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英国的威权分化及其对民族国家形成的影响_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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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 2006 07 -07 基金项目 : 贵州省省长基金项百度文库 ( 黔科教办 [ 2005] 4号 ) 作者简介 : 岳 蓉 ( 1971 ) , 女 , 贵州毕节人 , 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副教授 , 博士 。 研究方向 : 政治制度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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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的 。 王室的任何一个大的官员 , 如总管等 , 都可能会被委以重要的军政要务 。 然而 , 自盎格鲁 — 萨克逊以来的英国社会却有些制约国王权力的传统 。 ( 一) “王在法中 ”的传统 。 所谓的 “法 ”即习惯法 , 它的基础在于社会的约定俗成与普遍认同 , 所有社会成员都受制于此 。 据载 , “大战之后 , 人们选举一位凌驾于他们之上的 、 统治上帝之臣民的国王 。 根据法律的规定 , 这位国王要 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首先 , 他们要国王发誓尽可能使用他的权力维护基督教的神圣信仰 , 根据 [ 6] 134 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意志来引导他的人民 , 并且和他的人民一样服从于法律 。 ” 国王加冕时必须承 诺 , 他将保证英国人民所享有的法律和自由的权利 ; 尽力维护上帝的教会和所有人民的和平与和谐 ; 尽 力保证公平与正义的司法和仁慈而客观的审判 ; 新法律的制定要增进上帝的荣耀和公共福利 , 要合乎人 [ 7] 466 -467 民的习惯并得到人民的同意 。 国王不能以个人的名义废止以前的法律 ; 不能超过应有的司法程 序; 不 能 变 更 教 会 组 织 和 宗 教 信 仰 等等 。 在 此 原 则 之 下 , 英 王 受制 于 “自 理 生 计 ” ( l i v eo nh i s [ 8] 94 -114 o w n ) 原则 , 即国王只能征收封臣所交纳的固定贡金 , 如继承金 、协助金等 , 其余税收则仰赖于议 [ 9] 106 会 。 15 世纪以前 , 批准赋税已构成议会的主要职能 , 尤其与立法职能相比 , 这一点更为突出 。而 且 , 未经议会同意 , 国王不能制定或颁布新的法律 。 虽然自 7 世纪以来 , 很多国王都制定了自己的法律 , 但是这些法律也以传统的习惯法为基础 。 ( 二) 王权受制于类似贤人会议 、御前会议等机构 。 早在盎格 鲁 —萨克逊时代 , 每位新国王都必须经过贤人会议的正式选举才能合法地行使王权 。 “任何人都不能 自立为王 , 人们可以选举他们喜欢的人当国王 。 某个人一旦被选为国王 , 便对人们拥有统治权 , 成为套 [ 10] 84 在人们脖子上的不可解脱的枷锁 。 ” 贤人会议虽不经常行使免职权 , 但在历史上也有这样的例子 : 诺 [ 11] 31 森伯利亚贤人会议曾废黜阿尔瑟里德 ( t h e l r e d ) 王 , 并将他投进监狱 , 直到 8 世纪末才恢复其王位 。 诺曼征服之后 , 贤人会议演变为御前会议 , 成为全国的最高法庭 , 也是王国重要的中央政府机关 。 其成 员主要由诺曼人组成 , 成员资格的界定不再像贤人会议那样以成员的社会地位为标准 , 而是以国王直属 封臣的资格来出席会议 , 即它的组织原则以封君 — 封臣的社会关系为基础 。 中世纪英国社会延续的政治文化传统在某种意义上说明这样一个事实 : 英王一直有定期与一定社 会阶层协商的习惯 ; 甚而 , 这些社会阶层一直拥有与英王共同行使立法权 、 征税权 、 决策权等的权利 。 正 如西方学者普遍认为的 , 西欧中古国家存在着两种原则 : 一种是封建的原则 , 即国家形态是以一种个人 的联合 、 上级与下级之间靠个人之间的效忠与保护关系维系着 , 这是一种私法关系 , 而非公法关系 。 