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集下载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杰燊餐饮店涉嫌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食品经营项目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杰燊餐饮店涉嫌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食品经营项目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杰燊餐饮店涉嫌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食
品经营项目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2260号
【处罚日期】2021.11.29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浦东新区
【处罚对象】王萌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1.26 16:25:57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2260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单位
名称王萌
注册号31011560206702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萌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0.0906万元,罚款0.500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11-29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丁亚餐饮店擅自改变备注项目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丁亚餐饮店擅自改变备注项目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丁亚餐饮店擅自改变备注项目从事冷
食类食品制售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2289号
【处罚日期】2021.11.26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浦东新区
【处罚对象】丁亚辉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1.26 16:25:59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2289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单位
名称丁亚辉
注册号31011560183307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丁亚辉
违法行为类型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行政处罚内容罚款0.600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11-26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机构代码:3371151476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监管浦处字〔2018〕第152018011892号当事人:上海文峰千家惠超市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91310115575822136W实际经营地址:浦东新区张杨北路829号4B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食品流通,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零售(凭许可证经营),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服装鞋帽、日用杂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自行车、避孕套(帽)、金银首饰、针纺织品、化妆品、箱包、玩具、体育用品、钟表眼镜、花卉、苗木的销售,烟草专卖零售,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餐饮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第三方物流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顾斌经查明:当事人自2018年3月起,在其化妆品专柜以肌研系列商品(总货号:123088)的名称,所销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商品:韵之彩水润蛋白滋养双效香芬洗发乳、韵之彩水润蛋白清爽舒缓香芬洗发乳、韵之彩水润蛋白香芬调理霜。

执法人员于7月18日现场查见2018年3月26日生产的韵之彩水润蛋白滋养双效香芬洗发乳18瓶,2018年6月15日生产的韵之彩水润蛋白清爽舒缓香芬洗发乳5瓶,2018年6月30日生产的韵之彩水润蛋白清爽舒缓香芬洗发乳8瓶,2018年3月24日生产的韵之彩水润蛋白香芬调理霜18瓶。

上述产品标签内容显示:生产许可证:XK16-1089991;卫生许可证:GD FDA(2002);卫妆准字:29-XK-2236号;执行标准:GB/T29679-2013;保质期:三年,生产日期:见标识;制造商:广州市韵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太成村成岗路8号之一。

经查,该制造商广州市韵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587。

文伟全(﹝2021﹞第152021001962号)

文伟全(﹝2021﹞第152021001962号)

文伟全(﹝2021﹞第152021001962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2021﹞第152021001962号【处罚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18032360990100【处罚日期】2021.09.27【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浦东新区【处罚对象】文伟全【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3.16 17:34:37行政处罚﹝2021﹞第152021001962号决定书文号被处罚对文伟全象统一社会92310115MA1LAMT31H信用代码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事由经查明,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小型饭店)。

自2021年06月20日起,当事人在周浦镇川周公路4397-1号1-3层开设的“川味之家”店内擅自对外从事蒜泥黄瓜等冷食类食品制售。

截至2021年7月21日,销售蒜泥黄瓜等冷食类食品营业收入为240元,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40元,货值金额240元。

案发后当事人已停止冷食类食品制售。

上述事实,由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2.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1-09-27 00:00:00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徐晨母婴用品商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产品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徐晨母婴用品商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产品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徐晨母婴用品商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
身、财产安全标准的产品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2339号
【处罚日期】2021.12.13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浦东新区
【处罚对象】徐晨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1.26 16:26:00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2339号
行政处罚当事

基本情况单

名称徐晨
注册号31011560188909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

徐晨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1519万元,罚款0.0772万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12-13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上海浦东新区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浦东新区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机构代码:3371143473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监管浦处字〔2019〕第152018012684号银行输入码:2018012684当事人姓名:上海百鸟大酒店有限公司注册号:310115001637717统一社会信用码:91310115768769546T住所:浦东新区万祥镇三三公路2001号法定代表人:周强经查明,2018年8月28日,我局在浦东新区万祥镇三三公路2001号采集的当事人自制的冰草色拉,经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该样品本次所检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不符合《DB31/2012-2013》的要求,判定本次检验不合格。

