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一审)审查报告(简化版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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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一审)审查报告(简化版样本)
关于犯罪嫌疑人一涉嫌一一案的审查报告
收案时间:一年一月一日
案件来源:一
移送案由:一
犯罪嫌疑人:一
强制措施:逮捕霞押(或取保侯审,监视居住)在一(注明地点。一案多人的,可简单注明逮捕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几人即可)
-(注明侦查机关或部门名称)承办人:一、一联系电话:一
-(注明检察院院名及公诉部门处或科名称)承办人:一、一承办人意见:一(简要写明结论如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等以及处理意见如起诉、不起诉等)
-(侦查机关或部门名称)以一号起诉意见书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一涉嫌一一案(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应当将改变管辖原因、批准单位、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我院于一年一月一日收到卷宗一册,证物一。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一年一月一日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于一年一月一日告知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以及进行补充鉴定、复验复查、庭前证据交换等(对于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履行的程序,如告知权利,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以及辩护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等,审查起诉中必须严格履行,因此在审查报告中也必须写明@而对于刑事诉讼;去;支有强制性要求的,应当根据办案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哪些工作,就写明哪些),并审阅了全部案件
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现已审查终结,报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1,犯罪嫌疑人基木情况。犯罪嫌疑人一(曾用名一,与案情有关的别名一,化名一,绰号一),男(女),一年一月一日出生(犯罪时年龄一岁),(系盲、聋、哑个等特殊情况的在此注明儿身份证号码一,一族,一大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时,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曾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时间、原因、种类、决定机关、释赦时间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一因涉嫌一罪,于一年一月一日被一执行刑事拘留,一年一月一日经一院批准(或决定),于一年一月一日被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一市一看守所(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一儿(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改变强制措施的,应在此部分体现,并写明改变强制措施的时间、内容和理由)
2、辩护人基本情况。写明辩护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业,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通讯方式等;辩护人是律师的写明所属律师事务所。(一案多人的在每个犯罪嫌疑人基本,清况后列明其辩护人)
3、被害人基本情况。写明被害人姓名、性别、年龄(系未成年人的注明出生年月日)、民族、现住址、被害情况等,被害人情况不清楚的,予以说明。
4、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写明参与诉讼的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与被害人关系,通讯方式等。
5、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情况。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单位的,写明单位全称、所在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通讯方式等。(无附带民事诉讼的,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害人相同的,此部分省略)
二、认定属干"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理由
经审查,木案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属于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案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或者主诉检察官决定),依法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简化制作案件审查报告。
三、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
经依法审查,现查明:一(写明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实施过程、手段、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的表现如有无坦自、自首、立功、退赃等事实和情节。)侦查机关(部门)认定的案件事实与承办人认定的基本一致。(不影响案件基本事实及主要情节认定的非主要事实、情节不一致的,简要说明不一致的地方@有重大分歧的则不适用简化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一(证据要按照先客观性证据即物证、书证、勘验或者检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后主观性证据即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同案人供述和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等的顺序列举;可以简单列明证据的出处及其所"绸正明的案件事实,不必详细抄录.几是证据存在瑕疵等问题的,应当在该份证据后用括号注明。)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部分主要是审查报告其他部分无法涵盖而承办人认为需要说明或者报告的事项,如有关未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案件管辖问题,追诉漏罪、漏犯情况,对共同犯罪案件中未一井移送起诉的同案人的处理问题,进行刑事和解情况,扣押款物的追缴、保管、移交、处理情况,结合办案参与综合治理、发出检察建议等相关情况,以及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承办人认为需要解块的其他问题等。
五、承办人意见
写明对案件证据、定性、量刑情节的综合分析意见。由于此类案件事实清楚,没有争议,可不必展开分析论证,但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通过对全案证据情况的总结与评价,得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结论;
2、围绕犯罪构成要件简要论述案件的定性;
3、说明木案是否具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
综上,犯罪嫌疑人一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款、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一。因其具有一量刑情节,故根据一(法律依据)的规定,建议对其判处一(主刑种类及幅度或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儿一(执行方式),并处一(附加刑)。依照《申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的规定,应当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做不起诉处理或其他处理的,可以按照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中相关文书的结论部分书写)
附件:
1、起诉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草稿
2、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行政法规等
(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附件的内容)
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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