另 一种是国家的原则 , 即公法关系仍然存在并且发展 , 国王力图扩张自己的各种权力 , 和臣下结成一种非 [ 5] 68 -69 个人的 、 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 。 在客观上 , 中世纪英国的国王 、政府与民众三者之间结成的这 种非个人关系 , 分化了封建王权的威权力量 。 在国王 、政府与民众之间建立一种非个人的 、以公法关系 为基础的国家关系 , 正是民族 — 国家建立的必要条件 。 滋长于英国封建社会中的国家原则 , 从根本上对 封建体系形成了一种潜在的消解 , 为民族 —国家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组织基础 。 也正是中世纪英国世俗威权的内在分化方式 , 使得英国形成了集 “君主型 ”和 “政治型 ”两种政治体 [ 12] 250 制的优点的一种最好的政治制度 。 其根源主要来自以下两点 : 一是与英国特殊的地理形态及历史 发展有关 。 自诺曼征服之后 , 国王不得不隔海而治 , 同时统治着英国和欧洲大陆的诺曼底 。 这种统治本 身就具有相当大的难度 ( 尤其在社会生产力极不发达的中世纪 ) 。 而且 , 为了处理诺曼底的政务 , 亨利 一世曾不得不带领部分官员常驻诺曼底 。 据载 , 亨利一世在位的 35 年里 , 就有一半 的时间呆在诺曼 [ 13] 28 底 。 因此 , 这就产生了需要代理政府的历史条件 。 约从 1107 年起 , 亨利一世把御前会议的成员分 为两个部分 , 一部分伴随其左右 , 来往于欧洲大陆与英吉利海峡之间 ; 另一部分则留在国内 , 组成代理政 府 , 负责处理日常政务 。 被西方学者公认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任首席政法官的罗杰 , 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 景下产生的 。 当时他直接对国王负责 , 并向国王 “说明国内的各种情况 , 亲自监管国库 、管理所有的经 [ 14] 49 费开支 。 不管国王在不在国内 , 他都没必要有同僚的见证 。 ” 二是在英国历史传统的影响下 , 中世纪 的英国很早就出现一些具有独立性政府职能的国家机构 ( 如财务署 、议会等 ) 。 如财务署 , 这是从御前 会议的财政部门中分化出来的独立性国家机构 。 其主要职责是统一收缴各郡及教俗大贵族的封建捐 税 , 并进行账目核算 , 登记成册 。 此机构的成员主要有会计师和郡长 。 全国的郡长都要向财务署报告各 郡的财政收支情况 。 尽管到亨利二世时期 , 王库已经与国库分离 ( 不过 , 国王还经常过问财务署的工 作) 。 但是 , 到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 , 财务署的职能已经更加扩展 , 除了控制国家支出外 , 还兼有司法职 能 , 如接受商人的诉讼案件 、 颁发拘票等 。 1357 年 , 财务署正式成立财政法庭 , 国王不再干涉其政府职 能 。 这是英国最早与王室分离的国家机构 , 它标志着国家管理机构与王室分离的开始 。 — 55 —
2006 年第 5期 ( 总第 142 期 )
中世纪英国的威权分化及其对民族国家形成的影响
岳 蓉
( 贵州师范大学 历史与政治学院 , 贵州 贵阳 550001) 摘 要 : 中世纪英国的威权模式和威权力量的分化客观上促进了民族利益 与国家利益的结合 , 是形成民族国 家形态的重 要内因 ; 尤其是教权对中世纪英国威权模式的挑战 , 最终使国家的主权问题明晰化 。 关键词 : 中世纪英国 ; 威权特点 ; 民族国家 中图分类号 : K561.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001 -733X ( 2006) 05 -0054 -05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 o u r n a l o f G u i z h o uN o r m a l U n i v e r s i t y(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
DO I : 10 . 16614 / j. cnki . issn1001 733x . 2006 . 05 . 009
一 、中世纪英国世俗的威权分布 、特点及其根源