”根据《DB31/2012-2013》内容:“菌落总数限量n:5c:1m:105 M:106(CFU/g)”,而当事人所制售的冰草色拉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8.8×105、7.4×105、4.9×105、8.4×105、6.3×105(CFU/g),单项判定不符合;根据《DB31/2012-2013》内容:“大肠埃希氏菌限量n:5c:1m:20M:100(CFU/g)”,而当事人所制售的冰草色拉样品的大肠埃希氏菌检测结果为90、50、11、25、70(CFU/g),单项判定不符合。

上述冰草色拉由当事人自制,原材料为新鲜冰草,制作方法为:将冰草用纯净水洗净、摘去老叶坏叶。

2018年8月28日,当事人购进原材料冰草2盒。

2018年8月28日,当事人将上述原材料冰草中1千克加工成冰草色拉,作为抽样样品卖给抽样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计100元。

由于剩余冰草较少,并未售出其他冰草色拉给普通消费者。

因冰草色拉为新鲜农产品加工而成,故已无库存。

综上,当事人销售经检验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不符合《DB 31/2012-2013》要求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00元,违法所得1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嘟来发水产经营部销售禁止销售食用农产品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嘟来发水产经营部销售禁止销售食用农产品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嘟来发水产经营部销售禁止销
售食用农产品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2461号
【处罚日期】2022.01.04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浦东新区
【处罚对象】张桂英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1.26 16:25:52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2461号
行政处
罚当事
人基本情
况单

名称张桂英
注册号310115601411770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张桂英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0.0520万元,罚款1.000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01-04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街道鹅板鸭熟食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食品经营项目)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街道鹅板鸭熟食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食品经营项目)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街道鹅板鸭熟食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
注项目(食品经营项目)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1630号
【处罚日期】2021.08.31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浦东新区
【处罚对象】邓中星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1.26 16:31:20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1630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单位
名称邓中星
注册号31011560215344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邓中星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0.014069万元,罚款0.500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08-31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1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1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14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14号【处罚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32426300000【处罚日期】2022.07.28【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上海市【处罚对象】韩某【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9.02 16:56:36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11799分类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7月28日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14号文号沪〔2022〕14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14号当事人:韩某,男,198X年1月出生,时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或公司)投资银行部员工,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以下简称《私募资管办法》)有关规定,本局对中信保诚违反基金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中信保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中信保诚投资银行部安排员工韩某担任信诚基金定丰25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定丰25号)的客户联系人,负责该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

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韩某伪造产品净值、持仓等信息并将载有虚假信息的40份运作报告披露给定丰25号投资者,造成公司披露虚假信息,情节严重。

韩某伪造定丰25号持仓、净值等信息并向投资者发送,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珂安食品店违反格式条款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珂安食品店违反格式条款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珂安食品店违反格式条款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2081号
【处罚日期】2021.11.10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浦东新区
【处罚对象】徐爽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1.26 16:26:01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2081号
行政处罚当事

基本情况单

名称徐爽
注册号31011560237148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徐爽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
权利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0.100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11-10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得贵食品店涉嫌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得贵食品店涉嫌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得贵食品店涉嫌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
添加剂的食品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1560号
【处罚日期】2021.08.06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浦东新区
【处罚对象】喻得贵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1.26 16:31:25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1560号
行政处罚当事

基本情况单

名称喻得贵
注册号31011560232968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

喻得贵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0125万元,罚款5.0000万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08-06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上海浦东新区曹路镇联城超市销售不合格洗衣液案

上海浦东新区曹路镇联城超市销售不合格洗衣液案

上海浦东新区曹路镇联城超市销售不合格洗衣液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1681号
【处罚日期】2021.09.09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浦东新区
【处罚对象】王丽平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1.26 16:31:11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168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单位
名称王丽平
注册号31011560149606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丽平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0.002586万元,罚款0.04976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09-09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久宇餐饮店涉嫌擅自改变餐饮备注项目(食品经营项目)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久宇餐饮店涉嫌擅自改变餐饮备注项目(食品经营项目)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久宇餐饮店涉嫌擅自改变餐饮备注项
目(食品经营项目)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1651号
【处罚日期】2021.09.16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浦东新区
【处罚对象】王晓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1.26 16:31:22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165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单位
名称王晓峰
注册号31011560237149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晓峰
违法行为类型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行政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0.024466万元,罚款0.500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09-16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鱼乐餐饮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鱼乐餐饮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鱼乐餐饮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0645号
【处罚日期】2021.07.22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浦东新区
【处罚对象】洪人刚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1.26 16:31:18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0645号
行政处罚当
事人
基本情况


