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高管激励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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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管薪酬体系的构成

工资体系+年度奖励+长期激励机制

二、常见的企业高管激励模式

1、直接利润计提制

此种奖金模式把高管视为公司的股东进行管理,直接拿取净利润的百分比对高管进行分享。

其计算公式为:实际奖金总额=当年净利润总额×净利润提成比例

2、超额利润计提制

此种奖金模式把高管视为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在保障股东获得应得的回报后,对超额利润提取一部分对高管进行奖励。其计算公式为:实际奖金总额=(实际净利润-股东保底利润)×分配比例

3、目标奖金制

此种奖金模式把高管视为部门进行管理,起初对其设定一定的业绩目标与奖金基数,奖金的基数通常是固定工资的30%-50%,年终根据实际业绩目标对奖金进行浮动。

其计算公式为:实际奖金总额=高管奖金总额基数×绩效考核系数

三、长期激励的三种类型

股票类、期权类、利润分享类

四、长期激励的几种形式

现金长期激励——延期支付(现金)

股权长期激励——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计划、经营者持股计划、延期支付(股权)、储蓄-股票参与计划、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计划、内部人收购等等

五、长期激励管理办法

1、激励对象的界定

通常为公司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2、激励基金的提取

提取条件:企业价值增长指标达到预设标准。

提取方法:从超额利润中按比例提取。

3、激励基金的分配

分配系数:按职位设定。

分配比例:个人分配比例=个人系数/∑参与分配人员的系数。

4、激励奖金的支付

按比例延期支付,延期期限为3年及以上。

六、不同发展阶段的激励方式选择

七、国内高管激励的四种模式

第一种:

第二种:

第三种:

第四种:

八、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摘自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2013年1月1日执行)

1、薪酬结构可分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中长期激励

绩效薪酬应当控制在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

2、保险公司每年支付给董事、监视、高管人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得超过基本薪酬的10%(注:现金福利和津补贴是指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补、过节费等;不包括“五险一金”等法定福利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补充住房公积金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补充福利)

3、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应当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不低于50%

4、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的持续时间确定绩效薪酬支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三

年。支付期限为三年的,不延期部分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支付,延期部分于考核结果确定的下两个年度同期平均支付。支付期限超过三年的,延期支付部分遵循等分原则。

5、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性质的激励措施和现金激励等。保险公司实行中长期激励的,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备案。

九、某保险公司激励资料分析(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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