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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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警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良好的公司形象,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的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实际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警卫人员负全公司人员、车辆、物品的管控与安全,代表公司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所以警卫人员必须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文明执勤、公正无私,以积极主动的精神来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条警卫人员工作职责:
1人员进出管理;
2车辆进出管理;
3物品进出管理;
4执勤、巡逻、防火、防破坏、防事故及财产安全的维护;
5信件、报刊、邮件、快递管理;
6厂区车辆停放及通行管理;
7就餐秩序管理;
8行政办公楼门窗安全管理;
9员工违纪、违规监督管理;
10消防与安全管理;
11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军事训练、会议;
第四条警卫工作时间:
1
卫上班分为白班和夜班两班制;
白班 07:00------19:00
夜班 19:00------07:00
2 转班:警卫队长上白班(特殊情况除外),其余人员均应转班:
早班→夜班→早班→夜班
3 警卫工作每周进行轮休,原则上每人每周休息二天,具体休
息由警卫队长根据每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 警卫须在每周一上午交接班时间进行全体训练,训练内容由
警卫队长制定,但每次训练不得少30分钟。
第二章纪律
第一条警卫必须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服从安排、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二条警卫应熟记公司各处电源、开关、门销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及免临危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玻璃墙等有缺损时应立即报请行政部;
第三条警卫值班时应穿着公司统一的制服,保持整齐、整洁、佩戴厂牌,文明执勤;警卫执勤时应注意方式方法,应避免与员工及外来人员发生冲突;
第四条警卫人员在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时,应公正严明,不徇私情,一视同仁;
第五条总经理级以上领导及贵宾与重要客户等进出厂门时警卫应向其问好,并行军礼;
第六条准时交接班,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警卫上班应集中精力,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警卫人员不得私自调班、轮休;
第七条警卫室一般有两名警卫(下雨、刮大风等特殊情况除外),生产区二道门内警卫人一名;
第八条员工非公事不得进入警卫室;
第九条无人员与车辆进出时,公司的大门和小门应关闭好;
第十条执勤期间,应做好书面记录,有情况和异常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搞好个人卫生、警卫室及大门周边的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位置适当,当班负责人应督查;
第十二条警卫交接班时一定要将上一班和下一班的情况交接清楚,下一班要清点厂区各种物品,无异常情况后在交接本上签名,否则出现问题。
双方均应承担责任,下一班应提前15分钟上班,进行交接;
第十三条禁止上班时间吃东西、打游戏、看书、看报、听收音机、玩手机及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之事;
第十四条严禁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训练且未向上级请假;
第十五条班长或队长对工作督导不周应受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严禁警卫人员工作不认真,不努力、懒惰、办事马虎,不服从管理等对工作不负责任;
第十七条禁止拉帮结派,搞不团结;
第十八条禁止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贪污侵吞公款公物;
第十九条禁止对员工非法搜身、威胁、刁难、打骂,搞打击报复,禁止违章执纪,扰乱公司管理秩序,执法犯法。
第三章人员进出管理
第一条员工必须在上班前30分钟内才准进入公司刷卡上班,未到时间,员工只能在门外等候,不得进入公司;
第二条员工入厂上班时警卫应注意查看员工是否携带违禁品、凶器及爆炸物等进入公司;
第三条非本人上班时间或非因公事,员工不得进入公司(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超过上班时间员工进入公司上班者,警卫应联系其所在部门,并做好登记手续,该员工属上班或加班者,才准其进入公司;
