岗位的,应执行新岗位的工时制度。

2.调动管理

1)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人事部按指示做相应的安排。

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3)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须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第五条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为三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书》,直接上级提交给总经理的同时告知人事部门负责人知晓,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与总经理,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2)批准后,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3)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与计算应领取的薪金。

4)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清还手续,再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5)无论合同终止或解除,员工均应配合公司办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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