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收益证券-我国国债发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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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债发债历史

一、概况简介

二、多角度详述

(一)定价制度

(二)发行方式

(三)国债品种

(四)国债期限结构

(五)国债持有人

(六)国债流通市场

三、大事记时间表

一、概况简介

中国最早于清代末期开始发行国债,主要是为了筹措对日赔款。到了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国债滥发滥用,主要用于军费开支。1932年以后,革命根据地先后发行多种国债以弥补财政收入的不足,革命根据地的国债对于支援革命战争,发展根据地的经济建设事业均起到了重大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国债的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时期,从总体上看,可以分为50年代时期以及80年代至今。

50年代我国财政收支缺口大,国家建设资金不足,因而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而在1958年至1980年期间,在错误思想的指引下,国债遭到全盘否定,我国在此22年之间没有发行过任何国债。直到1981年,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国务院才决定重新启用国债。

从1981年至今,国债的发行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1年至1993年。此阶段我国财政收入减少,财政支出却在增加,为了弥补财政赤字,我国开始发行国债。最初几年国债发行量不大,在1987

年为了控制通货膨胀,政府加大了国债的发行量。

第二阶段是1994年至1997年。为了遏制通货膨胀,从1994年开始,我国禁止财政向中央银行透支或者借款,全部财政赤字必须以发行国债的方式弥补。因而从1994年开始,我国国债发行规模出现了跳跃性的增长。

第三阶段是1998年至今。从1997年开始,我国出现通货紧缩的问题。为了治理通货紧缩,1998年以后我国实施了以增发国债为主要内容的积极的财政政策,政府开始主动增发国债来增加投资支出,刺激经济发展。

二、多角度详述

(一)定价制度

我国国债发行价格的确定大体经历了从完全由国家定价,到谈判协商定价,再到引入市场机制这三个阶段。

1981年至1991年,国债的发行价格基本由国家制定并按面值发行。

1991年4月,我国开始试行由证券中介机构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国债发行开始引入市场机制。由于承购包销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利率水平也仍然由国家制定,因此,国债发行价格确定市场化的成分仍然很淡。

1993年6月,我国开始建立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有19家信誉好、资金雄厚的金融机构获准成为首批国债一级自营商。与此同时,宏观政策导向上提出了“利率市场化、期限品种多样化、品种无纸化、交易电脑化”的国债市场化方向,为国债发行价格形成的市场化创造了条件。

1995年8月,财政部开始通过公开招标发行国债,以市场方式决定国债的

收益率。1996年国债发行走向全面市场化,这年财政部共发行国债2206亿元

人民币,其中80%的上市国债通过招标发行确定利率,在国债发行价格形成市场化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1997年下半年及1998年,国债发行市场化有所退化。其中,1997年我国

国债发行方式又回到了承购包销方式,发行利率参照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由行政

部门统一制定,招标发行中断。

2000年以后,采取招标发行的比例逐年提高。2000年通过竞标发行的国债

数额为约2000亿元,占当年国债发行总规模的近41.2%,2001年达到63.14%, 2002达到63.27%,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深化,使发行价格或者利率的形成更充分

体现了市场竞争信息。

(二)发行方式

自80年代我国开始发行国债以来,国债发行方式的演变主要经历了以下三种不同的发行方式。

1、行政摊派方式。从1981至1990年我国国债的发行几乎主要依靠行政摊派的方式进行。财政部将每年的国债发行任务按一定的标准分配给各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再将本地区的国债发行额度层层分配给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或者由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将一部分国债分配给各专业银行。这种发行方式与国债本身的属性和市场经济规律相违背,扭曲了国债作为金融商品的属性,违背了市场规律。为与银行存款争夺居民储蓄资金,政府不得不在第二年即1982年提高对个人发行国债的利率,并一直维持很长时间。

2、承购包销方式.从1991至1994年,我国国债发行主要采用的是一种承购包销发行方式,它属于市场化发行方式的一种尝试。1991年4月,财政部干事首次和当时的国债承购包销团主干事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举行了国债承购包销签字仪式,承销当年国债25亿元,占计划发行额的25%。在此基础上,1992年、1993年又进一步扩大了承购包销方式发行的国债数量,并于1993年推出了国债的一级自营商制度,首批确定19家信誉良好、资金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获准成为国债一级自营商。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的建立、巩固、发展完善了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但是我国的承购包销发行方式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购包销,其国债发

行条件并不是由发行主体和承销团之间通过谈判来确定的,而是通过行政方式单方面由政府决定的,因此又可称为行政承销制。

3、招标方式。中国国债的招标始于1995年8月,当时进行了以划款期为竞争标的的招标,其特点是发行价格和发行利率己经确定,投标商以划款时间为竞争标的,财政部按照各投标商的划款时间顺序来确定中标者。这种招标方式适应了当时的市场机制和招标机制都不健全的情况,因而取得了成功。1996年,中国国债的招标发行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所有的可流通国债的发行都采用了招标方式。1997年开始,我国国债采取了混合发行方式。具体而言,凭证式国债仍是通过柜台销售方式发行;记帐式国债在97年至99年主要采取承购包销方式。2000年以来采取招标发行的比例逐渐增加。中国国债招标制度形成一定的特色:对短期贴现债券,通常以价格为标的,采取单一价格的荷式招标:对中长期零息债券和附息债券,主要以收益率为标的,采取多种价格的英式招标。同时,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地运用不同的方式。当市场上国债需求不足时,采用“基数承购,区间投标,差额招标,余额分销”的方式;当市场上国债需求较高时,采用“自由投标,变动价位,二次加权,全额招标”的方式。

(三)国债品种

我国的国债种类在1987年以前只有国库券一种,而且基本上是不可流通和转让的。随后,又发行了重点建设债券。1988年我国增加发行了财政债券和国家建设债券两个品种,此后,陆续发行过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等。从1995年开始,我国国债的名称定为记帐式国债、无记名国债、凭证式国债和特种定向债券四种。从整体情况判断。80年代以来我国国债种类有两个特征,一是种类较少;二是日渐丰富。80年代初期每年一个品种;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初期,每年增至三个品种左右;1995年以后每年发行四个品种,而且一年中发行的期数也增加了,如2002年发行了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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