名称洪人刚
注册号310115602172783
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姓名
洪人刚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
虚假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0.064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07-22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杨俊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二审行政裁定书

杨俊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二审行政裁定书

杨俊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30【案件字号】(2020)沪02行终1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璇田华包建俊【审理法官】张璇田华包建俊【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杨俊;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杨俊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个人】杨俊【当事人-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杨俊【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观点】上诉人杨俊要求获取相关案件的行政判决书,系诉讼程序中的材料,不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维持原判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杨俊要求获取相关案件的行政判决书,系诉讼程序中的材料,不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

原告所提申请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其就浦东市监局所作答复提起诉讼亦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原审法院裁定驳回杨俊的起诉并无不当。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法官助理祁龙杰【更新时间】2021-10-23 00:18:05【一审法院查明】原审认定,2019年12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浦东市监局")向杨俊作出函复,对杨俊要求公开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浦东市监局的相关判决书的事项,认为是行政诉讼程序中的相关材料,告知杨俊:上述所涉诉讼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

杨俊不服,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浦东市监局所作答复。

原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杨俊所申请公开的判决书是相关诉讼中的材料,不属于浦东市监局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的政府信息范围,遂裁定驳回杨俊的起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徐政民餐饮店擅自改变餐饮备注项目(食品经营项目)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徐政民餐饮店擅自改变餐饮备注项目(食品经营项目)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徐政民餐饮店擅自改变餐饮备注项目
(食品经营项目)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2448号
【处罚日期】2021.12.01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浦东新区
【处罚对象】徐鹏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1.26 16:26:02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2448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单位
名称徐鹏
注册号31011560189355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徐鹏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规定行政处罚内容罚款0.500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12-01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光成农产品商店涉嫌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计价秤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光成农产品商店涉嫌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计价秤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光成农产品商店涉嫌使用破坏计量器
具准确度的电子计价秤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沪市监浦处〔2022〕152021006026号
【处罚日期】2022.01.12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浦东新区
【处罚对象】李先成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1.26 16:25:53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浦处〔2022〕152021006026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单位
名称李先成
注册号31011560200553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先成
违法行为类型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行政处罚内容罚款0.100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01-12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黎梅建材经营部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黎梅建材经营部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黎梅建材经营部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2067号
【处罚日期】2021.09.17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浦东新区
【处罚对象】黎梅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1.26 16:31:17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2067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单

名称黎梅
注册号310115602174721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姓名
黎梅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仅限条例)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0.600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09-17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奕翔综合商店涉嫌销售不合格塑胶杯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奕翔综合商店涉嫌销售不合格塑胶杯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奕翔综合商店涉嫌销售不合格塑胶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1706号
【处罚日期】2021.08.25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浦东新区
【处罚对象】廖仕明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1.26 16:31:24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1706号
行政处罚当事

基本情况单

名称廖仕明
注册号31011560154147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

廖仕明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0324万元,罚款0.0135万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08-25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述事实由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及照片;当事人 的询问笔录;华绣路 215 号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其他材料等证据证 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 款第(二)项:“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 的规定予以查处:(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 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 行为;”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
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根据《无照经 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 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 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
www.sgsLeabharlann )
“上海·浦东”门户网站(网址:)
机构代码:3371143473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浦市监案处字〔2016〕第 150201610560 号
当事人:唐明辉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经营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绣路 215 号
经查明:当事人自 2015 年 5 月 25 日起,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 照的情况下,擅自在浦东新区华绣路 215 号开设名为“专业汽车美 容 装潢”的汽车美容店,从事汽车美容的经营活动。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被查获,由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记录经营台账,也无证据 证明当事人违法所得情况,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纳罚款、没收款通知 书》,将罚(没)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 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 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