第五条辞工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来公司领工资或办离职手续,应让其在厂外等候,不准其进入公司,应联系人事或财务,人事或财务相关人员到警卫室给予办理,否则将对当班警卫予以20元/次的罚款;
第六条所有穿拖鞋、短裤者不得进入公司;
第七条有人员应聘时,应先联系人事,人事告知可以面试后,再将应聘者带到人事指定的地点面试,凡中介公司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入公司;
第八条对客人来访,先联系被访人,并认真登记,填写会客单,发给来宾证,然后将访客带到指定的会客地点,否则将对当班警卫予以2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严禁外来人员进入二道门生产区,否则将对当班警卫予以2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贵宾及重要客户来访,登记后发给贵宾证,可先将其带到大厅,然后通知被访人;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劳动局、环保局、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人员来访不
需要其登记(警卫帮登记),也不需要发给来宾证,但必须通知被访人,如无固定被访人则联系行政部,经同意后直接带到大厅,但必须看清来访者,以防假冒、诈骗、行凶作案人员混入,否则将对当班警卫予以2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二条常到公司办事的外来人员可由警卫自行登记,发给来宾证并让其在会客厅等待;
第十三条公司一些特殊岗位人员进出公司可以不穿厂服佩戴厂牌,但警卫应登记其进出的具体时间;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谢绝私事会客人员进入;
第十五条下列人员一律拒绝入厂:
1不遵守会客规定而强行要求入厂者;
2小孩与精神病人及醉酒者;
3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者、曾在公司闹事或威胁公司主管而离职者;
4持假证者;
5持有凶器或成群结队者;
6以推销产品为目的的推销员(与公司业务无关);
7行踪可疑人员或有可能作案人员;
8公司主管要求不能入厂有关人员;
9被访人不愿接待的人员;
第十六条员工必须在下班后半小时内离开公司(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员工工作时间外出需持主管核准的外出单、派车单或请假单才准外出,否则不予放行,离职人员、突发疾病人员、工伤人员、因公事务紧急人员、核准外出单领导不在公司又急需外出者,由行政部书面通知警卫室后可以放行,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否则将对当班警卫予以2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八条因公外出人员不需派车的需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公事外事单,经单位主管签字后到人力资源部换取因公外出单,否则警卫人员不预以放行出门,强行出门者将按旷工处理,并对当班警卫予以20元/次的罚款;
第十九条请假人员外出时应填写请假单,经单位主管签字后到人力资源部换取外出单,否则警卫人员不预以放行出门,强行出门者将按旷工处理,并对当班警卫予以2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条每天放在警卫室的外出单、会客单、放行单、与派车单等,于次
月前5日内分开摆放并统一交行政部档案室归档;
第二十一条访客离厂时需将被访人员的会客单与来宾证收回;
第二十二条所有人员出厂时警卫应严格检查出厂人员是否将公司财物携带出厂;
第二十三条认真辨认外出单、物品放行单与派车单上的核准主管是否有伪造行为,无法辨认时请与核准主管确认。
第四章车辆进出管理
第一条骑车上班的员工应将车辆存放到公司停车点停放;
第二条公司车辆外出必须有派车单,否则不予放行(特殊情况除外);警卫应将出厂时间、车牌号、司机姓名及去向登记清楚,车辆回公司时也应登记回厂时间,警卫签名确认,公司车辆进出时如车上有领导或贵宾,警卫应及时开门并行军礼,否则将对当班警卫予以20元/次的罚款;
第三条进入公司的外来车辆,司机应下车先登记(包括时间、车牌号、司机姓名、单位)并换证,然后在打开大门让其进入公司,如果是送货车辆,有必要时警卫要及时联络相关收货人,否则将对当班警卫予以2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外来未带货车辆,外出时要将会客单交到警卫室才准放行,警卫应认真检查车辆外出时是否将公司物品携带出厂;
第五条所有外来车辆进出公司警卫均应登记清楚;
第六条未带货的行政机关、重要客户和重要贵宾的车辆进出公司由警卫自行登记;
第七条下班时间自行车或摩托车外出不需要派车单,但警卫应认真检查员工是有偷盗行为。
第五章物品进出管理
第一条供货商送货到公司,按规定登记后通知收货单位收货;
第二条警卫应严格检查,凡携带公司物品外出者须有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放行单应经责权主管签名,认真核对放行单上的货物、名称、数量等是否与实物相符,已包装的物品或产品只需清点箱数或件数,否则将对当班警卫予以
20元/次的罚款;
第三条垃圾外出可不开物品放行单,但应严格检查是否混有其他物品,是否超过规定的装车标准。
第六章执勤、巡逻、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及财产安全维护
第一条除警卫室的警卫外,其他警卫应在警卫室外执勤,且必须是分散流动执勤,不能聚集在一起;、