中世纪英国的世俗威权特征主要体现为君主统治 , 具有不同于同一时代欧洲大陆的特点 。 11 世纪 [ 4] 69 诺曼征服之后 , 征服者威廉在英国树立起 “全英的封建土地均受封自国王的观念 ” 作为高踞于封建 等级之首的英王 , 对全国的土地拥有支配权 , 而且 , 根据一定的封建原则或国家原则 , 还享有没收 、 监护 [ 5] 74 及分取部分收益等权利 , 甚至对森林 、矿山等也享有一定的专有权 。 尤其在 1086 年威廉召集所有 封臣在索尔兹伯里施行宣誓效忠礼以后 , 英国开始实行 “我的附庸的附庸仍是我的附庸 ”的封建原则 。 这种特殊的威权模式体现了国王和封臣之间的特殊关系 , 即以一种保护与效忠的纽带关系为基础 , 构建 以个人行为为基础的联合关系 , 并由此突出国王至高的权威 , 乃至上层社会的重要性 。 就中世纪尚不健 全的官僚体系而言 , 国王位踞政治权力的至高点 , 是国家统治系统的 “灵魂 ”。 他任命所有的重要官吏 , 并从他们那里获取绝对的忠诚与服从 。 虽然他也倾听大臣们的意见 , 但这是极其有限的 , 因为所有国家 的重大事务都得由他亲自决定 。 国王完全可以用自己的个人意志作为政府行政的主要依据 。 在军事 上 , 他也是 “首脑 ”, 可以任意挑选将帅 , 自由决定军机 , 必要时亲任统帅 。 王室的成员像国王一样 , 也是
Y U ER o n g
( S c h o o l o f H i s t o r ya n dP o l i t i c s , G u i z h o uN o r m a l U n i v e r s i t y , G u i y a n g550001, C h i n a ) Ab s t r a c t : T h ep r e s e n t a r t i c l ea n a l y s e st h er e a s o n s o f t h ef o r m a t i o no f n a t i o ns t a t ei nE n g l a n d , a n dt h eo p i n i o ni s t h a t t h ev i t a l h i s t o r i c a l f a c t o r l i e s i nt h ea u t h o r i t a r i a nmo d e l a n di t sd i s i n t e g r a t i o ni nm e d i e v a l E n g l a n d .T h ei mp o r t a n t r e a s o ni st h a t t h ed i s i n t e g r a t i o no f t h ea u t h o r i t a r i a nm o d e l c a u s e st h ei n t e r a c t i o nb e t w e e nn a t i o na n ds t a t e ;e s p e c i a l l yt h a t c h u r c hp o w e r p r o v o k e dt h ea u t h o r i t a r i a nmo d e l i s t h ec o u r s eo f s t i c k i n go u t t h es o v e r e i g n t y . Ke yw o r d s : Me d i e v a l E n g l a n d ;a u t h o r i t a r i a nn a t u r e ;n a t i o ns t a t e
民族国家 ( N a t i o n S t a t e ) 是在欧洲中世纪后期出现 , 并在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普遍形成的 “典型的正 [ 1] 509 常的国家形式 ” 。 国内外学者对英国民族国家形成的原因众说纷纭 , 一种观点认为 , 与中世纪后期 [ 2] 英国和不列颠岛或欧洲大陆的暴力对抗有关 , 尤以英法百年战争 突出 ; 第 二种则认为因由 宗教改 [ 3] 革 。 从历史实践上看 , 民族国家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 本文认为中世纪英国的威权特 点、 威权力量的分化是英国民族国家得以形成的关键 , 同时 , 这也是内生型民族国家形成的内因 。
A n a l y s e s o nt h e D i s i n t e g r a t i o no f t h eA u t h o r i t a r i a no f Me d i e v a l E n g l a n d a n di t s I n f l u e n c e o nt h eF o r m a t i o no f N a t i o nS t a t e i nE n g l a n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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