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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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总书记在2008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会上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
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公共服务,逐步形成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服务型政府,从根本上说是由人民政府的性质所决定的。
我们的政府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和本质特征。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传统的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加快政府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标签:服务型政府
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指按照公众的意愿和偏好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以回应公民和社会的需要为政府职能定位,建设依法、有效、透明、负责和公正的政府,其根本的目标是公众满意。
公共服务型政府既不是简单地强调服务态度的转变,即所谓“微笑服务”,也不仅仅是把政府的职能转变为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而是强调这种对公共服务的提供是按照公民的意愿提供的,追求的根本目标是公民满意。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对政府改革和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建设服务型政府。
所谓服务型政府,有着丰富和深刻的内涵,它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需求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看,就是要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着眼点和目的,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特别要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和公共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和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明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认识,也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能力、执政方式的新认识。
实现这方面的任务,必将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建设服务型政府,从根本上说是由人民政府的性质决定的。
我们的政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一贯思想和根本宗旨,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和全体公务员的基本准则。
诚然,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上,人民对物质文化的需求和社会活动不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任务、目标和着力点也会不同。
只有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注重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促
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有效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公共服务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时的劳务行为的总称。
实际上,它是解决政府如何提供制度供给,如何采取和制定公共政策以及如何提供公共产品的问题。
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行政理念的指导下,在服务程序、态度、效率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快捷和周到的服务,而不是冷漠的官僚主义者。
建设服务型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政府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本任务。
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在于它的公共性、普惠性和社会公平。
公共服务的范围比较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高低和政府建设的能力大小而定,但基本上都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也包括公共交通、公共通信等公共产品和公用设施建设,还包括解决人的生存、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所需要的社会就业、社会分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秩序等公共制度建设。
这些公共服务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是政府调控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有效制度性手段和机制。
在我国现阶段,按照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必须既不断增加公共服务的总量,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又着力优化公共服务的结构和布局。
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
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要建立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分工协作的社会管理机制,依法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等的规范管理,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他们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要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建立健全新型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加快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由传统的条块分割的“单位体制”向属地化、社会化的现代社区体制转变,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
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预防和化解矛盾。
要通过健全有效覆盖全社会的管理体系,更好地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建立规范化、法制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差距较大,为了有效调节和保障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必须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特别要加大国家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以及粮食主产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支持。
县和县级以下政府承担着向全国众多人口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任务,其中几乎包括了全部的农村人口,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应当重点向县乡级倾斜,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以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模。
要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继续完善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政务大厅”,推行“一站式服务”,在基层建立“政务
超市”。
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更加重视行政规划、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探索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新途径。
要积极创造各种条件,让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更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综上所述,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不仅在于实现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更重要的在于实现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