第二条警卫人员每小时巡逻一遍,并做好巡逻记录及打巡更卡,巡逻中闻到异味或是听到可疑声响,警卫应立即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并认真记录在警卫日志上;
第三条观察供电有无损坏,发现损坏并有可能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报告电工或行政部;
第四条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或是物品时要选择适当的位置加以监控,并及时报告;
第五条发现偷盗或其他不法行为发生时,应设法将犯罪分子擒获并送公安机关或及时报警;、
第六条发现打架、斗殴应上前劝导制止;
第七条发现火灾应立即扑救并及时报警;
第八条发现墙边、墙角、台椅上下、室内外、洗手间等有可疑物品,剧毒或爆炸物品时,应立即作安全处理并及时报警;
第九条巡逻时注意厂区内水、电路是否完好,门、窗是否关好或锁好,易燃物储放及防火设施是否安全妥善;
第十条警卫巡逻时不得进入车间(车间员工打架或是发生火灾等事故除外),可在车间外观察员工是否有违纪,怠慢工作等行为,晚上巡逻时应注意各车间不需要开的灯是否关闭;
第十一条如遇有违规而强行与警卫人员有粗爆或不雅动作或不文明语言时,应处理方法得当,尽量避免发生冲突,并及时向行政部报告;
第十二条遇有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及时巡查厂区各处门、窗是否关好,
厂区内是否有不安全因素;
第十三条灵活机智,不断改变巡逻方式、方向、路线,可采取暗伏明巡的方法。
第七章电话接听与转线管理
第一条接听电话时注意礼貌用语,不得利用电话聊天、听歌曲等与工作无关之事;
第二条熟悉公司各部门号码,各领导手机号码,熟悉公安、消防、急救等电话(详情见电话明细表);
第三条非警卫值班人员一律不准使用警卫室电话;
第四条电话的接听与转线请按照总机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章信件、报刊、邮件、快递管理
第一条信件、报刊、邮件、快递、公文在警卫室登记后送至行政部,由行政部通知各相关部门到总机领取;
第二条员工私人邮件或信件,警卫将名单公布出来,收件人下班时间到警卫室领取;
第三条总经理级以上领导邮件或信件由警卫送到行政部,由行政部直接送达或通知相关部门到行政部领取;
第四条员工领取邮件或信件时,警卫应认真核对是本人领取是他人代领(凭身份证领取);
第五条不得私拆或私藏及毁坏他人邮件或信件,违者将解除劳动合同,并送公安机关法办。
第九章车辆停放及厂区车辆通行管理
第一条员工自行车、摩托车,厂区内允许通行的车辆,外来车辆、公司车辆、公司叉车等均按规定的位置停放。
员工自行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的车棚位置,整齐停放,自行上锁,未上锁的车辆丢失,责任自负,外来车
辆按警卫指定的位置停放;
第二条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人员,经二次劝告仍不改正的,警卫有权拒绝其在公司停放车辆,外来车辆不按规定停放,警卫下次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公司车辆及叉车未按规定停放,按厂规处罚;
第三条厂区内允许通行的车辆需持有车辆通行证,非允许通行人员在厂区内骑车者,按厂规处罚。
第十章行政办公楼门窗安全管理
第一条行政办公楼人员下班后或没人上班时,警卫应检查办公楼的门窗是否关锁好,晚上办公楼通道留几盏灯亮着,并将一楼大厅大门锁好,次日上班时将大门打开,将灯关闭。
第十一章员工违纪、违规管理
第一条警卫执勤时,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轻微者给予现现场纠正,其它情况应将其姓名、部门、事件经过记下后呈报行政部,绝不可与员工发生冲突,更不能辱骂、殴打员工。
第十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条所有警卫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第二条所有警卫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掌握水电开关和总开关的位置,以便事发时关闭;
第三条认真做好公司的安全及消防设备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
第四条积极维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的安全。
第十三章紧急与突发事件处理
警卫如遇到紧急和突发事件:
第一条个人能处理的应立即到现场处理,并做记录事后汇报行政部;
第二条个人无法处理的应立即通知上级主管或其他相关人员,如情况紧急时应及时联络政府部门或拨打110、120、119,同时通知上级主管;
第十四章临时事务处理
第一条单位临时事务积极处理,其他单位事务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应帮助处理;
第二条在处理其它临时事务时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听从上级安排,对上级交办的事务应及时完成,并及时汇报事务的处理结果。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或在公告后增列
第二条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江苏元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部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核准:
江苏元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